证券代码:000404证券简称:长虹华意公告编号:2026-02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6日,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
(二)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94770408.88元,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实现净利润为
230100489.73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2025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010048.9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37350958.1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08723177.94元,根据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8723177.94元。
(三)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
求与征求股东意见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若按照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95995979股扣除11292250股后的股本总额684703729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25952230.57元(含税)。由于公司尚处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分配总额以本次利润分配最终实施结果为准。
1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本
基数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具体以实际派发结果为准。
(四)如本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225952230.57元(预计);2025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金额7994725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305899482.57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1.8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指标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305899482.57
现金分红总额(元)208798793.70173998994.75(预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94770408.88450210134.65362158575.34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937350958.13
(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508723177.94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688697271.02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435713039.6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688697271.02
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是□否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2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688697271.02元,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58.06%,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033619132.56元、1942229906.45元,其分别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4.96%、13.07%,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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