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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407证券简称:胜利股份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项目名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达利通新能源(珠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海)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因涉嫌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

整情况出具承诺函,保证其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

1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其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其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并负有法律责任,承诺将自愿锁定的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目录

声明....................................................1

一、上市公司声明..............................................1

二、交易对方声明..............................................1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2

目录....................................................3

释义....................................................8

重大事项提示...............................................12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12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16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17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19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

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0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1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24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24

重大风险提示...............................................25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25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26

三、其他风险...............................................28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2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29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31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35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38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39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39

3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39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55

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56

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59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60

一、基本信息...............................................6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60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61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63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63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63

七、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64

八、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64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65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65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77

三、其他事项说明.............................................78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79

一、中油珠海...............................................79

二、天达胜通...............................................99

三、南通中油..............................................128

四、甘河中油..............................................147

五、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162

六、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184

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189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189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189

第六章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195

一、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195

二、标的资产具体评估情况........................................206

4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326

四、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价格合理性的分析..............................336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337

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338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338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346

三、业绩补偿协议............................................350

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378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378

二、本次交易符合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381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382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382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383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387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388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389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389

十、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

规定..................................................390十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六条的要求............................390十二、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391

十三、本次交易符合“并购六条”的相关规定................................392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392

十五、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392

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93

5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393

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397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421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管控计划....................................488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489

第十章财务会计信息...........................................495

一、交易标的财务会计资料........................................495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资料.............................506

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511

一、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511

二、关联交易情况............................................516

第十二章风险因素分析..........................................539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539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541

三、其他风险..............................................543

第十三章其他重要事项..........................................545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545

二、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546

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546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547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

明...................................................547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551

七、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553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553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

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554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554

第十四章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555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555

6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556

三、法律顾问意见............................................558

第十五章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559

一、独立财务顾问............................................559

二、法律顾问..............................................559

三、审计机构..............................................559

四、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559

第十六章备查文件............................................560

一、备查文件..............................................560

二、备查地点..............................................560

第十七章声明与承诺...........................................561

一、实际控制人声明...........................................561

二、全体董事声明............................................562

三、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声明.......................................563

四、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564

五、独立财务顾问声明..........................................565

六、法律顾问声明............................................566

七、审计机构声明............................................567

八、资产评估机构声明..........................................568

附件一房屋建筑物情况..........................................570

附件二自有土地情况...........................................571

附件三专利情况.............................................572

附件四软件著作权情况..........................................575

附件五主要子公司相关评估的情况.....................................577

一、中油珠海..............................................577

7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重组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指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重组预案指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胜利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标的公司指海)有限公司、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及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

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天达胜通

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南通中油燃气有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指

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及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

限公司40%的股权

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

交易对方、交易对手方

限公司及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胜利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中

油投资购买其持有的中油珠海100%股权、天达利通持有

本次交易指的天达胜通100%股权以及由中油中泰持有的南通中油

51%股权、甘河中油4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胜利股份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中油投资指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油珠海指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天达国际指天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天达利通指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天达胜通指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中油中泰指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中油指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甘河中油指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甘河开发指青海甘河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鑫油气站指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海鑫油气站

珠海投资指中油燃气(珠海)投资有限公司扬州中油指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洁宁指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

8高佳物流指江苏高佳物流有限公司

南昌中油指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昌瑞生指南昌瑞生燃气实业有限公司庆云中油指庆云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庆云泰惠指庆云泰惠新能源有限公司兴化中油指兴化中油金路燃气有限公司胜利投资指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油燃气指香港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油燃气 指 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00603.HK)中大工业指中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恒泰金融指恒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集团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昆仑能源指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中油管道指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人大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两年指2024年、2025年评估基准日指2025年12月31日定价基准日指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由交易双方交割日指协商确定;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至上市公司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过渡期指割日当日)止的期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信审计报告指审字[2026]第3-00340号)、《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3-

00342号)、《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9(大信审字[2026]第3-00338号)、《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3-

00341号)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0177号)、《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0175号)、评估报告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0176号)、《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

0174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胜利备考审阅报告指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6]第3-00001号)

中泰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审计师、审计

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

浙江中企华、评估师、评估机指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构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一种多组分的混合气态化石燃料,主要成分是甲烷,另天然气指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主要存在于油田、气田、煤层和页岩层

是与煤伴生、共生的气体资源,指储存在煤层中的烃类煤层气指气体,以甲烷为主要成分,属于非常规天然气从页岩层中开采出来的一种非常规天然气资源,主要成页岩气指分为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

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是一种燃料用天

CNG 然气,作为石油的替代能源,以管输天然气为气源,经指加气站净化、脱水、压缩升压至不大于 25.0Mpa的气态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是气田开采出的天

LNG 然气,经过脱水、脱酸性气体和重烃类,然后通过低温指冷冻工艺在-162°C下所形成的低温液体,其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

PNG 管道天然气(Pipeline Natural Gas)是利用天然气管道输指送的天然气

LPG 指 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是石油炼制或者

10油气田开采中产生的伴生气体通过加压或降温后形成的

液态产品,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通常伴有少量的丙烯和丁烯

人工煤气是由煤、焦炭等固体燃料或重油等液体燃料经人工煤气指

干馏、汽化或裂解等过程所制得的气体

由常规油气藏开发出的天然气,即勘探实践发现的能够常规天然气指

用传统的油气生成理论解释的天然气,称为常规天然气由于各种原因在特定时期内无法用常规技术开采、还不

能进行盈利性开采的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在一定阶段非常规天然气指可以转换为常规天然气。在现阶段主要指以煤层气、页岩气、水溶气、天然气水合物、无机气、浅层生物气及致密砂岩气等形式贮存的天然气

连接净化厂与城市门站之间的输气管道,特点是输送距离长 、 管 径 大 ( 一 般 在 400mm以 上 ) 、 压 力 高

长输管道、长输管线指

(4-10Mpa),是天然气远距离输送的主要设施,由一系列用途的场站和输气管道组成

从长输管道分输站接出,输送至省内各地的天然气输气支线管道指管道

将管道燃气进行调压并分输计量的场站,是高压管道连调压站指接次高压或中压管道之间的枢纽

亦称储配站,接收上游来气并进行过滤、调压、计量、门站指

加臭、检测的场站,是城市天然气的进气口为将天然气分流到支线或用户而设置,具有调压、计分输站指

量、气体分离、清管器收发等功能

加气站 指 向 LNG汽车或 CNG汽车进行充装的场站

母站的主要功能是对来自管道的天然气进行加压、储

母站指存,以高压气瓶转运车向加气子站供气,同时也可具有为汽车进行加气功能

是建在加气站周围没有天然气管线的地方,一般建设在子站指城市内,以方便车辆加气,或者建设在没有燃气管道敷设的乡镇的工业区,供给天然气作为能源通常用于运输液体货物的一种货车,车体通常为圆筒形槽车指罐体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加臭指

警示性臭味,以便泄漏的燃气在达到其爆炸下限5%或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即被察觉调节和稳定系统压力,并且控制输气系统燃气流量,保调压指护系统以免出口压力过高或过低

SCADA 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系统,即数据采系统 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

GIS系统 指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即地理信息系统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1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燃气类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标的包括由中油投资持有的中油珠海

100%的股权、天达利通持有的天达胜通100%的股权以及由中油中泰持有的南通中

交易方案简介油51%的股权、甘河中油40%的股权,其中,天达胜通通过子公司珠海投资间接控制南通中油49%的股权及甘河中油40%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中油珠海100%的股权、天达胜通100%的股权,合计控制南通中油100%的股权、甘河中油80%的股权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油珠海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6504.46万元,天达胜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01609.00万元,南通中油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84418.00万元,甘河中油股东全部权益交易价格的评估值为75757.00万元。以该评估值为基础,考虑天达胜通、甘河中油于评估(不含募集配基准日后进行现金分红,以扣除该分红后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作价依套资金金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中油珠海100%股权交易作价为6504.46万元,天达胜通100%股权交易作价为97423.90万元,南通中油51%股权交易作价为43053.18万元,甘河中油40%股权交易作价为28102.80万元,合计交易价格为175084.34万元

名称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作为持股平台,不直接从事具体经营业务,核心职能为通过股权主营业务管理实现对下属核心资产的投资管控,所持标的包括扬州中油,其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燃气资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交易标的一所属行业

应业(D)”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之“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D4511)”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其他(如为拟购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名称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作为持股平台,不直接从事具体经营业务,核心职能为通过股权主营业务管理实现对下属核心资产的投资管控,所持标的包括南京洁宁、交易标的二南昌中油等均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燃气资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所属行业

应业(D)”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之“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D4511)”

12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其他(如为拟购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名称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面向工业、商业、居民等领域的天然气应用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所属行业交易标的三 应业(D)”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之“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D4511)”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其他(如为拟购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名称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面向工业、商业、居民等领域的天然气应用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所属行业交易标的四 应业(D)”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之“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D4511)”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其他(如为拟购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

交易性质√是□否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其它需特别说无明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1、交易标的对应的天然气业务区域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持有中油珠海100%的股权、天达胜通100%的股权,合计控制南通中油100%的股权、甘河中油80%的股权。其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控股的城市燃气公司分别为南通中油(合计持股比例100%,在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从事城市燃气相关业务)、甘河中油(合计持股比例80%,在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从事城市燃气相关业务)以及天达胜通旗下的南京洁宁

13(持股比例100%,在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事城市燃气相关业务)、南

昌中油(持股比例76.35%,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地区从事城市燃气相关业务);上市公司新增参股的城市燃气公司分别为中油珠海旗下的扬州中油(中油珠海持股26%,在江苏省扬州市沿江开发区从事城市燃气相关业务),天达胜通旗下的兴化中油(天达胜通持股44.94%,在江苏省兴化市兴化经济开发区和沙沟镇、周奋乡、李中镇等地从事城市燃气相关业务)以及庆云中油(天达胜通持股38.91%,在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从事城市燃气相关业务)。

上述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可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交易标的业绩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标的名称归属母公司所有归属母公司所有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者净利润者净利润

中油珠海-604.16-704.20

天达胜通23827.428952.6126705.347288.53

南通中油57448.267491.1060497.127574.91

甘河中油21652.546601.1219626.615931.15

合计102928.2216017.68106829.0814228.40

注:1、中油珠海与天达胜通报告期内存在剥离部分非核心股权资产的情形,相关财务数据为其模拟财务报表数据,下同。2、中油珠海剥离部分非核心股权资产后主要为持有扬州中油的少数股权投资,其对扬州中油的持股比例为26%,故未有营业收入,净利润主要为按照权益法确认的对扬州中油的投资收益。3、天达胜通持有南通中油49%股权以及甘河中油40%股权,合计数中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中油珠海相应数据*100%+天达胜通相应数据*100%+南通中油相应数据

*51%+甘河中油相应数据*40%,合计数中的营业收入为各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相加之和。

上述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可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3、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油珠海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6504.46万元,天达胜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01609.00万元,南通中油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84418.00万元,甘河中油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75757.00万元。以该评估值为基础,考虑天达胜通、甘河中油于评估基准日后进行现金分红,以扣除该分红后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作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中油珠海100%股权交易作价为6504.46万元,天达胜通100%股权交

14易作价为97423.90万元,南通中油51%股权交易作价为43053.18万元,甘河中油

40%股权交易作价为28102.80万元,合计交易价格为175084.3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股东全部权益扣除评估基准本次股权转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增值率/溢交易价格价值评估结果日后分红的估让比例

名称 方法 A 价率( ) 值(B C D=B*C) ( )

中油珠海资产基础法6504.46353.40%6504.46100%6504.46

天达胜通收益法101609.006.46%97423.90100%97423.90

南通中油收益法84418.00491.11%84418.0051%43053.18

甘河中油收益法75757.00584.41%70257.0040%28102.80

注:1、天达胜通旗下存在控股子公司,上表中天达胜通的评估增值率/溢价率=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A)/天达胜通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1,

其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所有者权益为95446.19万元,若以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5522.16万元计算,则评估增值率/溢价率为185.94%。2、评估基准日后,天达胜通分红4185.10万元,甘河中油分红5500.00万元。故天达胜通扣除评估基准日后分红的估值=101609.00万元-4185.10万元=97423.90万元,甘河中油扣除评估基准日后分红的估值=75757.00万元-5500.00万元=70257.00万元。

上述标的公司的具体评估情况可参见本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支付方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序号交易对方

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总对价(万元)(万元)(万元)

1中油投资中油珠海100%股份975.675528.796504.46

2天达利通天达胜通100%股份14613.5982810.3297423.90

3南通中油51%股份、中油中泰40%-71155.9871155.98甘河中油股份

合计--15589.25159495.09175084.34

注:尾差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发行情况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种类

(A 每股面值 1.00元股)

除息调整前3.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易事项的第十一届董交易均价的80%。2025年12月29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公告日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上市公司

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

15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13201269.84元(含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由3.07元/股调整为3.06元/股521225770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20%(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发行数量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是√否方案

发行对象作出如下锁定安排: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的,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安排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作出的股份锁定与限售期相关承诺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配套募集资金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2874.07万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拟使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项目名称金额(万元)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募集配套

资金用途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17000.0027.04%

偿还上市公司银行借款43000.0068.39%

16数智化建设项目2874.074.57%

合计62874.07100.00%

2、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深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日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2874.07万元(含本数),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发行数量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限售期内,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锁定期安排

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及天然气管材制造业务,是山东省政府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在天然气和塑胶管道领域均占据重要地位。在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环境下,为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并在未来竞争中占得先机,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深化优质资产协同发展的模式,完善燃气资产全国布局,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标的公司为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公司,主要面向工业、商业、居民等领域提供天然气应用服务。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发挥协同优势,整合行业资源、增强盈利能力、深化燃气行业产业链布局。本次交易契合行业发展趋势,将显著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在燃气业务的市场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核心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17(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中油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195027219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2.16%,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投资持有上

市公司26386314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3.00%;2021年8月10日,胜利投资向中油投资出具《表决权委托书》,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0%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变更地委托给中油投资,系中油投资的一致行动人。许铁良先生通过控制中油投资的股权及胜利投资的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21413533股股份表决权,占总股本比例为25.16%,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股东名称股数(股)占比股数(股)占比

中油投资19502721922.16%21309516315.21%

胜利投资263863143.00%263863141.88%

中油中泰--23253588216.59%

天达利通--27062194419.31%

中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22141353325.16%74263930353.00%关联方合计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65867112374.84%65867112347.00%

合计880084656100.00%1401310426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许铁良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信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623693.57827556.42

负债总计285554.46452602.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05403.57338482.07

营业收入416510.79519439.01

182025年度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利润总额26557.9949003.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7.4931595.17

毛利率16.31%17.66%

资产负债率45.78%54.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2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025年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增加203862.85万元,增幅32.69%,资产负债率

从交易完成前的45.78%上升至交易完成后的54.69%,上升8.91个百分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系标的公司分红形成应付股利拉高资产负债率所致。总体来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合理水平,本次交易不存在大量增加上市公司负债的情况,未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5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102928.22万元,增幅24.71%,上市公司毛

利率由交易完成前的16.31%上升至交易完成后的17.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交易完成前的15577.49万元增加至交易完成后的31595.17万元。受标的公司并入影响,2025年度交易完成后净利润指标有较大幅度增长。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备考2025年度对应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3元/股,较本次交易前202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18元/股有所增厚,同比增长27.78%。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胜利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经中油燃气董事会审议通过。

19(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经 A股上市公司胜利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同意中油投资及其

一致行动人就本次交易免于发出要约;以及尚需香港上市公司中油燃气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就反垄断事项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通过的决定;

3、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胜利投资、实际控制人许铁良先生出具《关于同意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胜利股份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减持胜利股份股权的计划;如后

续有减持计划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若违反

20上述承诺,由此给胜利股份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向胜利股份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减持胜利股份股权的计划;如后续有减

持计划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胜利股份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胜利股份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21(五)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

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拟购买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董事会已对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等进行分析。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守股份锁定承诺,相关承诺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中关于股份锁定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之“7、股份锁定期”及本报告

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5、锁定期安排”。

(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在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2025年度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2327.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15577.4931595.17102.83%

净利润(万元)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5年度的每股收益将由本次交易前的

0.18元/股变为0.23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

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22、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资产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对标的公司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对标的公司采购、销售、财务、信息系统及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尽快实现标的公司预期效益,持续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完善利润分配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相关方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八)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以及“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业绩补偿协议”。

23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泰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机构资格。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经 A股上市公司胜利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同意中油投资及其

一致行动人就本次交易免于发出要约;以及尚需香港上市公司中油燃气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就反垄断事项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通过的决定;

3、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4、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

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方案仍需要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

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事件,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

25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作出业绩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业绩补偿协议”。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补偿义务人综合考虑监管

政策、市场环境、经营模式和行业发展前景等,针对标的资产现有主营业务、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审慎判断。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可能给标的资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若出现标的公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需求下降、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政策

调整等情况,则标的公司将面临毛利率降低、业绩下降等风险。标的资产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评估的相关风险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严格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但由于评估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及标的资产的相关经营状况而进行的,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会导致资产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针对上述最终评估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以天然气业务为基石,主要客户覆盖工商业市场、居民用户市场、公共

26福利市场等。尽管天然气业务消费总体较为稳定,但标的公司经营仍会受到其经营区

域居民收入水平、工商业用户经营情况、城市房地产增长速度等因素的影响。若在未来生产经营中,标的公司下游用户的需求出现显著下降,则可能引起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二)气源供应风险

天然气是标的公司经营所需的重要原材料,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向上游供应商采购来满足天然气需求,并通过其它资源调配、LNG资源进行补充。目前标的公司与中石油等上游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签署年度合作协议,获取稳定的气源供应。在气源筹划的基础上,标的公司利用各城市的自有储气设施,并与上游储气设施供应商建立合作,提升储气能力,强化应急调峰保障,可有效应对短期内的上游资源供应短缺风险,但若上游供应商出现气源短缺或其他经营问题,导致无法满足标的公司用气需求,则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特许经营权及经营许可资质的相关风险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燃气运营业务属于公用事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等相关规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或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主管部门可能收回特许经营权或者终止燃气经营协议、到期无法延续或提前终止特许

经营权协议或者燃气经营协议,标的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则有可能被暂停或吊销已有经营资质许可,或者导致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到期后无法及时延续取得,从而影响到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

(四)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4年度、2025年度,标的公司中油珠海营业收入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704.20万元、604.16万元;标的公司天达胜通营业收

入分别为26705.34万元、23827.42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7288.53万元、8952.61万元;标的公司南通中油营业收入分别为60497.12万元、57448.26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7574.91万元、7491.10万元;标的公司甘河中油营业

27收入分别为19626.61万元、21652.54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5931.15

万元、6601.12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存在一定波动。若出现标的公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需求下降、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等情况,将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8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价值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手段推动行业整合与产业升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与投资价值。

2024年2月,中国证监会召开座谈会,强调上市公司要充分利用并购重组工具,

抓住机遇注入优质资产,通过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并提出多项措施激活并购重组市场。政策鼓励上市公司灵活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实施并购重组,推动优质资产的注入。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并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推动市场活跃。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加大资源整合,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

在此背景下,胜利股份及控股股东积极响应国家和有关部门政策号召,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经营质效、注重投资者回报为目的,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聚焦主业开展产业并购整合,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将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2、把握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响应国家现代能源体系的建设

2024年以来,国家陆续推动相关政策和体系的建设,国家发布的多个能源政策文

件中都明确提出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发展方向及战略。

2024年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继续深化

油气体制改革,推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公平开放,加快管网互联互通,支持引导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2024年5月29日,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要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

29暖。2024年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要求天然气利用坚

持产供储销体系协同,供需均衡、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坚持绿色低碳,促进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1月1日,国家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为能源行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天然气行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2025年3月3日,财政部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并进一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天然气作为清洁稳定的低碳能源,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力量,也必将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提出,目标到2030年我国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天然气消费市场还有广阔的增长空间,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将持续健康发展。胜利股份通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汇聚优质资产、提升自身供储销一体化能力,增强竞争优势,更好地把握发展机遇。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促进燃气优质资产整合

胜利股份是山东省政府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在天然气和塑胶管道领域占据重要地位,胜利股份目前拥有30余家独资及控股天然气公司,14个区域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参股1座国家管网控股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服务用户超过150万户并持续增长。

在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环境下,为促进上市公司优化燃气业务布局、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需要进一步深化优质资产协同发展的模式,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公司拟通过本次收购,为公司快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2、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中油珠海100%的股权、天达胜通100%的股权,并合计控制南通中油100%的股权和甘河中油80%的股权,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受益于新能源、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标的公司业务稳步发展。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发挥管理与资源协同优势,促进标的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权益的持续提升。

30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

60个交易日或者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5年11月11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80%(元/股)

1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3.682.95

2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3.692.96

3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3.602.89

注:上述交易均价80%已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31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5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上市公司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201269.84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07元/股调整为3.06元/股。

3、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油投资及其关联方天达利通及中油中泰。

4、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油珠海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6504.46万元,天达胜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01609.00万元,南通中油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84418.00万元,甘河中油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75757.00万元。以该评估值为基础,考虑天达胜通、甘河中油于评估基准日后进行现金分红,以扣除该分红后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作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中油珠海100%股权交易作价为6504.46万元,天达胜通100%股权交易作价为97423.90万元,南通中油51%股权交易作价为43053.18万元,甘河中油

40%股权交易作价为28102.80万元,合计交易价格为175084.3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股东全部权益扣除评估基准本次股权转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增值率/溢交易价格价值评估结果日后分红的估让比例

名称 方法 A 价率 D=B*C( ) 值(B) (C)

中油珠海资产基础法6504.46353.40%6504.46100%6504.46

32股东全部权益/扣除评估基准本次股权转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增值率溢交易价格

价值评估结果日后分红的估让比例

名称 方法 A 价率 D=B*C( ) 值(B) (C)

天达胜通收益法101609.006.46%97423.90100%97423.90

南通中油收益法84418.00491.11%84418.0051%43053.18

甘河中油收益法75757.00584.41%70257.0040%28102.80

注:1、天达胜通旗下存在控股子公司,上表中天达胜通的评估增值率/溢价率=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A)/天达胜通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1,

其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所有者权益为95446.19万元,若以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5522.16万元计算,则评估增值率/溢价率为185.94%。2、评估基准日后,天达胜通分红4185.10万元,甘河中油分红5500.00万元。故天达胜通扣除评估基准日后分红的估值=101609.00万元-4185.10万元=97423.90万元,甘河中油扣除评估基准日后分红的估值=75757.00万元-5500.00万元=70257.00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支付方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序号交易对方

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总对价(万元)(万元)(万元)

1中油投资中油珠海100%股份975.675528.796504.46

2天达利通天达胜通100%股份14613.5982810.3297423.90

3南通中油51%股份、中油中泰40%-71155.9871155.98甘河中油股份

合计--15589.25159495.09175084.34

注:尾差因四舍五入所致

5、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

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75084.34万元,其中的159495.09万元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3.06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521225770股,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发行股份数量,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20%,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中油投资5528.7918067944

2天达利通82810.32270621944

33序号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3中油中泰71155.98232535882

合计159495.0952122577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不设定价格双向调整机制。

7、股份锁定期

发行对象作出如下锁定安排: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胜利股份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的,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

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作出的股份锁定与限售期相关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48、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完成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则增加部分归公司享有;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减少,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各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资产的股权比例同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

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35(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深交所审核

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

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2874.07万元,拟募集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

36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限售期内,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如前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偿还

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和支持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37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

序号项目名称(万元)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17000.0027.04%

2偿还上市公司银行借款43000.0068.39%

3数智化建设项目2874.074.57%

合计62874.07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8、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175084.34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计算指标(财项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作价务数据与交易指标占比作价孰高)

资产总额623693.57226512.06175084.34226512.0636.32%

资产净额305403.5762307.13175084.34175084.3457.33%

营业收入416510.79102928.22/102928.2224.71%

注:1、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其中存在合并报表的为合并报表口径。2、标的

38公司的资产总额为各个标的公司的总资产简单相加之和,资产净额为各个标的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简单相加之和。

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油投资及其关联方天达利通及中油中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许铁良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提供资料真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性、准确性和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上市公司

完整性的声明与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承诺函且经合法有效授权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9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主体均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

保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

关于无违法违规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最近三十六行为及诚信情况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的承诺函级管理人员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6、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7、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

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8、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9、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1、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交易行为的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函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40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关于符合向特定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对象发行股票条(3)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

件的承诺函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2、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本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关于本次交易采内。

取的保密措施及3、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保密制度的承诺报送深交所。

函4、公司多次提示和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5、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磋商、制订、论证本次交易

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切实履行了保密义务。

6、在本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及本公

司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1、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

41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全体董实性、准确性和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事、高级完整性的声明与2、本人保证所披露或提供信息和文件以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

管理人员承诺函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同意对所披露或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同意不转让在胜利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胜利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在本次交易持续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胜利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自胜利股份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均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

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关于无违法违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行为及诚信情况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的承诺函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6、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

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关于不存在内幕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交易行为的承诺

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函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42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自本次交易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预案披露之日起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减持胜利股份股权的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

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的股份减持计划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胜利股份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诺函的,本人将向胜利股份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本人全力促使公司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遵守该等要关于本次交易摊求。

薄即期回报及填5、本人承诺,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补回报措施的承内,本人全力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诺函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本承诺函作出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有新的监管

规定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1、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2、承诺人保证所披露或提供信息和文件以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

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同意对所披露或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上市公司性承担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关于提供资料真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及其一致实性、准确性和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动人、完整性的声明与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同意不转让在胜利股份实际控制承诺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人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胜利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

43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在本次交易持续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关于无违法违规等。

行为及诚信情况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的承诺函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2、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

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不存在内幕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交易行为的承诺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函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诺人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尽可能缩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并按照规定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报告等手续。

2、承诺人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关于本次交易采3、承诺人及承诺人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取的保密措施及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切实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违保密制度的说明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承诺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有关信息。

综上,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

44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关于自本次交易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预案披露之日起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减持胜利股份股权的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

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的股份减持计划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胜利股份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诺函的,承诺人将向胜利股份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承诺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在本承诺函作出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

关于本次交易摊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有新的监管薄即期回报及填

规定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补回报措施的承将按照监管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诺函3、如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同意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胜利股份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发行股份及支付

于保护广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本现金购买资产并次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的原则性意见

1、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胜利股份在业务、资产、机构、人

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胜利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

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关于保证上市公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承诺人承诺不从事任何影响胜利股份业务独司独立性的承诺

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的行为,不损害胜函

利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胜利股份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承诺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履行本人/本公司已经出具的关于避免本人/本公司以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相关承

关于避免同业竞诺函的内容,并将继续推进本人/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解决争的承诺函措施。

除非本人/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承诺始终有效。

若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1、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本公司以及本人/本公

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

关于减少和规范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承诺2、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履行本人/本公司已经函出具的关于减少及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承诺函的内容,并将继续推进减少与规范本人/本公司以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

45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或以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确定;

3、本人/本公司及关联方将严格遵守《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上市公司行使不正当职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对违

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在本人/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期间内均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1、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其设

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必要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且该等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已依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出资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不存在通过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代持或

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关于标的资产权

中油投资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属情况的承诺函4、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5、本公司取得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6、本公司将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承诺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7、本公司保证上述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胜利股份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其设

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必要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且该等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已依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出资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关于标的资产权

天达利通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属情况的承诺函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不存在通过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代持或

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46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4、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5、本公司取得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6、本公司将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承诺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7、本公司保证上述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胜利股份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土地使用不规范等事宜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或因该等土地使用不规范情形影响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正常使用该等土地,或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关于标的资产土损失,本公司愿意代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关费地瑕疵事项的承用,并补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诺函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

的经济状态;同时,本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法取得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土地以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使用。

如未来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南昌中油签署书面特许经营协议,则本公司保证尽最大努力配合南昌中油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关费用,明确南昌中油的特许经营区域、有效期限。

关于南昌中油特若南昌中油因特许经营权相关问题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或因特许经营权事项的

许经营权相关问题影响南昌中油正常生产经营,或导致南昌中油产承诺函

生额外支出或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代南昌中油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南昌中油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使南昌中油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

1、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其设

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必要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且该等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已依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出资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不存在通过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代持或

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关于标的资产权

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属情况的承诺函

中油中泰4、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5、本公司取得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6、本公司将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承诺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7、本公司保证上述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胜利股份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甘河中油特如未来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甘河中油签署书面特许经营协议,则本公许经营权事项的司保证尽最大努力配合甘河中油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关费用,明

47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函确甘河中油的特许经营区域、有效期限。

若甘河中油因特许经营权相关问题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或因特

许经营权相关问题影响甘河中油正常生产经营,或导致甘河中油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代甘河中油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甘河中油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使甘河中油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

1、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2、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不存在内幕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交易行为的承诺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函“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胜利股份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36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中油投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资、天达

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的,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利通、中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油中泰

关于股份锁定及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减持的承诺函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作出的股份锁定与限售期相关承诺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和申请文件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关于提供资料真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所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实性、准确性、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完整性的声明与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函2、本公司保证将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文件及资料,所提供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原始书面资料或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取得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

48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因本公司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

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关于无违法违规等。

行为及诚信情况3、本公司、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的承诺函

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次交易完成前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

关于标的资产员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时,本公司愿意代标的工社会保险及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缴纳罚款或补缴职工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房公积金事项的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承诺函任何损失,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

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自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相关配套设施(以下简称“瑕疵物业”)未办理相关建设工程手续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等事宜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或因该等瑕疵物业不规范

情形影响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使用该等房产,或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本公司愿意代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恢复到承关于标的资产物

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同时,本公司将协助业瑕疵事项的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法取得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以供标的公诺函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使用。

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租赁/使用部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土地及租赁房屋未进行备案登记等事宜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或

因该等房产、土地不规范情形影响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使用

该等房产、土地,或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本公司愿意代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49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

的经济状态;同时,本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法租赁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以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使用。

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未办理相关项目前置审批及/或备案、验收手续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或因该等项目手续缺失事宜影响标

关于标的资产项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目手续瑕疵事项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本公司愿意代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缴纳罚的承诺函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不存在内幕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交易行为的承诺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函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提供的对象、中油珠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海、天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胜通、南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通中油、

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甘河中油

关于提供资料真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实性、准确性和且经合法有效授权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完整性的声明与漏。

承诺函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最近五年内,本公关于无违法违规

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如有)、行为及诚信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的承诺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情

50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节严重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现任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机

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针对本次交易,本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

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

公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关于本次交易采3、本公司多次提示和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取的保密措施及

行保密义务,在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承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函4、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

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不存在内幕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交易行为的承诺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函“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标的公司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南通中油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的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监事、高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级管理人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1、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提供资料真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性、准确性和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完整性的声明与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承诺函且经合法有效授权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

51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2、最近五年内本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最近五年内,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

关于无违法违规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行为及诚信情况罚、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的承诺函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针对本次交易,本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本人及本人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采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取的保密措施及3、本人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在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公开或泄保密制度的承诺

露内幕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函4、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人及本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5、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

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标的公司为。

甘河中油

关于不存在内幕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的董事、交易行为的承诺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事、高函“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级管理人在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员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1、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关于提供资料真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实性、准确性和且经合法有效授权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完整性的声明与漏。

承诺函3、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2、最近五年内本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最近五年内,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

关于无违法违规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行为及诚信情况罚、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的承诺函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针对本次交易,本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本人及本人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采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取的保密措施及3、本人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在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公开或泄保密制度的承诺

露内幕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函4、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人及本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5、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1、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中油珠海关于不存在内幕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及天达胜交易行为的承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通的董函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事、监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

53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事、高级为。

管理人员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关于提供资料真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实性、准确性和且经合法有效授权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完整性的声明与漏。

承诺函3、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2、最近五年内本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最近五年内,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

关于无违法违规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行为及诚信情况罚、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的承诺函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采1、针对本次交易,本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取的保密措施及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保密制度的承诺2、本人及本人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函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54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3、本人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在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公开或泄

露内幕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4、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人及本人

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5、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进行的战略布局及扩张,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发挥管理与资源协同优势,促进标的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拓展经营区域,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权益的持续提升。

因此,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围绕主营业务拓展和升级的产业并购,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减持情况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减

持情况的承诺参见本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四)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开展深度协同和整合,有利于夯实上市公司主业并拓展经营区域,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本次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标的公司主要面向工业、商业、居民等领域提供天然气应用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之“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D451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

55本)》,“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液化天然气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均属于鼓励类产业。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中油投资、天达利通、中油中泰及该等交易对方间接控股股东中油燃气(以下简称“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分别签署的《关于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关于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关于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关于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对标的公司在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若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2027年、2028年,若本次交易于2027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7年、2028年、2029年,以此类推)的净利润(指标的公司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作出承诺,并分别就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其中:

(1)中油投资承诺:中油珠海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的净利润应分别

不低于616.05万元、648.61万元、669.95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顺延至2029年,则

202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78.21万元。

(2)天达利通承诺:天达胜通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的净利润(不考虑本次交易完成后天达胜通间接持有的南通中油49%股权、甘河中油40%股权对天达胜通净利润的贡献影响)应分别不低于1279.56万元、1291.35万元、1309.11万元;

若业绩承诺期顺延至2029年,则202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337.42万元。

(3)中油中泰与天达利通承诺:南通中油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的净

56利润应分别不低于6967.51万元、7186.67万元、7280.0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顺延至

2029年,则202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7372.21万元;甘河中油2026年度、2027年度、

2028年度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6188.71万元、6371.00万元、6411.51万元;若业绩

承诺期顺延至2029年,则202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475.14万元。

2、补偿安排

(1)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度当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

数90%(不包括90%)则当年即触发补偿义务人的补偿义务,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应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当年业绩补偿金额。

当年业绩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

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或者基数价格。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度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但完

成比例达到90%的,则当年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主体的补偿义务。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的,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年度报告公告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或者基数价格-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业绩补偿义务触发时,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股份补偿(以下简称“股份补偿”或“补偿股份”),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向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发行的新增股份总数;若股票锁定

期满后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已减持所获的部分/全部新增股份,所剩股份不足以弥补业绩补偿金额或业绩补偿义务主体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

转让或不能转让的,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以下简称“现金补偿”),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57(3)如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以股份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则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如下

方式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如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现金补偿金额=(应补偿股份数-已补偿股份数(如有))×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二)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指定并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专项审核意见。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总金额,则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以下简称“减值补偿”)。减值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减值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已补偿总金额(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如有)。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需扣除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减值补偿时,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补偿,如届时业绩补偿义务主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进行减值补偿的或者业绩补偿义务主体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则不足部分由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对未能进行股份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在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减值补偿总额(包括股份补偿、现金补偿等)合计不超过业绩补偿义务主体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且业绩补偿义务主体补偿股份数量上限为业绩补偿义务主体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量。

中油燃气对中油投资、天达利通、中油中泰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的全

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股份补偿、现金补偿、违约责任产生的各类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应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

58同”之“三、业绩补偿协议”。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后,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

59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中文名称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SHENGLI CO. LTD.成立日期1994-05-11

上市日期1996-07-03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0407.SZ股票简称胜利股份注册资本880084656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许铁良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 1号楼 B座 32层

联系电话(0531)86920495

联系传真(0531)86018518

公司网站 http://www.vicome.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3074944M

燃气经营(天然气 CNG汽车加气,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股权投资管理;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塑胶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安装;

自营进出口业务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设计;膜式燃气表及应用软经营范围

件、嵌入式控制器的开发与生产、销售、安装;燃气用具、燃气设备及

燃气管道配件的生产、销售、安装;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及应用软件、嵌入式控制器的开发与生产、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油投资19502721922.16%

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283388413.22%

3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63863143.00%

4无锡亿利大机械有限公司86611000.98%

5胡小燕56448640.64%

60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股)持股比例

6车书良36556520.42%

7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348560.38%

8 BARCLAYS BANK PLC 2600600 0.30%

9山东国储物流有限公司24000000.27%

10贺卿23864000.27%

合计27843584631.64%

注: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3%的表决权股份委托给中油投资行使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许铁良先生通过中油投资及胜利投资的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21413533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5.16%,中油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许铁良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油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9号1518办公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9号1518办公法定代表人许铁良注册资本7500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645352119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7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煤炭洗选;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智能输配经营范围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燃气器具生产;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薪酬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许铁良先生。

许铁良先生,男,1963年9月生,清华大学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工商管理博士,日内瓦大学应用金融学博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中国香港籍。现任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油燃气,代码:00603.HK)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兼任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加拿大 BACCALIEU能源有限公

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62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许铁良先生,未发生控制权变动。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胜利股份主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及天然气管材制造业务,天然气销售业务主要包括管道天然气的输送和销售以及 LNG的销售;天然气管材制造业务主要包括各类

聚乙烯(PE)管道和管件的生产和销售。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623693.57664704.64695608.09

总负债285554.46334007.59370319.29

净资产338139.11330697.05325288.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05403.57295803.53288394.8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416510.79422582.18467716.92

利润总额26557.9918805.6428144.34

净利润20520.1113901.0721363.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7.4911724.1615339.3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779.9231776.9747592.92

63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2.2420049.63-14940.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977.33-54993.41-13476.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045.17-3166.8119175.62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130.17

毛利率16.31%16.15%16.03%

资产负债率45.78%50.25%53.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4%4.01%5.46%

七、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八、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4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油投资及其关联方天达利通及中油中泰。

(一)中油投资

1、基本情况

中油投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0年11月,公司成立

2010年11月17日,由香港中油燃气出资,设立中油燃气(广东)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香港中油燃气对中油燃气(广东)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

(2)2011年12月,第一次增资

2011年12月,中油燃气(广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美元变更为

5000万美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3)2013年10月,第二次增资

2013年10月,中油燃气(广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美元变更为

7500万美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4)2014年7月,公司名称变更

2014年7月,公司名称由中油燃气(广东)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投资的注册资本为7500万美元,最近三年注册资本不存在变化情况。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油投资的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股权投资等,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65(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油投资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09442.32604214.74

负债总额529900.59529566.34

净资产79541.7374648.40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6894.994569.69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中油投资的母公司单体数据,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446482.16

非流动资产162960.16

总资产609442.32

流动负债233992.86

非流动负债295907.73

总负债529900.59

所有者权益79541.73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6994.23

利润总额6894.99

净利润6894.99

*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726.80

66项目2025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12.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149.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579.56

4、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投资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中油投资的控股股东为香港中油燃气,实际控制人为许铁良先生。

5、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上市公司外,中油投资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67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产业类别

1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江苏鼎欣管道运输有限公司100%

产和供应业

3珠海中泰置业有限公司100%房地产业

4齐智智家科技(珠海市)有限责任公司100%批发和零售业

5江西昌北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0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6阳光汇采供应链管理(珠海市)有限责100%批发和零售业

任公司

7山东齐智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00%制造业

810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宝应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产和供应业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新疆恒港运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

术服务业

10中油智信工程管理(珠海市)有限公司10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中油中泰物流(珠海)有限公司10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7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万荣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产和供应业

13芮城中油燃气有限公司7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1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稷山中油燃气有限公司70%

产和供应业

156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道真中油页岩气利用有限公司

产和供应业

1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韶关中油中泰燃气有限公司60%

产和供应业

注:因中油投资下属企业较多,本表格仅列示直接持股比例51%以上的主要企业。

(二)天达利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CEK4P435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一路 128号 3917办公-A法定代表人刘华焕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3年4月7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经营范围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社会

68经济咨询服务;燃气器具生产;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23年4月,公司成立

2023年4月,由天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00%出资,设立天达利通,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达利通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最近三年注册资本不存在变化情况。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天达利通的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股权投资等,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天达利通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8829.9816820.49

负债总额10.42-

净资产98819.5516820.49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81999.060.00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天达利通的母公司单体数据,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天达利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82009.39

非流动资产16820.59

总资产98829.98

69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10.42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10.42

所有者权益98819.55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81999.06

利润总额81999.06

净利润81999.06

*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49

4、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达利通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70(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天达利通的控股股东为天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铁良先生。

5、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天达胜通外,天达利通没有其他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三)中油中泰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341756519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9号1516办公

71法定代表人许铁良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02年3月13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煤炭洗选;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

节能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智能经营范围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燃气器具生产;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薪酬管理服务;安

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02年3月,公司成立

2001年12月28日,中大工业、恒泰金融与中油管道签订合资合同,约定在深圳

市注册成立中油中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油管道、中大工业、恒泰金融持股比例分别为37%、36.50%、26.50%,2002年3月完成了工商登记。

(2)2002年7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2年7月,经股东间协商,恒泰金融将13%的股权转让给中油管道,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中油管道的持股比例为50%,恒泰金融的持股比例为13.50%。

(3)2008年3月,第一次增资

2008年3月,为扩大中油中泰的经营规模,股东间达成一致,由恒泰金融向中油

中泰追加投资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油中泰注册资本增至15306万元人民币,恒泰金融持股比例为15.23%,与中大工业合计持有中油中泰51%的股权。

72(4)2009年1月,第二次增资

2009年1月,中油中泰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方式按原比例进行增资,注册

资本由15306万元变更为25306万元。

(5)2010年1月,第三次增资、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年1月,中油中泰股东通过现金出资的方式按原比例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

25306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同时,中油管道将持有的中油中泰股权转让给中国(香港)石油有限公司。

(6)2010年8月、10月,股东名称变更及公司名称变更,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0年8月,中油中泰完成对股东名称的变更登记,由中国(香港)石油有限公

司更名为昆仑能源。2010年10月,中油中泰更名为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中大工业将9.77%的股权转让予恒泰金融,变更后中大工业、恒泰金融持股比例分别为26%、25%。

(7)2012年9月,第四次增资

2012年9月,中油中泰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方式按原比例进行增资,注册

资本由50000万元变更为70000万元。

(8)2014年3月,第五次增资

2014年3月,中油中泰注册资本由70000万元增资至100000万元,其中2亿元

增资为税后利润转增股本,1亿元增资为货币出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缴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中泰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最近三年注册资本不存在变化情况。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油中泰的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股权投资等,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油中泰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73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71490.77681755.63

负债总额340991.14342936.07

净资产330499.64338819.56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652.52707.47

净利润76563.6865279.92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中油中泰的母公司单体数据,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中油中泰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455260.23

非流动资产216230.55

总资产671490.77

流动负债260768.66

非流动负债80222.47

总负债340991.14

所有者权益330499.64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652.52

营业利润78638.48

利润总额78642.07

净利润76563.68

*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975.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413.90

74项目2025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547.0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42.60

4、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中泰的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中油中泰的间接控股股东为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00603.HK),实际控制人为许铁良先生。

5、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油中泰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产业类别

1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00%制造业

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泰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00%

产和供应业

3中油中泰(珠海横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0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青海东部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产和供应业

5中油中泰煤层气利用吉州有限责任公司10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75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产业类别

产和供应业

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中油中泰新沂燃气有限公司100%

产和供应业

710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织金中油煤层气利用有限公司

产和供应业

8安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0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贵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100%

产和供应业

1010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青海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产和供应业

1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滨州中油燃气高新有限责任公司100%

产和供应业

1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张掖中油中泰燃气有限公司100%

产和供应业

1310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渭南中油中泰燃气有限公司

产和供应业

1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靖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00%

产和供应业

1510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产和供应业

16青海中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1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10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产和供应业

18英德中油燃气有限公司10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19西宁智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中油中泰新沂新能源有限公司100%

产和供应业

2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惠民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99%

产和供应业

22泰州中油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92.3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238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沾化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产和供应业

248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滨州中油燃气滨北有限责任公司

产和供应业

2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青海中油燃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0%

产和供应业

26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8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2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滨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80%

产和供应业

2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西宁中油中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80%

产和供应业

29青海宏利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0%建筑业

76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产业类别

30潮州市潮安区华明燃气有限公司8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3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青海中油压缩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80%

产和供应业

3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西宁中油久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80%

产和供应业

33青海域安科技有限公司80%批发和零售业

3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英德中油中泰燃气投资有限公司80%

产和供应业

3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滨州北海新区中油燃气有限公司80%

产和供应业

367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邹平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产和供应业

3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中油中泰大丰燃气有限公司64.29%

产和供应业

3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庆云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61.09%

产和供应业

3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醴陵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60%

产和供应业

40湖南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6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416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隆德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产和供应业

4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湖北中油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52%

产和供应业

435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中油中泰(郴州)天然气有限公司

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广东中油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51%

产和供应业

45张掖中油燃气有限公司5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4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青海甘河中油中泰燃气管输有限公司51%

产和供应业

4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1%

产和供应业

注:因中油中泰下属企业较多,本表格仅列示直接持股比例51%以上的主要企业。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取得中国证

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77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情况说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胜利股份的控股股东中油投资及其关联方天达利

通、中油中泰,交易对方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职工董事范玲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其余董事均由公司控股股东中油投资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投资、天达利通、中油中泰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未作为一方当事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投资、天达利通、中油中泰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按照将交易对方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含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非专门以持有标

的公司为目的而设立的主体、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

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的原则,穿透计算交易对方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

78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油珠海100%的股权、天达胜通100%的股权、南通中油51%的

股权及甘河中油4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持有中油珠海100%的股权、天达胜通100%的股权,合计控制南通中油100%的股权、甘河中油80%的股权。

除特别说明外,本章节中交易标的财务数据均取自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标的资产财务报表。

一、中油珠海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40400MAC62CHQ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华焕成立日期2022年12月30日营业期限2022年12月30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一路 128号 3316办公-B

主要办公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一路 128号 3316办公-B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经营范围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燃气器具生产;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22年12月,中油珠海设立

2022年12月,香港中油燃气签署《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章程》,出资

设立中油珠海,章程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核准中油珠海设立登记并向中油珠海核发《营业执照》。

设立时,中油珠海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79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实缴出资股权比例(%)

1香港中油燃气10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0100.00

2、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1)2023年6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23年6月,香港中油燃气与中油投资共同签署《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香港中油燃气将持有的中油珠海1000万元股权(占总股权100%)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中油投资(2023年7月,香港中油燃气与中油投资共同签署《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鉴于香港中油燃气因外汇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中油珠海的注册资本实缴,中油珠海实缴注册资本为零,香港中油燃气转让其持有中油珠海100%股权的对价由1000万元变更为0元,中油投资无需再履行实际支付义务)。2023年6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核准中油珠海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油珠海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实缴出资股权比例(%)

1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0100.00

(2)2025年12月,实缴注册资本

2025年12月,中油投资以货币资金完成了对中油珠海的实缴。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实缴出资股权比例(%)

1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珠海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珠海最近三年存在股权转让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书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中油珠海/(二)历史沿革/2、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

80情况”。

中油珠海最近三年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股权变动相关方的关联

关系如下:

事项交易双方转让价格转让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关联关系香港中油燃气将持有的

20236中油珠海1000万元股本次转让为同一控受让方中油投年同一控制权(占总股权100%)以制下的股权转让,资系转让方香月,股权10000元/注册资本下股权架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因未实缴按照0元港中油燃气全转让构调整中油投资(2023年7月转让,具有合理性资子公司支付对价变更为0元)

注:因香港中油燃气未实际出资,转让价格为0元,由受让方中油投资完成实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外,中油珠海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改制、评估等情况。

4、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中油珠海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珠海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实缴出资股权比例(%)

1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0100.00

中油珠海主要股东中油投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一)中油投资”。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珠海的控股股东为中油投资,持股比例100.00%,实际控制人为许铁良先生。

中油珠海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813、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

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珠海股权清晰,不涉及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

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珠海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本次交易对中油珠海现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原则上仍沿用现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

82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中油

珠海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珠海无分公司及对外投资的子公司,仅拥有1家参股公司扬州中油。因中油珠海为投资平台公司,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扬州中油构成中油珠海最近一年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有

重大影响的企业。扬州中油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1000680524835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树林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0日营业期限2008年11月20日至2038年11月19日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沿江开发区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白沙路与兴港路交口处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经营范围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08年11月,扬州中油公司设立2008年8月,中油中泰、香港中油燃气共同签署《江都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江都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扬州中油前身,以下简称“扬州中油”),章程载明扬州中油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由香港中油燃气以港币等值认缴204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51%;由中油中泰以人民币认缴196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49%,各方应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注册资本的15%,其余部分在二年内全部缴清。

2008年10月,江都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江都中油燃气有限

83责任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批准设立。

2008年1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江都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授予江都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沿江区域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并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扬州中油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实缴出资股权比例(%)

1香港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40.000.0051.00

2中油中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960.000.0049.00

合计4000.000.00100.00

(2)2008年12月,首次实收资本

2008年12月,扬州中油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首期注册资本合计4000万元人民币,

江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扬州中油实收资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实缴出资股权比例(%)

1香港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40.002040.0051.00

2中油中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960.001960.0049.00

合计4000.004000.00100.00

(3)2010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10年2月,香港中油燃气、中油中泰与江都庆鹏管道燃气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都庆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以扬州中油4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基础,香港中油燃气将其持有的25%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江都庆鹏;中油中泰将其持有的24%股权以960万元转让给江都庆鹏,香港中油燃气、中油中泰放弃优先购买权。扬州中油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010年9月,江都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江都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于同日换发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扬州

84市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扬州中油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实缴出资股权比例(%)

1香港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1040.001040.0026.00

2中油中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000.001000.0025.00

3江都庆鹏管道燃气经营有限公司1960.001960.0049.00

合计4000.004000.00100.00

(4)2012年12月,第一次名称变更

2012年3月,江都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扬州中油前身)召开董事会,同意将

公司名称变更为“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地址“江都市沿江开发区”变更为“扬州市江都区沿江开发区”,并同意变更公司章程。

2012年12月,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扬州中油核发了该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5)2023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3年4月、7月,香港中油燃气与中油珠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香港中油燃气将持有的扬州中油26%的股权转让给中油珠海,本次转让的价格为4420万元,同时,原股东中油中泰、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3年6月,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扬州中油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扬州中油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实缴出资股权比例(%)

1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040.001040.0026.00

2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000.0025.00

3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960.001960.0049.00

合计4000.004000.00100.00

注:江都庆鹏管道燃气经营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更名为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85(6)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州中油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7)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扬州中油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州中油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实缴出资股权比例(%)

1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040.001040.0026.00

2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000.0025.00

3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960.001960.0049.00

合计4000.004000.00100.00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州中油无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00%,扬州中油的实际控制人为许铁良先生,其通过中油中泰、中油珠海分别持有扬州中油25%、26%的股权,合计控制扬州中油51%的股份表决权。

扬州中油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864、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3551.69

应收票据1550.63

应收账款2762.12

预付款项619.19

其他应收款4276.50

存货229.80

其他流动资产28.26

流动资产合计13018.18

固定资产10920.26

在建工程95.16

工程物资54.08

使用权资产11.18

无形资产189.87

递延所得税资产40.01

87项目2025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合计11310.57

资产总计24328.76

1)自有房屋

扬州中油主要固定资产为管道、房屋及建筑物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州中油拥有1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州中油未办证房屋建筑物共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坐落预计面积(㎡)他项权利

1门卫35.13无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童兴村、迎山村

2附房127.13无

上述房屋均坐落于扬州中油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之上,主要用于生产配套辅助设施。2025年12月1日,扬州市江都区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出具《证明》:“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扬州中油燃气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形。”根据扬州中油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报告期内扬州中油不存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违法记录。

中油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自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相关配套设施、自有土地(以下简称“瑕疵物业”)未办理相关建设工程手续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等事宜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或因该等瑕疵物业不规范情形或

因土地及房屋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影响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使用相关房产、土地,或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本公司愿意代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同时,本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法取得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以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使用。”

2)租赁房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扬州中油主要租赁使用房屋的情况,具体如下:

租赁面积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位置租赁期限用途

(㎡)

1扬州松坡物业服扬州市江都区大桥扬州中油99820.86

2024.6.1-商业办

务有限公司镇白沙路号中川2026.5.31公用房

88租赁面积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位置租赁期限用途

(㎡)香颂19号楼4楼及和门厅一楼门面房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新城路106号新2扬州市建科建设扬州中油城花苑(三丰安置258.412022.7.20-发展有限公司2027.7.19办公区A区)商业

31#122室

上述租赁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前述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油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租赁/使用部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土地及租赁房屋未进行备案登记等事宜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或因该等房产、土地不规范情形影响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使用该等房产、土地,或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本公司愿意代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同时,本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法租赁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以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使用”。

3)自有土地使用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州中油拥有1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自有土地情况”。上述自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州中油不存在无证土地情形。

4)租赁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扬州中油存在租赁土地情况,具体如下:

承租租赁面积序号出租方位置租赁期限用途方(㎡)

1扬州扬州源悦建设工程有限杨桥村委会东600.002026.1.1-

中油公司北侧150米处2029.12.31调压柜2 扬州 扬州源悦建设工程有限 G264省道(兴 123.80 2025.1.1- 调压柜、中油公司港路)过道东2039.12.31阀门井

89承租租赁面积

序号出租方位置租赁期限用途方(㎡)侧迎山村

3 扬州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忠 G345过道南侧 35.00 2024.7.5-

中油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忠爱村2026.5.31调压柜

4扬州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忠忠爱村新民组40.002025.9.1-

中油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7.8.31调压柜

5扬州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袁袁滩村瑞嘉粮60.002021.12.10-

中油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食烘干西侧2026.12.9调压柜

5)商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扬州中油无注册有效商标。

6)专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扬州中油拥有专利共计5项,其中发明专利0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专利情况”。

7)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扬州中油无软件著作权。

(2)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2089.15

合同负债1414.98

应付职工薪酬216.40

应交税费451.89

应付股利1369.25

其他应付款36.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26

流动负债合计5582.43

长期借款1217.80

非流动负债合计1217.80

负债合计6800.22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州中油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

90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4)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州中油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标的公司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扬州中油主要从事扬州市沿江经济开发区的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和

天然气代输业务,最近三年业务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州中油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具体如下:

(1)燃气特许经营权

序号资质主体文件名称授权/批复机关有效期业务范围关于授予江都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在江都经济开发区沿江

1扬州中油公司沿江区域天江都市人民政府-区域范围内授予天然气

然气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在沿江开发区范围,东至泰州引江河,南至长江、夹江,西与仙女镇

2014接壤,北至老宁通高速年4月

江都区城市管道(除仙女镇段)特许经

2扬州市江都区城10日起至扬州中油天然气特许经营20444营城镇管道天然气。乡建设局年月权协议9(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日止向用户供应天然气,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

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2)燃气经营许可证资质

序号资质名称发证/批复机关证书编号有效期经营类别主体

2022年11月10管道燃气

1 扬州 燃气经营许 扬州市江都区住 苏202210030007G 日起至 2026年 〈天然中油 可证 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月 09日止 气〉

(3)排污许可证序号资质主体资质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有效期

1城镇污水排入排扬州市江都区大江大行审2025年3月扬州中油

水管网许可证桥镇人民政府〔2025〕18号21日起至

91序号资质主体资质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有效期

2030年3月

20日止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4328.7625400.40

负债总计6800.227460.99

所有者权益17528.5317939.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7528.5317939.41利润表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23601.8530434.82

营业成本19863.3326148.06

利润总额3123.383580.12

净利润2336.202707.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36.202707.05

扣非归母净利润2335.992707.14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2.332.09

速动比率(倍)2.292.05

资产负债率27.95%29.37%

总资产周转率0.951.32(次/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558.19年)存货周转率

/77.4483.94(次年)

毛利率15.84%14.09%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扬州中油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92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0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951.62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债务重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84-0.9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170.30

减:所得税影响额0.07-0.03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0.21-0.09

净利润2336.202707.05

扣非后净利润2335.992707.14

7、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州中油最近三年存在股权转让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书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中油珠海/(四)下属企业构成/2、历史沿革”。

扬州中油最近三年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股权变动相关方的关联

关系如下:

事项交易双方转让价格转让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关联关系

参考2023年6月,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香港中油燃气将山东有限公司出具20234持有的扬州中油年1040.00股权架构调的《资产评估报受让方中油珠7万元股月、4.25元/注整,以中油告》(中联鲁评报海当时系转让权(占总股权月,股权26%)以4420册资本珠海作为持字[2023]第13166方香港中油燃转让股平台号),以2023年3气全资子公司万元的价格转让月31日为评估基准予中油珠海日,净资产评估值为16975.05万元

9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州中油最近三年发生两次资产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7月,香港中油燃气与中油珠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香港中油燃气将持有的扬州中油26%的股权转让给中油珠海,转让价格

4420万元。本次转让价格参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鲁评报字[2023]第13166号),按照资产基础法,扬州中油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16827.37万元,评估值为

16975.05万元,评估增值147.68万元,增值率0.88%。

本次交易中,浙江中企华对标的公司中油珠海持有扬州中油26%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评估,按照收益法,扬州中油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17528.53万元,评估值为37028.00万元,评估增值19499.47万元,增值率111.24%。扬州中油前次评估与本次交易的评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面价值

2023年3月31日资产基础法16827.3716975.05147.680.88%

2025年12月31日收益法17528.5337028.0019499.47111.24%

本次交易与前次股权转让的作价差异的原因具体如下:

(1)交易背景不同

前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的股权结构调整,交易双方均为中油燃气100%控股的企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对于企业的燃气经营权、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等无法反映相应价值,导致评估增值较低;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是基于扬州中油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的评估价值,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因此,交易背景的不同导致本次交易作价较前次增加,具有合理性。

(2)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机制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设置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机制,双方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为本次重组完成起三年,交易对方对标

94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作出了承诺,若未实现业绩承诺将使用股份及

现金对上市公司补偿。前次交易中,交易双方未约定业绩承诺及补偿机制。因此,是否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导致本次交易作价较前次增加,具有合理性。

8、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扬州中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最近两年内,扬州中油存在1项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被处处罚处罚文件文号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措施备注罚人机关时间鉴于扬州中油因左述违法行扬州中油为受到的罚款金额未超过

向9名个《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扬州人用户收共和国价格责令改正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违法所市江扬江市监取燃气安法》第三十违法行得五倍,且相关处罚依据及都区扬州2026罚告装费用未条和《价格为,并处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认定该市场

中油/2/6[2026]68执行政府违法行为行罚款人民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监督

号指导价,政处罚规币13500同时该处罚的裁量幅度属于管理累计多收定》第九条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局

价款第一项定》中的最低幅度,左述行

13500元政处罚所涉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除了上述行政处罚,最近两年内,扬州中油不存在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

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油珠海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9.09

其他应收款1195.24

流动资产合计1204.33

长期股权投资4557.42

非流动资产合计4557.42

资产总计5761.75

95(1)固定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珠海为投资平台公司,无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中油珠海主要租赁使用房屋的情况,具体如下:

租赁面积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位置土地性质租赁期限用途

(㎡)罗燕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

1中油珠海梅、黄一路128号3316办41.25商务金融2026.1.20-商业

-B 用地

2027.1.19办公

增耀公

(2)无形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珠海为投资平台公司,无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3)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珠海为投资平台公司,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无特许经营权。

2、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油珠海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应交税费3.22

其他应付款4323.93

流动负债合计4327.15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4327.15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珠海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4、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珠海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标的公司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96(六)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中油珠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刘华焕执行董事陈龙总经理胡昆监事刘华焕,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本科学历,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任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石油华南销售湛江公司会计;中石油华南销售财务处会计;

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龙,男,198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工程学院,本科学历,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级会计师,注册一级造价师。历任马鞍山中油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会计、市场部经理;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岗、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胡昆,男,198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监事,法律职业资格。历任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助理、业务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中油珠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出现受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中油珠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1、诉讼、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珠海不存在诉讼、仲裁情况。

2、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内,中油珠海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截

97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珠海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八)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珠海为投资平台公司,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无经营资质。

(九)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中油珠海为投资平台公司,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利润主要来自参股公司扬州中油。

(十)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中油珠海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5761.758576.44

负债总计4327.157243.96

所有者权益1434.601332.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434.601332.48利润表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604.16704.20

净利润604.16704.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4.16704.20

扣非归母净利润604.16704.20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0.280.54

速动比率(倍)0.280.54

资产负债率75.10%84.46%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98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毛利率//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中油珠海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油珠海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中油珠海均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始终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十三)标的资产转让是否已经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投资持有中油珠海100.00%股权,除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油投资外,中油珠海不存在其他股东,中油珠海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意。

除股东决议批准外,中油珠海公司章程不存在其他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本次交易符合中油珠海公司章程有关要求。

二、天达胜通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40400MAC6RW8T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华焕

99成立日期2022年12月30日

营业期限2022年12月30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一路 128号 3316办公-A

主要办公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一路 128号 3316办公-A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经营范围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燃气器具生产;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22年12月,天达胜通设立

2022年12月,天达国际签署《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章程》,出资设

立天达胜通,章程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核准天达胜通设立登记并向天达胜通核发《营业执照》。

设立时,天达胜通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股权比例(%)

1天达国际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2、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1)2023年6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23年6月,天达国际与天达利通共同签署《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天达国际将持有的天达胜通1000万元股权(占总股权100%)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天达利通(2025年12月,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按照天达国际对天达胜通出资成本确定转让价款为16820.59万元,天达利通以股权支付为对价方式,转让完成后视同天达国际对天达利通出资16820.59万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核准天达胜通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达胜通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股权比例(%)

1天达利通1000.00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0100.00

100注:2023年1月,天达国际将其持有的南京洁宁100%股权向天达胜通出资,完成对天达胜通的实缴出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达胜通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1)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达胜通最近三年存在股权转让情况,请详见本章“二、天达胜通”之“(二)历史沿革”之“2、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天达胜通最近三年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股权变动相关方的关联

关系如下:

转让价事项交易双方转让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关联关系格本次转让为同一控制

下的股权转让,本次天达国际将持有的天转让作价系以天达国达胜通1000万元股权际对天达胜通的出资

20236100%16.82/受让方天达年(占总股权)以元同一控制成本16820.59万元

利通系转让月,股权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注册下股权架为依据(对应2023年方天达国际转让予天达利通(2025年资本构调整1月天达国际以南京

12全资子公司月支付对价变更为洁宁100%股权向天16820.59万元)达胜通出资成本),

具有合理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达胜通最近三年不存在增资、减资、改制情况。

(2)最近三年评估情况

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外,天达胜通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评估等情况。

4、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天达胜通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达胜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101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天达利通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达胜通的控股股东为天达利通,持股比例100.00%,实际控制人为许铁良先生。

3、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

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达胜通股权清晰,不涉及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不涉

102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

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达胜通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本次交易对天达胜通现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原则上仍沿用现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天达胜通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达胜通拥有4家控股子公司、4家参股公司。天达胜通下属子公司中,最近一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来源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控股子公司为南京洁宁、南昌中油。

具体情况如下:

1、重要控股子公司

(1)南京洁宁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7937473493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谭彦

注册资本8820.5898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11-27

天然气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管道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及经营(按南京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证特许区域范围内经营);

经营范围燃气器具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天然气相关技术与安全咨询服务;

燃气灶具、仪器仪表、燃气材料设备批发和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32)历史沿革

*2006年11月,南京洁宁设立

2006年10月,天达国际签署了《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章程》;南京市人民政府

出具《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意天达国际在溧水县投资设立南京洁宁;公司投资总额700万港币,注册资本500万港币,其中天达国际以现汇方式出资500万港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2006年11月,南京洁宁取得《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核准通知书》以及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南京洁宁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港币)实缴出资(万元港币)

(%)

1天达国际500.001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100.00

*2007年6月,第一次增资2007年6月22日,南京洁宁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公司的投资总额,

由原来的700万港币增加到2000万港币,同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万港币增加到1500万港币;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全部由天达国际以现汇形式出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007年6月2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并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南京洁宁领取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洁宁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港币)实缴出资(万元港币)

(%)

1天达国际1500.001500.00100.00

合计1500.001500.00100.00

*2007年12月,第二次增资2007年12月10日,南京洁宁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公司的投资总额,

104由原来的2000万港币增加到8500万港币,同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500万港币增加到6000万港币;新增注册资本4500万港币,全部由天达国际以现

汇形式出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007年12月1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南京洁宁投资总额由原2000万港币增至8500万港币,注册资本由原1500万港币增至6000万港币。

2007年12月21日,南京洁宁取得南京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领取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洁宁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港币)实缴出资(万元港币)

(%)

1天达国际6000.006000.00100.00

合计6000.006000.00100.00

*2009年1月,第三次增资

2008年11月,南京洁宁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公司的投资总额,由原

来的8500万港币增加到15000万港币,同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6000万港币增加到11000万港币;新增注册资本5000万港币,全部由天达国际以现汇形式出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008年12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并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年1月,南京洁宁领取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洁宁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港币)实缴出资(万元港币)

(%)

1天达国际11000.0010700.00100.00

合计11000.0010700.00100.00

*2010年1月,第四次增资

2009年11月,南京洁宁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均增加

1057750万港币,增资后,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分别为22750万港币、18750万港币。

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方为公司原股东天达国际,出资方式为现汇出资。

2009年12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并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年1月,南京洁宁领取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洁宁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港币)实缴出资(万元港币)

(%)

1天达国际18750.0018750.00100.00

合计18750.0018750.00100.00

*2015年7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7月1日,南京洁宁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持有的南京洁宁100%股权

以150151407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中油投资,转让后由中油投资持股100%。同日,转让双方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7月15日,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2015年7月16日,南京洁宁取得南京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年7月17日,南京洁宁领取了南京市溧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洁宁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港币)实缴出资(万元港币)

(%)

1中油投资18750.0018750.00100.00

合计18750.0018750.00100.00

*2016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16年4月10日,南京洁宁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解除《天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油投资关于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原价格退回股权,将南京洁宁100%股权恢复原状,以原价人民币150151407元的价格转回予天达国际。同

106日,转让双方签署了相应的《解除合同协议书》及《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4月28日,南京市溧水区投资促进局出具《关于同意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2016年5月4日,南京洁宁取得南京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6年5月9日,南京洁宁领取了南京市溧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洁宁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港币)实缴出资(万元港币)

(%)

1天达国际18750.0018750.00100.00

合计18750.0018750.00100.00

*2023年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3年1月,南京洁宁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天达国际将其持有的南京洁宁

100%的股权作价16820.59万元转让予天达胜通,视同天达国际对天达胜通进行出资。

2023年1月,南京洁宁领取了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洁宁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

(%)

1天达胜通16820.589816820.5898100.00

合计16820.589816820.5898100.00

*2025年11月,第一次减资

2025年8月15日,南京洁宁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认缴注册资本金从

16820.5898万元人民币减至8820.5898万元人民币;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25年8月16日,南京洁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减资公告。至

2025年9月29日,南京洁宁已对债务予以清偿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2025年11月24日,南京洁宁领取了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

107本次减资完成后,南京洁宁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

(%)

1天达胜通8820.58988820.5898100.00

合计8820.58988820.5898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南京洁宁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南京洁宁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天达胜通8820.58988820.5898100.00

合计8820.58988820.5898100.00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南京洁宁主营业务为南京市溧水区的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最近三年业务未发生变化,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93740.1930674.34

负债总计79508.207741.35

所有者权益14231.9922932.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4231.9922932.99

108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利润表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17079.7919247.52

营业成本14157.9516917.75

利润总额70112.691350.11

净利润69328.94926.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328.94926.58

扣非归母净利润68792.35926.72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1.042.41

速动比率(倍)1.032.33

资产负债率84.82%25.24%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270.5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513.63

存货周转率(次/年)39.5325.83

毛利率17.11%12.10%

注1:上述中财务数据为南京洁宁母公司单体数据

注2: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025年度,南京洁宁净利润较2024年度增长68402.36万元,主要为2025年度南

京洁宁子公司高佳物流股利分配,确认投资收益67045.90万元导致。

报告期内,南京洁宁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90.08-0.2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4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3.900.0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179.83-0.05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9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合计536.59-0.14

净利润69328.94926.58

扣非后净利润68792.35926.72

6)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洁宁最近三年存在股权转让情况,请详见本章“二、天达胜通”之“(四)下属企业构成”之“1、重要控股子公司”之“(1)南京洁宁”之“2)历史沿革”之“*2023年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南京洁宁最近三年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股权变动相关方的关联

关系如下:

事项交易双方转让价格转让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关联关系天达国际将其持有的南京洁宁20231100%的股权(对本次转让为同一控受让方天达胜年应注册资本同一控制下股制下的股权转让,通系转让方天月,股权16820.591元/注册资本万元)权架构调整按照注册资本平价达国际全资孙转让以人民币转让具有合理性公司

16820.59万元转

让给天达胜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洁宁最近三年存在减资情况,请详见本章“二、天达胜通”之“(四)下属企业构成”之“1、重要控股子公司”之“(1)南京洁宁”之

“2)历史沿革”之“*2025年11月,第一次减资”,相关增减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变更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洁宁最近三年不存在增资、改制情况。

*最近三年评估情况

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外,南京洁宁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评估等情况。

(2)南昌中油

1)基本情况

110公司名称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746065812R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滩怡园路101支路96号法定代表人李向前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01-28

开发、经营工业、民用、商业燃气;设备安装;水暖器材安装;燃气

用品生产、销售;燃气管道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文具用品、经营范围体育用品及器材、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的零售;食品销售(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2003年1月,南昌瑞生设立2003年1月2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意由江西五矿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香港联发商行共同出资设立南昌瑞生燃气实业有限公司(南昌中油前身,以下简称“南昌瑞生”)。

2003年1月28日,南昌瑞生取得江西省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南昌瑞生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江西五矿国际贸650.00650.0065.00

易有限责任公司

2香港联发商行350.00221.86735.00

合计1000.00871.867100.00

*2004年12月,第一次股权变更

2004年12月18日,南昌瑞生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鉴于香港联发商行近期已

与香港另一合伙人成立了香港民生有限公司,同意香港联发商行将其在本公司的35%股权转移到香港民生有限公司。鉴于以上股权的变更,在公司章程中有关“香港联发商行”的表述一并改为“香港民生有限公司”。

2005年1月,南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出具《关于南昌瑞生变更股权、增资的批复》。

111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南昌瑞生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江西五矿国际贸易650.00650.0065.00

有限责任公司

2香港民生有限公司350.00221.86735.00

合计1000.00871.867100.00

*2005年2月,第一次增资2005年1月,南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出具《关于南昌瑞生变更股权、增资的批复》。

2005年2月18日,香港民生有限公司与江西五矿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

修改协议,同意增加公司的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000万人民币增加到2000万人民币,同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人民币增加到2000万人民币;香港民生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35%;江西五矿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300万,占

65%;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昌瑞生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江西五矿国际贸易1300.001300.0065.00

有限责任公司

2香港民生有限公司700.00700.0035.00

合计2000.002000.00100.00

*2005年6月,第二次增资

2005年6月20日,南昌瑞生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南昌瑞生燃气实业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827万元人民币,其中:香港民生有限公司在原出资的基础上追加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美元出资并在2005年10月31日前完成实缴。上述增资扩股后,香港民生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527万元人民币,占54%的股份;江西五矿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1300万人民币,占46%的股份。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昌瑞生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江西五矿国际贸易1300.001300.0046.00

112有限责任公司

2香港民生有限公司1527.001527.0054.00

合计2827.002827.00100.00

*2006年10月,第一次减资

2006年9月,南昌瑞生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将原注册资本由2827万人民币

变更为2000万人民币,其中江西五矿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减资827万人民币。

2006年10月,江西五矿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香港民生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修改协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修改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江西五矿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73万元,占23.65%;香港民生有限公司出资1527万元,占76.35%。

本次减资完成后,南昌瑞生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江西五矿国际贸易473.00473.0023.65

有限责任公司

2香港民生有限公司1527.001527.0076.35

合计2000.002000.00100.00

*2007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8月,江西五矿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油中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江西五矿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南昌瑞生

23.65%股权以人民币8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油中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昌瑞生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中油中泰燃气有限473.00473.0023.65

责任公司

2香港民生有限公司1527.001527.0076.35

合计2000.002000.00100.00

*2007年11月,企业名称变更

2007年11月29日,南昌瑞生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经过南

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由南昌瑞生燃气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13*2013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年9月、10月,南昌中油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香港民生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南昌中油76.35%的股份转让给珠海投资,并决定对公司章程、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2013年10月,香港民生有限公司与珠海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香港民生有限公

司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1720万元将持有的南昌中油76.35%的股份依法转让给珠海投资,珠海投资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股份。

2013年10月29日,南昌中油取得江西省南昌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关于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2013年11月28日,南昌中油取得《公司变更通知书》,经过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南昌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由中油中泰(出资473万元人民币,占23.65%,实缴出资473万元)、香港民生有限公司(出资1527万元人民币,占76.35%,实缴出资1527万元)变更为珠海投资(出资1527万元人民币,占76.35%,实缴出资1527万元)、中油中泰(出资473万元人民币,占23.65%,实缴出资473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昌中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中油中泰473.00473.0023.65

2珠海投资1527.001527.0076.35

合计2000.0020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中油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114南昌中油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珠海投资1527.001527.0076.35%

2中油中泰473.00473.0023.65%

合计2000.002000.00100.00%

南昌中油成立时,其股东香港联发商行系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作价185.367万元。

鉴于南昌中油成立时,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明确禁止股东以特许经营权出资;同时,江西新纪元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03年9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赣新会验字(2003)第3072号),验明香港联发商行已通过投入无形资产(特种经营权)的方式缴纳注册资本

185.367万元;此外,为避免上述特许经营权出资行为被认定为出资不实,珠海投资已

向南昌中油投资185.367万元用以补足出资,且天达利通已出具承诺,承诺其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若因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胜利股份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基于前述,前述出资情况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南昌中油主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经营区域为南昌市庐山南大道以南、丰和大道以西、红谷六路以北、碟子湖大道以东。最近三年

115业务未发生变化,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6386.448892.35

负债总计9947.892814.47

所有者权益6438.556077.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6438.556077.88利润表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6747.637457.82

营业成本5865.846482.40

利润总额551.31608.36

净利润425.88476.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5.88476.31

扣非归母净利润427.21474.97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4.432.00

速动比率(倍)4.401.96

资产负债率60.71%31.65%总资产周转率

/0.530.82(次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387.152208.83(次/年)存货周转率

/59.3757.14(次年)

毛利率13.07%13.08%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南昌中油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116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58-0.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0.370.4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01.3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040.15

减:所得税影响额0.170.45

合计-1.331.34

净利润425.88476.31

扣非后净利润427.21474.97

6)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中油最近三年不存在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情况,不存在改制情况。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外,南昌中油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评估情况。

2、其他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情况

(1)高佳物流公司名称江苏高佳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7660687063R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谭彦注册资本28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05-29

普通货运、危险品2类1项;仓储(不含危险品);汽车租赁;天然经营范围气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珠海投资

公司名称中油燃气(珠海)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075096051A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9号1513法定代表人刘连勇

117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07-29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经营范围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庆云中油公司名称庆云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37433965365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河滨路北、民营创业园内法定代表人崔恩怀

注册资本3194.55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10-14

城市天然气管网及配套建设、运销;天然气管道运输,销售;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燃气器具批发兼零售;燃气输气设备、材料供经营范围应;自有设备的租赁业务,燃气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预包装食品、卷烟、酒水、日用百货、汽车配件*销售,汽车清洗服务(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4)兴化中油公司名称兴化中油金路燃气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1313935579R注册地址兴化经济开发区新庄路28号法定代表人陈文鑫注册资本2225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09-01

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管网供气经营;瓶装液化气充

装、销售;管道燃气设备用具销售、维修;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

设计、安装、检测、维抢修;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综合开发利用、相关技术服务和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阀门和旋塞销售;家用电器销

118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

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南通中油

该参股公司情况详见本报告之“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南通中油”。

(6)甘河中油

该参股公司情况详见本报告之“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甘河中油”。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达胜通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7446.80

应收票据138.26

应收账款3342.57

预付款项1075.05

其他应收款107316.74

存货180.69

其他流动资产224.75

流动资产合计119724.85

长期股权投资14057.36

固定资产8612.80

在建工程430.23

无形资产2298.07

长期待摊费用1.26

递延所得税资产428.93

非流动资产合计25828.65

资产总计145553.50

119(1)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达胜通分类别的固定资产价值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843.37686.15-157.2218.64%

输气设施12061.954105.00450.067506.8962.24%

机器设备994.49479.04-515.4551.83%

运输设备212.18195.89-16.307.68%

其他683.73266.80-416.9360.98%

合计14795.735732.88450.068612.8058.21%

注:成新率=(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原值

1)自有房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达胜通无自有房屋及建筑物,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拥有

1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达胜通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办证房屋建筑物共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建筑名称坐落建筑面积他项权利所属主体

1柘塘站房屋南京市柘塘街道柘宁路约500㎡无南京洁宁

2南昌市红谷滩区翠苑路临时办公等用房约340㎡无南昌中油

与碟子湖大道交叉口

南京洁宁的柘塘站房屋因其所在土地权属非公司所有而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南昌中油临时办公等房屋系临时建筑,未履行报建手续而无法办理权属证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没有第三方针对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天达胜通及其控股子公司亦未受到有权部门或机构针对该等房屋的任何处罚、责令搬迁或强制拆除等任何影响天达胜通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拥有或使用相关房屋的命令或要求。

根据天达胜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天达胜通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此外,天达利通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自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相关配套设施、自有土地(以下简称“瑕疵物业”)未办理相关建设工程手续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等事宜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或因该等瑕疵物业不规范情形或因土地及房屋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影响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使用该等

120房产、土地,或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本公司愿意代标的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同时,本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法取得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以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使用”。

2)租赁房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达胜通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租赁使用房屋的情况,具体如下:

租赁面积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位置租赁期限用途

(㎡)

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2025.01.20

1罗燕梅、天达胜通一路128号3316办41.25至商业办公

黄增耀

公-A 2026.01.19

南京市溧水区开发区2025.04.10

2南京洁宁张丽华群力大道怡景家园综约1500至办公

合楼2026.04.09

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2025.07.20

3南京洁宁邓友明发区团山西路26号98至商业经营

商业41幢106室2026.07.1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序号2的租赁物业出租人未取得有关产权证书。该租赁房屋系用于南京洁宁人员办公使用,南京洁宁可以在相关区域内较为容易地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且天达利通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租赁/使用部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土地及租赁房屋未进行备案登记等事宜

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或因该等房产、土地不规范情形影响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正常使用该等房产、土地,或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本公司愿意代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同时,本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法租赁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以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使用”。

上述租赁物业均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均未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121(2)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达胜通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1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自有土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中油尚未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完成“附件二自有土地情况”序号9土地的开发建设及竣工,并将其中部分土地(租赁面积约12亩)对外出租用于第三方承建、经营驾驶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针对上述土地使用瑕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没有第三方针对上述土地使用问题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南昌中油亦未受到有权部门或机构针对该土地任何处罚或责令交还、无偿收回等任何影响南昌中油使用该土地的命令或要求。根据南昌中油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确认南昌中油报告期内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天达利通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土地使用不规范等事宜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或因该等土地使用不规范情形影响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正常使用该等土地,或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本公司愿意代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同时,本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法取得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土地以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使用”。

上述自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

122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无证土地情形。

*租赁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达胜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租赁土地情况。

2)商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达胜通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中国境内注册商标。

3)专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达胜通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中国境内专利权。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达胜通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四软件著作权情况”。

2、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达胜通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3249.17

合同负债4013.33

应付职工薪酬112.52

应交税费905.98

其他应付款92909.34

其他流动负债361.20

流动负债合计101551.54

长期应付款6957.09

非流动负债合计6957.09

负债合计108508.63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达胜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1234、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达胜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标的公司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六)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天达胜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刘华焕执行董事陈龙总经理胡昆监事天达胜通执行董事刘华焕、总经理陈龙、监事胡昆简历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中油珠海”之“(六)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天达胜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出现受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1、诉讼、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达胜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且涉诉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

2、违法违规情况

最近三年,天达胜通控股子公司南京洁宁存在1起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序被处处罚机关处罚时间文件文号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措施备注号罚人《城镇燃气鉴于南京洁宁因左述违法行为受管理条例》到的罚款金额低于《城镇燃气管南京洁宁燃第四十八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所规定处罚苏宁溧建气有限公司条、《江苏责令限期幅度的30%,且相关处罚依据及南京市溧

1南京2025/3/1执罚决未采取措施省住房和城改正、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认定该行为水区城乡

洁宁4[2025]001及时消除燃乡建设系统款人民币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该处建设局-1号气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裁29000元罚的裁量幅度属于《江苏省住房隐患量基准》编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号准》中的最低幅度,左述行政处

32021747100罚所涉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

124序被处

处罚机关处罚时间文件文号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措施备注号罚人

0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罚款已交。

除了上述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天达胜通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八)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达胜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1、燃气特许经营权

序号资质主体文件/证书名称授权/批复机关有效期主要内容授予南京洁宁在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业务范围

2021年7包括:(1)在特许经营《南京市溧水

1南京市溧水区城月27日至期限内、在特许经营区南京洁宁区管道燃气特

乡建设局2051年7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许经营协议》

月27日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城市管道燃气设施;

(2)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并收费;

(3)提供相关管道燃气

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抢险业务等取得南昌市红谷滩地区《红谷滩管道2001年8

2液化石油气南昌市市政公用月23

(八一大桥至南昌大桥日至

南昌中油20518区域、约4平方公里范(空混)特许事业局年

围)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合同》月22日(空混)项目经营权

上述《红谷滩管道液化石油气(空混)特许经营合同》系由南昌中油原控股股东香港联发商行与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签署,但该《红谷滩管道液化石油气(空混)特许经营合同》中已明确,香港联发商行在南昌市组建南昌瑞生燃气实业有限公司(南昌中油原用名),具体承办项目的投资、开发;同时,南昌中油已办理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就上述事宜,天达利通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未来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南昌中油签署书面特许经营协议,则本公司保证尽最大努力配合南昌中油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

125相关费用,明确南昌中油的特许经营区域、有效期限。若南昌中油因特许经营权相关

问题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或因特许经营权相关问题影响南昌中油正常生产经营,或导致南昌中油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代南昌中油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南昌中油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使南昌中油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

2、燃气经营许可证

序号资质主体资质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有效期经营类别苏管道天然

1燃气经营许南京市溧水区城南京洁宁2023010100052023/10/30-

可证 乡建设局 GT 2028/10/30

气、天然气销售

2燃气经营许南昌市城市管理赣2024/11/8-南昌中油管道燃气

可证 和综合执法局 2024010008G 2027/11/7

(九)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为投资平台公司,不直接从事具体经营业务,核心职能为通过股权管理实现对下属核心资产的投资管控,旗下主要运营主体是南京洁宁、南昌中油。

(十)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45553.50130693.03

负债总计108508.6320499.55

所有者权益37044.87110193.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5522.16108756.06利润表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23827.4226705.34

营业成本20023.8023400.16

利润总额10373.128270.24

净利润9053.337401.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52.617288.53

扣非归母净利润8416.547277.64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126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184.58

速动比率(倍)1.184.55

资产负债率74.55%15.69%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170.2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885.03

存货周转率(次/年)43.8230.46

毛利率15.96%12.38%

注1: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89.509.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3.451.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73-0.1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070.20

减:所得税影响额180.000.00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0.310.32

合计536.0710.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52.617288.53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16.547277.64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天达胜通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天达胜通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天达胜通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天达胜通的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其与员工之间

127签署的劳动合同等继续有效。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天达胜通债权债务的转移和人员转移或安置问题。

(十三)标的资产转让是否已经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达利通持有天达胜通100.00%股权,除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天达利通外,天达胜通不存在其他股东,天达胜通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意。

除股东决议批准外,天达胜通公司章程不存在其他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本次交易符合天达胜通公司章程有关要求。

三、南通中油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0682670965055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谭彦成立日期2008年1月11日营业期限2008年1月11日至2058年1月10日注册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皋港沿江公路99号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安定街8号1幢办公楼九层

天然气经营(经营区域:如皋市);从事城市天然气、液化天然

气、压缩天然气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经营,城市天然气管网的设计安装,城市天然气输配设备的安全检测、维抢修;从事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综合开发利

用、相关技术服务和管理咨询;燃气灶具、仪表仪器、燃气设备批发、零售(零售仅限于注册地,凡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取得专项许可手续后经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经营范围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

128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08年1月,南通中油设立

2007年12月,中油中泰、中油燃气(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油”)、南通海山伟业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山伟业”)共同签署《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南通中油,章程载明南通中油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由中油中泰以人民币认缴60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由山东中油以港币认缴60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由海山伟业以人民

币认缴30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注册资本的15%,其余部分在二年内全部缴清;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同意设立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2008年1月,南通中油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南通中油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中油中泰600.00600.0040.00

2山东中油600.00600.0040.00

3海山伟业300.00-20.00

合计1500.001200.00100.00

注:2008年4月,中油中泰、山东中油完成实缴。

2、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1)2008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年7月,南通中油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海山伟业将持有的南通

中油300万元股权(占总股权20%)转让予北京富龙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龙兴业”);并通过章程修正案。同日,中油中泰、山东中油、海山伟业、富龙兴业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海山伟业将其持有的南通中油20%股权转让予富龙兴业。

2008年9月,南通中油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

129资企业批准证书》,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南通中油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通中油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实缴出资股权比例(%)

1中油中泰600.00600.0040.00

2山东中油600.00600.0040.00

3富龙兴业300.00300.0020.00

合计1500.001500.00100.00

注:2008年9月,富龙兴业实缴300万元。

(2)2010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年6月,南通中油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富龙兴业将持有的南通

中油300万元股权(占总股权20%)中的165万元股权(占总股权11%)和135万元股权(占总股权9%)分别转让予中油中泰和山东中油;并通过章程修正案;中油中泰、

山东中油、富龙兴业共同签署《关于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富龙兴业将其持有的南通中油11%股权以198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中油中泰;富龙兴

业将其持有的南通中油9%股权以162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山东中油。

2010年8月13日,江苏省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

2010年8月20日,南通中油取得江苏省商务厅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年8月30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南通中油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通中油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实缴出资股权比例(%)

1中油中泰765.00765.0051.00

2山东中油735.00735.0049.00

合计1500.001500.00100.00

(3)2014年10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年3月,南通中油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山东中油将持有的南通

中油49%股权转让予珠海投资。同日,山东中油与珠海投资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30约定山东中油将其持有的南通中油49%股权(出资额735万元)以1650万元的价格

转让予珠海投资。

2014年7月,南通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公司性质由外资企业转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2014年9月,南通中油取得南通市商务局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4年10月,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核准南通中油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通中油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实缴出资股权比例(%)

1中油中泰765.00765.0051.00

2珠海投资735.00735.0049.00

合计1500.001500.00100.00

(4)2019年1月,第一次增资

2018年12月,南通中油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南通中油注册资本由

1500万元增至5000万元。此次增加的3500万元注册资本由中油中泰认缴1785万元,

由珠海投资认缴1715万元,所增加注册资本由南通中油2017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9031.65万元中的3500万元出资;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9年1月,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南通中油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中油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实缴出资股权比例(%)

1中油中泰2550.002550.0051.00

2珠海投资2450.002450.0049.00

合计5000.005000.00100.00

此次增资后,南通中油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中油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1313、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外,南通中油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等情况。

4、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南通中油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中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油中泰2550.002550.0051.00

2珠海投资2450.002450.0049.00

合计5000.005000.00100.00

南通中油主要股东中油中泰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三)中油中泰”。

南通中油主要股东珠海投资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天达胜通”之“(四)下属企业情况”之“2、下属其他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情况”

之“(2)珠海投资”。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中油控股股东为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00%,实际控制人为许铁良先生,通过中油中泰、珠海投资分别持有南通中油51%、49%的股权,合计控制南通中油100%的表决权。

南通中油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323、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

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中油股权清晰,不涉及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

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中油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本次交易对南通中油现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原则上仍沿用现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南通中油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133(四)下属企业构成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南通中油不存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拥有4家分支机构,具体如下:

1、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袁桥加气站

分支机构名称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袁桥加气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2MA1MK9MM2E企业类型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4-09-29负责人谭彦

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陆姚村8组天然气 CNG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白蒲营业厅

分支机构名称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白蒲营业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2MAD6NCYQ38企业类型分公司

成立时间2023-12-19负责人周洪生

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白蒲镇松杨村19组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

经营范围批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丁堰营业厅

分支机构名称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丁堰营业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2MAD6NDWT8M企业类型分公司

成立时间2023-12-19负责人周洪生

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丁堰镇皋南村14组40号134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

经营范围批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磨头营业厅

分支机构名称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磨头营业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2MAD7GXLM8T企业类型分公司

成立时间2023-12-19负责人周洪生

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磨头镇鼎新商业街3幢107室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

经营范围批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通中油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264.53

应收账款2175.57

预付款项2988.61

其他应收款22497.48

存货180.36

其他流动资产44.16

流动资产合计28150.72

固定资产17412.83

在建工程2365.33

135项目2025年12月31日

使用权资产99.60

无形资产586.17

递延所得税资产459.73

非流动资产合计20923.65

资产总计49074.37

(1)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通中油分类别的固定资产价值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2197.46985.4169.721142.3451.98%

输气设施24783.6810022.77-14760.9159.56%

机器设备3797.542325.6310.421461.4938.49%

运输设备78.7643.82-34.9444.37%

其他149.79135.680.9513.158.78%

合计31007.2313513.3081.1017412.8356.16%

注:成新率=(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原值

1)自有房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中油拥有6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中油未办证房屋建筑物共3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建筑名称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他项权利

1袁桥加气站袁桥镇陆姚村8组716.00无

2郭园门站郭园镇杨洲村17组279.86无

3 如皋港 LNG 长江镇中心沙社区站 14 1077.64 无组地段

上述房屋均坐落于南通中油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之上,主要用于生产配套辅助设施,因未能及时履行报建手续或缺少报建手续而无法办理权属证书。2025年11月

13日,如皋市城北街道建设工作办公室出具《说明》:南通中油袁桥加气站位于城北

街道陆姚村8组,其建筑物及构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该事项非燃气经营必要条件,也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建筑物及构筑物权属清晰,归南通中油所有,无任何权属纠纷。地方政府就该事项不会采取强制拆除等行政处罚措施,南通中油可按

136现状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025年11月13日,如皋市长江镇建设局出具《说明》:南通中油郭园门站位于长

江镇杨洲村 17组,LNG储备站位于长江镇中心沙村 14组,两处场站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均位于合法用地之上,但因历史原因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均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该事项非燃气经营必要条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建筑物及构筑物权属清晰,归南通中油所有,无任何权属纠纷。南通中油郭园门站、LNG 储备站为属地重要燃气基础设施,属地相关部门不会就该事项采取强制拆除等行政处罚措施,南通中油可按现状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南通中油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报告期内南通中油不存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违法记录。

就上述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事项,交易对方中油中泰及天达利通已出具《承诺函》:

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自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相关配套设施、自有土地(以下简称“瑕疵物业”)未办理相关建设工程手续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等事宜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或因该等瑕疵物业不规范情形或因土地及房屋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

符影响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使用该等房产、土地,或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本公司愿意代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同时,本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法取得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以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使用。

2)租赁房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通中油主要租赁使用房屋的情况,具体如下:

租赁面积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位置租赁期限用途

(㎡)

1如皋市磨头镇鼎鑫商业南通中油许霞3107121.13

2022.12.10-

街幢室2027.12.9磨头营业厅

2如皋市如城街道安定街2024.9.20-南通中油薛晓锐81851办公室号幢办公楼九层2029.9.19

3如皋市白蒲镇松杨社区2025.8.1-南通中油袁海锋19105组2030.7.31白蒲营业厅

4如皋市丁堰镇皋南村141252025.10.15-南通中油王爱兰

组40号2030.10.14丁堰营业厅如皋市长江镇丽泽路水

52025.9.13-南通中油胡琴妹清华庭小区1号楼12171.712026.9.12港区营业厅

号、13号门面房

137租赁面积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位置租赁期限用途

(㎡)如皋市长江镇丽泽路水

62025.3.31-南通中油胡琴妹清华庭小区1号楼14184.522026.3.30展厅、库房

号、2号楼1号门面房

103室92.98

204室95.09

江苏宝众如皋市

7宝达药业长江镇

304室95.092025.5.11-员工宿舍、南通中油

股份有限水清华6号车库22.562026.5.10库房公司庭3幢

13号车库22.56

15号车库21.93

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圣

8 南通中油 王永红 名.国际广场 D4幢 46.19 2025.5.1-2026.4.30 库房

E408室 1层

9如皋市长江镇春江花苑1302025.7.21-南通中油闻琪430栋501室2026.7.20员工宿舍

10如皋市长江镇春江花苑2025.10.15-南通中油陈新红425栋301132室2026.10.14员工宿舍

如皋市城北街道陆姚社

112025.11.28-南通中油朱从俊区八组袁桥加气站东隔1572026.6.27员工宿舍

12 如皋市城市花园 A17幢南通中油 宋韵 403 136.73

2025.10.28-

室2026.10.27员工宿舍

上表中第3项房产(共计面积105㎡)出租人袁海锋未提供房产证。袁海锋已出具《说明》:本人袁海锋租赁南通永祥轴承包装厂的土地(皋国用2012第82105025号),位于如皋市白蒲镇松杨社区19组,使用面积796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租赁期限自2015年5月31日至2045年5月31日止。本人在此块土地上建设店面房用于经营租赁使用,此块土地上所有店面房的权属归本人所有,因历史原因,该店面房现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该不动产的权属不存在任何纠纷。现本人出租一间建筑面积为105平方米的店面房给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白蒲营业厅使用,租赁期间如因此间店面权属有关的民事或行政纠纷导致本人无法履行与南通中油燃气有限

责任公司的租赁合同,或导致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由此产生经济损失,本人承诺将向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足额赔偿。

上表中第4项房产(共计面积125㎡)对应的土地系集体土地,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已出具《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位于如皋市丁堰镇皋南村14组40号的房屋所有权属于王爱兰,该房屋属于自建房,房屋用途为商住一体,同意南通中油丁堰营业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138南通中油租赁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租赁房产涉及集体土地且未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的,相关租赁合同存在被认定无效或存在瑕疵、南通中油无法继续租赁的风险,但南通中油作为承租方不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上述房屋的用途主要为办公、仓库、员工宿舍,该等承租房屋的可替代性较高。如南通中油无法继续使用上述房屋的,可于较短时间内租赁其他房屋继续经营,更换该等租赁房屋对其经营影响较小。

此外,南通中油承租的房屋均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符合《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被建设(房地产)部门处罚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因此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不会对南通中油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交易对方中油中泰及天达利通已出具《承诺函》: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租赁

/使用部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土地及租赁房屋未进行备案登记等事宜被主管机关

追究相关责任或因该等房产、土地不规范情形影响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使用该

等房产、土地,或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本公司愿意代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同时,本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法租赁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以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使用。

(2)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中油拥有4宗土地使用权,其中3项土地为划拨用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自有土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根据《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对燃气供应设施: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139燃气储配站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南通中油所使用的3项划拨土地(共计面积23704㎡)主要用于天然气场站及附属设施,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中油自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无证土地情形。

*租赁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通中油租赁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位置租赁期限用途

(亩)

1郭园镇杨洲社南通中油郭园镇人民政府174.158

2010.8.5-郭园门站

区组2040.8.4散塔

2如皋市城北街道陆南通中油陆姚社区8组0.5522025.1.1-袁桥加气

姚社区居民委员会2027.12.31站排水

3如皋市磨头镇严狄磨头镇严狄村0.202025.1.1-磨头西司南通中油

村居民委员会1组2034.12.31马阀室

2)商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通中油无注册有效商标。

3)专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通中油拥有专利共计60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52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专利情况”。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通中油拥有软件著作权共计22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四软件著作权情况”。

2、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通中油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3296.21

合同负债5097.80

140项目2025年12月31日

应付职工薪酬355.04

应交税费3462.66

其他应付款12243.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3.85

其他流动负债428.54

流动负债合计24937.34

长期借款9000.00

租赁负债50.95

递延收益78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24.90

非流动负债合计9855.85

负债合计34793.19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中油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4、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中油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标的公司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六)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南通中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谭彦执行董事高瑞芳总经理刘红敏监事何永梁副总经理路耀钧副总经理周洪生财务总监谭彦,女,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青海大学,本科学历,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初级助理会计师。历任中国建设银

141行青海省分行南关街办事处储蓄员;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青

海中油压缩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财

务总监、总经理;中油燃气集团总裁助理、江苏大区总经理。

高瑞芳,女,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沈阳理工大学,本科学历,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初级助理工程师。历任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售气员、行政管理岗、人力资源高级主管、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市场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红敏,女,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级会计师。历任湖北汽车蓄电池厂会计;北京安必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武汉市东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主任、主任。

何永梁,男,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初级助理工程师。历任成都伦慈仪表有限公司流量计开发部技术员;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管输气运营部运

营工、调度中心高级工、副主任、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路耀钧,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历,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运营管理部职工;浙江中油华电能源有限公司运行总监;中油中泰燃气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LPG 销售部经理;浙江中油中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中油中泰大丰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洪生,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大专学历,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历任盐城市东风织带厂财务部会计;建湖县近湖节能灯具厂生产部主任;泰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总助兼经理;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南通中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2024年12月,南

142通中油不设董事会,免去关淳董事职务,并选举谭彦为执行董事;2025年4月,谭彦

辞去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南通中油执行董事;2025年4月,高瑞芳由南通中油副总经理变更为总经理;2025年6月,路耀钧由中油中泰大丰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变更为南通中油副总经理。

(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1、诉讼、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中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情况。

2、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内,南通中油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中油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八)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中油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1、燃气特许经营权

序号资质主体文件/证书名称授权机关有效期主要内容

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除如皋市人民政府市长批示区域范围

(除:南至334省道北,北至白毛港河、南凌河南岸,东至丁堡

2008年8河西岸,西至如海运河东岸)以《如皋市城市管

1月20日至外的地域,授权从场站以管道输南通中油道天然气特许经如皋市建设局2038年8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及天营权协议》

月20日然气加工、销售、城市天然气管

道、配气站、加气站、加气站车

辆运输和配套设施建设;提供相

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

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除:南至<334省道(原317省道)北,北《如皋市城市2008年8至白毛港河、南凌河南岸,东至

2管道天然气特许如皋市住房和月20日至南通中油>丁堡河西岸,西至如海运河东经营权协议之城乡建设局2038年8补充协议》月20岸]以外的区域。日(另注:现行益有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供气的如皋经济开发区杨宗

143序号资质主体文件/证书名称授权机关有效期主要内容

小区、如意湾小区和第二实验小

学由益有继续服务,并承担安全保供责任,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不得突破上述三小区范围以外继续发展用户。)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和区域范围内

独家经营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除:

南至334省道(原317省道)北,北至白毛港河、南凌河南

2008年8岸,东至丁堡河西岸,西至如海

如皋市城市管道3如皋市住房和月8日至运河东岸]以外的区域。(另注:南通中油燃气特许经营权城乡建设局2038年8现行益有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供气证书

月8日的如皋经济开发区杨宗小区、如意湾小区和第二实验小学由益有

继续服务,并承担安全保供责任,自发证之日起不得突破上述三小区范围以外继续发展用户。)

2、燃气经营许可证

序号资质主体资质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有效期经营类别管道燃气

20255<天然气>年月

苏燃气汽车

1南通市住房和16日起至南通中油燃气经营许可证202506050006加气站

城乡建设局 GPJ 2029年 5月

15<天然气>日止

瓶装燃气

<天然气>

2025年5月

2南通市住房和16日起至管道燃气南通中油燃气经营许可证202506050006

城乡建设局 GPJ-1 2029年 5月 <天然气>

15日止

2025年5月

苏16燃气汽车3南通市住房和日起至南通中油燃气经营许可证202506050006加气站

城乡建设局 GPJ-2 2029年 5月 <天然气>

15日止

2025年5月

4南通市住房和16日起至瓶装燃气南通中油燃气经营许可证202506050006

城乡建设局 GPJ-3 2029年 5月 <天然气>

15日止

3、气瓶充装许可证

序资质资质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有效期介质名称号主体

1 南通 移动式压力容器 江苏省市场 TS9232Z31- 2022年 12月 5日起至

中油充装许可证监督管理局20262026年12液化天然气月4日止

144序资质

资质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有效期介质名称号主体

2 南通 江苏省市场 通 TS4232003- 2022年 6月 9日起至 车用压缩天气瓶充装许可证

中油监督管理局20262026年6月10日止然气

4、固定污染源登记

序号登记编号资质名称排污单位有效期

1 91320682670965055Q001Y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2025年 11月 20日起至南通中油

记回执2030年11月19日止

(九)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主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和天然气代输业务,请详见本节“五、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十)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49074.3752312.13

负债总计34793.1924714.38

所有者权益14281.1827597.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4281.1827597.76利润表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57448.2660497.12

营业成本45663.7448656.84

利润总额10021.6710190.53

净利润7491.107574.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91.107574.91

扣非归母净利润7623.207587.92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1.132.09

速动比率(倍)1.122.07

资产负债率70.90%47.24%总资产周转率

/1.131.11(次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12.5811.93(次/年)

145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存货周转率

/193.81137.35(次年)

毛利率20.51%19.57%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9.96-22.4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56.420.3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8.844.4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35

减:所得税影响额9.70-4.33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132.10-13.00

净利润7491.107574.91

扣非后净利润7623.207587.92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南通中油51%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南通中油均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始终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十三)标的资产转让是否已经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中泰、珠海投资(天达利通间接持股100%)分别持有南通中油51%、49%的股权,除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油中泰、天达利通外,南通中

146油不存在其他股东,南通中油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意。

除股东会决议批准外,南通中油公司章程不存在其他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本次交易符合南通中油公司章程有关要求。

四、甘河中油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30000661922117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注册资本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罗强成立日期2008年1月24日营业期限2008年1月24日至2048年1月23日注册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主要办公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甘河工业园区燃气管网建设、经营、管理;天然气销售、天然气管道运输;燃气相关技术开发;加气站建设;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销售;汽油、柴油零售(此项限取经营范围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百货销售。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信息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08年1月,甘河中油设立

2007年12月,甘河中油召开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各出资方一致同意投资成立甘河中油,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并通过公司章程及合资经营合同等事项。甘河中油设立时的名称为“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由香港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40万元人民币、中油中泰出资1040万元人民币、甘河开发出资520万元人民币共同设立。

2008年1月,西宁市商务局出具《关于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西宁市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甘河中油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147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香港中油燃气1040.001040.0040.00

2中油中泰1040.001040.0040.00

3甘河开发520.00520.0020.00

合计2600.002600.00100.00

2、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1)2011年11月,股东名称变更

2011年9月,甘河中油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中油中泰名称由“中油中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有关事项,并同意通过章程修正案。

2011年11月,西宁市商务局出具《关于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变更投资方名称等事项的批复》,同意甘河中油将投资方“中油中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董事会成员变更。

(2)2013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年8月,甘河中油召开三届四次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香港中油燃气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0%股权转让给珠海投资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同日,甘河中油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甘河中油董事会决议,同意香港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甘河中油40%股权转让给珠海投资,其他股东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香港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香港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甘河中油40%股权转让给珠海投资,转让对价为1897万元。

2013年11月,西宁市商务局出具《关于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并于2013年12月完成了工商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甘河中油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珠海投资1040.001040.0040.00

2中油中泰1040.001040.0040.00

1483甘河开发520.00520.0020.00

合计2600.0026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河中油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河中油最近三年不存在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改制情况。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外,甘河中油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评估情况。

4、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甘河中油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河中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油中泰1040.0040.00

2珠海投资1040.0040.00

3甘河开发520.0020.00

合计2600.00100.00

甘河中油主要股东中油中泰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三)中油中泰”。

甘河中油主要股东珠海投资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天达胜通”之“(四)下属企业构成”之“2、其他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情况”之

“(2)珠海投资”。

甘河中油主要股东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3000781409270H注册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郭虎

149注册资本334485.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04月06日

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

动产质押物管理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

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消防技术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

经营范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

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饲料原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

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炼油、化工

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工器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棉花收购;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使用权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河中油无控股股东,其主要股东中油中泰、珠海投资分别持有甘河中油40.00%、40.00%的股权,许铁良先生通过中油中泰、天达利通合计控制甘河中油的80.00%的股权,为甘河中油实际控制人。

甘河中油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503、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

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河中油股权清晰,除甘河中油少数股东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其持有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20万元)质押给青海甘河工

业园西矿水电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外,不涉及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

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河中油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本次交易对甘河中油现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原则上仍沿用现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甘河中油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151(四)下属企业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河中油不存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拥有一家分支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海鑫油气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000MA7521D004营业场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海鑫大道负责人罗强成立时间2015年6月26日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经营范围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5年6月26日至2048年1月23日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甘河中油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513.74

应收账款54.13

预付款项807.01

其他应收款19815.30

存货4.99

流动资产合计21195.18

固定资产4400.55

在建工程157.78

无形资产334.06

递延所得税资产34.67

非流动资产合计4927.05

资产总计26122.2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甘河中油的流动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52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等。

(1)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甘河中油分类别的固定资产价值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2282.481351.12-931.3640.80%

输气设施9845.236465.42-3379.8134.33%

机器设备35.7222.90-12.8235.88%

运输设备85.8455.95-29.8934.82%

其他173.57126.89-46.6726.89%

合计12422.848022.29-4400.5535.42%

注:成新率=(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原值

1)输气设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甘河中油与天然气输气相关的天然气管道、工艺管网等账面净值为3379.81万元。

2)自有房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甘河中油拥有1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甘河中油未办证房屋建筑物共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建筑名称坐落建筑面积他项权利

1自建办公楼、锅炉甘河工业园区约1700㎡无

房、仪表室、值班室

2湟中县上新庄镇红阀室约63㎡无

牙合村

上述房屋均坐落于甘河中油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之上,主要用于生产配套辅助设施,因未能及时履行报建手续或缺少报建手续而无法办理权属证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没有第三方针对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甘河中油亦未受到有权部门或机构针对该等房屋的任何处罚、责令搬迁或强制拆除等任何影响甘河中油实际拥有或使用相关房屋的命令或要求。

就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甘河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已于2025年

12月2日出具《证明》,证明:

153“本单位已知悉甘河中油目前天然气门站、阀室、油气站等甘河园区区域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相关厂区/装置及其建筑物、构筑物、相关配套设施(包括高压管道、地下管道等)、办公场所的用地、建设和使用情况(以下统称“建设使用情况”)。

甘河工业园区区域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相关厂区/装置有关构筑物无需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甘河中油在平台间地面/地下铺设管道等用地、建设行为系能源项目建设必需,甘河中油已根据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现阶段必要审批程序。该等建设项目不涉及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甘河中油已办理甘河园区区域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相关厂区/装置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现阶段所需审批手续,甘河中油持有该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相关建筑物、构筑物、配套设施符合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竣工等标准。

甘河中油正在就其位于甘河工业园区门站的相关建筑物办理质量检测、测绘等相关手续,在相关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该等建筑物权属证书取得不存在障碍。

甘河中油该等建设使用情况及现状未对周边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及公共利益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单位不会就该等建设使用情况对其采取强制拆除等行政处罚措施,甘河中油可按现状继续用于生产经营,该等建设使用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甘河中油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形。”根据甘河中油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不存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违法记录。

此外,中油中泰及天达利通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自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相关配套设施、自有土地(以下简称“瑕疵物业”)未办理相关建设工程手续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等事宜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或因该等瑕疵物业不规范情形或因土地及房屋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影响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

使用该等房产、土地,或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本公司愿意代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同时,本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法取得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以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使用。”

1543)租赁房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甘河中油主要租赁使用房屋的情况,具体如下:

租赁面积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位置租赁期限用途

(㎡)

1城西区黄河路32号984.182021.01.21-甘河中油率昱1-2层2026.01.20办公

上述租赁物业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均未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自有土地使用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河中油拥有4项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自有土地情况”。

甘河中油海鑫油气站所涉土地为工业用途,房屋为工业用房。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属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大类,甘河中油海鑫油气站存在土地及房屋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的情形。

就该等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的情形,甘河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已于2025年12月2日出具《证明》,证明:“本单位已知悉甘河中油目前天然气门站、阀室、油气站等甘河园区区域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相关厂区/装置及其建筑物、构筑物、

相关配套设施(包括高压管道、地下管道等)、办公场所的用地、建设和使用情况(以下统称“建设使用情况”)。本单位不会就该等建设使用情况对其采取强制拆除等行政处罚措施,甘河中油可按现状继续用于生产经营,该等建设使用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甘河中油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形。”此外,中油中泰及天达利通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自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相关配套设施、自有土地(以下简称“瑕疵物业”)未办理相关建设工程手续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等事宜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或因该等瑕疵物业不规范情形或因土地及房屋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影响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

155使用该等房产、土地,或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本公司愿

意代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同时,本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法取得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以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使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河中油自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无证土地情形。

*租赁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甘河中油不存在租赁土地情况。

2)商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甘河中油未拥有中国境内注册商标。

3)专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甘河中油未拥有中国境内专利权。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甘河中油未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域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甘河中油未拥有域名。

2、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甘河中油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1677.53

合同负债2623.04

应付职工薪酬117.71

应交税费250.90

其他应付款10147.99

156项目2025年12月31日

其他流动负债236.07

流动负债合计15053.24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5053.2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甘河中油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等。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河中油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4、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河中油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标的公司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六)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甘河中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罗强董事长杨根万董事满蕊监事会主席赵嫦媛监事李顺贤监事

时国伟总经理,董事山永琦财务总监罗强,男,1973年8月1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历任管道局职工学院财务部主管会计、廊坊中油管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滨州中油燃

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裁助理、

副总裁、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杨根万,男,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

157青海甘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青海甘河工业园西矿水电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任青海生物产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主管、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青海甘河工业园区公共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满蕊,女,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中油中泰审计监察部专家顾问。

赵嫦媛,女,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部长。历任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主办会计、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成本主管。

李顺贤,男,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历任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热轧分厂职工、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职工、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专职安全员。

时国伟,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北京输油气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油中泰煤改气项目部总经理,南昌中油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总经理。

山永琦,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现任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历任青海省农副产品总公司出纳、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广东健力宝股份有限公司青藏分公司财务经理、紫金矿业集团青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甘河中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2023年2月,张继波不再担任董事,杨根万被选举为新任董事。2023年7月,廉博迅不再担任董事长,刘红霞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罗强被选举为新任董事长,吴爽被选举为新任监事会主席。2024年7月,吴爽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满蕊被选举为新任监事会主席。

158(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1、诉讼、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河中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且涉诉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违法违规情况

最近三年内,甘河中油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八)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河中油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号资质主体文件/证书名称授权机关有效期证书编号

1西宁市湟中区市2024.09.29-甘河中油食品经营许可证

场监督管理局 2029.09.28 JY36330000014877

2西宁市行政审批2022.05.10-甘河中油燃气经营许可证

服务局2027.05.10

青 202201050003GJ

3成品油零售经营西宁市行政审批2024.05.10-海鑫油气站

综合许可证服务局2027.05.096301063102

4 西宁市行政审批 2023.01.19- TS4263(XN)009-海鑫油气站 气瓶充装许可证

服务局2026.11.192026

5 西宁市生态环境 2022.06.21- 91630000661922117G00甘河中油 排污许可证

局 2027.06.20 1W

6 固定污染源排污 - 2021.12.29- 91630000661922117G00甘河中油

登记回执 2026.12.28 2W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河中油尚未签署特许经营协议。2008年,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曾与甘河中油、新华联燃气有限公司(现华润燃气西宁公司)签署《协议书》,约定由甘河中油、新华联燃气有限公司共同进行园区内燃气管网的建设和经营相关燃气产品。基于《协议书》约定,甘河中油自2008年起于青海甘河工业园区内开展燃气经营业务。

鉴于:(1)《协议书》已约定甘河中油在甘河工业园区内的燃气经营事项;(2)甘河中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且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已出具说明,确认“甘河中油及管输公司(指青海甘河中油中泰燃气管输有限公司,下同)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据其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常展业,按其经营范围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东西区从事管道燃气业务(管输公司管道燃气业务经营区域限于现有经营区域),具备在工业园区内从事其现有业务的资质及许可,

159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持续经营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因违反燃气经营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园区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甘河中油可按其现有状况持续经营。

此外,《协议书》签订时(2008年),适用的《西宁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未对特许经营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即《协议书》的签订未违反当时适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现行《西宁市燃气管理办法》未对燃气经营者未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从事燃气经营行为设定罚则,即甘河中油不会因此被有权部门依据《西宁市燃气管理办法》予以行政处罚。

就上述特许经营权问题,中油中泰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未来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甘河中油签署书面特许经营协议,则本公司保证尽最大努力配合甘河中油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关费用,明确甘河中油的特许经营区域、有效期限。若甘河中油因特许经营权相关问题被主管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或因特许经营权相关问题影响甘河中油正常

生产经营,或导致甘河中油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代甘河中油缴纳罚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补偿甘河中油因该等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使甘河中油恢复到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该等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

(九)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主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和天然气代输业务,请详见本节“五、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十)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6122.2325794.52

负债总计15053.245995.69

所有者权益11068.9919798.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1068.9919798.83利润表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21652.5419626.61

营业成本13429.2612345.66

利润总额7758.086965.25

160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净利润6601.125931.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01.125931.15

扣非归母净利润6600.895937.49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1.413.45

速动比率(倍)1.413.44

资产负债率57.63%23.24%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830.8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0.339.60

存货周转率(次/年)1662.751678.15

毛利率37.98%37.10%

注:甘河中油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0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0.00-7.5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270.16

减:所得税影响额0.04-1.12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0.23-6.34

净利润6601.125931.15

扣非后净利润6600.895937.49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的甘河中油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161(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甘河中油均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始终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十三)标的资产转让是否已经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油中泰、珠海投资(天达利通间接持股100%)、甘河开发分别持有甘河中油40%、40%、20%的股权,本次交易属于中油燃气同一控制内的股权转让,根据甘河中油《公司章程》,本次转让无需取得其他股东同意,且甘河开发已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甘河中油《公司章程》中未约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其他前置条件,本次交易符合甘河中油公司章程有关要求。

五、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属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标的公司主要面向工业、商业、居民等领域提供天然气及相关配套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之“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D4511)”。

(2)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城市燃气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各省级城市燃气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

天然气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燃气行业协会。

2、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清洁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全国人大及各部委结合

162行业的发展现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布部门相关内容

鼓励和支持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基础性、关键《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

1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国家发改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支

法》(2025年11月)持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基础设

施建设和运营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强石油、天然气国内供应保障2《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

法》(2025年1全国人大能力;石油、天然气开发坚持陆上与海上并月)重,鼓励规模化开发致密油气、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等。

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到从业人员,再到燃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320216营者和用户的全方位安全责任和义务。这些规生产法》(年全国人大定旨在确保燃气行业的安全运营,保障人民群月)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天然气作为可燃气体,相关规范可体现在燃气相关条款及应急处置要求中。明确设施与操作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全国人大的安全标准,规定违规操作的法律责任,划定

法》(2021年4月)

特殊设施的管理主体,明确火灾应急处置要求。

与天然气相关的内容,主要聚焦于天然气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运、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如压

5设备安全法》(2013年全国人大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明确设备范围以及生

6月)产、经营、使用的安全要求,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等。

特许经营者获得协议约定期限内对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并取得收

益的排他性权利,同时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效率要求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国家发改委、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5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政府鼓励并支持特许经6财政部等部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营者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增进社会公众福

20243委及中国人民(年月)祉,禁止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行政许可事

银行项以及通过前述擅自增设的行政许可事项向特

许经营者收费,增加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成本。禁止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名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

保障管网平稳运行。适应天然气管网不同发展《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7阶段和改革进程的需要,保持有关定价参数相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改委

20216对稳定,并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动态调整,保障(年月)

全国天然气管网平稳运行等。

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8规、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价格监管制度等成本监审办法(暂国家发改委

20216规定。(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行)》(年月)

用应当限于管道运输企业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发生的直接费用以及需要分摊的间接费用。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

163序号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布部门相关内容

符合管道运输服务的合理需要,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等。

各地要组织力量、集中对本辖区天然气供气环

节及各环节价格进行梳理,厘清天然气购进价《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

9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配气价格和销售价价格监管的通知》国家发改委

(20207格。合理规划建设省内天然气管道,减少供气年月)层级,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强制增设供气环节进行收费等。

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

气、直供用户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2020台公开交易气,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中央定价目录(1020203然气,以及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修订)》(年国家发改委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月)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等。

规定了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11《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法》(2019年3住建部月)规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证件核发及相关监督管理的具体流程等。

旨在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条例适用于城镇燃气的发展规

1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划、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及安全事故

(20162国务院年月)的预防与处理等方面。条例的总则部分规定了

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强调了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燃气知识的宣传普及。

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定价权限按照《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

《江苏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

13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江苏省发改委则制定,通过核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

(2025年7月)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

3、我国相关产业政策

为促进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布部门相关内容

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价格机制,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品种、有节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

1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全国人大改革,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深化天然气价划纲要》(2026年3月)格改革;坚持油气核心需求自主保障,实施中长期油气增储上产战略行动,确保原油年

164序号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布部门相关内容

产量稳定在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稳步增长,增强天然气储备调节保障能力。

鼓励和支持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基础性、关

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

2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2510展,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领域标准(年月)体系,保障供应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天然气利用坚持产供储销体系协同,供需均衡、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3《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6国家发改委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年月)

促进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等

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推动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健全完善能源

法律法规,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4《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能源法》,加快修订《可再生能源法》20243国家能源局见》(年月)《电力法》《煤炭法》。推动修订电网调度

管理条例、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

办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规章制度等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增加天然

5《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202311国务院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划》(年月)

和清洁取暖需求等《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6中共中央、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市场的意见》(2022年3国务院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

月)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统筹推进地下国家发改 储气库、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储气

7《“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20221委、国家能设施建设。构建供气企业、国家管网、城镇规划》(年月)

源局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四方协同履约新机制,推动各方落实储气责任等

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8《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

案》(2021年10国务院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月)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等

坚持立足国内、补齐短板、多元保障、强化储备,完善产供储销体系,增强能源持续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定供应和风险管控能力,实现煤炭供应安全

9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2035全国人大兜底、油气核心需求依靠自保、电力供应稳划和年远景目标纲

20213定可靠。夯实国内产量基础,保持原油和天要》(年月)

然气稳产增产,做好煤制油气战略基地规划布局和管控等

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中下游协调发展,构建供《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应立足国内、进口来源多元、管网布局完10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国务院善、储气调峰配套、用气结构合理、运行安

8月)全可靠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落实天然气

发展规划,加快天然气产能和基础设施重大

165序号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布部门相关内容

项目建设,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充分利用天然气等各种清洁能源,多渠道、多途径推进煤炭替代等国家发改以燃料清洁替代和新兴市场开拓为主要抓11《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委、科技手,加快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的意见》(2017年6月)部、工信部料、燃气发电、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大规模高

等13部委效科学利用,产业上中下游协调发展等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标的公司是专注于清洁能源供应领域的专业化城市燃气综合运营服务商,主要从事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工程安装及天然气代输业务,下游应用涵盖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天然气销售业务是指标的公司从上游供应商采购气源,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在完成过滤、调压、计量、加臭等程序后通过天然气输送管网输送至各类终端用户。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是为居民、工商业等各类终端客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包括管网入户安装、燃气设施调试等配套服务。天然气代输业务是指城市燃气公司或大工业用户自天然气卖方购入或委托标的公司购买管道天然气后,无法直接从天然气卖方处或通过上游管网接入该气量,由标的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管道、设施输送至指定交气点并收取代输费用的方式。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销售给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的天然气,以及天然气工程安装和天然气代输服务。

1、天然气销售业务

标的公司天然气销售的业务流程如下:从上游供应商采购气源,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在完成过滤、调压、计量、加臭等程序后,通过建设和经营的城

166市管网,将天然气输送至工商业、居民用户。

2、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

对于居民用户,标的公司一般与新建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和老小区牵头的小区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统一签订燃气配套工程委托安装合同,在预收全部工程款后安排进场施工;若老小区无小区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牵头,则由该小区用户通过标的公司的营业厅办理天然气设施报装手续并签订合同,标的公司待收到全部工程款后组织施工。

对于工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首先标的公司销售人员会调研客户、了解客户的需求,之后工程师会上门勘察,设计出可行的施工方案;客户确认后造价部门进行核算,标的公司将价格报给客户并与客户签订燃气工程安装委托实施合同,客户预付全部工程款项后工程部组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后进行通气点火。

3、天然气代输业务

管输客户(城市燃气公司或大工业用户)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并向标的公司申报调度,标的公司在其预付合同款后,通过自有下载点代其从上游管网下载该气量并计量,通过自建及经营的管道、设施输送至指定交气点并收取代输费用,完成财务结算。

对于委托标的公司购买管道天然气的代输客户,标的公司按合同量购买管道天然

167气后,通过自建及经营的管道、设施输送至指定交气点,代输客户按标的公司采购综

合单价加上代购气量管输费与标的公司结算。

(四)主要经营模式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特许经营权对公司经营模式影响较大。标的公司特许经营权(甘河中油取得工业园区管委会燃气经营协议)目前均在有效期内,不具有被取消、撤销或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形,经营模式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预计未来短期内亦不会发生变化。

1、天然气销售业务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开展天然气销售所采购的天然气气源主要分为管道天然气、LNG,并以管道天然气为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道天然气主要向中石油等上游供应商指定的各区域范围内子公司或分公司采购,并通过其它气源供应商资源调配进行补充。标的公司与上游气源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常基于各年度气量使用情况与上游气源单位签署年度合作协议,对天然气价格、年合同量、计量与交接、天然气品质规格、偏差结算、结算与预付款等款项进行约定,以获取稳定的气源供应。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政府部门基准门站指导价格确定或协商确定。当月采购量一般由标的公司于上月末向上游气源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双方每天或按合同约定时间,确认用气量数值并形成《计量交接凭证》,供气量以实际计量交接量为准,若实际需求量大于计划量,在一定范围内可申请增加。

标的公司所采购的 LNG为市场化定价机制,气源供应商较多,报告期内主要从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物流(珠海)有限公司、青海中油管道燃气

有限公司等采购 LNG。在采购时,标的公司综合考虑上游气源供应商年度销售政策、运输距离、供气能力等因素,与供应能力较强、价格具有竞争力的 LNG气源供应商进行询价协商,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年度采购合同,约定年度采购量、价格依据、气质标准、计量验收、争议处理办法等。采购单价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价格及运费为基础确定,并约定价格发生变化时相应采购价格调整方式。

168(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的生产模式系将上游采购的气源,通过过滤、调压、计量、加臭等程序后接入城市管网系统并输送至各工商业客户和各居民用户等终端客户。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主要为管道天然气销售,对于用气量大的企事业单位用户,一般由标的公司销售人员上门与用户进行一对一商谈,在技术、经济上为其设计可行方案,与其签订天然气安装和供气合同,然后施工安装燃气管线,为其供应天然气。对于居民用户、小型商业用户等,一般由用户在营业厅办理完燃气安装手续及签订合同后,标的公司为其安装燃气入户管线并供气,相应价格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标的公司市场部为用户建立信息档案,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天然气销售流程图:

天然气销售业务的销售模式如下:

用户类型销售模式付款方式用户按“先用气→每月/双月抄表→每月/双月结算气普通气表用户后付款方式款”的方式进行销售。

用户持 IC卡到标的公司营业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机充

居民用户智能气表用户值,然后自行充入家中或单位燃气表内,燃气表内气先付款方式量不足时需对 IC卡再充值后方可继续用气。

物联网气表用用户通过移动终端进行线上充值,燃气表内气量不足先付款方式户时需充值后方可继续用气。

按照“预付款→用气→每月抄表→每月结算气款”方非居民用户先付款模式式进行销售

我国对城市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政策,燃气销售价格在不同地区和城市是不同

169的,其价格由各地区天然气主管单位核定。

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采取当地政府定价的方式,一般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价格调整需要履行听证程序;非居民用户的销售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各城市基本已经建立了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在上游门站价格变动时,政府依据变动幅度发布非居民销售价格指导价,燃气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在规定的价格范围进行调整。

(4)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盈利主要来自于采购价与销售价的价差,考虑到天然气的公共品属性,燃气公司的单位利润率相对稳定,收入与利润总额的提高主要源自经营规模的扩大。

(5)结算模式

结算模式上,标的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总体分为先付费和后付费两种模式。先付费模式下,用户先向充值卡充值后消费;后付费模式下,公司定期抄表,核实用户实际用气量,并计算气费,用户按约定时限支付。

2、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的采购分为两部分,即天然气设施设备采购和施工劳务采购。

设施设备采购的主要有管材、管件、燃气表、调压箱(柜)、流量计、低压阀门等

设施设备物资,标的公司与通过招标或询比价方式确定的物资供应商签订采购年度合同,约定采购物资类型、规格、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合同期限等,根据实际需求下订单通知供应商履约、发货,在材料物资入库、验收合格后与供应商结算、付款,完成采购。

施工劳务采购为标的公司承接天然气安装工程后,通过招标或询比价方式将工程劳务委托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组织施工,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同时规定每项劳务项目的单价和质量标准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工程施工,标的公司负责监督、管理及质量控制工作,工程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标的公司按照具体工程施工量与施工单位按合同进行结算、付款,完成采购。

170(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承接天然气安装工程后,将工程劳务委托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组织施工,工程类主要材料由标的公司提供。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工程施工,标的公司负责监督并参与验收工作,工程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进行点火通气。

(3)销售模式

对于居民用户,标的公司一般与新建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和老小区牵头的小区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统一签订燃气配套工程委托安装合同,在预收全部工程款后安排进场施工;若老小区无小区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牵头,则由该小区用户通过标的公司的营业厅办理天然气设施报装手续并签订合同,标的公司待收到全部工程款后组织施工。

对于工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首先标的公司销售人员会调研客户、了解客户的需求,之后工程师会上门勘察,设计出可行的施工方案;客户确认后造价部门进行核算,标的公司将价格报给客户并与客户签订燃气工程安装委托实施合同,客户预付全部工程款项后工程部组织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后工程施工合同完成。

(4)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盈利主要系为新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

装入户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安装费及燃气设施建设费。对于居民用户,标的公司按照当地发改委相关政策规定收取安装费。

(5)结算模式

结算模式上,标的公司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为先付费模式,即用户先预付合同款项,标的公司再组织施工。

3、天然气代输业务

城市燃气公司或大工业用户直接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天然气,并向标的公司申报调度,标的公司在其预付合同款后,通过自有下载点代其从上游管网下载该气量并计量,通过自建及经营的管道、设施输送至指定交气点并收取代输费用。

对于委托标的公司购买管道天然气的管输客户,标的公司按合同量购买管道天然气后,通过自建及经营的管道、设施输送至指定交气点,管输客户按标的公司采购综合单价加上代购气量管输费与标的公司结算。

171(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工程安装及天然气代输业务,天然气销售即标的公司从上游供应商采购管道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LNG),在完成过滤、调压、计量、加臭等程序后通过天然气输送管网输送至各类终端用户。天然气代输即城市燃气公司或大工业用户直接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或委托标的公司购买管道天然气,标的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输气管道为其提供输气服务并收取代输费用,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生产,因此标的公司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代输不存在产能和产量的概念。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是为居民、工商业等各类终端客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包括管网入户安装、燃气设施调试等配套服务,因此不存在服务能力、服务量的概念。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中,中油珠海为投资平台公司,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无营业收入,其持有扬州中油26%股权,利润主要来自参股公司扬州中油,天达胜通作为投资平台公司,核心职能为通过股权管理实现对下属核心资产的投资管控,旗下主要运营主体是南京洁宁、南昌中油。以下分析天达胜通、南通中油、甘河中油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天达胜通

(1)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天然气销售21426.9389.93%23734.4088.88%

天然气工程安装2322.049.75%2890.2010.82%

其他业务78.440.33%80.730.30%

合计23827.42100.00%26705.34100.00%

注:天达胜通无天然气代输业务

(2)天然气销售业务的收入、销量及售价天达胜通天然气销售按用气类型可分为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

期间项目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合计收入(万元)4317.4917109.4421426.93

2025年度销量(万立方米)1417.474433.825851.30

172期间项目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合计均价(元/立方米)3.053.863.66收入(万元)4462.4319271.9723734.40

2024年度销量(万立方米)1463.484808.876272.35均价(元/立方米)3.054.013.78

(3)主要客户情况金额序号单位名称主要销售内容占营业收入比例(万元)

2025年度

1蜂巢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2290.089.61%

2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1735.137.28%

3布雷博(南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1546.886.49%

4天然气工程安装、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769.363.23%

管道天然气

5南京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598.472.51%

合计/6939.9229.13%

2024年度

1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2909.8410.90%

2蜂巢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2416.049.05%

3天然气工程安装、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746.006.54%

管道天然气

4布雷博(南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1622.786.08%

5南京东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505.511.89%

合计/9200.1734.45%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已合并计算销售额,其中,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南京润科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度,前五大客户中,天达胜通对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南京溧水

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额下降明显,其中对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下降主要由于客户自身订单量下降,燃气采购减少导致;公司对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入主要为天然气工程安装收入,销售额受当年天然气安装入户业务量影响。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金额超过当期主营业务收入50%的情况。

天达胜通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天达胜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73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天达胜通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况。

2、南通中油

(1)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天然气销售54599.3895.04%56132.3592.79%

天然气代输1522.752.65%2753.364.55%

天然气工程安装1280.442.23%1578.862.61%

其他业务45.700.08%32.550.06%

合计57448.26100.00%60497.12100.00%

(2)天然气销售业务的收入、销量及售价

南通中油天然气销售按用气类型可分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和其他用气。

期间项目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其他用气合计收入(万元)1557.0753042.31-54599.38

2025年度销量(万立方米)627.5915991.74-16619.33均价(元/立方米)2.483.32-3.29收入(万元)1596.1153960.21576.0456132.35

2024年度销量(万立方米)645.6416225.24175.0117045.89均价(元/立方米)2.473.333.293.29

(3)主要客户情况

序号单位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5年度

1德源(中国)高科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8784.2615.29%

2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4373.297.61%

3如皋市宏茂重型锻压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2985.735.20%

4江苏金桥油脂科技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蒸汽2720.824.74%

5江苏祥顺布业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1855.593.23%

合计/20719.6936.07%

2024年度

174序号单位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1德源(中国)高科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9075.6115.00%

2江苏金桥油脂科技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4555.107.53%

3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3769.646.23%

4如皋市宏茂重型锻压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3314.445.48%

5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代输2476.364.09%

合计/23191.1538.33%

注: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合并统计,包括东台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金额超过当期主营业务收入50%的情况。

中油中泰系南通中油控股股东,上述客户中,中油中泰旗下全资子公司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东台中油燃气有限公司系南通中油客户。除此之外,南通中油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南通中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南通中油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况。

3、甘河中油

(1)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天然气销售19197.3488.66%17180.2887.54%

天然气代输2305.7310.65%2327.2411.86%

其他业务149.470.69%119.100.61%

合计21652.54100.00%19626.61100.00%

(2)天然气销售业务的收入、销量及售价

甘河中油天然气销售按用气类型可分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和其他用气。

期间项目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其他用气合计收入(万元)171.5818641.62384.1519197.34

2025年度销量(万立方米)112.667815.12131.298059.07均价(元/立方米)1.522.392.932.38

2024年度收入(万元)136.0216526.61517.6617180.28

175期间项目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其他用气合计销量(万立方米)91.206819.40162.397072.99均价(元/立方米)1.492.423.192.43

(3)主要客户情况金额序号单位名称主要销售内容占营业收入比例(万元)

2025年度

1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7323.0033.82%

2青海银河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4101.5018.94%

3青海华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3109.4114.36%

4管道天然气、天然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2789.0112.88%

气代输

5力同铝业(青海)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1024.054.73%

合计/18346.9884.73%

2024年度

1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6563.1433.44%

2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3360.3717.12%

3青海华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2933.7214.95%

4管道天然气、天然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2573.5413.11%

气代输

5力同铝业(青海)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1521.937.75%

合计/16952.7086.38%

注:2025年度,青海鲁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改名为青海银河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金额超过当期主营业务收入50%的情况。

甘河中油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甘河中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甘河中油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况。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中,中油珠海为投资平台公司,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无采购情况,其持有扬州中油26%股权,利润主要来自参股公司扬州中油,天达胜通作为投资平台公司,核心职能为通过股权管理实现对下属核心资产的投资管控,旗下主要运营主体是南京洁宁、南昌中油。以下分析天达胜通、南通中油、甘河中油的采购情

176况和主要供应商。

1、天达胜通

(1)天然气采购情况

天达胜通的天然气销售业务为其核心业务,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天然气,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天然气采购量(万立方米)5879.146429.13

采购金额(万元)17341.5120014.85

采购均价(元/立方米)2.953.11

天然气销售成本(万元)18465.1421473.41

占天然气销售成本比例93.91%93.21%

注:上述采购价为不含税价。

(2)天然气工程安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采购主要为物资采购及工程施工劳务采购。物资采购原材料为管材、管件、调压设施、燃气表及辅料等,工程施工劳务采购用于实施燃气安装工程。天达胜通采用招标、询比价、紧急采购等多种方式确定供应商,有效的确保了原材料供应质量,并降低综合采购成本。

(3)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主要消耗电等能源,但消耗能源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低,具体金额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能耗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电量(kw·h) 168315.41 165504.66

电费金额(万元)11.9411.65

采购均价(元/kw·h) 0.71 0.70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19764.7623323.91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0.06%0.05%

(4)主要供应商情况金额序号单位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占比(万元)

2025年度

177金额

序号单位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占比(万元)

1南京溧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9970.6250.57%

2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5374.2427.26%

天然气、LNG、材

3安徽中油燃气有限公司料、工程设计、施工2065.1610.48%

费、信息服务费

4中海油南京空港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698.803.54%

5江苏鸿栗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费247.341.25%

合计/18356.1593.11%

2024年度

1南京溧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8749.1136.59%

2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5970.7024.97%

天然气、LNG、材

3安徽中油燃气有限公司料、工程设计、施工3058.0412.79%

费、信息服务费

4中海油南京空港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2468.6210.32%

5南京滨海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1546.766.47%

合计/21793.2291.14%

注:安徽中油燃气有限公司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统计,包括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物流(珠海)有限公司、阳光汇采供应链管理(珠海市)有限责任公

司、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齐智智家科技(珠海市)有限责任公司、德高致远(广东)科技有限公司、齐智科技(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奈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油智信工程管理(珠海市)有限公司、青海宏利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中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西宁齐智智家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昌北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度,天达胜通向南京溧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采购金额超过当期采购金额的50%。

上述供应商中,安徽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系天达胜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南京溧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旗下中油投资参股49%的企业。除此之外,天达胜通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天达胜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天达胜通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况。

2、南通中油

(1)天然气采购情况

南通中油的天然气销售业务为其核心业务,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天然气,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178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天然气采购量(万立方米)16443.7416433.69

采购金额(万元)42644.1043976.57

采购均价(元/立方米)2.592.68

天然气销售成本(万元)44664.6846838.84

占天然气销售成本比例95.48%93.89%

注:上述采购价为不含税价。

(2)天然气工程安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采购主要为物资采购及工程施工劳务采购。物资采购原材料为管材、管件、调压设施、燃气表及辅料等,工程施工劳务采购用于实施燃气安装工程。南通中油采用招标、询比价、紧急采购等多种方式确定供应商,有效的确保了原材料供应质量,并降低综合采购成本。

(3)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主要消耗电等能源,但消耗能源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低,具体金额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能耗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电量(kw·h) 373105.00 578947.00

电费金额(万元)26.9239.82单价(元/kw·h) 0.72 0.69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45660.4248656.84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0.06%0.08%

(4)主要供应商情况金额序号单位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占比(万元)

2025年度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天然气63359.4090.18%

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

天然气、LNG、材料、施

2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工费、监理费、信息服务2324.783.31%

费等

3江苏富港热电有限公司蒸汽1851.662.64%

4山东玖驰元气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971.451.38%

5山东英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费833.221.19%

179金额

序号单位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占比(万元)

合计/69340.5298.69%

2024年度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天然气66904.3590.93%

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

天然气、LNG、材料、施

2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工费、监理费、设计费、5100.256.93%

信息服务费等

3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施工费567.540.77%

4江苏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费292.280.40%

5南通富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材料107.540.15%

合计/72971.9799.18%

注1: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统计,包括中油中泰物流(珠海)有限公司、阳光汇采供应链管理(珠海市)有限责任公司、齐智智家科技(珠海市)有限责任公司、齐智智家科技(南通)有限责任公司、西宁齐智智家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齐智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

司、青海中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宏利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珠海工程分公司、德高致远(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恒港运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注2:报告期内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等采购金额包含了代输客户的天然气款。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采购金额超过当期采购金额的50%。

上述供应商中,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系南通中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南通中油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南通中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南通中油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况。

3、甘河中油

(1)天然气采购情况

甘河中油的天然气销售业务为其核心业务,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天然气,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天然气采购量(万立方米)7772.636777.97

采购金额(万元)12688.8511291.71

采购均价(元/立方米)1.631.67

天然气销售成本(万元)12855.9911576.27

180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占天然气销售成本比例98.70%97.54%

注:上述采购价为不含税价。

(2)天然气工程安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采购主要为物资采购及工程施工劳务采购。物资采购原材料为管材、管件、调压设施、燃气表及辅料等,工程施工劳务采购用于实施燃气安装工程。甘河中油采用招标、询比价、紧急采购等多种方式确定供应商,有效的确保了原材料供应质量,并降低综合采购成本。

(3)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主要消耗电等能源,但消耗能源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低,具体金额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能耗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电量(kw·h) 208706.00 207373.00

电费金额(万元)14.4915.69单价(元/kw·h) 0.69 0.76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13387.1312303.19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0.11%0.13%

(4)主要供应商情况金额序号单位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占比(万元)

2025年度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油费13507.6494.94%

天然气、LNG、材

2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料、信息服务费、587.574.13%

维修费

3率昱房租费78.570.55%

4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电费14.490.10%

5青海淮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维修费6.900.05%

合计/14195.1799.77%

2024年度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油费14828.9278.84%

2 天然气、LNG、材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3814.19 20.28%

料、信息服务费、

181金额

序号单位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占比(万元)

工程设计、监理、

施工、造价咨询、维修费

3率昱房租费62.630.33%

4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电费15.690.08%

5青海淮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维修费5.710.03%

合计/18727.1399.57%

注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统计,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西宁销售分公司。

注2: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统计,包括青海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物流(珠海)有限公司、西宁齐智智家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阳光汇采

供应链管理(珠海市)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域安科技有限公司、德高致远(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中油超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海宏利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中油燃气工程有

限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工程分公司、中油智信工程管理(珠海市)有限公司、西宁中油久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注3: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采购金额包含了代输客户的天然气款。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采购金额超过当期原材料采购金额50%。

上述供应商中,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系甘河中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甘河中油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甘河中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甘河中油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况。

(七)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标的公司经营均在国内进行,不存在境外经营的情况,无境外收入和境外资产。

(八)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工程安装及天然气代输业务,主要产品的工艺及技术处于成熟稳定阶段。

(九)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工程安装及天然气代输业务,位于天然气产业链的下游,生产环节只有过滤、调压、计量及加臭等,较为简单,故无核心技术人员。

182(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效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燃气设施设备产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燃气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首要工作。标的公司秉持“看得见、知重点、有人管”的安全智能发展理念,始终将安全合规运营放在企业发展的首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规定》《安全法律法规识别与评价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等一系列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覆盖了日常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并严格执行。

标的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每年提取安全生产费,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提取安全生产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标的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4年度

天达胜通174.04323.23

南通中油131.41461.36

甘河中油--

注:标的公司中油珠海系持股平台,未实际经营,因此未提取安全生产费。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月初结余达到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及以上的,自当月开始暂停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低于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时恢复提取,甘河中油因2024年、2025年末的安全生产费结余分别为1024.38万元、967.47万元,达到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因此报告期未再计提。

标的资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天达胜通旗下控股子公司南京洁宁2025年因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被罚款

(详见本章节“二、天达胜通”之“(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2、违法违规情况”)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因安全生产受到处罚的情况。

2、环境保护及节能管理情况

天然气是世界公认的清洁能源,其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硝化物及粉尘远低183于各类燃料油及煤炭等其他主要石化能源。标的公司天然气业务不涉及天然气的燃烧,

仅对采购的天然气进行调压、压缩、过滤、输送等物理操作,不存在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学生产、加工及新物质的生成或排放。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标的公司秉承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原则,使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全面环境监测,精准识别大气污染物、噪声、废水、废弃物、生态影响等环境风险并施行有效管理措施。

标的资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因违反环

境保护、能源消耗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十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在经营区域从事城镇天然气业务已近二十年,在多年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庞大的下游客户网络,天然气供应设施深入各个客户,同时也构建了先进的运营、气源调度及监控系统。标的公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打造自身品牌,勇于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符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高质量路线。经过长期积累和不断更新,标的公司在生产调度、安全管理、材料物资管理、工程施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等诸多方面已形成规范、高效的管理运行体系,配备完善的调度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区域内天然气管网运行状况、安检维修人员的巡查路线,以及重点客户的用气及供气情况等,对突发情况进行警报,并提示最佳的处理方案,确保城市管网正常运行和天然气的保质保量、安全稳定供应。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出现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也未出现过重大质量纠纷。

六、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标的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标的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184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则标的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否则,标的公司于客户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标的公司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标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标的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等,标的公司按照业务类型确定的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和计量方法:

(1)管道天然气销售:于管道天然气输送至客户并被客户耗用,即客户取得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2)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在工程项目竣工达到通气条件并交付验收时确认收入;

(3)天然气代输业务:根据双方确认的输送量确认管道运输收入,即完成管道运

输服务时,确认管输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185(四)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1、中油珠海

报告期内,中油珠海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无其他并表子公司,不涉及合并范围相关事项。

2、天达胜通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如下:

单位:万元

持股比例(%)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业务范围取得方式直接间接

南京洁宁8820.5898江苏南京燃气供应100.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高佳物流2800.00江苏南京道路运输100.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珠海投资10000.00广东珠海投资增值100.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南昌中油2000.00江西南昌燃气供应76.3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南通中油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无其他并表子公司,不涉及合并范围相关事项。

4、甘河中油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无其他并表子公司,不涉及合并范围相关事项。

(五)资产转让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转让了部分非核心股权资产。为了在报告期内更好地反映标的公司转让非核心股权资产后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标的公司假设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已于2024年1月1日前完成,即从2024年1月1日起,标的公司不再持有已转让股权,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不再合并已转让股权,母公司模拟财务报表亦不再确认和计量已转让股权,同时本次模拟不考虑相关税金的影响,已转让股权相关信息如下:

1、中油珠海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已转让股权主营业务股权转让时间净资产净利润

马鞍山高佳能源有限公司 CNG加气站 2025年 10月 65.1 -83.14

186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已转让股权主营业务股权转让时间净资产净利润

100%股权

马鞍山中油燃气物流有限公司

100% CNG运输 2025年 10月 1652.62 -21.92股权

2、天达胜通

2024年度资产剥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2024年度净

已转让股权主营业务股权转让时间日净资产利润

西宁利和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CNG加气站 2024年 12月

50.27%746.86188.27股权

西宁市天环能源有限公司

100% CNG加气站 2024年 12月 1037.09 654.48股权

2025年度资产剥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已转让股权主营业务股权转让时间净资产净利润重庆天环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批发贸

100%2025年10月623.29-46.24股权易

马鞍山齐智科技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业

100%2025年10月682.452.37股权务

南京洁蓝燃气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业

100%2025年10月1074.813.7股权务

齐智智家科技(珠海市)

100%增值业务销售2025年10月1751.986548.75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3、南通中油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不涉及资产转让剥离情况。

4、甘河中油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不涉及资产转让剥离情况。

(六)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如下: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87“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规定了“一、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标的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2月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准许成本的核定原则上执行管网折旧年限不低于30年,为保持与成本监审核定的管线资产折旧年限一致,同时参照其他燃气企业管线资产折旧年限,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自

2025年3月份起将管线资产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至30年。

(七)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188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偿还上市

公司银行借款和支持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序号项目名称(万元)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17000.0027.04%

2偿还上市公司银行借款43000.0068.39%

3数智化建设项目2874.074.57%

合计62874.07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

189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

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第三条:“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175084.34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5589.25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使用不超过170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符合相关规定。

2、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43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符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能够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

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

3、数智化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由标的公司南通中油实施,实施地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资金将用于构建南通中油燃气数智化运营体系,覆盖从底层感知到顶层决策的全业务链条,推动公司实现全面的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标的公司建设内容为智慧运营平台、智慧安防平台及网络安全设施等。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智慧运营平台:作为指挥中枢,将系统性建设 SCADA。其规模覆盖从空间数

据到调度仿真的全业务域,目标是整合所有生产数据,形成公司级的“智慧大脑”。

2)智慧安防平台:建设场站智慧安防系统。具体包括对重点场站进行周界智能监

控、三维实景建模,以及对管线区域部署智能监护设备,构建“空地一体”的主动安防体系。

1903)网络安全设施:为支撑平台网络信息安全并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本次

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将从安全物理环境、网络与通信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应用与数据

安全及安全管理体系五大维度全面推进,保障应用安全与数据全生命周期防护,安全管理体系则完善制度,全方位确保平台稳定安全运行。

(2)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874.0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874.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占比

一工程费用2682.5993.34%

1.1硬件费用1688.8958.76%

1.2软件购置费用503.7017.53%

1.3软件开发费用360.0012.53%

1.4项目实施费用130.004.52%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5.134.70%

2.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34.121.19%

2.2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费6.270.22%

2.3建设单位管理费29.641.03%

2.4造价咨询费14.650.51%

2.5建设工程架构看护费38.001.32%

2.6第三方咨询费2.200.08%

2.7软件功能与性能测评费9.250.32%

2.8培训费1.000.03%

三预备费56.351.96%

四建设投资合计2874.07100.00%

(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整体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主要分为项目准备与启动、方案设计与平台开发、试

点实施与优化、全面推广与上线及项目收尾等阶段。预计整体进度安排如下:

191T1 T2 T3

序号建设阶段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1项目准备与启动

2方案设计与平台开发

3试点实施与优化

4全面推广与上线

5项目收尾

2)预计投入进度安排

本项目根据实施进度安排,预计 T1年投入 1001.07万元,T2年投入 1636.20万元,T3年投入 236.80万元。预计投入进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占比 T1 T2 T3

1工程费用2682.5993.34%938.911529.08214.6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5.134.70%62.1664.868.11

3预备费56.351.96%-42.2614.09

合计2874.07100%1001.071636.20236.80

(4)项目用地、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本项目未新增项目用地,不涉及用地审批。已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本项目无需履行备案等程序。

(5)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为公司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投用后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精细化管理与资源节约,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单独进行效益分析。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效率及结余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12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060358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700.84万元。

19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6年4月1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3-000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约定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比例,在

2016年度分别将募集资金41618.62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将募集资金及其利息

22123.55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7]第3-00123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全部转出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2、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偿还上市公司银行借款

本次交易部分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偿还

上市公司银行借款等,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财务灵活性,保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必要性。

(2)数智化建设项目

1)落实政策与行业要求的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是对国家及地方政策与行业要求的积极回应与落实。随着国家对于能源行业数智化工作和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深入实施,对燃气设施的智能化监控、数据的标准化管理以及安全风险的闭环处置提出了明确的合规性要求,是使南通中油生产运营板块升级、符合行业监管新规范的必然选择,为南通中油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实现合规、稳健运营奠定基础。

2)提升运营效率与管理效能的必要性

本项目的实施,是南通中油构筑现代化、高效率运营管理体系的核心路径。当前,南通中油存在管网资产数字化不全、管网监测和场站监控存在盲区、业务系统协同不

足等问题,制约了运营决策的科学性与响应速度。通过统筹规划建设数智化工作,将

193彻底打通从气源供应、管网输配到用户服务的全链条数据,构建企业级的数据资产与指挥中枢。驱动运营模式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测预警、事中精准调度转变,是实现生产调度优化、运维成本降低、管理效率跃升的关键举措。

3)构建主动式安全防范体系的必要性

本项目是南通中油实现安全管理从“人防”到“技防”跨越,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的根本保障。面对庞杂的管网设施与用户群体,传统以人工巡检为主的安全管理模式已难以满足全域、实时监管的需求。本项目通过部署覆盖高压管网至重点用户的物联感知网络,并构建智能预警模型,旨在建立“全天候、全覆盖”的主动式安全防范体系。这不仅能够较大提升对泄漏、管网压力异常等风险的早期发现和快速处置能力,更是标的公司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重大风险、实现本质安全的必然投入。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六)配套募集资金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本次标的公司采取收益法评估时,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194第六章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总体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中油投资持有的中油珠海100%股权、天达利通持有的天达胜通100%股权、中油中泰持有的南通中油51%股权及甘河中油40%股权。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浙江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具体评估情况和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股东全部权被评估企账面价值益价值评估增减值增值率本次股标的资产评估结论选取业名称结果权转让评估值的评估方法比例

A B C=B-A D=C/A

中油珠海1434.606504.465069.86353.40%100%6504.46资产基础法

天达胜通95446.19101609.006162.816.46%100%101609.00收益法

南通中油14281.1884418.0070136.82491.11%51%43053.18收益法

甘河中油11068.9975757.0064688.01584.41%40%30302.80收益法

合计122230.96268288.46146057.50119.49%/181469.44/

注:天达胜通旗下存在控股子公司,上表中天达胜通的账面价值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非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本次交易涉及的4家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268288.46万元,结合本次各标的公司拟交易的权益比例,标的资产评估值为181469.44万元。以该评估值为基础,考虑天达胜通、甘河中油于评估基准日后进行现金分红,以扣除该分红后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作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中油珠海100%股权作价为6504.46万元,天达胜通100%股权交易作价为97423.90万元,南通中油51%股权交易对价为43053.18万元,甘河中油40%股权为28102.80万元,合计交易价格为

175084.34万元。

(二)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测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1951、一般假设

(1)中油珠海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评估对象所

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

5)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

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6)假设评估范围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设计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地持续使用。

7)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交易双方地位平等,

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8)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扬州中油燃

气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9)假设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持续经营,且评估基准日后扬州中油燃气有限

责任公司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10)假设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

响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1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

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业政策不存在重大变化。

13)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经营场地租赁,本次评估假设经营场地租用

到期后可以在同等市场条件下续租。

(2)天达胜通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

196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且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被评估单位发展

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5)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6)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

7)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

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8)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交易双方地位平等,

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9)假设评估范围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设计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地持续使用。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产业政策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3)南通中油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

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且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被评估单位发展

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1975)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6)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

7)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

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8)假设评估范围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设计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地持续使用。

9)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交易双方地位平等,

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产业政策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4)甘河中油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

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且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被评估单位发展

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5)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6)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

7)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

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8)假设评估范围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设计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地持续使用。

9)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交易双方地位平等,

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

198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2、特殊假设

(1)中油珠海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该资产评估报告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2)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

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公司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

不考虑其他非公开事项对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价值的影响。

4)评估对象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6)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槽的现场勘查仅限于相关资

产的外观和使用状况,未对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做技术检测,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相关资产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7)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设备和车辆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设备和车辆的外观和使用状况,未对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设备和车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8)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于2038年11月19日截止,

本次评估假设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到期后可续期。

9)可比公司与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相似。

10)可比公司与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均能够按交易时公开披露的经营模式、业务架构、资本结构持续经营。

11)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的证券交易市场为有效市场,其股票交易价格公允有效。

19912)可比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1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依据的可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14)本次评估假设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各项已获得的生

产、经营许可证等在未来年度均能获得许可。

15)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于2044年4月9日截止,本次评估假设该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到期后可续期。

(2)天达胜通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公司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

不考虑其他非公开事项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影响。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该资产评估报告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3)评估对象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道沟槽的现场勘查仅限于房屋建

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槽的外观和使用状况,未对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做技术检测,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槽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6)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设备和车辆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设备和车辆的外观和使用状况,未对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设备和车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7)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

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8)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相似。

9)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均能够按交易时公开披露的经营模式、业务架构、资本

200结构持续经营。

10)可比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11)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的证券交易市场为有效市场,其股票交易价格公允有效。

1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依据的可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1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各项已获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在未来年度均能获得许可。

14)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涉及经营场地租赁,本次评估假设经营场地租用到期

后可以在同等市场条件下续租。

(3)南通中油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公司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

不考虑其他非公开事项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影响。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该资产评估报告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3)评估对象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槽的现场勘查仅限于房屋建

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槽的外观和使用状况,未对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做技术检测,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槽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6)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设备和车辆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设备和车辆的外观和使用状况,未对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设备和车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7)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

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018)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相似。

9)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均能够按交易时公开披露的经营模式、业务架构、资本结构持续经营。

10)可比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11)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的证券交易市场为有效市场,其股票交易价格公允有效。

1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依据的可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1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各项已获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等在未来年度均能获得许可。

14)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于2038年8月8日截止,本次评估假设该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到期后可续期。

15)被评估单位涉及经营场地租赁,本次评估假设经营场地租用到期后可以在同

等市场条件下续租。

(4)甘河中油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该资产评估报告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2)评估对象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产业政策不存在重大变化。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槽的现场勘查仅限于房屋建

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槽的外观和使用状况,未对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做技术检测,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6)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设备和车辆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设备和车辆的外观和使用状况,未对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202以设备和车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7)假设被评估单位已经取得的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排

污许可证等各种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资质证书在到期后可以持续取得。

8)被评估单位涉及经营场地租赁,本次评估假设经营场地租用到期后可以在同等

市场条件下续租。

9)截至评估基准日,甘河中油位于湟中县上新庄镇红牙合村的两块土地使用权土

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类型为输气站,证载面积合计为171.78㎡。本次评估假设该块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不会发生变化。

10)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的第二条第一款: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被评估单位满足上述条款并于2023年至2024年已取得

2020年至2021年相关收入的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由于地方财政紧张,2025年被评估

单位未能持续取得后续年度税收优惠,但预计2027年开始可以持续取得后续的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本次评估假设2027年至2030年,被评估单位可以持续取得上述税收优惠条款对应营业收入的税收优惠。

1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公司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

不考虑其他非公开事项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影响。

12)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相似。

13)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均能够按交易时公开披露的经营模式、业务架构、资

本结构持续经营。

14)可比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15)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的证券交易市场为有效市场,其股票交易价格公允有效。

16)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依据的可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17)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

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03(三)评估方法、重要评估或估值参数及相关依据

1、评估方法说明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当满足采用不同评估方法的条件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选择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评估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成本法,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成本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复原重置成本法、更新重置成本法、成本加和法(也称资产基础法)等。

市场法,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2、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采用理由如下:

中油珠海选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中油珠海作为持股平台,不直接从事具体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参股扬州中油26%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截至评估基准日,由于中油珠海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因此本次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选用收益法的理由: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内容和经营情况,其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也能合理估算,故本次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选用市场法的理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收集到足够数量的和评

估对象相似的交易信息,并可以确信收集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故本次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043、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评估方法的选择

各标的资产选取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最终选取的评估结果对应的评估方法的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被评估企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收益法评估结果市场法评估结果最终选取的评估方法业名称

中油珠海 6504.46 N/A N/A 资产基础法

天达胜通 N/A 101609.00 125125.00 收益法

南通中油 N/A 84418.00 98483.00 收益法

甘河中油 N/A 75757.00 81334.00 收益法

(1)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中,中油珠海最终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中油珠海为投资平台公司,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利润主要来自参股公司扬州中油,整体属于天然气行业,资产结构清晰,资产基础法从成本加和角度能够反映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

同时,对中油珠海参股公司扬州中油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测算对比,经综合分析后,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理由同下述其他标的公司的情况。

(2)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中,天达胜通、南通中油、甘河中油均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测算对比,经综合分析后,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过程中,两种方法均严格遵循评估准则要求,基于被评估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环境开展测算,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与可靠性。

收益法的评估较为充分地考虑了企业经营区域的影响和应享有的优惠政策及其运营特点,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渠道及实施的经营成果和股东权益价值。市场法是统计分析同类型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通过分析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各自特点确定被评估企业的股权评估价值,由于市场的多样性,各可比公司发展的背景、经营区域、内在质量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且影响股权交易的隐形因素较多,这些因素对真实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均有影响。天然气供应行业的盈利模式相对稳定,且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这使得基于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法估值模型较为可靠,相较之下,市场法所依赖的可比公司数据可能因市场的多样性和

205隐性因素存在较大偏差,即使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上述事项作了修正,仍然难以确保

其精确反映目标公司市场价值。鉴于本次评估目的,交易双方更看重的是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因此,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的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合理。

二、标的资产具体评估情况

(一)中油珠海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选择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油珠海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浙江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中油珠海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434.60万元,评估值为6504.46万元,增值率353.40%。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中油珠海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761.75万元,评估价值为10831.61万元,增值额为5069.86万元,增值率为87.99%;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327.15万元,评估价值为4327.15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434.60万元(账面值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价值为6504.46万元,增值额为5069.86万元,增值率为353.40%。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1204.331204.330.000.00%

非流动资产4557.429627.285069.86111.24%

长期股权投资4557.429627.285069.86111.24%

资产总计5761.7510831.615069.8687.99%

流动负债4327.154327.150.000.00%

负债总计4327.154327.150.000.00%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1434.606504.465069.86353.40%

(1)流动资产

1)评估范围

206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上述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90892.06

应收股利3560058.68

其他应收款余额8393732.63

减:坏账准备1364.55

其他应收款净额8392368.08

其他流动资产22.81

流动资产合计12043341.63

2)评估方法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评估基准日账面金额为90892.06元,系中油珠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共计1户,为人民币账户。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全部银行存款进行了函证。对于银行存款,本次以核实金额确定其评估值。

银行存款评估值为90892.06元。

货币资金评估值为90892.06元。

*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评估基准日账面金额为3560058.68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应收取的股利。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收集了相关分红决议文件资料。在对应收股利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金额确定其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够收回的应收股利,按核实金额确认为评估值。

应收股利评估值为3560058.68元。

*其他应收款

207其他应收款评估基准日账面总额为8393732.63元,计提坏账准备1364.55元,账

面净额为8392368.08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部分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函证。在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金额确定其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够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核实金额确认为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全部款项的其他应收款,根据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分析款项金额,形成原因和时间,历史年度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的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资料,参考坏账准备计提方式,测算其风险损失,按核实金额扣除风险损失后金额确认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零确定其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即:

其他应收款评估价值=其他应收款核实金额-风险损失

=8393732.63-1364.55

=8392368.08(元)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8392368.08元。

*其他流动资产

评估基准日其他流动资产账面金额为22.81元,核算内容为预缴所得税。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其他流动资产调查了解了业务内容及发生原因。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22.81元。

4)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货币资金90892.0690892.060.000.00%

应收股利3560058.683560058.680.000.00%

其他应收款余额8393732.638393732.630.000.00%

208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减:坏账准备(风险损失)1364.551364.550.000.00%

其他应收款净额8392368.088392368.08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22.8122.81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12043341.6312043341.630.000.00%

流动资产评估值12043341.63元,无评估增减值。

(2)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45574181.54元,核算内容为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1项。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0.00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5574181.54元。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概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比例账面价值

1扬州中油燃气有限2023年5月26.00%45574181.54

责任公司

合计45574181.54

减:减值准备0.00

净额45574181.54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了分析,根据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情况、企业特点、市场情况、资料的获取情况和对评估结论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选择具体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有关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营业

执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资料。

本次对不具有控制权但可以展开进行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要求对其进行了现场实地勘查,在其股东投资时间、数额、比例、公司设立日期、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均无误的基础上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实际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209根据扬州中油的业务内容和经营情况,其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

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也能合理估算,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且其所属行业市场参照物较多,市场公开资料较齐全,适合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故本次选择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

3)评估案例

长期股权投资估值测算——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账面总资产为

243287562.34元,总负债为68002248.70元,股东全部权益为175285313.64元,中

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6.00%。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为

370280000.00元。

则:长期股权投资-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370280000.00×26.00%

=96272800.00元

5)评估结果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1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45574181.5496272800.0050698618.46111.24%

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96272800.00元,评估增值50698618.46元,增值率

111.24%。

(3)流动负债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为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上述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210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32178.92

应付股利15000000.00

其他应付款28239314.37

流动负债合计43271493.29

2)评估方法

*应交税费

评估基准日应交税费账面金额为32178.92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和印花税税费。

对于需支付的款项,本次以核实金额确认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32178.92元。

*应付股利

评估基准日应付股利账面金额为15000000.00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应支付给股东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的利润分红。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调查了解了应付股利形成的原因,对于需支付的款项,本次以核实金额确认为评估值。

应付股利评估值为15000000.00元。

*其他应付款

评估基准日其他应付款账面金额为28239314.37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应付的应付股权收购款和往来款。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取部分其他应付款进行了函证。对于需支付的款项,本次以核实金额确认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28239314.37元。

4)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211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应交税费32178.9232178.920.000.00%

应付股利15000000.0015000000.000.000.00%

其他应付款28239314.3728239314.37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43271493.2943271493.290.000.00%

流动负债评估值43271493.29元,无评估增减值。

3、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内容。

5、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6、主要参股公司评估情况

中油珠海主要子公司评估情况详见“附件五:主要子公司相关评估的情况”之

“一、中油珠海”之“(一)扬州中油”。

(二)天达胜通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达胜通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浙江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天达胜通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95446.19万元,评估值为101609.00万元,增值率为6.46%。

2、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本次采用收益法(合并口径)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合并口径)作为依据,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

212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

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有息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合并口径数据由下列公司组成:

序号公司名称直接持股公司名称持股比例

1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

2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100.00%

3江苏高佳物流有限公司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100.00%

4中油燃气(珠海)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佳物流有限公司100.00%

5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油燃气(珠海)投资有限公司76.35%

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少数股东权益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

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间。

2)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天达胜通的实际状况及企业经营规模,预计天达胜通在未来几年业绩会保持稳定,据此,本次预测期选择为2026年至2030年,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2030年水平不变。

3)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对天达胜通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公司未来发展潜力、前景的判断,考虑天达胜通现有的经营区域和经营区内客户的生产情况和用气情况,企业的持续经营

213能力较强,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4)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

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5)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预测期末年现金流调整×终值折现系数

6)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自由现金流量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折现考虑。

7)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Rf+β×M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148)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主要为多余的货币资金,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9)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股利、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其他应

收款、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及应收账款,本次根据其特点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获取的资料综合分析,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10)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了分析,根据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情况、企业特点、市场情况、资料的获取情况和对评估结论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选择具体的评估方法。

对于非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庆云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兴化中油金路燃气有限公司均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按照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东持股比例相乘得出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对于非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评估过程中,引用了浙江中企华出具的浙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0176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评估目的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论为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4418.00万元。

对于非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本次评估过程中,引用了浙江中企华出具的浙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0174号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评估目的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论为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5757.00万元。

11)有息负债价值的确定

215有息负债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评估无有息负债。

12)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

纳入评估范围的少数股东权益为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公司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了整体评估,按照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少数股东持股比例相乘得出少数股东权益的价值。

(2)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对企业的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企业的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优劣势、机遇及风险等,尤其是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结合企业未来年度财务预算对未来的财务数据进行预测。

被评估单位天达胜通为控股型企业,全资二级子公司江苏高佳物流有限公司自

2024年起无实际经营业务,全资三级子公司中油燃气(珠海)投资有限公司亦为控股型企业,全资子公司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及控股四级子公司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燃气供应业务。故本次预测期的收益预测主要为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和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收益预测。其中主要数据预测说明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

*历史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本次评估对于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是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竞争情

况及市场销售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历史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销售业务23734.4021426.93

2工程安装服务业务2890.202322.04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26624.6123748.98

天达胜通的历史年度主营业务具体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工程安装服务业务。其中天然气销售业务分为居民售气业务、商业售气业务、工业售气业务、公福售气业务、

LNG贸易销售业务。

216A、南京洁宁的历史年度主营业务具体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及工程安装服务业务。

其中天然气销售业务分为居民售气业务、商业售气业务、公福售气业务、工业售气业

务、LNG贸易销售业务;工程安装服务业务分为居民用户工程建设业务、工业用户工

程建设业务、商业用户工程建设业务以及其他用户工程建设业务。

2024年度-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统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销售业务16629.8015140.15

1-1居民2084.182204.27

总用气量(万方):731.50743.92

销售单价(元/m3): 2.8492 2.9631

1-2工业13613.8012188.80

总用气量(万方):3363.883146.72

销售单价(元/m3): 4.0471 3.8735

1-3商业858.25694.25

总用气量(万方):219.95173.07

销售单价(元/m3): 3.9020 4.0114

1-4公福73.5752.83

总用气量(万方):23.7518.93

销售单价(元/m3): 3.0971 2.7907

2工程安装服务业务2586.801920.27

合计19216.6117060.42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4年至2025年南京洁宁的主营业务收入和销售量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受市场需求影响,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售气量下降。

B、南昌中油的历史年度主营业务具体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工程安装服务业务。其中:天然气销售业务分为居民售气业务及商业售气业务。

2024年度-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统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销售业务7104.606286.78

1-1居民2378.262113.22

217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总售气量(万方):731.985673.56

销售单价(元/m3): 3.2490 3.1374

1-2商业4726.344173.56

总售气量(万方):1201.291095.10

销售单价(元/m3): 3.9344 3.8111

2工程安装服务业务303.40401.77

合计7408.006688.56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4年至2025年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销售量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受市场需求影响,商业用户售气单价下降较快。

*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A、南京洁宁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A)天然气销售业务

结合企业的经营计划,分别预计未来年度各类客户的用气量。具体测算方式如下:

天然气销售收入(元)=未来年度用气量(m3)×销售单价(元/m3)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

对于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采用“基准日现有用户数加预测期内新增用户数”来测算总用气户数,乘以单户平均用气量得到总用气量,再乘以由政府定价的居民用气销售单价从而确认销售收入。

本次对居民用气户数的预测,将基于历史存量用户数,并综合企业根据其接驳业务计划所预估的未来新增用户数进行确认。平均每户年用气量根据历史居民用气水平进行测算。南京洁宁居民燃气销售单价执行政府定价。根据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3〕410号),现行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具体按文件公布的一、二、三档阶梯价格执行。

具体执行价格表如下: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为3.0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3.64

元/立方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为4.24元/立方米。本次预测结合企业2025年度销售单价进行预测。

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

218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是南京洁宁的核心业务,对工业客户实行大客户管理制度,由市场部对其逐一进行管理和服务。南京洁宁对于工业用户采取一企一策的价格优惠策略。

南京洁宁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业务的销售价格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根据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4]311号),合同购气量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2737元/立方米。截至报告出具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尚未发布最新的价格通知。根据对企业管理层的访谈,及历史年度政府发布的历次价格通知,本次预测结合企业2025年度销售单价进行预测。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基于现有客户构成、历史用气量与客户未来生产计划的了解编

制了未来销量预测。本次评估结合主要客户的访谈情况、历史销量波动区间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的预测进行了核查与分析判断,认为该预测总体与历史数据及现有经营条件相匹配,据此确定未来年度销量预测。

商业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商业用户主要为商场、酒店、餐饮等。对于商业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采用“基准日现有用户数加预测期内新增用户数”来测算总用气户数,乘以单户平均用气量得到总用气量,再乘以由政府定价的非居民用气销售单价从而确认销售收入。根据对企业管理层的访谈,及历史年度政府发布的历次价格通知,本次预测结合企业2025年度销售单价进行预测。

公福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

其他用户主要为学校、医院等用户,对于上述用户的用气量及销售单价根据历史市场销售情况结合企业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确认。

(B)工程安装服务业务

根据当年居民、工业、商业配套预计新增用户结合不同类型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测。

其中居民配套工程收费标准根据宁发改价费字[2019]674号《关于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的城镇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下同)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200.00元/户,同时取消地下共用低压管延长米收费;城镇老旧居民住房(不含别墅,下同)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调整为700元/户。因溧水经济开发区219目前没有城镇新建商品住房的开发项目,故居民配套增量主要考虑城镇老旧居民住房,

南京市城镇老旧居民住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统一按照700.00元/户预测,工业配套工程和商业配套工程结合企业历史年度收费情况进行预测。

B、南昌中油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A)天然气销售业务

结合企业的经营计划,分别预计未来年度各类客户的用气量。具体测算方式如下:

天然气销售收入(元)=未来年度用气量(m3)×销售单价(元/m3)。

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

对于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采用“基准日现有用户数加预测期内新增用户数”来测算总用气户数,乘以单户平均用气量得到总用气量,再乘以由政府定价的居民用气销售单价从而确认销售收入。

居民用户的售气单价根据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

《关于联动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洪发改价管字[2024]24号)发布的

第一阶梯价进行预测。文件通知如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第一阶梯气量基数为420(含)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为3.2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基数为420-660(含)立方米,销售价格为3.5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基数为66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4.17元/立方米。本次预测结合企业2025年度销售单价进行预测。

商业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商业用户主要为商场、酒店、餐饮等。对于商业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采用“基准日现有用户数加预测期内新增用户数”来测算总用气户数,乘以单户平均用气量得到总用气量,再乘以由政府定价的非居民用气销售单价从而确认销售收入。根据对企业管理层的访谈,及历史年度政府发布的历次价格通知,本次预测结合企业2025年度销售单价进行预测。

商业用户的售气单价根据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我市现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洪发改价管字[2025]22号)。文件通知如下:根据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变化情况,按照我市现行管道天然气上

220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4.12元/立方米(含税)执行。

(B)工程安装服务业务工程安装服务业务未来主要为零散的商业配套改造和居民的维修等业务。具体的收费都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单独定价。本次工程安装服务业务结合未来居民、商业配套预计新增用户及经营区域内项目改造的情况,根据企业历史年度同类型收费情况进行预测。

综上,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1天然气销售业务21043.4821478.5621817.2322045.7722272.48

2工程安装服务业务251.39175.15161.59155.17155.17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21294.8721653.7121978.8222200.9422427.65

2)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

*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公司按业务类型历史主营业务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销售业务21473.4118465.14

2工程安装服务业务1859.441473.66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23332.8419938.81

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分为天然气成本、生产成本、工程安装服务成本。

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成本20031.5217402.27

2生产成本1441.881062.87

3工程安装服务成本1859.441473.66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23332.8419938.81

A、南京洁宁天然气成本如下:

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成本(万元)14061.2812022.53气量(万方):4339.084082.63

221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成本单价(元/m3): 3.2405 2.9448

合计天然气成本14061.2812022.53

B、南昌中油天然气成本如下:

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成本(万元)5970.245379.74气量(万方):1933.271768.66

成本单价(元/m3): 3.0882 3.0417

合计天然气成本5970.245379.74天然气购气成本单价的变动主要与天然气市场价格有关。

生产成本由职工薪酬、修理及维护费、安全生产经费、折旧摊销、租赁费、办公

费、燃料及动力费、车辆费用等组成。

工程安装服务成本根据实际的工程成本进行核算,分为工业用户工程、居民用户工程、商业用户工程等。

*未来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A、天然气成本

考虑到南京洁宁、南昌中油对于天然气销售实行联动调整价格机制,未来年度的天然气的成本量按总销售量确定,成本单价主要参考2025年度综合成本单价进行预测。

B、生产成本

对于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对于折旧摊销,以后各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随着业务的增长,需要每年投入资金新增资产,根据未来投资计划测算年折旧摊销,详见折旧摊销计算表。

对于安全生产费,参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

136号)的提取要求,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预测。

对于租赁费,在合同期内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预测,合同期外根据已经履行完毕的

222合同情况,并结合未来的规划进行预测。

对于修理及维护费、办公费、燃料及动力费、车辆费用等其他费用结合公司历史年度的水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预测。

C、工程安装服务成本

未来年度的工程安装服务成本根据未来年度的工程安装服务计划测算,其中未来年度的单位成本主要参考历史年度的单位成本水平情况确定。

综上,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1天然气销售业务18422.9618796.9619097.4119285.4119471.90

2工程安装服务业务175.92122.56113.06108.57108.57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18598.8818919.5219210.4819393.9719580.47

3)其他业务利润的预测

历史年度其他业务收入为租赁收入、材料销售业务、其他业务等。

对于租赁业务,在合同期内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预测,合同期外根据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情况,并结合未来的规划进行预测。

其他业务收入均为不可预知的收入,本次评估以后年度不予预测。

其他业务成本为租赁不动产对应的折旧费用。

其他业务利润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其他业务收入42.7638.9527.5227.5227.52

其他业务成本57.0144.529.770.000.00

其他业务利润-14.24-5.5617.7527.5227.52

4)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22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2.00%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00%计缴;城建

税按增值税的7.00%计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结合目前公司缴纳的基数进行预测,印花税按占收入的比重进行预测,车船使用税结合企业历史年度缴纳情况进行预测。

应交流转税根据增值税销项抵扣进项税后的余额确定,其中销项税按不含税销售收入的9%,进项税按照不含税材料、能耗及固定资产的13%、9%、6%确定。

税金及附加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税金及附加合计33.3158.7559.0558.9459.73

5)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信息系统维护费、办公费、其他等。

对于人工工资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对于累计折旧摊销的测算,除了现有存量资产外,以后各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随着业务的增长,需要每年投入资金新增资产或对原有资产进行更新,根据企业的资本性支出情况,来测算年折旧摊销。

其他费用结合公司历史年度的水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预测。

销售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销售费用合计132.24133.29134.51135.60136.58

6)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租赁费、信息系统维护费、业务招待费、

咨询审计费、车辆费用和其他等。

对于人工工资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224对于累计折旧摊销的测算,除了现有存量资产外,以后各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

随着业务的增长,需要每年投入资金新增资产或对原有资产进行更新,根据企业的资本性支出情况,来测算年折旧摊销。

对于租赁费,在合同期内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预测,合同期外根据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情况,并结合未来的规划进行预测。

其他费用结合公司历史年度的水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预测。

管理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管理费用合计912.48935.34967.78970.96972.49

7)财务费用的预测

历史年度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等。

对于利息收入,由于已在溢余资产中考虑相应的资产价值,故不在财务费用中对其进行预测。对于手续费支出和其他,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分析及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根据历史年度手续费和收入的比例关系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财务费用合计12.1912.4112.6312.8313.02

8)其他收益的预测

历史年度其他收益为稳岗补贴、个人手续费返还等。

其他收益项目均为不可预知的收入,故本次不予考虑。

9)信用减值损失的预测

企业往来款周转较快。根据公司的收款政策及历史情况进行分析,货款收不回从而形成损失的情况较少。故本次对于信用减值损失不进行预测。

10)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225历史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由于其未来是否发生不可预知,故本次不予考虑。

11)资产处置收益的预测

历史年度资产处置收益为处置持有待售的长期资产产生的处置利得。由于其未来是否发生不可预知,故本次不予考虑。

12)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天达胜通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理利得、盘盈利得、其他;营业外支出包

括处置固定资产、罚款支出、其他。

对于非流动资产处理利得、盘盈利得、罚款支出、其他,由于其为偶然性业务,未来不可预测,故本次不予考虑。

13)所得税的预测

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和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率均按25%预测。

未来年度所得税预测情况如下:

未来年度所得税测算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所得税411.86411.19417.01428.02437.20

14)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预测期折旧与摊销根据企业计提折旧和摊销的政策,对存量、增量资产,按照企业现行的折旧(摊销)年限、残值率和已计提折旧(摊销)的金额逐一进行了测算。并根据原有资产的分类,将测算的折旧及摊销分至对应的成本费用。

*永续期折旧与摊销

根据企业计提折旧和摊销的政策、企业预测期资产的折旧摊销余额及预测期后资

本性支出金额,测算预测期后未来年度的折旧摊销金额并折现至预测期末年,将其年金化处理后得出永续期折旧摊销金额。

226预测期企业的折旧摊销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折旧摊销预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折旧合计529.27524.54492.44475.68468.62491.85

摊销合计27.4239.9164.8964.8664.5660.20

折旧摊销合计556.69564.45557.33540.54533.19552.05

15)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预测期资本性支出

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及目前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企业业务的发展情况,对需要投入的资本性支出进行预测。

*永续期资本性支出

为了保持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永续期仍需对各类资产进行更新改造。不同类别的资产更新周期是不同的,本次评估根据企业的资产类别确定其更新周期。按照资产的更新周期预测未来资本性支出金额并折现至预测期末年,将其年金化处理后得出永续期资本性支出金额。

资本性支出预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资本性支出合计233.69213.21234.93273.10254.73429.47

16)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获取他人提供的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因核算内容多为关联方的经营性往来或周转快、拖欠时间较短及金

额相对较小,预测时假定其保持基准日余额持续稳定。所以计算营运资金的增加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等几个因素。

*基准日营运资金的确定

227企业基准日营运资金根据基准日相关科目明细进行调整,剔除溢余资产、非经营

性资产及负债后确定,调整后评估基准日的营运资金为-2360.35万元。

*最低现金保有量的预测

一般情况下,企业要维持正常运营,通常需要一定数量的现金保有量。通过对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营运资金的现金持有量与付现成本情况进行的分析,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营运资金中现金的持有量约为1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预测期内各年日常现金保有量如下表:

现金保有量预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现金保有量197.64197.86200.52202.14203.96

*非现金营运资金的预测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分析历史年度应收账款的周转情况,综合分析评估基准日以上科目内容及金额的构成情况及历史年度的周转情况,预测了未来周转天数。则:

预测年度应收账款=当年销售收入×该年预测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预付款项=当年销售成本×该年预测预付款项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存货=当年销售成本×该年预测存货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应付款项=当年销售成本×该年预测应付款项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合同负债=当年销售收入×该年预测合同负债周转天数/365

根据以上思路对未来营运资金预测如下:

未来年度营运资金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营运资金的变动991.58422.11-32.46-44.32-45.87

(3)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计算模型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228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Rf+β×M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相关参数计算过程

*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根据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评估基准日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10年期)的平均收益率确定,因此本次无风险报酬率 Rf取 1.85%。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L=[1+(1-t)×D/E]×βU

式中: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

本次根据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的 A股可比上市公司 100周βL值、资本

229结构和所得税率计算确定可比上市公司的βU值,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值,经计算βU值为 0.5236。

根据被评估单位预测期的所得税税率及资本结构测算被评估单位的βL值。资本结构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自身资本结构确定。则被评估单位的βL值如下表: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可比上市公司平均βU值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资本结构(D/E) 0.00% 0.00% 0.00% 0.00% 0.00%

综合所得税率(T)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被评估单位βL值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评估基准日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经计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8.72%,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1.85%,即市场风险溢价为6.87%。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是对被评估单位与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在经营环境、企

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

A、区域集中度风险由于城市燃气行业实行由地方政府垄断的进入管制在对管道燃气实施特许经营制度中设置市场准入的边界条件。天达胜通目前的燃气经营市场局限在南京市溧水区和南昌红谷滩地区,企业销售客户的发展受城市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等条件的制约。

B、安全生产风险

天然气为危险化学品,尽管公司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也不排除因燃气输送管道腐蚀、故障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天然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等风险。在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员工违章作业,安全生产得不到有力保障的现象,如果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经济和声誉损失。

230C、政策风险

燃气行业受政府价格管制影响深,目前公司的销售价格几乎完全受政府价格政策文件调控,导致公司在面对上游气源成本上涨时,向下游传导成本的能力较弱,尤其在居民用气等受严格调控的领域,容易形成“价格倒挂”导致亏损。同时,行业“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趋势,将持续压缩管输等环节的利润,对规模小、议价能力弱的非上市公司构成持续的盈利压力。

南昌中油的前十大客户的主要来源于区域内的商业广场及酒店,南京洁宁前十大工业客户的用气量占比已超过公司总销气量的50%,这种高度集中的客户结构,使得公司经营业绩与个别客户的用气需求和生产稳定性深度绑定。一旦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问题、能源替代或搬迁而减少用气量,公司的营收和利润便会遭受经营波动性的冲击。

E、规模与融资

相对同类型的上市公司,公司的规模较小,业务局限于特定区域,且融资渠道有限,高度依赖银行贷款和股东借款,限制了其进行管网投资、市场扩张和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的能力,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

根据以上分析,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取 3.50%。

*债务资本成本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无有息负债,则债务资本成本为0.00%。

*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A、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成本,详见如下: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无风险报酬率(Rf) 1.8500% 1.8500% 1.8500% 1.8500% 1.8500%

市场风险溢价(MRP) 6.87% 6.87% 6.87% 6.87% 6.87%

被评估单位βL值 52.36% 52.36% 52.36% 52.36% 52.36%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 3.50% 3.50% 3.50% 3.50% 3.50%

231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权益资本成本(Ke) 8.95% 8.95% 8.95% 8.95% 8.95%

B、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将上述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详见如下: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资本结构(D/E) 0.00% 0.00% 0.00% 0.00% 0.00%

综合所得税率(T)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权益资本成本(Ke) 8.95% 8.95% 8.95% 8.95% 8.95%

平均债务成本(Kd) 0.00% 0.00% 0.00% 0.00% 0.00%

WACC=Ke×[E/ ( E+D) ]+ Kd×[D/

(E+D)]× 1-T 8.95% 8.95% 8.95% 8.95% 8.95%( )

3)预测期后的价值确定

因收益期按永续确定,预测期后经营按稳定预测,故永续经营期年自由现金流,按预测末年自由现金流调整确定。主要调整包括:

资本性支出:按企业未来规划,若确保企业能够正常的稳定的持续的运营下去,结合目前企业资产的状况和更新投入资产的情况,确定预测期后每年的资本性支出金额为429.47万元;

折旧摊销费:根据企业预测期后的年资本性支出,结合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确定预测期后每年的折旧摊销费为552.05万元;

安全生产费:根据企业预测期后的年安全生产支出,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36号)的提取要求,确定预测期后每年的安全生产费为462.65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由于折旧摊销费用和安全生产费支出发生变化,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也相应变化,折旧摊销的变化额及安全生产费支出的变化额之和,就是主营业务成本的调整数,故确定预测期后的主营业务成本为19673.45万元;

销售费用:由于折旧摊销发生变化,企业销售费用也相应变化,折旧摊销的变化额,就是销售费用的调整数,故确定预测期后的销售费用为136.74万元;

管理费用:由于折旧摊销发生变化,企业管理费用也相应变化,折旧摊销的变化

232额,就是管理费用的调整数,故确定预测期后的管理费用为977.08万元;

则预测期后按上述调整后的年自由现金流为1187.74万元。

(4)测算过程和结果

1)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根据上述各项预测,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一、主营业务收入21294.8721653.7121978.8222200.9422427.6522272.48

加:其他业务利润-14.24-5.5617.7527.5227.5227.52

减:主营业务成本18598.8818919.5219210.4819393.9719580.4719673.45

税金及附加33.3158.7559.0558.9459.7360.90

销售费用132.24133.29134.51135.60136.58136.74

管理费用912.48935.34967.78970.96972.49977.08

研发费用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费用12.1912.4112.6312.8313.0212.96

加:投资收益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000.000.000.000.000.00

信用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处置收益0.000.000.000.000.000.00

其他收益0.000.000.000.000.000.00

二、营业利润1591.521588.841612.131656.161692.891438.87

加:营业外收入0.000.000.000.00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0.000.000.000.000.000.00

三、利润总额1591.521588.841612.131656.161692.891438.87

减:所得税费用411.86411.19417.01428.02437.20373.71

四、净利润1179.671177.661195.121228.141255.691065.17

扣税后财务费用0.000.000.000.000.000.00

五、息前税后净利润1179.671177.661195.121228.141255.691065.17

加:折旧及摊销556.69564.45557.33540.54533.19552.05

减:资本性支出233.69213.21234.93273.10254.73429.47

营运资金需求净增加991.58422.11-32.46-44.32-45.870.00

233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511.081106.781549.981539.901580.021187.74

2)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收益期内各年预测自由现金流量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计算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一、企业自由现金流量511.081106.781549.981539.901580.021187.74

折现期0.50001.50002.50003.50004.5000

二、折现率8.95%8.95%8.95%8.95%8.95%8.95%

折现系数0.95800.87930.80710.74080.68007.5978

三、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489.62973.191250.991140.761074.419024.22折现值

四、经营性资产价值13953.19

(5)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非经营性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元序号资产负债表科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1应收股利159857625.66159857625.66成本法

2应收账款199010.89199010.89成本法

3预付款项80900.0080900.00成本法

4其他应收款912817832.61912817832.61成本法

5固定资产664671.95613564.00成本法、市场法

6在建工程1035960.211035960.21成本法

7递延所得税资产4289306.044289306.04成本法

合计1078945307.361078894199.41

非经营性负债具体如下:

单位:元序号资产负债表科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234序号资产负债表科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1应付账款10444857.4210444857.42成本法

2应付股利823350777.76823350777.76成本法

3其他应付款101329217.91101329217.91成本法

4专项应付款69570917.1469570917.14成本法

合计1004695770.231004695770.23

2)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货币资金。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溢余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值为7077.25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和评估

本次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了分析,根据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情况、企业特点、市场情况、资料的获取情况和对评估结论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选择具体的评估方法。

对于非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南通中油

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庆云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兴化中油金路燃气有限公司均采用了收益法进行评估。按照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东持股比例相乘得出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评估值为75047.12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测算表如下:

持股股东全部权长期股权投评估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比例益评估价值资评估价值评估思路备注

%方法()(万元)(万元)引用浙中企华评报字青海中油甘河工股东全部权益

1业园区燃气有限40.00收益法75757.0030302.80(2026)第价值乘以持股0174号评估报

公司比例告的收益法评估结果引用浙中企华评报字股东全部权益

2南通中油燃气有49.00收益法84418.0041364.82(2026)第价值乘以持股

限责任公司0176号评估报比例告的收益法评估结果

235持股股东全部权长期股权投

评估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比例益评估价值资评估价值评估思路备注(%方法)(万元)(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3庆云中油燃气有38.91收益法3525.001371.58价值乘以持股

限责任公司比例股东全部权益

4兴化中油金路燃44.94收益法4468.002007.92价值乘以持股

气有限公司比例

合计75047.12

4)有息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无有息负债。

5)少数股东权益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少数股东权益为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整体评估,按照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少数股东持股比例相乘得出少数股东权益的价值。确定少数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1888.45万元。

(6)收益法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项目评估价值

一、经营性资产价值13953.19

加:溢余资产7077.25

非经营性资产107889.42

长期股权价值75047.12

减:非经营性负债100469.58

二、企业整体价值103497.39

减:有息负债0.00

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03497.39

减:少数股东权益1888.45

四、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取整)101609.00

3、市场法评估情况

(1)市场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为燃气供应行业,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在主营业务、主要市场和业务规模上可比的交易案例并不多,无法达到市场法评估所需的完整资料和信息

236要求,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相较而言,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较

充分且有规律,能满足上市公司比较法的信息要求。因此,本次评估选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2)市场法运用的假设条件

1)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相似。

2)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均能够按交易时公开披露的经营模式、业务架构、资本结构持续经营。

3)可比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4)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的证券交易市场为有效市场,其股票交易价格公允有效。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依据的可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3)市场法评估思路

1)可比公司的选择原则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市场法评估应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有可比性的公司或者案例。本次评估确定的可比公司选择原则如下:

*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相同或者可比的可比公司。

*选择上市超过两年的可比公司。

*选择处于同一个行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公司。

*选择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类似的可比公司。

*选择处于同一经营阶段的可比公司。

*选择近三年经营情况稳定,财务信息完备的可比公司。

2)分析调整可比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和信息

对所选择的可比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与被评估单位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首先收集可比公司的各项信息,如审计报告、公司公告、行业统计数据、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等。对上述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市场、业务、财务信息进行分

237析、调整,以使可比公司的财务信息尽可能准确及客观,使其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结合资本市场数据,对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所处行业的价值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选择相对合适的价值比率,并根据以上工作对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

每个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

情况、成长性、经营风险、盈利能力等方面会存在差异,故在对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后,选择恰当指标进行量化与评价,计算差异因素修正系数,继而得到修正后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修正后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可比公司修正系数

其中:可比公司修正系数=Π影响因素 Ai的修正系数

4)运用价值比率得出可比价值

在计算并调整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后,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到需要的可比价值(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

5)其他因素的调整

在可比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其他因素调整,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其他因素调整主要包括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有息负债等的调整。

(4)市场法评估计算和分析过程

1)可比公司的筛选

根据前述可比公司筛选的原则,我们利用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对和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筛选。最终选取了符合选取原则的3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简称

1603080新疆火炬

2600917重庆燃气

238序号股票代码股票简称

3600681百川能源

2)可比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新疆火炬,股票代码:603080)A、可比公司简介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城市燃气供应、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

城市热力供应、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城市燃气业务、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业务、城市热力供应。

公司城市燃气业务模式主要是经营下游终端的燃气销售业务,销售对象包括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经营模式是公司向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新疆分公司、塔西南、新捷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西分公司等上游气源方采购天然气,通过公司自有管网体系,充分发挥区域中压环网优势,科学规划、互联互通,精准对接下游用户,向公司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用户提供服务。

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业务模式依托公司遍布在喀什地区、克州地区、图木舒克市

部分区域的在建及建成投产的40余座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形成网状布局,向私家车、公交车、运输车等社会车辆提供经济、安全、环保的天然气燃料及汽油柴油等燃料。

B、财务及经营状况

新疆火炬近年财务与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9月30日

资产总计233236.60240299.87238016.34

负债总计78643.7574229.5871270.88

净资产154592.85166070.29166745.46

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109077.20147785.84111735.94

营业利润15291.0719111.2019655.57

净利润13685.6216992.5216541.87

新疆火炬主营业务占全部经营业务的比重及相关数据:

类型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

239类型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

营业收入(万元)84085.37108080.1161697.67

天然气销售收入构成77.09%73.13%78.84%

毛利率24.57%20.09%19.51%

营业收入(万元)16580.8328131.9010325.16

安装业务收入构成15.20%19.04%13.19%

毛利率55.44%57.87%64.26%

营业收入(万元)4088.305877.463318.61

供热业务收入构成3.75%3.98%4.24%

毛利率-27.38%-31.76%-13.29%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重庆燃气,股票代码:600917)A、可比公司简介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重庆市管道燃气供应及燃气设施、设备

的安装服务,综合服务、综合能源等。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天然气销售、天然气接驳。

B、财务及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9月30日

资产总计1034690.921107514.101109284.55

负债总计456328.47485935.53476621.57

净资产578362.45621578.57632662.98

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1020451.251016185.77738382.11

营业利润56664.7447870.2020397.20

净利润51650.2440366.3216237.10

重庆燃气主营业务占全部经营业务的比重及相关数据:

类型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万元)823824.27829046.95463458.51

天然气销售收入构成80.73%81.58%88.71%

毛利率1.18%3.09%

营业收入(万元)136794.39115619.6941238.38天然气安装

收入构成13.41%11.38%7.89%

240类型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

毛利率45.58%40.75%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百川能源,股票代码:600681)A、可比公司简介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城市管道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燃气具销售。

截至2025年6月,公司已在河北省廊坊市、张家口市、沧州市、保定市以及天津市武清区、湖北省荆州市、安徽省阜阳市、辽宁省葫芦岛市等地区进行燃气经营。公司气源主要为管道天然气,公司从中石油等上游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后,通过所属城镇门站后再经由管道、CNG加气站等方式向下游用户销售。在采购定价方面,管道天然气上游气源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在销售价格方面,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定价,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目前终端天然气销售价格已基本建立起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机制。

B、财务及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9月30日

资产总计787115.04770799.07786482.30

负债总计407078.17388628.92421207.11

净资产380036.87382170.15365275.19

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522330.32509070.48368848.76

营业利润53927.2646134.9128984.32

净利润38655.3532599.0019659.24

百川能源主营业务占全部经营业务的比重及相关数据:

类型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万元)505237.97492352.03287741.31

燃气分部收入构成96.73%96.72%98.93%

毛利率13.49%13.57%

3)价值比率的选择

价值比率是指企业整体价值或股权价值与其自身某一密切相关、能反映经营特点

241的参数之间的比值。即: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的参数。价值比率通常

包括盈利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盈利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盈率(P/E)、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

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V/EBITDA)、企业价值/税后现金流(EV/NOIAT)、企

业价值/税后净营业利润(EV/NOPAT)等指标。

收入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销率(P/S)和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

资产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净率(P/B)、企业价值 /总资产或有形资产净值

(EV/TBVIC)、企业价值/重置成本等指标。

为进一步判断不同价值比率对于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适用性,对上述价值比率对应数据的相关性进行了回归分析。为加强分析有效性,统计中去除了数据不全的公司后,共有19家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取自评估基准日前两年平均净利润与前两年区间日均总市值、平均净资产与区间日均总市值、平均营业收入与区间日均总市值,以及平均 EBITDA与平均 EV、平均 EBIT与平均 EV,五组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情况如下:

企业价值企业价值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市场价值

序号 自变量\因变量 P E (EV) (EV)( ) (P)S (P)B EBIT EBITDA

1 相关性Multiple R 0.9839 0.9815 0.9471 0.9900 0.9932

2 拟合优度 R Square 0.9680 0.9634 0.8970 0.9801 0.9864

3 样本拟合优度AdjustedR Square 0.9677 0.9613 0.8962 0.9799 0.9863

由上可知,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 EBIT、EBITDA作为自变量与企业价值之间,E、B、S作为自变量与股东权益价值之间相关性均比较显著。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司目前所处的经营阶段已是能比较稳定产生盈利的阶段,且经营现金流均较为稳定,而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不受各公司资本结构、税收政策和折旧摊销等差异的影响,故本次采用 EV/EBITDA估值模型进行测算。

4)市场法评估公式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P)=被评估单位企业价值 EV-有息负债-少数股东

权益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其中:被评估单位企业价值 EV=比准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被评估单位

242EBITDA

比准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修正后可比公司 EV/EBITDA(考虑流通折扣)的算术平均值

修正后可比公司 EV/EBITDA=(可比公司总市值×(1-缺少流通性折扣率)+可比

公司付息债务+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可比公司溢余资产-可比公司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可比公司 EBITDA×可比公司修正系数

5)缺少流通性折扣的确定

流通性修正是将可比公司价格修正为与被评估单位流通性一致的过程。

本次评估选用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法,而被评估单位属于非上市公司,其股东权益缺乏市场流通性,因此需要考虑评估对象流通性影响因素,即需进行缺少流通性折扣的修正。

缺少流通性折扣定义为:在资产或权益价值基础上扣除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以体现该资产或权益缺少流通性。

股权的自由流通性是对其价值有重要影响的。由于本次评估的企业是非上市公司,其股权是不可以在股票交易市场上交易的,这种不可流通性对其价值存在一定的影响。

借鉴国际上定量研究缺少流通性折扣率的方式,本次评估我们结合国内实际情况采用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估算缺少流通性折扣率。其基本思路是收集分析非上市公司并购案例的市盈率(P/E),然后与同期的上市公司市盈率进行对比分析,通过上述两类市盈率的差异来估算缺少流通性折扣率。

本次评估采用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所估算的缺少流通性折扣率,确定本次评估缺少流通性折扣率为21.8%。

6)价值比率的计算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各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未公告,但距基准日较近的202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已公告,因此以可比公司公告的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作为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进行计算、调整,以确定可比上市公司各财务指标及价值比率。

*可比价值的确定

243本次评估根据可比上市公司20日均总市值(考虑流通性折扣)确定可比公司的权益价值。另外考虑到各可比公司有存在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含长期股权投资)、非经营性负债、付息债务和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为便于各公司之间的比较,在信息可以获取的前提下,将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含长期股权投资)、非经营性负债、付息债务和少数股东权益对可比价值的影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可比价值的公式如下:

调整后企业价值=可比公司总市值×(1-缺少流通性折扣率)-可比公司溢余资产-可

比公司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可比公司付息债务+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调整后可比公司的企业价值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1基准日市值(考虑流通257932.14678727.60432001.97性折扣)

2减:溢余资产13315.898360.9919175.69

3减:非经营性资产12567.58207947.0823255.73

4加:非经营性负债7506.0017169.6157811.65

5调整后股权价值239554.67479589.14447382.20

6加:少数股东权益14402.0160602.6014048.06

7加:有息负债226.9285098.03230603.20

8 调整后企业价值 EV 254183.60 625289.77 692033.47

* 可比公司 EBITDA的确定

本次评估可比公司价值因子 EBITDA采用 2025年年化 EBITDA进行测算。根据可比公司财务报表调整情况对可比公司 EBITDA进行调整,调整后 EBITDA公式为:

调整后 EBITDA=EBITDA-非经营性收入+非经营性支出

*价值比率的计算

经可比价值调整后计算的各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 调整后企业价值 EV 254183.60 625289.77 692033.47

2 EBITDA 36592.44 78263.26 87447.62

3减:非经营性收入1649.5317490.488488.45

4加:非经营性支出-195.061890.532187.00

244序号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5 调整后 EBITDA 34747.86 62663.31 81146.17

6 EV/EBITDA 7.32 9.98 8.53

注:经同花顺 iFinD导出数据计算调整。

7)价值比率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确定

通过对比分析,考虑到评估对象和各可比公司各项指标间仍有差异,我们采取对相关指标进行评价,并对价值比率进行调整的方式,以消除这些差异。本次评估考虑的修正因素如下:

*交易日期修正

本次评估取上市公司比较法,故无需对交易日期进行修正,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为

1。

*资产规模修正

由于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体量有一定差异,通过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司的分析,选取总资产作为资产规模修正指标。以被评估单位指标为基准,具体评分和相应修正系数情况见下表:

序号内容天达胜通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资产规模(万元)145553.50238016.341109284.55786482.30

2分值100100105103

3资产规模修正系数1.000.950.97

*营收规模修正

由于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营收规模有一定的差异,通过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司的分析,选取公司营业收入作为营收规模修正指标。具体评分结果和相应修正系数情况见下表:

序号内容天达胜通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营收规模(万元)23827.42145646.661139424.75613400.58

2分值99100105102

3营收规模修正系数0.990.940.97

*财务指标修正

由于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在财务指标方面具备一定差异,故需对其进行修正调

245整。为使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更加可比,本次选取多维度财务指标进行修正。

A、财务指标的计算

根据各项可比指标的内涵,本次评估搜集了被评估单位及各可比公司财务数据。

根据财务数据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及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数据,计算结果如下表:

财务指标天达胜通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6.94%10.64%6.91%8.73%

总资产报酬率6.34%8.10%4.73%6.78%

主营业务利润率12.01%24.54%8.78%14.85%

成本费用利润率33.87%14.88%5.00%9.88%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0.210.620.950.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1910.0213.7922.58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0.292.603.743.77

存货周转率(次)30.3713.05149.5615.76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15.69%30.89%43.88%50.42%

速动比率4.450.670.590.31

流动比率4.580.930.730.48发展能力状况

销售增长率-2.23%35.49%-0.42%-2.54%

资本保值增值率107.20%110.99%106.98%108.58%

销售利润增长率-10.53%26.35%5.65%-4.02%

总资产增长率6.19%3.03%7.04%-2.07%其他指标

EBITDA利润率 32.62% 20.52% 7.84% 15.30%

成本费用率3.95%14.94%5.70%6.41%

注: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预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合计

B、财务指标修正标准

为与被评估单位口径财务指标相匹配,本次评估采用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并剔除不可

246用的样本,以上市公司各指标的行业平均数为基准,对各指标进行档次划分并打分,档次划分表

如下:

财务指标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12.89%10.74%8.95%7.16%5.73%

总资产报酬率8.89%7.41%6.17%4.94%3.95%

主营业务利润率23.08%19.23%16.03%12.82%10.26%

成本费用利润率17.22%14.35%11.96%9.57%7.65%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1.080.900.750.600.4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2.6535.5429.6223.6918.95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3.352.792.331.861.49

存货周转率(次)50.5642.1435.1128.0922.47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29.49%36.86%46.08%55.29%66.35%

速动比率1.591.331.110.880.71

流动比率1.971.641.371.100.88发展能力状况

销售增长率21.08%17.56%14.64%11.71%9.37%

资本保值增值率153.33%127.77%106.48%85.18%68.15%

销售利润增长率17.30%14.41%12.01%9.61%7.69%

总资产增长率10.67%8.89%7.41%5.93%4.74%其他指标

EBITDA利润率 22.55% 18.79% 15.66% 12.53% 10.02%

成本费用率6.74%8.42%10.53%12.64%15.16%

C、财务指标修正结果

根据评分参照表列示的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差六个档次分别对被评

估单位及可比公司打分,评分结果见下表:

财务指标天达胜通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盈利能力状况净资产收益率901009095总资产报酬率10010590100主营业务利润率901108595

247财务指标天达胜通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成本费用利润率1101058595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85951059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85858590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85100110110

存货周转率(次)958511085偿债能力状况资产负债率11010510095速动比率110858585流动比率110908585发展能力状况销售增长率851108585资本保值增值率100100100100销售利润增长率851108585总资产增长率95859585其他指标

EBITDA利润率 110 105 85 95成本费用率11090110110

根据计算得出的可比公司及被评估单位财务指标各维度得分,采用被评估单位各维度财务指标得分÷可比公司各维度财务指标得分,具体情况如下表:

财务指标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0.901.000.95

总资产报酬率0.951.111.00

主营业务利润率0.821.060.95

成本费用利润率1.051.291.16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0.890.810.8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001.000.94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0.850.770.77

存货周转率(次)1.120.861.12偿债能力状况

248财务指标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资产负债率1.051.101.16

速动比率1.291.291.29

流动比率1.221.291.29发展能力状况

销售增长率0.771.001.00

资本保值增值率1.001.001.00

销售利润增长率0.771.001.00

总资产增长率1.121.001.12其他指标

EBITDA利润率 1.05 1.29 1.16

成本费用率1.221.001.00

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财务指标修正系数,具体情况如下表:

财务指标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盈利能力状况0.931.121.02

营运能力状况0.970.860.93

偿债能力状况1.191.231.25

发展能力状况0.921.001.03

其他指标1.141.151.08

财务指标修正系数1.031.071.06

*编制因素修正系数表

根据上述对影响因素的描述及修正系数确定的方法,计算得到各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从而计算得出可比公司修正系数,具体情况如下表:

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交易日期修正1.001.001.00

资产规模修正1.000.950.97

营收规模修正0.990.940.97

财务指标修正1.031.071.06

修正系数1.020.961.00

8)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以修正后的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比准价值比率,结合被评估单

249位的财务数据,确定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价值。

价值比率为 EV/EBITDA时对应的被评估单位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 EV/EBITDA 7.32 9.98 8.53

2比率乘数修正系数1.020.961.00

3 调整后 EV/EBITDA 7.47 9.58 8.53

4权重1/31/31/3

5 比准 EV/EBITDA 8.53

6 被评估单位 EBITDA 3302.85

7经营性资产价值28173.34

9)其他调整因素的确定

*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企业的溢余资产主要为评估基准日非正常需要的货币资金,计算得出溢余资产为

7077.25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参见收益法相关内容。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确定

根据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对其资产和收益项目根据评估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分类和调整,经测算,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净额为7419.84万元。有关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确定,参见收益法相关内容。

*未纳入合并口径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未纳入合并口径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评估值为85234.84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股东全部权长期股权投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评估

序号%益评估价值资评估价值评估思路备注名称()方法(万元)(万元)引用浙中企华评报字青海中油甘河股东全部权益

1工业园区燃气40.00市场法81334.0032533.60(2026)第价值乘以持股0174号评估报

有限公司比例告的市场法评估结果

250股东全部权长期股权投

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评估

序号%益评估价值资评估价值评估思路备注名称()方法(万元)(万元)引用浙中企华评报字股东全部权益

2南通中油燃气49.00(2026)第市场法98483.0048256.67价值乘以持股

有限责任公司0176号评估报比例告的市场法评估结果股东全部权益

3庆云中油燃气38.91市场法4099.001594.92价值乘以持股

有限责任公司比例股东全部权益

4兴化中油金路44.94市场法6341.002849.65价值乘以持股

燃气有限公司比例

合计85234.84

*有息负债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有息负债主要为向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款项。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有息负债。

*少数股东权益的确定

本次评估少数股东权益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评估值为2780.77万元。

(5)市场法评估结果

市场法计算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内容金额

1 被评估单位 EBITDA 3302.85

2 比准 EV/EBITDA 8.53

3经营性资产价值28173.34

4减:有息负债0.00

5少数股东权益2780.77

6核心股权价值25392.58

7加:溢余资产7077.25

8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7419.84

9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价值85234.84

10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125125.00

11基准日账面净资产95446.19

251序号内容金额

12评估增值29678.81

13评估增值率(%)31.09

经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95446.19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25125.00万元,评估增值29678.81万元,增值率为31.09%。

本次评估考虑了股权流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4、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内容。

6、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2026年2月,根据天达胜通股东会决议,同意从天达胜通未分配利润中提取

4185.10万元并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扣减上述期后分红后,天达胜通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结论为97423.90万元。

(三)南通中油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南通中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该公司工商业客户占比多,客户结构和资产结构较好。根据浙江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南通中油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4281.18万元,评估值为84418.00万元,增值率491.11%。

2、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有息负

252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间。

2)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南通中油实际状况及企业经营规模,预计南通中油在未来几年业绩会保持稳定,据此,本次预测期选择为2026至2030年,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2030年水平不变。

3)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对南通中油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公司未来发展潜力、前景的判断,考虑南通中油现有的经营区域和经营区内客户的生产情况和用气情况,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4)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

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5)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预测期末年现金流调整×终值折现系数

2536)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自由现金流量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折现考虑。

7)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Rf+β×M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8)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主要为多余的货币资金,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9)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权资产、应付账款、应付

股利、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及租赁负

254债,本次根据其特点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获取的资料综合分析,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10)有息负债价值的确定

有息负债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

(2)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对企业的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企业的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优劣势、机遇及风险等,尤其是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结合企业未来年度财务预算对未来的财务数据进行预测,其中主要数据预测说明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

*历史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本次评估对于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是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竞争情

况及市场销售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历史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销售56132.3554599.38

2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1578.861280.44

3天然气代输业务2753.361522.75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60464.5857402.56

南通中油的历史年度主营业务具体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业务、天然气代输业务。

天然气销售业务包括管输天然气销售业务、CNG销售业务,其中管输天然气销售业务分为居民用户售气业务(含公福)、商业用户售气业务、工业用户售气业务及其他

客户售气业务;CNG销售业务为中石化和加油加气站等企业提供供气服务。

天然气代输业务为利用公司现有管网为其他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输送其在上游采购

255的天然气的代输业务及通过管网供应其向公司购买的天然气的代输业务。

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业务是指公司根据城镇居民用户、工商业等各类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安装工程及售后服务。

2024年度-202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统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销售业务56132.3554599.38

总用气量(万方):17045.8916619.33

1-1居民(含公福)1845.981791.66

总用气量(万方):747.90723.75

销售单价(元/m3): 2.4682 2.4755

1-2工业50796.3350012.35

总用气量(万方):15232.8715012.66

销售单价(元/m3): 3.3347 3.3313

1-3商业795.15730.42

总用气量(万方):219.00207.02

销售单价(元/m3): 3.6308 3.5283

1-4其他2118.852064.95

总用气量(万方):671.11675.91

销售单价(元/m3): 3.1572 3.0551

1-5 CNG销售业务 576.04

总用气量(万方):175.01

销售单价(元/m3): 3.2914

2天然气代输业务2753.361522.75

总用气量(万方):31197.8917535.47

2-1代输业务11850.17774.07

总用气量(万方):21353.089374.88

销售单价(元/m3): 0.0866 0.0826

2-2代输业务2903.19748.68

总用气量(万方):9844.808160.59

销售单价(元/m3): 0.0917 0.0917

3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业务1578.861280.44

合计60464.5857402.56

256从上表可以看出,2025年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销售量较2024年略有下降,主要

因为天然气代输业务及 CNG销售业务销售量的下降导致。

*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A、天然气销售业务

国内天然气消费进入“减速但优化”的增长期,虽然“煤改气”等一次性红利见顶,但高端制造等新质生产力领域,正成为工业用气新的、稳定的增长点,同时南通中油特许经营范围内部分传统制造业近年来效益趋好,整体用气量增长明显。本次在天然气市场价格下降、当地经济复苏的背景下,结合企业的经营计划,分别预计未来年度各类客户的用气量。具体测算方式如下:

天然气销售收入(元)=未来年度用气量(m3)×销售单价(元/m3)

(A)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含公福)

居民用户收入主要为居民及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燃气使用产生的收入,对于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采用“基准日现有用户数加预测期内新增用户数”来测算总用气户数,乘以单户平均用气量得到总用气量,再乘以由政府定价的居民用气销售单价从而确认销售收入。

居民用户2026年4月之后的售气单价根据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皋发改[2025]66号)发布的第一阶梯价进行预测。文件通知如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从

2026年4月1日开始执行,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为2.9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

3.3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为4.09元/立方米。

居民用户2026年4月之前的售气单价根据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皋发改[2022]124号)发布的第一阶梯价进行预测。文件通知如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从

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第一档执行价格为现行政府定价2.66元/立方米;第二档价

格为3.19元/立方米,第三档价格为3.99元/立方米。

(B)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

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是南通中油的核心业务,对工业客户实行大客户管理制

257度,由市场部对其逐一进行管理和服务。

南通中油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业务的销售价格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根据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如皋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皋发改[2026]3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80元/立方米,下浮不限,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一季度一调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尚未发布最新的价格通知。根据对企业管理层的访谈,及历史年度政府发布的历次价格通知,本次预测结合企业2025年度销售单价进行预测。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基于现有客户构成、历史用气量、客户2026年的用气量的申报

与客户未来生产计划的了解编制了未来销量预测。本次评估结合主要客户的访谈情况、历史销量波动区间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的预测进行了核查与分析判断,认为该预测总体与历史数据及现有经营条件相匹配,据此确定未来年度销量预测。

(C)商业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商业用户主要为酒店、餐饮、食堂等。对于商业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采用“基准日现有用户数加预测期内新增用户数”来测算总用气户数,乘以单户平均用气量得到总用气量,再乘以由政府定价的非居民用气销售单价从而确认销售收入。根据对企业管理层的访谈,及历史年度政府发布的历次价格通知,本次预测结合企业2025年度销售单价进行预测。

(D)其他用户天然气销售收入

其他用户均为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本次根据历史客户销售气量进行预测,预计其他用户销售气量基本维持稳定。销售单价结合企业2025年度销售单价进行预测。

(E)CNG销售业务

企业 2025年开始已暂停 CNG销售业务,本次评估不予预测。

B、天然气代输业务

企业的天然气代输服务客户系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海安中油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一个终端客户海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已建成自己的门站接口,可自行向上游购买管输天然气,与其相关的管道输送服务销气量随之减少,预计2026年较2025年明

258显下降,除此之外海安中油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南通中油签订长期的合作协议,预计未

来代输业务收入基本维持稳定,服务单价按南通中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预测。

C、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业务

根据当年居民、工业、商业配套预计新增用户结合不同类型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测。

其中居民配套工程收费标准根据皋发改[2020]9号《关于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的如皋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统一为2200.00元/户预测,工业配套工程和商业配套工程结合企业历史年度收费情况进行预测。

综上,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如下:

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1天然气销售55014.3856369.7457370.2458163.6758637.30

2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567.34487.71408.07371.37353.03

3天然气代输业务900.93900.93900.93900.93900.93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56482.6557758.3858679.2459435.9759891.26

2)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

*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按照业务口径,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销售46838.8444664.68

2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1192.28741.07

3天然气代输业务625.72254.68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48656.8445660.42

按照生产要素口径,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分为天然气成本、生产成本、工程安装服务成本。详见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成本44053.6342639.13

259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2生产成本3410.922280.22

3工程安装服务成本1192.28741.07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48656.8445660.42

毛利率19.53%20.46%

其中天然气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管输天然气成本43438.0341894.24气量(万方):16840.7516380.23

成本单价(元/m3): 2.5793 2.5576

2 CNG成本 477.38气量(万方):175.01

成本单价(元/m3): 2.7277

3 LNG成本 138.23 744.89气量(万方):30.13239.10

成本单价(元/m3): 4.5872 3.1154

合计天然气成本44053.6342639.13

天然气购气成本单价的变动主要与天然气市场价格有关。2024-2025年天然气采购成本较稳定,变动幅度较小。企业的 LNG气源采购是应急储备使用,其历史年度成本价格波动较大,与现货补采时的现货价相关。

生产成本由职工薪酬、修理及维护费、安全生产经费、折旧摊销、租赁费、办公

费、燃料及动力费、车辆费用等组成。

工程安装服务成本根据实际的工程成本进行核算,分为工业用户工程、居民用户工程、商业用户工程及其他用户工程。

*未来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A、天然气成本

对于天然气成本,由于企业 CNG销售业务已暂停,故本次 CNG成本不予预测;

LNG气源为应急储备使用,对于该气源的采购计划历史年度均为临时市场采购,本次从谨慎角度考虑,在天然气成本中考虑了 LNG气源采购成本导致的单价差异。

260考虑到南通中油对于天然气销售实行联动调整价格机制,未来年度的天然气的成

本量按总销售量确定,成本单价主要参考2025年度综合购气成本单价。

B、生产成本

对于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对于折旧摊销,以后各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随着业务的增长,需要每年投入资金新增资产,根据未来投资计划测算年折旧摊销,详见折旧摊销计算表。

对于安全生产费,参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

136号)的提取要求,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预测。

对于租赁费,在合同期内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预测,合同期外根据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情况,并结合未来的规划进行预测。

对于修理及维护费、办公费、燃料及动力费、车辆费用等其他费用,结合公司历史年度的水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预测。

C、工程安装服务成本未来年度的工程安装服务成本根据未来年度的工程安装服务收入与毛利率计算得出,其中未来年度的毛利率主要参考历史年度的平均毛利率水平。

综上,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1天然气销售45244.6646339.4147160.6347815.9648207.88

2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417.73356.40295.08262.05245.55

3天然气代输业务174.30175.04174.92175.04174.95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45836.6946870.8547630.6348253.0448628.38

毛利率18.85%18.85%18.83%18.82%18.81%

3)其他业务利润的预测

历史年度其他业务收入为上海交易中心转让费、材料销售、蒸汽贸易业务。

261蒸汽贸易业务为转供新能源蒸汽业务,为需求客户进行蒸汽贸易服务。南通中油

2025年8月开始提供蒸汽贸易服务,根据企业管理层访谈,客户用气量较为稳定,预

计未来年度新能源蒸汽业务量基本维持稳定。销售单价按南通中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服务单价进行预测。

其他项目为不可预知的收入,本次预测不予以考虑。

其他业务利润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其他业务收入114.68114.68114.68114.68114.68

其他业务成本0.000.000.000.000.00

其他业务利润114.68114.68114.68114.68114.68

4)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2.00%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00%计缴;城建

税按增值税的5.00%计缴;印花税按收入的比重进行预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结合目前公司缴纳的基数进行预测,车船使用税结合企业历史年度缴纳情况进行预测。

应交流转税根据增值税销项抵扣进项税后的余额确定,其中销项税按不含税销售收入的9%,进项税按照不含税材料、能耗、固定资产及部分费用的13%、9%、6%确定。

税金及附加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税金及附加合计165.71174.10189.77192.95197.63

5)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信息系统维护费和其他等。

对于人工工资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

262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对于累计折旧摊销的测算,除了现有存量资产外,以后各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随着业务的增长,需要每年投入资金新增资产或对原有资产进行更新,根据企业的资本性支出情况,来测算年折旧摊销。

对于租赁费,在合同期内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预测,合同期外根据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情况,并结合未来的规划进行预测。

其他费用结合公司历史年度的水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预测。

销售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销售费用合计299.27297.28299.54301.60303.52

6)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业务招待费、车辆费用、租赁费、

信息系统维护费、其他等。

对于人工工资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对于累计折旧摊销的测算,除了现有存量资产外,以后各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随着业务的增长,需要每年投入资金新增资产或对原有资产进行更新,根据企业的资本性支出情况,来测算年折旧摊销。

对于租赁费,在合同期内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预测,合同期外根据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情况,并结合未来的规划进行预测。

其他费用结合公司历史年度的水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预测。

管理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263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管理费用合计1024.691030.021048.471054.371060.16

7)财务费用的预测

历史年度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等。

对于利息收入,由于已在溢余资产中考虑相应的资产价值,故不在财务费用中对其进行预测。

对于利息支出,由于被评估单位已在评估基准日后报告出具日前偿还长期借款,本次仅预测评估基准日后至偿还债务期间的利息支出,之后不予预测相关支出。

对于手续费支出和其他,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分析及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根据历史年度手续费和收入的比例关系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财务费用合计78.4616.0916.3416.5616.68

8)其他收益的预测

历史年度其他收益为稳岗补贴、个人所得税退税、其他、创新驱动奖励、国债项目政府补贴。

其中国债项目系2024年第二批“两重”建设项目中南通中油燃气有限公司的如皋

市长江镇农村安置房燃气外墙立管、软管安全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针对该项目政府

2024年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金额是78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

已收到780.00万元的政府补贴。对于国债项目的政府补贴本次评估根据会计政策按8年确认收益。

其他项目均为不可预知的收入,故本次不予考虑。

其他收益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其他收益合计97.5097.5097.5097.5097.50

9)信用减值损失的预测

264企业往来款周转较快。根据公司的收款政策及历史情况进行分析,货款收不回从

而形成损失的情况较少。故本次对于信用减值损失不进行预测。

10)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历史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为不可预知的损失,故本次对于资产减值损失不进行预测。

11)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外收入包括其他;营业外支出包括处置固定资产、

罚没支出、捐赠、违约金、其他。

由于营业外收入、支出均为不可预知的收支,故本次不予考虑。

12)所得税的预测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 12月 13日取得编号为 GR20233201752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3日。被评估单位2024年、2025年企业所得税均按照25%计算缴纳,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访谈,被评估单位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无继续申报认证计划,故本次收益法评估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率按25%预测。

未来年度所得税预测情况如下:

未来年度所得税测算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所得税2322.502395.562426.672457.412474.27

13)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预测期折旧与摊销根据企业计提折旧和摊销的政策,对存量、增量资产,按照企业现行的折旧(摊销)年限、残值率和已计提折旧(摊销)的金额逐一进行了测算。并根据原有资产的分类,将测算的折旧及摊销分至对应的成本费用。

*永续期折旧与摊销

根据企业计提折旧和摊销的政策、企业预测期资产的折旧摊销余额及预测期后资

265本性支出金额,测算预测期后未来年度的折旧摊销金额并折现至预测期末年,将其年

金化处理后得出永续期折旧摊销金额。

预测期企业的折旧摊销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折旧摊销预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折旧合计1103.341106.211144.721169.341183.411236.02

摊销合计121.74198.54198.54198.54198.5468.30

折旧摊销合计1225.081304.751343.261367.881381.951304.32

14)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预测期资本性支出

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及目前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企业业务的发展情况,对需要投入的资本性支出进行预测。

*永续期资本性支出

为了保持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永续期仍需对各类资产进行更新改造。不同类别的资产更新周期是不同的,本次评估根据企业的资产类别确定其更新周期。按照资产的更新周期预测未来资本性支出金额并折现至预测期末年,将其年金化处理后得出永续期资本性支出金额。

资本性支出预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资本性支出合计1314.641862.261027.95905.50533.051012.88

15)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获取他人提供的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同资产、预收款项等科目因核算内容多为关联方的经营性往来或

周转快、拖欠时间较短及金额相对较小,预测时假定其保持基准日余额持续稳定。所以计算营运资金的增加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

266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等几个因素。

*基准日营运资金的确定

企业基准日营运资金根据基准日相关科目明细进行调整,剔除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后确定,调整后评估基准日的营运资金为-7216.80万元。

*最低现金保有量的预测

一般情况下,企业要维持正常运营,通常需要一定数量的现金保有量。通过对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资金的现金持有量与付现成本情况进行的分析,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资金中现金持有量约为1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预测期内各年日常现金保有量如下表:

现金保有量预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现金保有量461.52463.20463.95465.60467.01

*非现金营运资金的预测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分析历史年度应收账款的周转情况,综合分析评估基准日以上科目内容及金额的构成情况及历史年度的周转情况,预测了未来周转天数。则:

预测年度应收账款=当年销售收入×该年预测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预付款项=当年销售成本×该年预测预付款项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存货=当年销售成本×该年预测存货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应付款项=当年销售成本×该年预测应付款项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合同负债=当年销售收入×该年预测合同负债周转天数/365

根据以上思路对未来营运资金预测如下:

未来年度营运资金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营运资金的变动4125.3870.5272.6934.0315.96

267(3)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计算模型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Rf+β×M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相关参数计算过程

*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根据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评估基准日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10年期)的平均收益率确定,因此本次无风险报酬率 Rf取 1.85%。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L=[1+(1-t)×D/E]×βU

式中: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268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

本次根据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的 A股可比上市公司 100周βL值、资本

结构和所得税率计算确定可比上市公司的βU值,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值,经计算βU值为 0.5236。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Beta(无财务杠杆)

1600681百川能源0.5064

2001299美能能源0.6987

3002267陕天然气0.4903

4600803新奥股份0.2945

5600917重庆燃气0.5070

6601139深圳燃气0.4091

7603080新疆火炬0.7965

8603393新天然气0.4861

平均0.5236

根据被评估单位预测期的所得税税率及资本结构测算被评估单位的βL值。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已偿还借款,企业实际已无有息负债,本次资本结构确定为零。则被评估单位的βL值如下表: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可比上市公司平均βU值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资本结构(D/E) 0.00% 0.00% 0.00% 0.00% 0.00%

综合所得税率(T)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被评估单位βL值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评估基准日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经计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8.72%,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1.85%,即市场风险溢价为6.87%。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是对被评估单位与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在经营环境、企

269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

A、区域集中度风险由于城市燃气行业实行由地方政府垄断的进入管制在对管道燃气实施特许经营制

度中设置市场准入的边界条件。南通中油目前的燃气经营市场局限在如皋市,企业销售客户的发展受如皋市城市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等条件的制约。

B、安全生产风险

天然气为危险化学品,尽管公司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也不排除因燃气输送管道腐蚀、故障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天然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等风险。在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员工违章作业,安全生产得不到有力保障的现象,如果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经济和声誉损失。

C、客户集中度风险

公司的前十大客户的用气量占比已超过公司总销气量的50%,这种高度集中的客户结构,使得公司经营业绩与个别客户的用气需求和生产稳定性深度绑定。一旦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问题、能源替代或搬迁而减少用气量,公司的营收和利润便会遭受经营波动性的冲击。

D、政策风险

燃气行业受政府价格管制影响深,目前公司的销售价格几乎完全受政府价格政策文件调控,导致公司在面对上游气源成本上涨时,向下游传导成本的能力较弱,尤其在居民用气等受严格调控的领域,容易形成“价格倒挂”导致亏损。同时,行业“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趋势,将持续压缩管输等环节的利润,对规模小、议价能力弱的非上市公司构成持续的盈利压力。

E、规模与融资

相对同类型的上市公司,公司的规模较小,业务局限于特定区域,且融资渠道有限,高度依赖银行贷款和股东借款,限制了其进行管网投资、市场扩张和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的能力,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

270根据以上分析,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取 3.50%。

*债务资本成本的确定

由于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出具日前,企业已无有息负债,故本次债务资本成本取0。

*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A、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成本,详见如下: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无风险报酬率(Rf) 1.85% 1.85% 1.85% 1.85% 1.85%

市场风险溢价(MRP) 6.87% 6.87% 6.87% 6.87% 6.87%

被评估单位βL值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 3.50% 3.50% 3.50% 3.50% 3.50%

权益资本成本(Ke) 8.95% 8.95% 8.95% 8.95% 8.95%

B、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将上述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详见如下: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资本结构(D/E) 0.00% 0.00% 0.00% 0.00% 0.00%

综合所得税率(T)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权益资本成本(Ke) 8.95% 8.95% 8.95% 8.95% 8.95%

平均债务成本(Kd) 0.00% 0.00% 0.00% 0.00% 0.00%

WACC=Ke×[E/( E+D ) ]+

Kd×[D/ E+D ]× 1-T 8.95% 8.95% 8.95% 8.95% 8.95%( ) ( )

3)预测期后的价值确定

因收益期按永续确定,预测期后经营按稳定预测,故永续经营期年自由现金流,按预测末年自由现金流调整确定。主要调整包括:

资本性支出:按企业未来规划,若确保企业能够正常的稳定的持续的运营下去,结合目前企业资产的状况和更新投入资产的情况,确定预测期后每年的资本性支出金

271额为1012.88万元;

折旧摊销费:根据企业预测期后的年资本性支出,结合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确定预测期后每年的折旧摊销费为1304.32万元;

安全生产费:根据企业预测期后的年安全生产支出,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36号)的提取要求,确定预测期后每年的安全生产费为522.53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由于折旧摊销费用发生变化,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也相应变化,折旧摊销与安全生产费的变化额,就是主营业务成本的调整数,故确定预测期后的主营业务成本为48441.61万元;

销售费用:由于折旧摊销发生变化,企业销售费用也相应变化,折旧摊销的变化额,就是销售费用的调整数,故确定预测期后的销售费用为304.33万元;

管理费用:由于折旧摊销发生变化,企业管理费用也相应变化,折旧摊销的变化额,就是管理费用的调整数,故确定预测期后的管理费用为1061.00万元;

则预测期后按上述调整后的年自由现金流为7534.00万元。

(4)测算过程和结果

1)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根据上述各项预测,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一、主营业务收入56482.6557758.3858679.2459435.9759891.2659538.23

加:其他业务利润114.68114.68114.68114.68114.68114.68

减:主营业务成本45836.6946870.8547630.6348253.0448628.3848441.61

税金及附加165.71174.10189.77192.95197.63195.72

销售费用299.27297.28299.54301.60303.52304.33

管理费用1024.691030.021048.471054.371060.161061.00

研发费用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费用78.4616.0916.3416.5616.6816.58

加:投资收益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

272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000.000.000.000.000.00

信用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处置收益0.000.000.000.000.000.00

其他收益97.5097.5097.5097.5097.5023.08

二、营业利润9290.019582.239706.679829.629897.079656.74

加:营业外收入0.000.000.000.00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0.000.000.000.000.000.00

三、利润总额9290.019582.239706.679829.629897.079656.74

减:所得税费用2322.502395.562426.672457.412474.272414.18

四、净利润6967.517186.677280.007372.217422.807242.56

扣税后财务费用47.050.000.000.000.000.00

五、息前税后净利润7014.567186.677280.007372.217422.807242.56

加:折旧及摊销1225.081304.751343.261367.881381.951304.32

减:资本性支出1314.641862.261027.95905.50533.051012.88

营运资金需求净增加4125.3870.5272.6934.0315.960.00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2799.616558.647522.627800.568255.747534.00

2)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收益期内各年预测自由现金流量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计算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一、企业自由现金流量2799.616558.647522.627800.568255.747534.00

折现期0.50001.50002.50003.50004.5000

二、折现率8.95%8.95%8.95%8.95%8.95%8.95%

折现系数0.95800.87930.80710.74080.68007.5978

三、各年企业自由现金2682.035767.016071.515778.665613.9057241.79流量折现值

四、经营性资产价值83154.90

(5)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

273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非经营性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元序号资产负债表科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1其他应收款224419179.74224419179.74成本法

2应收账款264888.91264888.91成本法

3房屋建筑物1264300.001264300.00市场法

4构筑物0.007800.00市场法

5固定资产0.0060800.00市场法

6递延所得税资产4597253.104597253.10成本法

7使用权资产995974.30995974.30成本法

合计231541596.05231610196.05

非经营性负债具体如下:

单位:元序号资产负债表科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1应付账款5221363.025221363.02成本法

2应付股利114533094.71114533094.71成本法

3其他应付款131217.62131217.62成本法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538453.95538453.95成本法

动负债

5递延所得税负债248993.58248993.58成本法

6租赁负债509531.48509531.48成本法

7递延收益7800000.007800000.00成本法

合计128982654.36128982654.36

2)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货币资金。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溢余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值为0.00万元。

3)有息负债的评估

有息负债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有息负债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值为9000.00万元。

274(6)收益法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项目评估价值

一、经营性资产价值83154.90

加:溢余资产0.00

非经营性资产23161.02

长期股权价值0.00

减:非经营性负债12898.27

二、企业整体价值93417.66

减:有息负债9000.00

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84418.00

3、市场法评估情况

(1)市场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为燃气供应行业,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在主营业务、主要市场和业务规模上可比的交易案例并不多,无法达到市场法评估所需的完整资料和信息要求,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相较而言,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较充分且有规律,能满足上市公司比较法的信息要求。因此,本次评估选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2)市场法运用的假设条件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公司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

不考虑其他非公开事项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影响。

2)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相似。

3)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均能够按交易时公开披露的经营模式、业务架构、资本结构持续经营。

4)可比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5)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的证券交易市场为有效市场,其股票交易价格公允有效。

6)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依据的可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275(3)市场法评估思路

1)可比公司的选择原则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市场法评估应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有可比性的公司或者案例。本次评估确定的可比公司选择原则如下:

*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相同或者可比的可比公司。

*选择上市超过两年的可比公司。

*选择处于同一个行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公司。

*选择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类似的可比公司。

*选择处于同一经营阶段的可比公司。

*选择近三年经营情况稳定,财务信息完备的可比公司。

2)分析调整可比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和信息

对所选择的可比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与被评估单位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首先收集可比公司的各项信息,如审计报告、公司公告、行业统计数据、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等。对上述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市场、业务、财务信息进行分析、调整,以使可比公司的财务信息尽可能准确及客观,使其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结合资本市场数据,对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所处行业的价值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选择相对合适的价值比率,并根据以上工作对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

每个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

情况、成长性、经营风险、盈利能力等方面会存在差异,故在对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后,选择恰当指标进行量化与评价,计算差异因素修正系数,继而得到修正后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修正后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可比公司修正系数

其中:可比公司修正系数=Π影响因素 Ai的修正系数

2764)运用价值比率得出可比价值

在计算并调整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后,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到需要的可比价值(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

5)其他因素的调整

在可比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其他因素调整,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其他因素调整主要包括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有息负债等的调整。

(4)市场法评估计算和分析过程

1)可比公司的筛选

根据前述可比公司筛选的原则,我们利用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对和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筛选。最终选取了符合选取原则的3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简称

1603080新疆火炬

2600917重庆燃气

3600681百川能源

2)可比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新疆火炬,股票代码:603080)A、可比公司简介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城市燃气供应、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

城市热力供应、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城市燃气业务、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业务、城市热力供应。

公司城市燃气业务模式主要是经营下游终端的燃气销售业务,销售对象包括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经营模式是公司向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新疆分公司、塔西南、新捷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西分公司等上游气源方采购天然气,通过公司自有管网体系,充分发挥区域中压环网优势,科学规划、互联互通,精准对接下游用户,向公司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用户提供服务。

277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业务模式依托公司遍布在喀什地区、克州地区、图木舒克市

部分区域的在建及建成投产的40余座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形成网状布局,向私家车、公交车、运输车等社会车辆提供经济、安全、环保的天然气燃料及汽油柴油等燃料。

B、财务及经营状况

新疆火炬近年财务与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9月30日

资产总计233236.60240299.87238016.34

负债总计78643.7574229.5871270.88

净资产154592.85166070.29166745.46

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109077.20147785.84111735.94

营业利润15291.0719111.2019655.57

净利润13685.6216992.5216541.87

新疆火炬主营业务占全部经营业务的比重及相关数据:

类型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万元)84085.37108080.1161697.67

天然气销售收入构成77.09%73.13%78.84%

毛利率24.57%20.09%19.51%

营业收入(万元)16580.8328131.9010325.16

安装业务收入构成15.20%19.04%13.19%

毛利率55.44%57.87%64.26%

营业收入(万元)4088.305877.463318.61

供热业务收入构成3.75%3.98%4.24%

毛利率-27.38%-31.76%-13.29%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重庆燃气,股票代码:600917)A、可比公司简介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重庆市管道燃气供应及燃气设施、设备

的安装服务,综合服务、综合能源等。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天然气销售、天然气接驳。

B、财务及经营状况

278重庆燃气近年财务与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9月30日

资产总计1034690.921107514.101109284.55

负债总计456328.47485935.53476621.57

净资产578362.45621578.57632662.98

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1020451.251016185.77738382.11

营业利润56664.7447870.2020397.20

净利润51650.2440366.3216237.10

重庆燃气主营业务占全部经营业务的比重及相关数据:

类型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万元)823824.27829046.95463458.51

天然气销售收入构成80.73%81.58%88.71%

毛利率1.18%3.09%

营业收入(万元)136794.39115619.6941238.38

天然气安装收入构成13.41%11.38%7.89%

毛利率45.58%40.75%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百川能源,股票代码:600681)A、可比公司简介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城市管道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燃气具销售。

截至2025年6月,公司已在河北省廊坊市、张家口市、沧州市、保定市以及天津市武清区、湖北省荆州市、安徽省阜阳市、辽宁省葫芦岛市等地区进行燃气经营。公司气源主要为管道天然气,公司从中石油等上游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后,通过所属城镇门站后再经由管道、CNG加气站等方式向下游用户销售。在采购定价方面,管道天然气上游气源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在销售价格方面,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定价,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目前终端天然气销售价格已基本建立起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机制。

B、财务及经营状况

279单位:万元

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9月30日

资产总计787115.04770799.07786482.30

负债总计407078.17388628.92421207.11

净资产380036.87382170.15365275.19

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522330.32509070.48368848.76

营业利润53927.2646134.9128984.32

净利润38655.3532599.0019659.24

百川能源主营业务占全部经营业务的比重及相关数据:

类型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万元)505237.97492352.03287741.31

燃气分部收入构成96.73%96.72%98.93%

毛利率13.49%13.57%

3)价值比率的选择

价值比率是指企业整体价值或股权价值与其自身某一密切相关、能反映经营特点

的参数之间的比值。即: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的参数。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盈利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盈率(P/E)、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

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V/EBITDA)、企业价值/税后现金流(EV/NOIAT)、企

业价值/税后净营业利润(EV/NOPAT)等指标。

收入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销率(P/S)和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

资产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净率(P/B)、企业价值 /总资产或有形资产净值

(EV/TBVIC)、企业价值/重置成本等指标。

为进一步判断不同价值比率对于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适用性,对上述价值比率对应数据的相关性进行了回归分析。为加强分析有效性,统计中去除了数据不全的公司后,共有19家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取自评估基准日前两年平均净利润与前两年区间日均总市值、平均净资产与区间日均总市值、平均营业收入与区间日均总市值,以及平均 EBITDA与平均 EV、平均 EBIT与平均 EV,五组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情况如下:

280企业价值企业价值

\ 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序号 自变量 因变量 P E P S P B (EV) (EV)( ) ( ) ( ) EBIT EBITDA

1 相关性Multiple R 0.9839 0.9815 0.9471 0.9900 0.9932

2 拟合优度 R Square 0.9680 0.9634 0.8970 0.9801 0.9864

3 样本拟合优度AdjustedR Square 0.9677 0.9631 0.8962 0.9799 0.9863

由上可知,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 EBIT、EBITDA作为自变量与企业价值之间,E、B、S作为自变量与股东权益价值之间相关性均比较显著。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司目前所处的经营阶段已是能比较稳定产生盈利的阶段,且经营现金流均较为稳定,而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不受各公司资本结构、税收政策和折旧摊销等差异的影响,故本次采用 EV/EBITDA估值模型进行测算。

4)市场法评估公式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P)=被评估单位企业价值 EV-有息负债-少数股东

权益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其中:被评估单位企业价值 EV=比准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被评估单位

EBITDA

比准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修正后可比公司 EV/EBITDA(考虑流通折扣)的算术平均值

修正后可比公司 EV/EBITDA=(可比公司总市值×(1-缺少流通性折扣率)+可比

公司付息债务+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可比公司溢余资产-可比公司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可比公司 EBITDA×可比公司修正系数

5)缺少流通性折扣的确定

流通性修正是将可比公司价格修正为与被评估单位流通性一致的过程。

本次评估选用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法,而被评估单位属于非上市公司,其股东权益缺乏市场流通性,因此需要考虑评估对象流通性影响因素,即需进行缺少流通性折扣的修正。

缺少流通性折扣定义为:在资产或权益价值基础上扣除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以体现该资产或权益缺少流通性。

281股权的自由流通性是对其价值有重要影响的。由于本次评估的企业是非上市公司,

其股权是不可以在股票交易市场上交易的,这种不可流通性对其价值存在一定的影响。

借鉴国际上定量研究缺少流通性折扣率的方式,本次评估我们结合国内实际情况采用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估算缺少流通性折扣率。其基本思路是收集分析非上市公司并购案例的市盈率(P/E),然后与同期的上市公司市盈率进行对比分析,通过上述两类市盈率的差异来估算缺少流通性折扣率。

本次评估采用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所估算的缺少流通性折扣率,确定本次评估缺少流通性折扣率为21.8%。

6)价值比率的计算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各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未公告,但距基准日较近的202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已公告,因此以可比公司公告的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作为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进行计算、调整,以确定可比上市公司各财务指标及价值比率。

*可比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根据可比上市公司20日均总市值(考虑流通性折扣)确定可比公司的权益价值。另外考虑到各可比公司有存在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含长期股权投资)、非经营性负债、付息债务和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为便于各公司之间的比较,在信息可以获取的前提下,将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含长期股权投资)、非经营性负债、付息债务和少数股东权益对可比价值的影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可比价值的公式如下:

调整后企业价值=可比公司总市值×(1-缺少流通性折扣率)-可比公司溢余资产-可

比公司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可比公司付息债务+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调整后可比公司的企业价值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基准日市值(考虑流通性折扣)257932.14678727.60432001.97

2减:溢余资产13315.898360.9919175.69

3减:非经营性资产12567.58207947.0823255.73

4加:非经营性负债7506.0017169.6157811.65

5调整后股权价值239554.67479589.14447382.20

282序号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6加:少数股东权益14402.0160602.6014048.06

7加:有息负债226.9285098.03230603.20

8 调整后企业价值 EV 254183.60 625289.77 692033.47

* 可比公司 EBITDA的确定

本次评估可比公司价值因子 EBITDA采用 2025年年化 EBITDA进行测算。根据可比公司财务报表调整情况对可比公司 EBITDA进行调整,调整后 EBITDA公式为:

调整后 EBITDA=EBITDA-非经营性收入+非经营性支出

*价值比率的计算

经可比价值调整后计算的各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 调整后企业价值 EV 254183.60 625289.77 692033.47

2 EBITDA 36592.44 78263.26 87447.62

3减:非经收入1649.5317490.488488.45

4加:非经支出-195.061890.532187.00

5 调整后 EBITDA 34747.86 62663.31 81146.17

6 EV/EBITDA 7.32 9.98 8.53

注:经同花顺 iFinD导出数据计算调整。

7)价值比率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确定

通过对比分析,考虑到评估对象和各可比公司各项指标间仍有差异,我们采取对相关指标进行评价,并对价值比率进行调整的方式,以消除这些差异。本次评估考虑的修正因素如下:

*交易日期修正

本次评估取上市公司比较法,故无需对交易日期进行修正,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为

1。

*资产规模修正

由于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体量有一定差异,通过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司的分析,选取总资产作为资产规模修正指标。以被评估单位指标为基准,具体评分和相

283应修正系数情况见下表:

序号内容南通中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资产规模(万元)49074.37238016.341109284.55786482.30

2分值99.00100.00105.00103.00

3资产规模修正系数0.990.940.96

*营收规模修正

由于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营收规模有一定的差异,通过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司的分析,选取公司营业收入作为营收规模修正指标。具体评分结果和相应修正系数情况见下表:

序号内容南通中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营收规模(万元)57448.26145641.221139478.56613418.85

2分值99.00100.00105.00102.00

3营收规模修正系数0.990.940.97

*财务指标修正

由于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在财务指标方面具备一定差异,故需对其进行修正调整。为使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更加可比,本次选取多维度财务指标进行修正。

A、财务指标的计算

根据各项可比指标的内涵,本次评估搜集了被评估单位及各可比公司财务数据。

根据财务数据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及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数据,计算结果如下表:

财务指标南通中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28.04%10.64%6.91%8.73%

总资产报酬率18.91%8.10%4.73%6.78%

主营业务利润率19.29%24.54%8.78%14.85%

成本费用利润率20.24%14.88%5.00%9.88%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1.110.620.950.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4.7810.0213.7922.58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1.762.603.743.77

存货周转率(次)137.3513.05149.5615.76

284财务指标南通中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47.24%30.89%43.88%50.42%

速动比率1.870.670.590.31

流动比率2.090.930.730.48发展能力状况

销售增长率-7.91%35.49%-0.42%-2.54%

资本保值增值率128.65%110.99%106.98%108.58%

销售利润增长率-18.83%26.35%5.65%-4.02%

总资产增长率-8.03%3.03%7.04%-2.07%其他指标状况

EBITDA利润率 19.49% 20.52% 7.84% 15.30%

成本费用率3.20%14.94%5.70%6.41%

注: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预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合计

B、财务指标修正标准

为与被评估单位口径财务指标相匹配,本次评估采用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并剔除不可用的样本,以上市公司各指标的行业平均数为基准,对各指标进行档次划分并打分,档次划分表如下:

财务指标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12.89%10.74%8.95%7.16%5.73%

总资产报酬率8.89%7.41%6.17%4.94%3.95%

主营业务利润率23.08%19.23%16.03%12.82%10.26%

成本费用利润率17.22%14.35%11.96%9.57%7.65%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1.08330.90270.75230.60180.481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2.648535.540429.617023.693618.9549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3.35202.79342.32781.86221.4898

存货周转率(次)50.562842.135735.113128.090522.4724偿债能力状况

285财务指标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

资产负债率29.49%36.86%46.08%55.29%66.35%

速动比率159.14%132.62%110.51%88.41%70.73%

流动比率197.39%164.49%137.07%109.66%87.73%发展能力状况

销售增长率21.08%17.56%14.64%11.71%9.37%

资本保值增值率153.33%127.77%106.48%85.18%68.15%

销售利润增长率17.30%14.41%12.01%9.61%7.69%

总资产增长率10.67%8.89%7.41%5.93%4.74%其他指标状况

EBITDA利润率 22.55% 18.79% 15.66% 12.53% 10.02%

成本费用率6.74%8.43%10.53%12.64%15.17%

C、财务指标修正结果

根据评分参照表列示的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差六个档次分别对被评

估单位及可比公司打分,评分结果见下表:

财务指标南通中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110.00100.0090.0095.00

总资产报酬率110.00105.0090.00100.00

主营业务利润率105.00110.0085.0095.00

成本费用利润率110.00105.0085.0095.00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110.0095.00105.0095.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85.0085.0085.0090.00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90.00100.00110.00110.00

存货周转率(次)110.0085.00110.0085.00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95.00105.00100.0095.00

速动比率110.0085.0085.0085.00

流动比率110.0090.0085.0085.00发展能力状况

销售增长率85.00110.0085.0085.00

资本保值增值率105.00100.00100.00100.00

286财务指标南通中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销售利润增长率85.00110.0085.0085.00

总资产增长率85.0085.0095.0085.00其他指标状况

EBITDA利润率 105.00 105.00 85.00 95.00

成本费用率110.0090.00110.00110.00

根据计算得出的可比公司及被评估单位财务指标各维度得分,采用被评估单位各维度财务指标得分÷可比公司各维度财务指标得分,具体情况如下表:

财务指标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1.101.221.16

总资产报酬率1.051.221.10

主营业务利润率0.951.241.11

成本费用利润率1.051.291.16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1.161.051.1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001.000.94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0.900.820.82

存货周转率(次)1.291.001.29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0.900.951.00

速动比率1.291.291.29

流动比率1.221.291.29发展能力状况

销售增长率0.771.001.00

资本保值增值率1.051.051.05

销售利润增长率0.771.001.00

总资产增长率1.000.891.00其他指标状况

EBITDA利润率 1.00 1.24 1.11

成本费用率1.221.001.00

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财务指标修正系数,具体情况如下表:

287财务指标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盈利能力状况1.041.241.13

营运能力状况1.090.971.05

偿债能力状况1.141.181.19

发展能力状况0.900.991.01

其他指标状况1.111.121.06

财务指标修正系数1.061.101.09

*编制因素修正系数表

根据上述对影响因素的描述及修正系数确定的方法,计算得到各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从而计算得出可比公司修正系数,具体情况如下表:

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交易日期修正1.001.001.00

资产规模修正0.990.940.96

营收规模修正0.990.940.97

财务指标修正1.061.101.09

修正系数1.040.971.02

8)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以修正后的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比准价值比率,结合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数据,确定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价值。

价值比率为 EV/EBITDA时对应的被评估单位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 EV/EBITDA 7.32 9.98 8.53

2比率乘数修正系数1.040.971.02

3 调整后 EV/EBITDA 7.61 9.68 8.70

4权重0.330.330.33

5 比准 EV/EBITDA 8.66

6 被评估单位 EBITDA 11226.32

7经营性资产价值97219.96

9)其他调整因素的确定

*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288企业的溢余资产主要为评估基准日非正常需要的货币资金,计算得出溢余资产为

0.00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参见收益法相关内容。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确定

根据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对其资产和收益项目根据评估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分类和调整,经测算,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净额为10262.75万元。有关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确定,参见收益法相关内容。

*未纳入合并口径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本次评估不存在未纳入合并口径的长期股权投资。

*有息负债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有息负债主要为向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款项。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有息负债价值为9000.00万元。

(5)市场法评估结果

市场法计算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内容金额

1 被评估单位 EBITDA 11226.32

2 比准 EV/EBITDA 8.66

3经营性资产价值97219.96

4减:有息负债9000.00

5少数股东权益0.00

6核心股权价值88219.96

7加:溢余资产0.00

8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10262.75

9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价值0.00

10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98483.00

11基准日账面净资产14281.18

12评估增值84201.82

13评估增值率(%)589.60

经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4281.18万元,股东全部权

289益评估值为98483.00万元,评估增值84201.82万元,增值率为589.60%。

本次评估考虑了股权流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4、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内容。

6、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四)甘河中油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甘河中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该公司经营区域为工业园区,天然气销售业务收入以工业为主,客户结构和资产结构较好。根据浙江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甘河中油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1068.99万元,评估值为75757.00万元,增值率584.41%。

2、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有息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290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

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间。

2)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状况及企业经营规模,预计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在未来几年业绩会稳定增长,据此,本次预测期选择为2026年至2030年,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2030年水平不变。

3)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对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公司未来

发展潜力、前景的判断,考虑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现有的经营区域和经营区内客户的生产情况和用气情况,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4)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

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5)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预测期末年现金流调整×终值折现系数

6)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自由现金流量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折现考虑。

7)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291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Rf+β×M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8)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主要为多余的货币资金,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9)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包括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本次根据其特点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获取的资料综合分析,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10)有息负债价值的确定

有息负债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评估不含有息负债。

(2)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对企业的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企业的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优劣势、机遇及风险等,尤其是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结合企业未来年度财务预算对未来的财务数据进行预测,其中主要数据预测说

292明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

*历史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本次评估对于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是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竞争情

况及市场销售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历史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销售业务17180.2819197.34

2天然气代输业务2327.242305.73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19507.5221503.08甘河中油的主营业务具体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和天然气代输业务。其中天然气销售业务分为居民、工商业管道气售气业务和加气站业务;天然气代输业务为用公司现有

管道为客户输送其在上游采购的天然气。2024年度-202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统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一天然气销售业务17180.2819197.34

1管输气销售业务16662.6218813.19

总用气量(万方):6910.607927.78

销售单价(元/m3): 2.49 2.42

1-1民用136.02171.58

总用气量(万方):91.20112.66

销售单价(元/m3): 1.49 1.52

1-2商业107.77105.91

总用气量(万方):43.5842.91

销售单价(元/m3): 2.47 2.47

1-3工业16418.8318535.71

总用气量(万方):6775.817772.20

销售单价(元/m3): 2.42 2.38

2加气站业务517.66384.15

293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2-1 CNG业务 145.19 119.83

总用气量(万方):41.5434.28

销售单价(元/m3): 3.50 3.50

2-2 LNG业务 372.47 264.32

总用气量(万方):120.8697.00

销售单价(元/m3): 3.08 2.72

二天然气代输业务2327.242305.73

总用气量(万方):56155.7055956.80

销售单价(元/m3): 0.04 0.04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4年至2025年企业的销售量稳步提升,导致营业收入同步增加。

*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A、管输气销售业务甘河中油天然气销售业务的销售价格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根据西宁市湟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湟中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湟发改价格[2023]407号),非居民用气(行政事业等单位锅炉供暖用气、商业用气、公交 CNG加气站购气、社会 CNG加气站购气、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为 2.69

元/立方米,从2023年12月15日执行。

根据西宁市湟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理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湟发改价格[2024]164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至1.66元/立方米。

根据西宁市湟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5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建立湟中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湟发改价格[2025]164号),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第一档执行价格为现行政府定价1.66元/立方米;

第二档价格为第一档价格的1.2倍执行,第三档价格为第一档价格的1.5倍执行。

甘河中油的经营范围为甘河工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是青海传统工业的聚集地,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盐湖化工等产业为主,故甘河中油的天然气销售业务收入以工业为主,民用和商业的占比很少,2024年至2025年用户数量基本维持不变,预

294计未来维持稳定。

2025年,甘河中油的工业客户共计40户,2024年至2025年工业用气量增加主要

是由于部分大客户因生产需要,用气量增加导致。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基于现有客户构成、历史用气量、客户2026年的用气量的申报与对客户未来生产计划的了解编制了未来销量预测。评估机构结合主要客户的访谈情况、历史销量波动区间及园区供气特征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的预测进行了核查与分析判断,认为该预测总体与历史数据及现有经营条件相匹配,据此确定未来年度销量预测。

B、加气站业务根据西宁市湟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湟中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湟发改价格[2023]407号),CNG加气站销售价格仍执行原价格 3.81元/立方米,不做调整。加气站 LNG销售价格随市场定价变动,本次按照 2025年全年的平均单价对未来进行测算。

企业经营的海鑫油气站位于甘河工业园区内,往来的车辆主要为园区内的货运重卡和企业办公车辆等,由于园区内的货运重卡主要为 LNG货车,CNG需求用车主要为办公或者私家车辆,故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根据加气站目前客车的往来情况和周边企业的经营情况预计 LNG销售量与 2025年基本维持稳定,CNG销售量受园区内 CNG需求用车的减少而逐年下降。评估机构结合历史销量波动区间对预测数据进行分析,据此确定未来年度销量预测。

C、天然气代输业务

企业的代输业务客户用气量较为稳定,企业已与客户签订长期的合作协议,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基于现有客户构成、历史用气量与客户未来生产计划的了解,预计未来代输业务收入基本维持稳定。评估机构结合主要客户的访谈情况和历史代输气量情况,对代输费的预测进行了分析,认为该预测总体与历史数据及现有经营条件相匹配,据此确定未来年度销量预测。

综上,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如下:

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295序号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1天然气销售业务19192.1519601.5019840.6819840.6819840.68

2天然气代输业务2146.422146.422146.422146.422146.42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21338.5721747.9221987.1021987.1021987.10

2)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

*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按照业务口径,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销售11576.2712855.99

2天然气代输业务726.92531.14

营业成本合计12303.1913387.13

按照生产要素口径,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成本11311.0112652.84

1-1管输天然气成本10943.8212393.47气量(万方):6952.147962.06

成本单价(元/m3): 1.57 1.56

1-2 LNG成本 367.19 259.37气量(万方):120.8697.00

成本单价(元/m3): 3.04 2.67

2生产成本992.18734.29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12303.1913387.13

天然气成本单价的变动主要与天然气市场价格有关,近两年平均单价变动较小,主营成本增加主要是因为销气量增加导致。生产成本由人工成本、安全生产经费、办公费、燃料及动力费、差旅费、折旧、车辆费用、物料消耗等组成。

*未来主营业务成本预测根据甘河中油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签订的

《2025-2026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管制气”不区分用气结构,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该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18.5%执行,为1.3628元/方,“非管

296制气”执行市场调节价格。线下额外气供气价格按照买方所在区域交易中心线上交易

当月最高成交价格的1.1倍执行。

考虑到甘河中油对于天然气销售实行联动调整价格机制,未来年度的天然气的总购气量按总销售量确定,成本单价参考企业经营计划以及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约定的购气价格,主要根据2025年度全年的管输天然气成本单价确定,2025年全年企业的综合成本单价为1.56元/方。

加气站 LNG采购价格随市场定价变动,本次按照 2025年全年的平均单价对未来进行测算。

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对于折旧的测算,除了现有存量资产外,以后各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随着业务的增长,需要每年投入资金新增资产或对原有资产进行更新,根据资产的未来投资计划(未来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资产),来测算年折旧。

安全生产经费、办公费、燃料及动力费、差旅费、车辆费用、物料消耗等结合公司气量销售规模进行预测。

其他成本根据历史年度的经营数据结合企业的经营计划对其成本进行预测。

综上分析,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1天然气销售12817.5113086.4013246.9713231.5013224.42

2天然气代输业务723.26742.79759.70719.24700.75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13540.7713829.1914006.6713950.7313925.17

3)其他业务利润的预测

其他业务主要包含技术服务费、租赁费等,根据历史年度的经营数据和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结合企业的经营计划对其收入进行预测。

其他业务成本为租赁不动产对应的折旧费用,对于折旧的测算,除了现有存量资产外,以后各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随着业务的增长,需要每年投入资金新增资产或297对原有资产进行更新,根据资产的未来投资计划(未来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资产),来测算年折旧。

其他业务利润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其他业务收入132.93132.93132.93132.93132.93

其他业务成本51.4754.9957.6348.5244.12

其他业务利润81.4577.9475.3084.4188.81

4)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2.00%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00%计缴;城建

税按增值税的7.00%计缴。

应交流转税根据增值税销项抵扣进项税后的余额确定,其中销项税按不含税销售收入的13%、5%、6%、9%,进项税按照不含税材料13%、5%、6%、9%、能耗及固定资产的13%、5%、6%、9%确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和《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青财税字〔2023〕

1188号),企业2024年至2026年享受每年9000.00元的税收优惠。

印花税按占收入的比重进行预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结合目前公司缴纳的基数进行预测;车船使用税按照企业历史情况水平预测。

税金及附加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税金及附加合计111.84111.50112.54120.94120.90

5)销售费用的预测

298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及奖金、技术服务费、车辆费用、折旧和业务招待费等。

对于人工工资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对于累计折旧摊销的测算,除了现有存量资产外,以后各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随着业务的增长,需要每年投入资金新增资产或对原有资产进行更新,根据企业的资本性支出情况,来测算年折旧摊销。其余费用根据历史情况及未来年度业务量的增加情况进行预测。

销售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销售费用合计53.8854.3454.7754.7454.91

6)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及奖金、租赁费、信息系统维护费、折旧和业务招待费等。

对于人工工资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对于累计折旧摊销的测算,除了现有存量资产外,以后各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随着业务的增长,需要每年投入资金新增资产或对原有资产进行更新,根据企业的资本性支出情况,来测算年折旧摊销。其余费用根据历史情况及未来年度业务量的增加情况进行预测。

管理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管理费用合计430.29427.82431.75427.88427.17

7)财务费用的预测

历史年度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等。

对于利息收入,由于已在溢余资产中考虑相应的资产价值,故不在财务费用中对

299其进行预测。对于手续费支出和其他,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分析及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根据历史年度手续费和收入的比例关系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财务费用合计2.392.442.462.462.46

8)其他收益的预测

企业其他收益包括个人手续费退回、增值税退税、稳岗补贴。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

的第二条第一款: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由于地方财政紧张,目前2022年的税收优惠尚未退回,预计2027年开始退回2022年及以后的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外的其他收益均为不可预知的收入,故本次不予考虑。

其他收益预测见下表:

未来年度其他收益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其他收益合计0.0094.7488.75103.06102.11

9)信用减值损失的预测

企业往来款周转较快。根据公司的收款政策及历史情况进行分析,货款收不回从而形成损失的情况较少。故本次对于信用减值损失不进行预测。

10)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企业资产减值损失为在建工程的偶发性损失,故本次对于资产减值损失不进行预测。

11)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营业外收入为其他收入;营业外支出包括非

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罚款支出、其他支出。

300由于营业外收入、支出均为不可预知的收支,故本次不予考虑。

12)所得税的预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

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

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企业符合上述条款,预测期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永续期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来年度所得税预测情况如下:未来年度所得税测算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所得税1092.131124.301131.441142.671147.11

13)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预测期折旧与摊销根据企业计提折旧和摊销的政策,对存量、增量资产,按照企业现行的折旧(摊销)年限、残值率和已计提折旧(摊销)的金额逐一进行了测算。并根据原有资产的分类,将测算的折旧及摊销分至对应的成本费用。

*永续期折旧与摊销

根据企业计提折旧和摊销的政策、企业预测期资产的折旧摊销余额及预测期后资

本性支出金额,测算预测期后未来年度的折旧摊销金额并折现至预测期末年,将其年金化处理后得出永续期折旧摊销金额。

预测期企业的折旧摊销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折旧摊销预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折旧合计429.31458.64480.65404.68367.94479.65

摊销合计9.319.319.319.319.319.20

301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折旧摊销合计438.62467.95489.96413.99377.25488.85

14)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预测期资本性支出

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及目前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企业业务的发展情况,对需要投入的资本性支出进行预测。

*永续期资本性支出

为了保持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永续期仍需对各类资产进行更新改造。不同类别的资产更新周期是不同的,本次评估根据企业的资产类别确定其更新周期。按照资产的更新周期预测未来资本性支出金额并折现至预测期末年,将其年金化处理后得出永续期资本性支出金额。

资本性支出预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资本性支出合计491.06780.82780.821.003.53658.76

15)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获取他人提供的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存货、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因核算内容多为关联方的经营性往来或周转快、拖欠时间较短及金额相对较小,预测时假定其保持基准日余额持续稳定。所以计算营运资金的增加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其他流动负债、合同负债、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应收账款等几个因素。

*基准日营运资金的确定

企业基准日营运资金根据基准日相关科目明细进行调整,剔除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后确定,调整后评估基准日的营运资金为-3089.88万元。

*最低现金保有量的预测

一般情况下,企业要维持正常运营,通常需要一定数量的现金保有量。通过对青302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营运资金的现金持有量与付现成本情况进行的分析,

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营运资金中现金的持有量约为1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预测期内各年日常现金保有量如下表:

现金保有量预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现金保有量191.94194.53195.91198.13199.02

*非现金营运资金的预测

评估人员分析历史年度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的周转情况,综合分析评估基准日以上科目内容及金额的构成情况及历史年度的周转情况,预测了未来周转天数。则:

预测年度应收账款=当年销售收入×该年预测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预付款项=当年销售成本×该年预测预付款项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应付账款=当年销售成本×该年预测应付账款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合同负债=当年销售收入×该年预测合同负债周转天数/365

根据以上思路对未来营运资金预测如下:

未来年度营运资金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营运资金的变动-143.81-63.57-35.336.012.81

(3)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计算模型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303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Rf+β×M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相关参数计算过程

*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根据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评估基准日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10年期)的平均收益率确定,因此本次无风险报酬率 Rf取 1.85%。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L=[1+(1-t)×D/E]×βU

式中: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

本次根据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的 A股可比上市公司 100周βL值、资本

结构和所得税率计算确定可比上市公司的βU值,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值,经计算βU值为 0.5236。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Beta(无财务杠杆)

1603393新天然气0.4861

2603080新疆火炬0.7965

304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Beta(无财务杠杆)

3601139深圳燃气0.4091

4600917重庆燃气0.5070

5600803新奥股份0.2945

6600681百川能源0.5064

7002267陕天然气0.4903

8001299美能能源0.6987

平均0.5236

根据被评估单位预测期的所得税税率及资本结构测算被评估单位的βL值。企业无有息负债,本次资本结构确定为零。则被评估单位的βL值如下表: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可比上市公司平均βU值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资本结构(D/E) 0.00% 0.00% 0.00% 0.00% 0.00%

综合所得税率(T)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被评估单位βL值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评估基准日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经计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8.72%,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1.85%,即市场风险溢价为6.87%。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是对被评估单位与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在经营环境、企

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

A、区域集中度由于城市燃气行业实行由地方政府垄断的进入管制在对管道燃气实施特许经营制度中设置市场准入的边界条件。公司目前的燃气经营市场局限在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的区域,客户的发展受工业园区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等条件的制约。

B、安全生产

天然气为危险化学品,尽管公司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发生安全事故的可

305能性很小,但也不排除因燃气输送管道腐蚀、故障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天然气泄

漏、爆炸等事故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等风险。在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员工违章作业,安全生产得不到有力保障的现象,如果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经济和声誉损失。

C、客户集中度

公司的前十大工业客户的用气量占比已超过公司总销气量的90%,这种高度集中的客户结构,使得公司经营业绩与个别客户的用气需求和生产稳定性深度绑定。一旦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问题、能源替代或搬迁而减少用气量,公司的营收和利润便会遭受经营波动性的冲击。

D、政策/价格管制

燃气行业受政府价格管制影响深,目前公司的销售价格几乎完全受政府价格政策文件调控,导致公司在面对上游气源成本上涨时,向下游传导成本的能力较弱,尤其在居民用气等受严格调控的领域,容易形成“价格倒挂”导致亏损。同时,行业“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趋势,将持续压缩管输等环节的利润,对规模小、议价能力弱的非上市公司构成持续的盈利压力。

E、规模与融资

相对同类型的上市公司,公司的规模较小,业务局限于特定区域,且融资渠道有限,高度依赖银行贷款和股东借款,限制了其进行管网投资、市场扩张和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的能力,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

根据以上分析,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取 3.50%。

*债务资本成本的确定

由于企业无有息负债,故本次债务资本成本取0。

*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A、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成本,详见如下:

306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无风险报酬率(Rf) 1.85% 1.85% 1.85% 1.85% 1.85%

市场风险溢价(MRP) 6.87% 6.87% 6.87% 6.87% 6.87%

被评估单位βL值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 3.50% 3.50% 3.50% 3.50% 3.50%

权益资本成本(Ke) 8.95% 8.95% 8.95% 8.95% 8.95%

B、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将上述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详见如下: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资本结构(D/E) 0.00% 0.00% 0.00% 0.00% 0.00%

综合所得税率(T)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权益资本成本(Ke) 8.95% 8.95% 8.95% 8.95% 8.95%

平均债务成本(Kd) 0.00% 0.00% 0.00% 0.00% 0.00%

WACC=Ke×[E/(E+D)]+

Kd×[D/ E+D ]× 1-T 8.95% 8.95% 8.95% 8.95% 8.95%( ) ( )

3)预测期后的价值确定

因收益期按永续确定,预测期后经营按稳定预测,故永续经营期年自由现金流,按预测末年自由现金流调整确定。主要调整包括:

资本性支出:按企业未来规划,若确保企业能够正常的稳定的持续的运营下去,结合目前企业资产的状况和更新投入资产的情况,确定预测期后每年的资本性支出金额为658.76万元;

折旧摊销费:根据企业预测期后的年资本性支出,结合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确定预测期后每年的折旧摊销费为488.85万元;

安全生产费:根据企业预测期后的年安全生产支出,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36号)的提取要求,确定预测期后每年的安全生产费为334.55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由于折旧摊销费用和安全生产费发生变化,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也相应变化,折旧摊销和安全生产费的变化额,就是主营业务成本的调整数,故确定预测期后的主营业务成本为14147.77万元;

307其他业务利润:由于折旧摊销费用发生变化,企业其他业务利润也相应变化,折

旧摊销的变化额,就是其他业务利润的调整数,故确定预测期后的其他业务利润为

75.42万元;

销售费用:由于折旧摊销发生变化,企业销售费用也相应变化,折旧摊销的变化额,就是销售费用的调整数,故确定预测期后的销售费用为55.44万元;

管理费用:由于折旧摊销发生变化,企业管理费用也相应变化,折旧摊销的变化额,就是管理费用的调整数,故确定预测期后的管理费用为436.06万元;

则预测期后按上述调整后的年自由现金流为5311.07万元。

(4)测算过程和结果

1)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根据上述各项预测,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一、主营业务收入21338.5721747.9221987.1021987.1021987.1021987.10

加:其他业务利润81.4577.9475.3084.4188.8175.42

减:主营业务成本13540.7713829.1914006.6713950.7313925.1714147.77

税金及附加111.84111.50112.54120.94120.90112.80

销售费用53.8854.3454.7754.7454.9155.44

管理费用430.29427.82431.75427.88427.17436.06

研发费用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费用2.392.442.462.462.462.46

加:投资收益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000.000.000.000.000.00

信用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处置收益0.000.000.000.000.000.00

其他收益0.0094.7488.75103.06102.110.00

二、营业利润7280.847495.307542.957617.817647.417307.98

加:营业外收入0.000.000.000.000.000.00

308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减:营业外支出0.000.000.000.000.000.00

三、利润总额7280.847495.307542.957617.817647.417307.98

减:所得税费用1092.131124.301131.441142.671147.111827.00

四、净利润6188.716371.006411.516475.146500.305480.98

扣税后财务费用0.000.000.000.000.000.00

五、息前税后净利润6188.716371.006411.516475.146500.305480.98

加:折旧及摊销438.62467.95489.96413.99377.25488.85

减:资本性支出491.06780.82780.821.003.53658.76

营运资金需求净增加-143.81-63.57-35.336.012.810.00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6280.086121.706155.986882.136871.215311.07

2)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收益期内各年预测自由现金流量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计算结果详见下表:

经营性资产价值测算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一、企业自由现金流量6280.086121.706155.986882.136871.215311.07

折现期0.50001.50002.50003.50004.5000

二、折现率8.95%8.95%8.95%8.95%8.95%8.95%

折现系数0.95800.87930.80710.74080.68007.5978

三、各年企业自由现金6016.325382.814968.495098.284672.4240352.49流量折现值

四、经营性资产价值66490.82

(5)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非经营性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元序号资产负债表科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309序号资产负债表科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1其他应收款197849646.23197849646.23成本法

2递延所得税资产346650.67346650.67成本法

合计198196296.90198196296.90

非经营性负债具体如下:

单位:元序号资产负债表科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1应付账款895919.25895919.25成本法

2应付股利94892713.1694892713.16成本法

3其他应付款5328651.965328651.96成本法

4其他流动负债638190.83638190.83成本法

5合同负债7091009.177091009.17成本法

合计108846484.37108846484.37

2)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货币资金。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溢余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值为331.50万元。

3)有息负债的评估

有息负债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估单位无有息负债。

(6)收益法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项目评估价值

一、经营性资产价值66490.82

加:溢余资产331.50

非经营性资产19819.63

长期股权价值0.00

减:非经营性负债10884.65

二、企业整体价值75757.29

减:有息负债0.00

310项目评估价值

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75757.00

3、市场法评估情况

(1)市场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被评估单位从事燃气供应行业,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在主营业务、主要市场和业务规模上可比的交易案例并不多,无法达到市场法评估所需的完整资料和信息要求,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相较而言,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较充分且有规律,能满足上市公司比较法的信息要求。因此,本次评估选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2)市场法运用的假设条件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公司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

不考虑其他非公开事项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影响。

2)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相似。

3)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均能够按交易时公开披露的经营模式、业务架构、资本结构持续经营。

4)可比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5)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的证券交易市场为有效市场,其股票交易价格公允有效。

6)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依据的可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3)市场法评估思路

1)可比公司的选择原则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市场法评估应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有可比性的公司或者案例。本次评估确定的可比公司选择原则如下:

*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相同或者可比的可比公司。

*选择上市超过两年的可比公司。

*选择处于同一个行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公司。

311*选择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类似的可比公司。

*选择处于同一经营阶段的可比公司。

*选择近三年经营情况稳定,财务信息完备的可比公司。

2)分析调整可比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和信息

对所选择的可比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与被评估单位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首先收集可比公司的各项信息,如审计报告、公司公告、行业统计数据、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等。对上述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市场、业务、财务信息进行分析、调整,以使可比公司的财务信息尽可能准确及客观,使其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结合资本市场数据,对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所处行业的价值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选择相对合适的价值比率,并根据以上工作对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

每个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

情况、成长性、经营风险、盈利能力等方面会存在差异,故在对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后,选择恰当指标进行量化与评价,计算差异因素修正系数,继而得到修正后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修正后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可比公司修正系数

其中:可比公司修正系数=Π影响因素 Ai的修正系数

4)运用价值比率得出可比价值

在计算并调整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后,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到需要的可比价值(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

5)其他因素的调整

在可比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其他因素调整,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其他因素调整主要包括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有息负债等的调整。

312(4)市场法评估计算和分析过程

1)可比公司的筛选

根据前述可比公司筛选的原则,我们利用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对和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筛选。最终选取了符合选取原则的3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简称

1603080新疆火炬

2600917重庆燃气

3600681百川能源

2)可比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新疆火炬,股票代码:603080)A、可比公司简介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城市燃气供应、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

城市热力供应、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城市燃气业务、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业务、城市热力供应。

公司城市燃气业务模式主要是经营下游终端的燃气销售业务,销售对象包括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经营模式是公司向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新疆分公司、塔西南、新捷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西分公司等上游气源方采购天然气,通过公司自有管网体系,充分发挥区域中压环网优势,科学规划、互联互通,精准对接下游用户,向公司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用户提供服务。

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业务模式依托公司遍布在喀什地区、克州地区、图木舒克市

部分区域的在建及建成投产的40余座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形成网状布局,向私家车、公交车、运输车等社会车辆提供经济、安全、环保的天然气燃料及汽油柴油等燃料。

B、财务及经营状况

新疆火炬近年财务与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9月30日

资产总计233236.60240299.87238016.34

313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9月30日

负债总计78643.7574229.5871270.88

净资产154592.85166070.29166745.46

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109077.20147785.84111735.94

营业利润15291.0719111.2019655.57

净利润13685.6216992.5216541.87

新疆火炬主营业务占全部经营业务的比重及相关数据:

类型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万元)84085.37108080.1161697.67

天然气销售收入构成77.09%73.13%78.84%

毛利率24.57%20.09%19.51%

营业收入(万元)16580.8328131.9010325.16

安装业务收入构成15.20%19.04%13.19%

毛利率55.44%57.87%64.26%

营业收入(万元)4088.305877.463318.61

供热业务收入构成3.75%3.98%4.24%

毛利率-27.38%-31.76%-13.29%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重庆燃气,股票代码:600917)A、可比公司简介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重庆市管道燃气供应及燃气设施、设备

的安装服务,综合服务、综合能源等。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天然气销售、天然气接驳。

B、财务及经营状况

重庆燃气近年财务与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9月30日

资产总计1034690.921107514.101109284.55

负债总计456328.47485935.53476621.57

净资产578362.45621578.57632662.98

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1020451.251016185.77738382.11

314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9月30日

营业利润56664.7447870.2020397.20

净利润51650.2440366.3216237.10

重庆燃气主营业务占全部经营业务的比重及相关数据:

类型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万元)823824.27829046.95463458.51

天然气销售收入构成80.73%81.58%88.71%

毛利率1.18%3.09%

营业收入(万元)136794.39115619.6941238.38

天然气安装收入构成13.41%11.38%7.89%

毛利率45.58%40.75%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百川能源,股票代码:600681)A、可比公司简介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城市管道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燃气具销售。

截至2025年6月,公司已在河北省廊坊市、张家口市、沧州市、保定市以及天津市武清区、湖北省荆州市、安徽省阜阳市、辽宁省葫芦岛市等地区进行燃气经营。公司气源主要为管道天然气,公司从中石油等上游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后,通过所属城镇门站后再经由管道、CNG加气站等方式向下游用户销售。在采购定价方面,管道天然气上游气源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在销售价格方面,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定价,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目前终端天然气销售价格已基本建立起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机制。

B、财务及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9月30日

资产总计787115.04770799.07786482.30

负债总计407078.17388628.92421207.11

净资产380036.87382170.15365275.19

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522330.32509070.48368848.76

315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9月30日

营业利润53927.2646134.9128984.32

净利润38655.3532599.0019659.24

百川能源主营业务占全部经营业务的比重及相关数据:

类型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万元)505237.97492352.03287741.31

燃气分部收入构成96.73%96.72%98.93%

毛利率13.49%13.57%

3)价值比率的选择

价值比率是指企业整体价值或股权价值与其自身某一密切相关、能反映经营特点

的参数之间的比值。即: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的参数。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盈利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盈率(P/E)、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

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V/EBITDA)、企业价值/税后现金流(EV/NOIAT)、企

业价值/税后净营业利润(EV/NOPAT)等指标。

收入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销率(P/S)和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

资产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净率(P/B)、企业价值 /总资产或有形资产净值

(EV/TBVIC)、企业价值/重置成本等指标。

为进一步判断不同价值比率对于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适用性,对上述价值比率对应数据的相关性进行了回归分析。为加强分析有效性,统计中去除了数据不全的公司后,共有19家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取自评估基准日前两年平均净利润与前两年区间日均总市值、平均净资产与区间日均总市值、平均营业收入与区间日均总市值,以及平均 EBITDA与平均 EV、平均 EBIT与平均 EV,五组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情况如下:

企业价值企业价值

\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序号自变量因变量

(P E P S P B (EV) (EV)) ( ) ( ) EBIT EBITDA

1 相关性Multiple R 0.9839 0.9815 0.9471 0.9900 0.9932

2 拟合优度 R Square 0.9680 0.9634 0.8970 0.9801 0.9864

3 样本拟合优度AdjustedR Square 0.9677 0.9631 0.8962 0.9799 0.9863

316由上可知,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 EBIT、EBITDA作为自变量与企业价值之间,E、B、S作为自变量与股东权益价值之间相关性均比较显著。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司目前所处的经营阶段已是能比较稳定产生盈利的阶段,且经营现金流均较为稳定,而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不受各公司资本结构、税收政策和折旧摊销等差异的影响,故本次采用 EV/EBITDA估值模型进行测算。

4)市场法评估公式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P)=被评估单位企业价值 EV-有息负债-少数股东

权益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其中:被评估单位企业价值 EV=比准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被评估单位

EBITDA

比准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修正后可比公司 EV/EBITDA(考虑流通折扣)的算术平均值

修正后可比公司 EV/EBITDA=(可比公司总市值×(1-缺少流通性折扣率)+可比

公司付息债务+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可比公司溢余资产-可比公司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可比公司 EBITDA×可比公司修正系数

5)缺少流通性折扣的确定

流通性修正是将可比公司价格修正为与被评估单位流通性一致的过程。

本次评估选用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法,而被评估单位属于非上市公司,其股东权益缺乏市场流通性,因此需要考虑评估对象流通性影响因素,即需进行缺少流通性折扣的修正。

缺少流通性折扣定义为:在资产或权益价值基础上扣除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以体现该资产或权益缺少流通性。

股权的自由流通性是对其价值有重要影响的。由于本次评估的企业是非上市公司,其股权是不可以在股票交易市场上交易的,这种不可流通性对其价值存在一定的影响。

借鉴国际上定量研究缺少流通性折扣率的方式,本次评估我们结合国内实际情况采用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估算缺少流通性折扣率。其基本思路是收集分析非上市公司并购案例的市盈率(P/E),然后与同期的上市公司市盈

317率进行对比分析,通过上述两类市盈率的差异来估算缺少流通性折扣率。

本次评估采用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所估算的缺少流通性折扣率,确定本次评估缺少流通性折扣率为21.8%。

6)价值比率的计算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各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未公告,但距基准日较近的202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已公告,因此以可比公司公告的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作为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进行计算、调整,以确定可比上市公司各财务指标及价值比率。

*可比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根据可比上市公司20日均总市值(考虑流通性折扣)确定可比公司的权益价值。另外考虑到各可比公司有存在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含长期股权投资)、非经营性负债、付息债务和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为便于各公司之间的比较,在信息可以获取的前提下,将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含长期股权投资)、非经营性负债、付息债务和少数股东权益对可比价值的影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可比价值的公式如下:

调整后企业价值=可比公司总市值×(1-缺少流通性折扣率)-可比公司溢余资产-可

比公司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可比公司付息债务+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调整后可比公司的企业价值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基准日市值(考虑流通性折扣)257932.14678727.60432001.97

2减:溢余资产13315.898360.9919175.69

3减:非经营性资产12567.58207947.0823255.73

4加:非经营性负债7506.0017169.6157811.65

5调整后股权价值239554.67479589.14447382.20

6加:少数股东权益14402.0160602.6014048.06

7加:有息负债226.9285098.03230603.20

8 调整后企业价值 EV 254183.60 625289.77 692033.47

* 可比公司 EBITDA的确定

本次评估可比公司价值因子 EBITDA采用 2025年年化 EBITDA进行测算。根据可

318比公司财务报表调整情况对可比公司 EBITDA进行调整,调整后 EBITDA公式为:

调整后 EBITDA=EBITDA-非经营性收入+非经营性支出

*价值比率的计算

经可比价值调整后计算的各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 调整后企业价值 EV 254183.60 625289.77 692033.47

2 EBITDA 36592.44 78263.26 87447.62

3减:非经收入1649.5317490.488488.45

4加:非经支出-195.061890.532187.00

5 调整后 EBITDA 34747.86 62663.31 81146.17

6 EV/EBITDA 7.32 9.98 8.53

注:经同花顺 iFinD导出数据计算调整。

7)价值比率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确定

通过对比分析,考虑到评估对象和各可比公司各项指标间仍有差异,我们采取对相关指标进行评价,并对价值比率进行调整的方式,以消除这些差异。本次评估考虑的修正因素如下:

*交易日期修正

本次评估取上市公司比较法,故无需对交易日期进行修正,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为

1。

*资产规模修正

由于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体量有一定差异,通过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司的分析,选取总资产作为资产规模修正指标。以被评估单位指标为基准,具体评分和相应修正系数情况见下表:

序号内容甘河中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资产规模(万元)26130.49238016.341109284.55786482.30

2分值99.00100.00105.00103.00

3资产规模修正系数0.990.940.96

*营收规模修正

319由于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营收规模有一定的差异,通过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

公司的分析,选取公司营业收入作为营收规模修正指标。具体评分结果和相应修正系数情况见下表:

序号内容甘河中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营收规模(万元)21513.26145641.221139478.56613418.85

2分值99.00100.00105.00102.00

3营收规模修正系数0.990.940.97

*财务指标修正

由于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在财务指标方面具备一定差异,故需对其进行修正调整。为使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更加可比,本次选取多维度财务指标进行修正。

A、财务指标的计算

根据各项可比指标的内涵,本次评估搜集了被评估单位及各可比公司财务数据。

根据财务数据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及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数据,计算结果如下表:

财务指标甘河中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32.56%10.64%6.91%8.73%

总资产报酬率28.94%8.10%4.73%6.78%

主营业务利润率36.33%24.54%8.78%14.85%

成本费用利润率54.13%14.88%5.00%9.88%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0.830.620.950.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1.4510.0213.7922.58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1.072.603.743.77

存货周转率(次)1938.0513.05149.5615.76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23.24%30.89%43.88%50.42%

速动比率3.350.670.590.31

流动比率3.450.930.730.48发展能力状况

销售增长率27.95%35.49%-0.42%-2.54%

资本保值增值率135.67%110.99%106.98%108.58%

320财务指标甘河中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销售利润增长率61.17%26.35%5.65%-4.02%

总资产增长率20.68%3.03%7.04%-2.07%其他指标状况

EBITDA利润率 38.06% 20.52% 7.84% 15.30%

成本费用率3.28%14.94%5.70%6.41%

注: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预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合计

B、财务指标修正标准

为与被评估单位口径财务指标相匹配,本次评估采用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并剔除不可用的样本,以上市公司各指标的行业平均数为基准,对各指标进行档次划分并打分,档次划分表如下:

财务指标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12.89%10.74%8.95%7.16%5.73%

总资产报酬率8.89%7.41%6.17%4.94%3.95%

主营业务利润率23.08%19.23%16.03%12.82%10.26%

成本费用利润率17.22%14.35%11.96%9.57%7.65%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1.080.900.750.600.4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2.6535.5429.6223.6918.95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3.352.792.331.861.49

存货周转率(次)50.5642.1435.1128.0922.47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29.49%36.86%46.08%55.29%66.35%

速动比率1.591.331.110.880.71

流动比率1.971.641.371.100.88发展能力状况

销售增长率21.08%17.56%14.64%11.71%9.37%

资本保值增值率153.33%127.77%106.48%85.18%68.15%

销售利润增长率17.30%14.41%12.01%9.61%7.69%

321财务指标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

总资产增长率10.67%8.89%7.41%5.93%4.74%其他指标状况

EBITDA利润率 22.55% 18.79% 15.66% 12.53% 10.02%

成本费用率6.74%8.43%10.53%12.64%15.17%

C、财务指标修正结果

根据评分参照表列示的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差六个档次分别对被评

估单位及可比公司打分,评分结果见下表:

财务指标甘河中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110.00100.0090.0095.00

总资产报酬率110.00105.0090.00100.00

主营业务利润率110.00110.0085.0095.00

成本费用利润率110.00105.0085.0095.00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100.0095.00105.0095.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85.0085.0085.0090.00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85.00100.00110.00110.00

存货周转率(次)110.0085.00110.0085.00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110.00105.00100.0095.00

速动比率110.0085.0085.0085.00

流动比率110.0090.0085.0085.00发展能力状况

销售增长率110.00110.0085.0085.00

资本保值增值率105.00100.00100.00100.00

销售利润增长率110.00110.0085.0085.00

总资产增长率110.0085.0095.0085.00其他指标状况

EBITDA利润率 110.00 105.00 85.00 95.00

成本费用率110.0090.00110.00110.00

根据计算得出的可比公司及被评估单位财务指标各维度得分,采用被评估单位各

322维度财务指标得分÷可比公司各维度财务指标得分,具体情况如下表:

财务指标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1.101.221.16

总资产报酬率1.051.221.10

主营业务利润率1.001.291.16

成本费用利润率1.051.291.16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1.050.951.0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001.000.94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0.850.770.77

存货周转率(次)1.291.001.29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1.051.101.16

速动比率1.291.291.29

流动比率1.221.291.29发展能力状况

销售增长率1.001.291.29

资本保值增值率1.051.051.05

销售利润增长率1.001.291.29

总资产增长率1.291.161.29其他指标状况

EBITDA利润率 1.05 1.29 1.16

成本费用率1.221.001.00

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财务指标修正系数,具体情况如下表:

财务指标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盈利能力状况1.051.261.15

营运能力状况1.050.931.01

偿债能力状况1.191.231.25

发展能力状况1.091.201.23

其他指标状况1.141.151.08

财务指标修正系数1.101.151.14

*编制因素修正系数表

323根据上述对影响因素的描述及修正系数确定的方法,计算得到各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从而计算得出可比公司修正系数,具体情况如下表:

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交易日期修正1.001.001.00

资产规模修正0.990.940.96

营收规模修正0.990.940.97

财务指标修正1.101.151.14

修正系数1.081.021.06

8)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以修正后的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比准价值比率,结合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数据,确定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价值。

价值比率为 EV/EBITDA时对应的被评估单位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 EV/EBITDA 7.32 9.98 8.53

2比率乘数修正系数1.081.021.06

3 调整后 EV/EBITDA 7.91 10.18 9.04

4权重0.330.330.33

5 比准 EV/EBITDA 9.04

6 被评估单位 EBITDA 7972.09

7经营性资产价值72067.68

9)其他调整因素的确定

*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企业的溢余资产主要为评估基准日非正常需要的货币资金,计算得出溢余资产为

331.50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参见收益法相关内容。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确定

根据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对其资产和收益项目根据评估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分类和调整,经测算,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净额为8934.98万元。有关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确定,参见收益法相关内容。

324*未纳入合并口径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不存在未纳入合并口径的长期股权投资。

*有息负债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有息负债主要为向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款项。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有息负债价值为0.00万元。

(5)市场法评估结果

市场法计算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内容金额

1 被评估单位 EBITDA 7972.09

2 比准 EV/EBITDA 9.04

3经营性资产价值72067.68

4减:有息负债0.00

5少数股东权益0.00

6核心股权价值72067.68

7加:溢余资产331.50

8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8934.98

9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价值0.00

10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81334.00

11基准日账面净资产11068.99

12评估增值70265.01

13评估增值率(%)634.79

经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1068.99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1334.00万元,评估增值70265.01万元,增值率为634.79%。

本次评估考虑了股权流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4、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内容。

3256、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2026年2月,根据甘河中油股东会决议,同意从甘河中油未分配利润中提取

5500.00万元并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扣减上述期后分红后,甘河中油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结论为70257.00万元。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

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浙江中企华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选聘程序合规。浙江中企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浙江中企华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浙江中企华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估值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

326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二)评估/估值预测的合理性

本次胜利股份重组项目所涉及标的资产,其评估及估值预测以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基础,结合报告期内各标的天然气销售、工程安装等业务的产销量、销售价格、毛利率及净利润等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标的资产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独家运营地位、区域管网覆盖规模、稳定气源保障能力、客户结构与用户黏性等核心

竞争优势,以及我国天然气行业“减速优化、结构升级”的长期发展趋势、区域工业复苏与制造业用气需求回升、清洁能源政策支持、特许经营壁垒与市场竞争格局等因素,对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销量、销售价格、毛利率、净利润、资本性支出及营运资金等进行审慎预测;其中未来预测较报告期出现的收入由降转稳、销量恢复增长、

毛利率小幅回落等差异,主要系报告期内代输业务萎缩、CNG 业务停售、工业用户短期分流及市场化让利等一次性、结构性因素影响消退,未来聚焦核心燃气销售业务、依托区域经济回暖与居民及工商业用气稳定增长所致,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测算,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充分反映特许经营权、客户资源、稳定现金流等核心价值,评估参数选取基于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及区域实际经营情况,假设审慎、依据充分,估值结果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估值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经营中所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存续发展的情况不会产生

较大变化,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不会对评估值造成影响。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敏感性分析

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营业收入、毛利率和折现率对收益法评估结果有较大的影响,故对天达胜通、南通中油、甘河中油3家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和折现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3271、天达胜通

(1)营业收入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其他测算参数均保持不变,未来各期营业收入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营业收入各期变动率均一致):

单位:万元营业收入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率

5%107959.076.25%

3%105419.063.75%

1%101714.870.10%

0%101608.940.00%

-1%100338.61-1.25%

-3%97798.57-3.75%

-5%95258.84-6.25%

由上表可知,当预测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变动率为-5%至5%,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率范围为-6.25%至6.25%。

(2)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毛利率为基准,假设其他测算参数均保持不变,未来各期毛利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毛利率各期变动率均一致):

单位:万元毛利率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率

5%107444.015.74%

3%105109.973.45%

1%102775.871.15%

0%101608.940.00%

-1%100442.22-1.15%

-3%98107.56-3.45%

-5%95773.27-5.74%

由上表可知,当预测的未来各期毛利率变动率为-5%至5%,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率范围为-5.74%至5.74%。

328(3)折现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采用的未来折现率为基准,假设其他测算参数均保持不变,未来折现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折现率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率

5%97909.50-3.64%

3%99350.48-2.22%

1%100835.07-0.76%

0%101608.940.00%

-1%102389.730.77%

-3%103996.292.35%

-5%104975.113.31%

由上表可知,当预测的未来各期折现率变动率为-5%至5%,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率范围为-3.64%至3.31%。

2、南通中油

(1)营业收入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其他测算参数均保持不变,未来各期营业收入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营业收入各期变动率均一致):

单位:万元营业收入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率

5%90357.117.04%

3%87981.364.22%

1%85605.611.41%

0%84417.660.00%

-1%83229.70-1.41%

-3%80854.05-4.22%

-5%78478.29-7.04%

由上表可知,当预测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变动率为-5%至5%,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率范围为-7.04%至7.04%。

329(2)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毛利率为基准,假设其他测算参数均保持不变,未来各期毛利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毛利率各期变动率均一致):

单位:万元毛利率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率

5%90023.396.64%

3%87781.103.98%

1%85538.781.33%

0%84417.660.00%

-1%83296.47-1.33%

-3%81054.17-3.98%

-5%78811.85-6.64%

由上表可知,当预测的未来各期毛利率变动率为-5%至5%,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率范围为-6.64%至6.64%。

(3)折现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采用的未来折现率为基准,假设其他测算参数均保持不变,未来折现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折现率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率

5%80542.63-4.59%

3%82051.46-2.80%

1%83606.57-0.96%

0%84417.660.00%

-1%85235.350.97%

-3%86917.952.96%

-5%88686.355.06%

由上表可知,当预测的未来各期折现率变动率为-5%至5%,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率范围为-4.59%至5.06%。

3303、甘河中油

(1)营业收入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其他测算参数均保持不变,未来各期营业收入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营业收入各期变动率均一致):

单位:万元营业收入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率

5%79907.005.48%

3%78247.003.29%

1%76587.001.10%

0%75757.000.00%

-1%74927.00-1.10%

-3%73267.00-3.29%

-5%71608.00-5.48%

由上表可知,当预测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变动率为-5%至5%,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率范围为-5.48%至5.48%。

(2)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毛利率为基准,假设其他测算参数均保持不变,未来各期毛利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毛利率各期变动率均一致):

单位:万元毛利率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率

5%79336.004.72%

3%77904.002.83%

1%76473.000.95%

0%75757.000.00%

-1%75042.00-0.94%

-3%73610.00-2.83%

-5%72179.00-4.72%

由上表可知,当预测的未来各期毛利率变动率为-5%至5%,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率范围为-4.72%至4.72%。

331(3)折现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采用的未来折现率为基准,假设其他测算参数均保持不变,未来折现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折现率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率

5%72910.00-3.76%

3%74019.00-2.29%

1%75162.00-0.79%

0%75757.000.00%

-1%76359.000.79%

-3%77596.002.43%

-5%78896.004.14%

由上表可知,当预测的未来各期折现率变动率为-5%至5%,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率范围为-3.76%至4.14%。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核心业务为面向工业、商业、居民等多领域提供天然气应用服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天然气销售

及天然气管材制造,在天然气行业及塑胶管道领域占据重要市场地位,双方业务具有高度关联性与互补性,在产业、市场、技术、管理等维度具备显著协同效应,具体分析如下:

在产业协同方面,上市公司已形成“天然气管材制造+天然气销售”的业务布局,标的公司深耕天然气应用服务领域,双方业务可构建“管道制造-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应用服务”的完整产业链闭环。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可借助标的公司的天然气应用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下游覆盖,完善燃气资产布局;标的公司可依托上市公司的管道制造资源及天然气供应渠道,保障服务开展的稳定性,实现产业上下游资源的高效联动,强化上市公司在燃气行业的产业链整合能力。

在市场协同方面,上市公司在天然气及塑胶管道领域积累了广泛的市场资源、成熟的渠道网络及良好的品牌口碑,标的公司在工业、商业、居民等终端应用领域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与区域市场基础。双方可共享市场渠道与客户资源,一方面助力上市公司拓展终端应用市场,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推进燃气资产全国布局战略落地;另一

332方面可为标的公司带来更广阔的业务拓展空间,实现市场区域与客户类型的互补,共

同提升整体市场占有率。

在技术协同方面,上市公司在天然气管材制造、天然气输送及销售环节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与成熟的技术体系,标的公司在天然气终端应用场景的技术服务、运营优化等方面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双方可通过技术交流与融合,优化天然气应用服务流程,提升管道适配性与天然气利用效率,同时将终端应用场景的技术需求反哺至管道制造环节,推动产品迭代升级,形成技术协同赋能的良性循环,增强整体技术竞争力。

在管理协同方面,上市公司作为行业骨干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体系及标准化管理流程,标的公司在天然气应用服务的日常运营、客户服务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本次交易后,双方可借鉴彼此成熟的管理经验,优化组织架构与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与运营风险,实现人才优化、专业互补的管理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整体运营管理水平。

综上,本次交易通过充分释放双方多维度协同效应,可有效助力上市公司整合行业优质资源,深化燃气行业产业链布局,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1、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面向工业、商业、居民等领域提供天然气应用服务。与标的公司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包括新疆火炬、长春燃气、水发燃气、重庆燃气及百川能源。

截至评估基准日可比上市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市净率

1603080新疆火炬17.132.19

2600333长春燃气-5074.351.80

3603318水发燃气61.252.17

4600917重庆燃气40.701.48

5600681百川能源17.181.65

平均值34.071.86

中位值17.181.80标的公司

333中油珠海10.774.53

天达胜通10.992.86

南通中油11.275.91

甘河中油11.486.84

平均值11.135.04

注:* 数据来源 Wind;* 因可比上市公司重庆燃气已出 2025年年报,故市盈率=2025年 12月31日收盘市值/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市净率=2025年12月31日收盘市值/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其余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2025年12月

31日收盘市值/2025年 3季度 TTM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其余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

=2025年12月31日收盘市值/2025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标的公司市盈率=评

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评估值/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标的公司市净率=评

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评估值/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平均值已剔除负值。

可比A股上市公司市盈率平均值为 34.07倍,中位数为 17.18倍;市净率平均值为

1.86倍,中位数为1.80倍;本次交易的市盈率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和中位值。综合来看,从相对估值角度分析,本次交易的总体评估值符合行业定价规则,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可比交易对比分析

根据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和主要业务模式特点,选取了近年来 A股上市公司收购天然气行业企业的可比交易作为可比收购案例,相关情况统计如下:

评估基准日

评估/估值

序号上市公司交易标的市盈率(倍)市净率基准日

(倍)

1新奥股份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025/3/1813.691.93

2水发控股持有的鄂尔多斯水发燃气40.21%2022/4/3034.451.15水发股权

3蓝天燃气定增收购长葛蓝蓝天燃气52%2021/12/3114.8310.37天股权

平均值20.994.48

中位值14.831.93

中油珠海100%股权2025/12/3110.774.53

天达胜通100%股权2025/12/3110.992.86胜利股份

南通中油51%股权2025/12/3111.275.91

甘河中油40%股权2025/12/3111.486.84

注:* 数据来源Wind;* 可比交易中交易标的市盈率=100%股权估值/评估基准日最近一完整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100%股权估值/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标的公司市盈率=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评估值/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标的公司市净率=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评估值/2025年12月31日归

334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可比交易中,交易标的市盈率平均值为20.99倍,中位数为14.83倍;市净率平均值为4.48倍,中位数为1.93倍,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市盈率均低于可比交易平均值和中位值。综合来看,从相对估值角度分析,本次交易的总体评估值符合行业定价规则,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交易定价与评估/估值结果差异分析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油珠海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6504.46万元,天达胜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01609.00万元,南通中油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84418.00万元,甘河中油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75757.00万元,结合本次各标的公司拟交易的权益比例,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181469.44万元。

本次交易以该评估值为基础,考虑天达胜通、甘河中油于评估基准日后进行现金分红,以扣除该分红后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作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中油珠海100%股权交易作价为6504.46万元,天达胜通100%股权交易作价为

97423.90万元,南通中油51%股权交易作价为43053.18万元,甘河中油40%股权交

易作价为28102.80万元,合计交易价格为175084.3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股东全部权益扣除评估基准本次股权转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增值率/溢交易价格价值评估结果日后分红的估让比例

名称 方法 A 价率 D=B*C( ) 值(B) (C)

中油珠海资产基础法6504.46353.40%6504.46100%6504.46

天达胜通收益法101609.006.46%97423.90100%97423.90

南通中油收益法84418.00491.11%84418.0051%43053.18

甘河中油收益法75757.00584.41%70257.0040%28102.80

注:1、天达胜通旗下存在控股子公司,上表中天达胜通的评估增值率/溢价率=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A)/天达胜通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1,

其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所有者权益为95446.19万元,若以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5522.16万元计算,则评估增值率/溢价率为185.94%。2、评估基准日后,天达胜通分红4185.10万元,甘河中油分红5500.00万元。故天达胜通扣除评估基准日后分红的估值=101609.00万元-4185.10万元=97423.90万元,甘河中油扣除评估基准日后分红的估值=75757.00万元-5500.00万元=70257.00万元。

(八)评估/估值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2026年2月,根据天达胜通股东会决议,同意从天达胜通未分配利润中提取

3354185.10万元并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扣减上述期后分红后,天达胜通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结论为97423.90万元。

2026年2月,根据甘河中油股东会决议,同意从甘河中油未分配利润中提取

5500.00万元并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扣减上述期后分红后,甘河中油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结论为70257.00万元。

四、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价格合理性的分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5年11月11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80%(元/股)

1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3.682.95

2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3.692.96

3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3.602.89

注:上述交易均价80%已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025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上市公司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201269.84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07元/股调整为3.06元/股。

336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上市公

司股票估值水平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及平等协

商的结果,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市场化的原则,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中企华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浙江中企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中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337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10日,胜利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中油投资(以下简称“乙方一”)、天达利通(以下简称“乙方二”)、中油中泰(以下简称“乙方三”)签署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方案

1、交易方式

甲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一持有的中油珠海100%股权、乙方

二持有的天达胜通100%股权、乙方三持有的南通中油51%股权及乙方三持有的甘河中油40%股权。

2、交易价格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胜利股份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商后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甲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股份与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尚未确定。具体股份与现金对价支付比例、相关支付安排及具体对价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协商后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4、股份对价

(1)新增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甲方拟发行的新增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为乙方。

338(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3.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若胜利股份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5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上市公司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201269.84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07元/股调整为3.06元/股。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每一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直接计入胜利股份资本公积。

鉴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

339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最终以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期间,胜利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及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本次交易发行的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

(6)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乙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胜利股份新增股份将进行锁定。

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胜利股份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胜利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胜利股份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胜利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的,乙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胜利股份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乙方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胜利股份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胜利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胜利股份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乙方基于本次交易所作出的股份锁定与限售期相关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乙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乙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胜利股份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6、过渡期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

340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各方同意,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则增加部分归公司享有;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各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资产的股权比例同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

甲方有权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将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各方确认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的依据。如果资产交割日在当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则以上月月末为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如资产交割日在当月15日后,则以当月月末为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

7、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

各方同意,鉴于目标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各方未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含减值测试补偿),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将由交易各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三)过渡期安排

在过渡期间,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保证以正常方式经营运作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包括子公司、分支机构,如有,下同),保持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处于良好的经营运行状态,继续正常维持与客户的关系,保证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资产的完整性,保证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若发生重大不利影响事项,交易对方应当及时将重大不利影响事项(包括发生时间、主要事实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保证,在过渡期间,其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

在过渡期间,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受如下限制: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增资或其他形式引入其他投资者;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托管或

341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议及投票同意分配目标公司利润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权益分配;

(5)在过渡期内,不得协商或签订与本次交易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本次交易的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四)交割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当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手续。

各方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乙方应对其自身所持标的资产的完整、毁损或者灭失承担责任;在标的资产交割后,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由交易对方转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相关手续,签署、出具标的资产过户所需的相关文件。在乙方完成本协议前述文件的签署后,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及时向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提交标的资产过户的变更登记申请并尽早完成相关手续。在目标公司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胜利股份名下之日为资产交割日。

甲方应当于资产交割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

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胜利股份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的陈述与保证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甲方在本协议第五条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资产交割日均是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

342(六)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分别对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为免疑义,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在本第六条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是相互独立的):

(1)目标公司均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书面披露事项外,目

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已取得其设立及持续经营所需的必要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且该等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合法有效,各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可能导致解散、清算、破产的情形。

(2)除书面披露事项外,乙方对目标公司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乙方取得标的资产

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乙方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作为目标公司股东义务的行为。乙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乙方行使该等权利不会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标的资产的过户、转让或变更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

(3)除书面披露事项外,乙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

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质押、抵押、留置、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限制,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4)在本协议签署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转

让、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亦不得开展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5)除书面披露事项外,目标公司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其应适用的会

计政策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除了财务报告中反映的债务之外,没有针对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其他任何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6)除书面披露事项外,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已取得其从事现有业务及生产经

营活动所需的各项业务资质和许可,生产经营业务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343文件的规定;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自设立以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受到有关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对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因资产交割日前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的,乙方应当承担目标公司因前述处罚所遭受的损失,乙方分别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保证,除已书面披露事项外,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所拥有的各项财产

均具有合法的产权,未提供他人使用,并且对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不构成侵犯;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该等财产的所有权上不存在任何抵押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也没有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

(8)乙方保证,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于资产交割日前发生的违约行为、侵权行

为、纠纷或其他事项导致其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承担目标公司因前述赔偿责任而遭受的损失,补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目标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罚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及甲方、目标公司为维护权益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乙方分别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乙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至资产交割日或本次交

易终止日(孰早)均持续满足,且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七)保密义务

各方同意,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判决以及监管等的要求需要披露外,本协议内容以及各方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一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除各方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

和足额的赔偿金,但上述赔偿金金额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44若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本协议约定任何生效条件无法获满足等事项导致本

协议不能生效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实施的,不视为任一方违约。

(九)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本次交易各方依法签署;

(2)本次交易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甲方股东会审议批准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交易免于发出要约;

(3)目标公司、交易对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或其授权机构审查通过(如涉及);

(5)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6)本次交易履行完成其他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上述生效条件均为不可豁免之生效条件,如任何生效条件确认无法获满足,则除本协议第七条(保密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第十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以

及第十一条(附则)外,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除任何于本协议终止当日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外)均应于该等生效条件确认无法满足当日自动终止。

各方同意,为促使本次交易实施或为履行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之需要,各方可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有关事宜均适用中国境内法律,并应以中国境内法律解释。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345讼。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6年4月,胜利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中油投资(以下简称“乙方一”)、天达利通(以下简称“乙方二”)、中油中泰(以下简称“乙方三”)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在本补充协议中,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乙方”或“交易对方”。

(1)2025年11月10日,各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

定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一持有的中油珠海100%股权、乙方二持有的天达胜通100%股权、乙方三持有的南通中油51%股权及甘河中油40%股权(相关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

以胜利股份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

参考依据,由各方协商后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企华”)出具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0177号)、《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0175号)、《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0176号)、《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0174号)(以下合称“《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油珠海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6504.46万元,天达胜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01609.00万元,南通中油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84418.00万元,甘河中油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75757.00万元。

346(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及支付方式

1、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及定价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油珠海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6504.46万元,天达胜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01609.00万元,南通中油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84418.00万元,甘河中油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75757.00万元。

参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充分协商,考虑天达胜通、甘河中油于评估基准日后进行现金分红,以扣除该分红后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作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中油珠海100%股权作价为6504.46万元,天达胜通100%股权交易作价为97423.90万元,南通中油51%股权交易作价为43053.18万元,甘河中油

40%股权交易作价为28102.80万元,合计交易价格为175084.34万元。

2、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对价,支付对价的明细如下:

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交易对方取得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序号股份对价现金对价方支付总对的股份数量名称比例(万元)(万元)价(万元)(股)

1中油投资中油珠海100%股权5528.79975.676504.4618067944

2天达利通天达胜通100%股权82810.3214613.5997423.90270621944

3南通中油51%股权、中油中泰40%71155.98-71155.98232535882甘河中油股权

合计159495.0915589.25175084.34521225770

注:尾差因四舍五入所致

各方确认,上述股份数量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各方确认,2025年12月29日,甲方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甲方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201269.84元(含税),据此,本次发行价格由3.07元/股调整为3.06元/股),发行股份总数量=向每一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347股份发行数量最终以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3、股份对价支付安排各方同意,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本次交易注册批复文件(以甲方收到该批复文件为准)且资产交割后30日内,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4、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对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甲方拟以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支付,甲方应在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现金对价。若在交割日起90日内,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虽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但特定对象款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到账以及其他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到位的情形),则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交割日起9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应付现金对价。为免疑义,甲方应于标的资产交割日起90日内支付完毕全部现金对价。

(三)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承诺,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补充协议,签署、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甲方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五条及本条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作出之日至资产交割日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四)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承诺,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补充协议,签署、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乙方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六条及本条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作出之日至资产交割日或本次交易终止日(孰早)均持续满足,且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348乙方进一步承诺,乙方承担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于资产交割日前行为导致的、在过渡期及资产交割日后实际发生的由目标公司承担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无法继续使用现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而产生的损失,因违法违规行为而产生的行政处罚、滞纳金,因违反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因交割日前提供担保而产生的担保责任,因违约、侵权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等(如有),但乙方已向甲方事先披露的事项且已在本次交易审计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足额计提的事项除外)。乙方各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直接向甲方支付。

(五)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

各方同意,各方将另行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含减值测试补偿)事项。

各方同意,交易对方将分别对目标公司的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若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2027年、2028年,若本次交易于2027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7年、2028年、2029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分别就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具体而言,中油投资对中油珠海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天达利通对天达胜通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作出承诺,中油中泰、天达利通对南通中油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作出承诺,中油中泰、天达利通对甘河中油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分别就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具体安排以各方另行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准。

本次交易审核期间,如证券监管机构对于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含减值测试补偿)有其他要求,各方将友好协商并及时调整业绩承诺(含减值测试补偿)事项,以符合相关要求。

(六)附则

本补充协议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存

349在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含减值测试补偿)

事宜以有关方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的同时生效,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的同时终止。

各方同意,各方可以根据相关情况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对本补充协议作出变更、修改和补充,任何对本补充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壹份,其余用于办理本次交易各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业绩补偿协议

(一)中油珠海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6年4月,胜利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中油投资(以下简称“乙方”)、中油燃气(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关于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1)2025年11月10日,各方及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

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中油珠海100%股权、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

限公司持有的天达胜通100%股权、中油中泰持有的南通中油51%股权及甘河中油

40%股权(相关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6年4月,甲方、乙方及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及支付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约定。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中油珠海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乙方持有中油珠海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3)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350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乙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交易对价合计6504.46万元(其中股份对价5528.79万元,现金对价975.67万元)。

(4)乙方同意对中油珠海的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限”)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就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

(1)乙方同意对中油珠海的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若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2027年、2028年,若本次交易于2027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7年、2028年、2029年,以此类推)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就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

(2)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盈

利预测数额为参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油珠海参股公司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的盈利预测数额分别为2369.42万

元、2494.67万元、2576.73万元、2608.51万元。

(3)经参考上述盈利预测数额,乙方承诺,中油珠海2026年度、2027年度、

2028年度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616.05万元、648.61万元、669.95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顺延至2029年,则202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78.21万元(以下合称“承诺净利润数”)。

各方明确,上述净利润指中油珠海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4)各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就中油

珠海业绩承诺期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分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专项审计报告应与甲方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中油珠海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与本协议第2.3条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中油珠海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乙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3513、业绩补偿

(1)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为本协议乙方。

(2)业绩补偿金额

1)本协议规定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中油珠海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度当年实

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90%(不包括90%)则当年即触发乙方的补偿义务,甲方应在需补偿当年年度报告公告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当年业绩补偿金额。

当年业绩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

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即6504.46万元,下同)如中油珠海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度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但完

成比例达到90%的,则当年不触发乙方的补偿义务,甲方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一次性计算并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业绩补偿金额。

2)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

际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的,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年度报告公告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业绩补偿方式

业绩补偿义务触发时,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进行股份补偿(以下简称“股份补偿”或“补偿股份”),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甲方本次向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发行的新增股份总数;若股票锁定期满后业绩补

偿义务主体已减持所获的部分/全部新增股份,所剩股份不足以弥补业绩补偿金额或乙

352方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业绩补

偿义务主体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以下简称“现金补偿”),并应当按照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4)应补偿股份数量/现金金额

1)如乙方以股份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则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乙方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2)如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乙方现金补偿金额=(乙方应补偿股份数-乙方已补偿股份数(如有))×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5)股份补偿具体安排

1)各方同意,在触发业绩补偿条件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将其届时持有的等

额于应补偿股份数量的甲方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且该等被锁定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2)甲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为对价回购乙方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以下简称“回购注销补偿股份”)。

3)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回购注销补偿股份有关事宜。如届

时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甲方以人民币1元为对价定向回购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中存放的乙方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如有因实施回购注销补偿股份安排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4)如届时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未审议通过该等议案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或难以实施

回购注销补偿股份安排,则甲方有权:(1)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将其应补偿股份无偿赠予甲方其他全体股东。如有因实施无偿赠予补偿股份安排产生的税费,由获赠方承担;或(2)要求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补偿价款,甲方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乙方应根据前述付款通知的要求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5)各方确认,前述所应采取的注销相应回购股份或支付相应现金补偿款等事项应

在触发补偿义务的甲方年度报告公告后60日内完成。

3534、减值测试及减值补偿

(1)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甲方指定并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

计机构对中油珠海进行减值测试,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专项审核意见。

(2)各方同意,如中油珠海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乙方业绩

承诺期内已补偿总金额,则乙方应向甲方另行补偿(以下简称“减值补偿”)。

减值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减值补偿金额=中油珠海期末减值额-乙方已补偿总金额(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如有)中油珠海期末减值额需扣除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中油珠海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减值补偿时,乙方应当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进行补偿,如届时乙方所持甲方股份不足以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减值补偿的或者乙方所持股份因被

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则不足部分由乙方对未能进行股份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减值补偿具体事宜按照本协议业绩补偿相关约定执行。

(4)各方进一步同意,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减值补偿总额(包括股份补偿、现金补偿等)合计不超过乙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且乙方补偿股份数量上限为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数量。

(5)在乙方实际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前,甲方如有送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事项,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6)在乙方实际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前,如乙方已就该等应补偿股份

自甲方获得了现金股利,乙方应同时向甲方返还该等应补偿股份相应获得的累计分红收益。应返还累计分红收益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该等应补偿股份数量。为免疑义,应返还累计分红收益金额不作为补偿金额。

5、陈述与保证

(1)甲方承诺,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

354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乙方承诺,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3)乙方进一步承诺,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补偿义务,如乙方在业绩承诺

期内质押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本条简称“对价股份”),将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4)丙方承诺,丙方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股份补偿、现金补偿、违约责任产生的各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乙方应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6、保密义务

各方同意,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判决以及监管等的要求需要披露外,本协议内容以及各方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一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7、违约责任

(1)除各方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但上述赔偿金金额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若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本协议约定任何生效条件无法获满足等事项导

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实施的,不视为任一方违约。

8、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355并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的同时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则本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有关事宜均适用中国境内法律,并应以中国境内法律解释。

(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附则

(1)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中介服务费、各项税费等,由各方自行承担。

(2)各方同意,各方可以根据相关情况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对本协议作出变更、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相关审批备案登记及信息披露等

法律手续,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天达胜通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6年4月,胜利股份(以下简称“甲方”)、天达利通(以下简称“乙方”)、中油燃气(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关于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1)2025年11月10日,甲方、乙方及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

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珠海100%股权、乙方

持有的天达胜通100%股权、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中油51%股权

及甘河中油40%股权(相关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356“本次交易”);2026年4月,甲方、乙方及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

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及支付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约定。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天达胜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乙方持有天达胜通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3)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乙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交易对价合计97423.9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82810.32万元,现金对价14613.59万元;对应南通中油49%股权交易对价41364.82万元,对应甘河中油40%股权交易对价28102.80万元,对应其他下属公司股权交易对价27956.28万元)。

(4)乙方、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分别

对目标公司的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

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分别就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

据此,除本协议外,本协议各方及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了《关于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本协议各方及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了《关于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甲方、丙方及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了《关于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2、业绩承诺

(1)乙方同意对天达胜通的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若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2027年、2028年,若本次交易于2027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7年、2028年、2029年,以此类推)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就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

(2)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盈

利预测数额为参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天达胜通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下属公司(含参股子公司)的盈利预测数额合计分别为7169.13万元、

7361.22万元、7440.91万元、7539.86万元。

357(3)经参考上述盈利预测数额,乙方承诺,天达胜通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的净利润(不考虑本次交易完成后天达胜通间接持有的南通中油49%股权、甘河中油40%股权对天达胜通净利润的贡献影响,下同)应分别不低于1279.56万元、

1291.35万元、1309.11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顺延至2029年,则2029年度净利润不低

于1337.42万元(以下合称“承诺净利润数”)。

各方明确,上述净利润指天达胜通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并剔除本次交易完成后天达胜通间接持有的南通中油49%股权、甘河中油40%股权对天达胜通净利润的贡献影响(乙方已在《关于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关于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天达胜通间接持有的南通中油49%股权、甘河中油40%股权作出了相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4)各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就天达

胜通业绩承诺期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分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专项审计报告应与甲方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天达胜通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与本协议第2.3条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天达胜通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乙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3、业绩补偿

(1)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为本协议乙方。

(2)业绩补偿金额

1)本协议规定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天达胜通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度当年实

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90%(不包括90%)则当年即触发乙方的补偿义务,甲方应在需补偿当年年度报告公告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当年业绩补偿金额。

当年业绩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

358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基数价格

基数价格=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97423.90万元-南通中油49%股权交易对价

41364.82万元-甘河中油40%股权交易对价28102.80万元=27956.28万元,下同

如天达胜通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度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但完

成比例达到90%的,则当年不触发乙方的补偿义务,甲方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一次性计算并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业绩补偿金额。

2)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

际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的,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年度报告公告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基数价格-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业绩补偿方式

业绩补偿义务触发时,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进行股份补偿(以下简称“股份补偿”或“补偿股份”),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甲方本次向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发行的新增股份总数;若股票锁定期满后业绩补

偿义务主体已减持所获的部分/全部新增股份,所剩股份不足以弥补业绩补偿金额或乙方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以下简称“现金补偿”),并应当按照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4)应补偿股份数量/现金金额

1)如乙方以股份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则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乙方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2)如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乙方现金补偿金额=(乙方应补偿股份数-乙方已补偿股份数(如有))×本次交易

359的发行价格。

(5)股份补偿具体安排

1)各方同意,在触发业绩补偿条件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将其届时持有的等

额于应补偿股份数量的甲方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且该等被锁定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2)甲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为对价回购乙方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以下简称“回购注销补偿股份”)。

3)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回购注销补偿股份有关事宜。如届

时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甲方以人民币1元为对价定向回购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中存放的乙方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如有因实施回购注销补偿股份安排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4)如届时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未审议通过该等议案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或难以实施

回购注销补偿股份安排,则甲方有权:(1)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将其应补偿股份无偿赠予甲方其他全体股东。如有因实施无偿赠予补偿股份安排产生的税费,由获赠方承担;或(2)要求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补偿价款,甲方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乙方应根据前述付款通知的要求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5)各方确认,前述所应采取的注销相应回购股份或支付相应现金补偿款等事项应

在触发补偿义务的甲方年度报告公告后60日内完成。

4、减值测试及减值补偿

(1)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甲方指定并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

计机构对天达胜通进行减值测试,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专项审核意见。

(2)各方同意,如天达胜通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乙方业绩

承诺期内已补偿总金额,则乙方应向甲方另行补偿(以下简称“减值补偿”)。

减值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减值补偿金额=天达胜通期末减值额-乙方已补偿总金额(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如有)

360天达胜通期末减值额需扣除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天达胜通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并需扣除因南通中油、甘河中油减值所导致的影响(该等影响已于《关于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关于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予以体现)。

(3)减值补偿时,乙方应当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进行补偿,如届时乙方所持甲方股份不足以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减值补偿的或者乙方所持股份因被

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则不足部分由乙方对未能进行股份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减值补偿具体事宜按照本协议业绩补偿相关约定执行。

(4)各方进一步同意,乙方在本协议、《关于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关于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减值补偿总额(包括股份补偿、现金补偿等)合计不超过乙方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且乙方补偿股份数量上限为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数量。

(5)在乙方实际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前,甲方如有送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事项,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6)在乙方实际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前,如乙方已就该等应补偿股份

自甲方获得了现金股利,乙方应同时向甲方返还该等应补偿股份相应获得的累计分红收益。应返还累计分红收益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该等应补偿股份数量。为免疑义,应返还累计分红收益金额不作为补偿金额。

5、陈述与保证

(1)甲方承诺,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乙方承诺,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3)乙方进一步承诺,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补偿义务,如乙方在业绩承诺

361期内质押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本条简称“对价股份”),将保证对价

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4)丙方承诺,丙方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股份补偿、现金补偿、违约责任产生的各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乙方应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6、保密义务

各方同意,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判决以及监管等的要求需要披露外,本协议内容以及各方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一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7、违约责任

(1)除各方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但上述赔偿金金额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若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本协议约定任何生效条件无法获满足等事项导

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实施的,不视为任一方违约。

8、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的同时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则本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有关事宜均适用中国境内法律,并应以中国境内法律解释。

362(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附则

(1)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中介服务费、各项税费等,由各方自行承担。

(2)各方同意,各方可以根据相关情况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对本协议作出变更、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相关审批备案登记及信息披露等

法律手续,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南通中油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6年4月,胜利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中油中泰(以下简称“乙方一”)、天达利通(以下简称“乙方二”)、中油燃气(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关于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

(1)2025年11月10日,甲方、乙方及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珠海100%股权、乙方二持有的天达胜通100%股权、乙

方一持有的南通中油51%股权及甘河中油40%股权(相关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6年4月,甲方、乙方及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及支付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约定。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南通中油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乙方一持有南通中油

51%股权,乙方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南通中油49%股权,乙方一及乙方二合

计控制南通中油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363(3)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乙方一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交易对价合计71155.98万元(其中对应南通中油51%股权交易对价为43053.18万元,对应甘河中油40%股权交易对价为28102.80万元,支付方式均为股份对价支付),乙方二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交易对价合计97423.9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82810.32万元,现金对价14613.59万元;对应南通中油49%股权交易对价41364.82万元,对应甘河中油40%股权交易对价

28102.80万元,对应其他下属公司股权交易对价27956.28万元)。

(4)乙方一、乙方二、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分别对南通中油的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分别就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据此,除本协议外,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了《关于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甲方、乙方二于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了《关于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甲方、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了《关于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2、业绩承诺

(1)乙方一、乙方二同意对南通中油的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

度(即若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2027年、2028年,若本次交易于2027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7年、2028年、2029年,以此类推)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分别就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

(2)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盈

利预测数额为参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南通中油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的盈利预测数额分别为6967.51万元、7186.67万元、7280.00万元、

7372.21万元。

(3)经参考上述盈利预测数额,乙方承诺,南通中油2026年度、2027年度、

2028年度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6967.51万元、7186.67万元、7280.0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顺延至2029年,则202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7372.21万元(以下合称“承诺净利润数”)。

364各方明确,上述净利润指南通中油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4)各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就南通

中油业绩承诺期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分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专项审计报告应与甲方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南通中油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与本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南通中油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乙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3、业绩补偿

(1)业绩补偿义务主体

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为本协议乙方,即中油中泰、天达利通。

(2)业绩补偿金额

1)本协议规定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南通中油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度当年实

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90%(不包括90%)则当年即触发乙方的补偿义务,甲方应在需补偿当年年度报告公告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当年业绩补偿金额。

当年业绩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

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南通中油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即84418.00万元,下同)如南通中油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度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但完

成比例达到90%的,则当年不触发乙方的补偿义务,甲方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一次性计算并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业绩补偿金额。

2)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

际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的,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年度报告公告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业绩补偿金额:

365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南通中油100%股权的

交易作价-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业绩补偿方式

业绩补偿义务触发时,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进行股份补偿(以下简称“股份补偿”或“补偿股份”),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甲方本次向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发行的新增股份总数;若股票锁定期满后业绩补

偿义务主体已减持所获的部分/全部新增股份,所剩股份不足以弥补业绩补偿金额或乙方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以下简称“现金补偿”),并应当按照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4)应补偿股份数量/现金金额1)各业绩补偿义务主体按照各自所持南通中油的比例承担业绩补偿责任(乙方二以其间接持有南通中油的股权比例即49%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2)如乙方以股份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则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乙方一/乙方二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乙方一/乙方二持有南通中油的股权比例(就乙方二而言,为其间接持有南通中油的股权比例即

49%,下同)

3)如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乙方一/乙方二现金补偿金额=(乙方一/乙方二应补偿股份数-乙方一/乙方二已补偿股份数(如有))×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乙方一/乙方二持有南通中油的股权比例。

(5)股份补偿具体安排

1)各方同意,在触发业绩补偿条件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将其届时持有的等

额于应补偿股份数量的甲方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且该等被锁定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3662)甲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为对价回购乙方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以下简称“回购注销补偿股份”)。

3)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回购注销补偿股份有关事宜。如届

时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甲方将以人民币1元为对价定向回购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中存放的乙方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如有因实施回购注销补偿股份安排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4)如届时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未审议通过该等议案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或难以实施

回购注销补偿股份安排,则甲方有权:(1)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将其应补偿股份无偿赠予甲方其他全体股东。如有因实施无偿赠予补偿股份安排产生的税费,由获赠方承担;或(2)要求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补偿价款,甲方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乙方应根据前述付款通知的要求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5)各方确认,前述所应采取的注销相应回购股份或支付相应现金补偿款等事项应

在触发补偿义务的甲方年度报告公告后60日内完成。

4、减值测试及减值补偿

(1)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甲方指定并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

计机构对南通中油进行减值测试,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专项审核意见。

(2)各方同意,如南通中油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乙方业绩

承诺期内已补偿总金额,则乙方应向甲方另行补偿(以下简称“减值补偿”)。

减值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减值补偿金额=南通中油期末减值额*乙方一/乙方二持有南通中油的股权比例-乙方

一/乙方二已补偿总金额(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如有)南通中油期末减值额需扣除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南通中油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减值补偿时,乙方应当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进行补偿,如届时乙方所持甲方股份不足以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减值补偿的或者乙方所持股份因被

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则不足部分由乙方对未

367能进行股份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减值补偿具体事宜按照本协议业

绩补偿相关约定执行。

(4)各方进一步同意,乙方一在本协议及《关于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减值补偿总额(包括股份补偿、现金补偿等)合计不超过乙方一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且乙方一补偿股份数量上限为乙方一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数量;乙方二在本协议、《关于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关于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减值补偿总额(包括股份补偿、现金补偿等)合计不超过乙方二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且乙方二补偿股份数量上限为乙方二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数量。

(5)在乙方实际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前,甲方如有送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事项,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6)在乙方实际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前,如乙方已就该等应补偿股份

自甲方获得了现金股利,乙方应同时向甲方返还该等应补偿股份相应获得的累计分红收益。应返还累计分红收益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该等应补偿股份数量。为免疑义,应返还累计分红收益金额不作为补偿金额。

5、陈述与保证

(1)甲方承诺,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乙方承诺,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3)乙方进一步承诺,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补偿义务,如乙方在业绩承诺

期内质押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本条简称“对价股份”),将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368(4)丙方承诺,丙方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股份补偿、现金补偿、违约责任产生的各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乙方应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6、保密义务

各方同意,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判决以及监管等的要求需要披露外,本协议内容以及各方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一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7、违约责任

(1)除各方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但上述赔偿金金额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若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本协议约定任何生效条件无法获满足等事项导

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实施的,不视为任一方违约。

8、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的同时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则本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有关事宜均适用中国境内法律,并应以中国境内法律解释。

(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6910、附则

(1)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中介服务费、各项税费等,由各方自行承担。

(2)各方同意,各方可以根据相关情况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对本协议作出变更、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相关审批备案登记及信息披露等

法律手续,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甘河中油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6年4月,胜利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中油中泰(以下简称“乙方一”)、天达利通(以下简称“乙方二”)、中油燃气(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关于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

(1)2025年11月10日,甲方、乙方及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珠海100%股权、乙方二持有的天达胜通100%股权、乙

方一持有的南通中油51%股权及甘河中油40%股权(相关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6年4月,甲方、乙方及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及支付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约定。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甘河中油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乙方一持有甘河中油

40%股权,乙方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甘河中油40%股权,乙方一及乙方二合

计控制甘河中油8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3)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乙方一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交易对价合计71155.98万370元(其中对应南通中油51%股权交易对价为43053.18万元,对应甘河中油40%股权交易对价为28102.80万元,支付方式均为股份对价支付),乙方二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交易对价合计97423.9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82810.32万元,现金对价14613.59万元;对应南通中油49%股权交易对价41364.82万元,对应甘河中油40%股权交易对价

28102.80万元,对应其他下属公司股权交易对价27956.28万元)。

(4)乙方一、乙方二、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分别对目标公司的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分别就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据此,除本协议外,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了《关于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甲方、乙方二于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了《关于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甲方、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了《关于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2、业绩承诺

(1)乙方一、乙方二同意对甘河中油的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

度(即若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2027年、2028年,若本次交易于2027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7年、2028年、2029年,以此类推)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分别就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

(2)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盈

利预测数额为参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甘河中油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的盈利预测数额分别为6188.71万元、6371.00万元、6411.51万元、

6475.14万元。

(3)经参考上述盈利预测数额,乙方承诺,甘河中油2026年度、2027年度、

2028年度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6188.71万元、6371.00万元、6411.51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顺延至2029年,则202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475.14万元(以下合称“承诺净利润数”)。

各方明确,上述净利润指甘河中油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371(4)各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就甘河

中油业绩承诺期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分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专项审计报告应与甲方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甘河中油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与本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甘河中油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乙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3、业绩补偿

(1)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为本协议乙方。

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为本协议乙方,即中油中泰、天达利通。

(2)业绩补偿金额

1)本协议规定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甘河中油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度当年实

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90%(不包括90%)则当年即触发乙方的补偿义务,甲方应在需补偿当年年度报告公告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当年业绩补偿金额。

当年业绩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

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甘河中油80%股权的交易作价(即56205.60万元,下同)如甘河中油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度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但完

成比例达到90%的,则当年不触发乙方的补偿义务,甲方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一次性计算并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业绩补偿金额。

2)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

际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的,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年度报告公告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主体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累

372积实际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甘河中油80%股权的

交易作价-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业绩补偿方式

业绩补偿义务触发时,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进行股份补偿(以下简称“股份补偿”或“补偿股份”),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甲方本次向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发行的新增股份总数;若股票锁定期满后业绩补

偿义务主体已减持所获的部分/全部新增股份,所剩股份不足以弥补业绩补偿金额或乙方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以下简称“现金补偿”),并应当按照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4)应补偿股份数量/现金金额

1)乙方一及乙方二应分别承担50%的业绩补偿责任。

2)如乙方以股份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则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乙方一/乙方二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50%

3)如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乙方一/乙方二现金补偿金额=(乙方一/乙方二应补偿股份数-乙方一/乙方二已补偿股份数(如有))×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50%

(5)股份补偿具体安排

1)各方同意,在触发业绩补偿条件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将其届时持有的等

额于应补偿股份数量的甲方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且该等被锁定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2)甲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为对价回购乙方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以下简称“回购注销补偿股份”)。

3)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回购注销补偿股份有关事宜。如届

373时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甲方以人民币1元为对价定向回购董事会

设立的专门账户中存放的乙方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如有因实施回购注销补偿股份安排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4)如届时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未审议通过该等议案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或难以实施

回购注销补偿股份安排,则甲方有权:(1)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将其应补偿股份无偿赠予甲方其他全体股东。如有因实施无偿赠予补偿股份安排产生的税费,由获赠方承担;或(2)要求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补偿价款,各业绩补偿义务主体按照各自持有甘河中油的股权比例承担上述现金补偿义务,甲方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乙方应根据前述付款通知的要求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5)各方确认,前述所应采取的注销相应回购股份或支付相应现金补偿款等事项应

在触发补偿义务的甲方年度报告公告后60日内完成。

4、减值测试及减值补偿

(1)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甲方指定并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

计机构对甘河中油进行减值测试,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专项审核意见。

(2)各方同意,如甘河中油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乙方业绩

承诺期内已补偿总金额,则乙方应向甲方另行补偿(以下简称“减值补偿”)。

减值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减值补偿金额=甘河中油期末减值额*乙方一/乙方二本次交易前持有/控制的甘河中

油的股权比例(对于乙方一乙方二而言,均为40%)-乙方一/乙方二已补偿总金额(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如有)甘河中油期末减值额需扣除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甘河中油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减值补偿时,乙方应当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进行补偿,如届时乙方所持甲方股份不足以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减值补偿的或者乙方所持股份因被

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则不足部分由乙方对未能进行股份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减值补偿具体事宜按照本协议业

374绩补偿相关约定执行。

(4)各方进一步同意,乙方一在本协议及《关于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减值补偿总额(包括股份补偿、现金补偿等)

合计不超过乙方一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且乙方一补偿股份数量上限为乙方一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数量;乙方二在本协议、《关于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关于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减值补偿总额(包括股份补偿、现金补偿等)合

计不超过乙方二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且乙方二补偿股份数量上限为乙方二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数量。

(5)在乙方实际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前,甲方如有送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事项,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6)在乙方实际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前,如乙方已就该等应补偿股份

自甲方获得了现金股利,乙方应同时向甲方返还该等应补偿股份相应获得的累计分红收益。应返还累计分红收益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该等应补偿股份数量。为免疑义,应返还累计分红收益金额不作为补偿金额。

5、陈述与保证

(1)甲方承诺,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乙方承诺,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3)乙方进一步承诺,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补偿义务,如乙方在业绩承诺

期内质押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本条简称“对价股份”),将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4)丙方承诺,丙方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股份补偿、

375现金补偿、违约责任产生的各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乙方应履行债

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6、保密义务

各方同意,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判决以及监管等的要求需要披露外,本协议内容以及各方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一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7、违约责任

(1)除各方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但上述赔偿金金额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若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本协议约定任何生效条件无法获满足等事项导

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实施的,不视为任一方违约。

8、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的同时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则本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有关事宜均适用中国境内法律,并应以中国境内法律解释。

(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7610、附则

(1)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中介服务费、各项税费等,由各方自行承担。

(2)各方同意,各方可以根据相关情况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对本协议作出变更、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相关审批备案登记及信息披露等

法律手续,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77第八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中油珠海100%的股权、天达胜通100%的股权、南通中油

51%的股权及甘河中油40%的股权。

中油珠海与天达胜通作为投资平台公司,不直接从事具体经营业务,核心职能为通过股权管理实现对下属核心资产的投资管控,所持标的包括南京洁宁、南昌中油等均从事城市天然气业务。南通中油与甘河中油作为城市燃气运营主体,专注于天然气综合应用服务,核心业务包括:一是天然气销售业务,在特许经营权授权区域内进行城市燃气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面向工业、商业、居民等终端客户提供管道天然气供应服务;二是工程安装业务,为居民及工商业客户提供燃气接驳工程服务,包括管网入户安装、燃气设施调试等配套服务,确保用户安全稳定用气;三是天然气代输业务,是指城市燃气公司或大工业用户向天然气卖方购入或委托标的公司购买管道天然气后,由标的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管道、设施输送至指定交气点并收取代输费用。

标的公司主要面向工业、商业、居民等领域提供天然气应用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之“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D451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属于鼓励类产业。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

378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行为构成行业垄断行为,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上市公司事项或上市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仍超过4亿股,上市公司届时社会公众股东合计的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股东人数、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股票上市规则》所规

定的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等有关报告。标

379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025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上市公司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201269.84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07元/股调整为3.06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中油珠海100%的股权、天达胜通100%的股权、南通中油

51%的股权及甘河中油40%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股份未设有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不存在司法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标的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和承担,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380(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持有中油珠海100%的股权、天达胜通100%的股权,合计控制甘河中油80%的股权、南通中油100%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报表,2025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102928.22万元,增幅24.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交易完成前的15577.49万元增加至交易完成后的31595.17万元,增幅102.8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备考2025年度对应的每股收益为0.23元/股,较本次交易前202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18元/股的增幅

27.78%。

综上,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许铁良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

381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将采用业绩补偿及相关具体安排。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为

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如标的资产的全部交割程序未能于2026年12月

31日前完成,且标的资产的全部交割程序于2027年内完成,则业绩承诺期顺延至

2029年度。具体补偿方法及补偿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

“三、业绩补偿协议”相关内容。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胜利股份2025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82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扩大,根据上市公司备考报表,2025年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增加203862.85万元,增幅32.69%;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102928.22万元,增幅24.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交易完成前的15577.49万元增加至交易

完成后的31595.17万元,增幅102.8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备考2025年度对应的每股收益为0.23元/股,较本次交易前202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18元/股的增幅

27.78%。

在清洁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优化燃气业务布局、提高市场占有率,并通过业务协同发展,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城市燃气运营具有典型的区域性和排他性特征,城市燃气行业在管理体制上由区、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特许经营授权或独家经营区域,不同区域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间不构成业务竞争关系。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胜利股份城燃业务区域主要在山东(不含滨州市)、河南省濮阳市和安阳市、河北省廊坊市、重庆市大足区、广西钦州市、浙江

省温州市、江西省九江市等地区,控股股东中油投资及间接控股股东中油燃气的城燃业务区域主要在青海、江苏、湖南、山西、广东、山东省滨州市、江西省南昌市、赣

383州市和宜春市、甘肃省张掖市等地区,两者的经营区域不同,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许铁良先生,中油燃气位于江苏省南通市与南京市、青海省西宁市、江西省南昌市等地区的部分城燃公司纳

入上市公司体系,上市公司的经营区域拓展至江苏省南通市与南京市、青海省西宁市、江西省南昌市等地区。

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甘河中油与管输公司均在甘河工业园区,但二者的经营区域相互独立、界限清晰,甘河中油在东区、管输公司在西区,除青海甘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甘河工业园区有2个水厂,其中东区水厂归属甘河中油、西区水厂归属管输公司)外,不存在客户交叉重叠,且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说明,管输公司经营区域限于现有经营区域,因此不构成同业竞争。

基于城市燃气行业区域性分割的特点,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股东中油燃气及其附属公司不会在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业务区域内开展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活动,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对上市

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详见“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本次交易后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执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胜利投资、间接控股股东中油燃气、实际控制人许铁良先生于2021年

11月、2026年4月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具有独立性,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同时,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384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

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后,对于新增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因此,对于前述新增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确保不会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中油珠海100%的股权、天达胜通100%的股权、南通中油

51%的股权及甘河中油40%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

产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各方在已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中对资产过户和交割作出了明确安排,在各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各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的规范运作情况、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851、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相对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依托自身的平台优势和资本市场规范化的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将标的公司统一纳入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当中,促使各项业务协同发展,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时,上市公司将发挥品牌、资金、治理和经营等方面的优势,推动标的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业绩。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各标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将标的公司纳入自身内部整体资产管控体系内,按照自身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指导各标的公司,以上市公司标准推进规范运作与协同管理,确保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配置资产,并充分利用其平台优势、资金优势支持标的公司协同发展,协助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参照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制度的要求,结合各标的公司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及组织架构等,加强标的公司财务方面的内控建设和管理,完善财务部门机构、人员设置,搭建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成本费用核算、资金管控、税务等管理工作,防范运营、财务风险。

4、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坚持“战略管控、资源共享、平稳过渡”的整合原则,一是原则上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稳定,确保业务的平稳过渡及业绩任务的达成;二是在公司治理层面,人员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的内控和管理体系;三是激励方面,以业绩为导向,纳入上市公司人才激励和共享体系,为人才提供发展空间。

5、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标的公司现有经营体系基本保持不变,整体业务流程与管理部门持续运转。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标的公司管理规范运行,通过派驻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加强沟通汇报等形式,防范并减少标的公司的内控及财务风险。上市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开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

386管理要求的需要对机构设置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前述条文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100%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

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59495.09万元。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62874.07万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

387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

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偿还上市

公司银行借款和支持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序号项目名称(万元)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17000.0027.04%

2偿还上市公司银行借款43000.0068.39%

3数智化建设项目2874.074.57%

合计62874.07100.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025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上市公司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201269.84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3.07元/股调整为3.06元/股。

388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及全部交易

对方出具的承诺,发行对象作出如下锁定安排:

1、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

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若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作出的股份锁定与限售期相关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出具承诺及说明,上市公司不存在以下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389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

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偿还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和支持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用于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六条的要求

1、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中油珠海100%的股权、天达胜通100%的股权、南通中

油51%的股权及甘河中油40%的股权。中油珠海与天达胜通作为投资平台公司,不直接从事具体经营业务,核心职能为通过股权管理实现对下属核心资产的投资管控,所

390持标的包括南京洁宁、南昌中油等均从事城市天然气业务。南通中油与甘河中油作为

城市燃气运营主体,专注于天然气综合应用服务,核心业务包括: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工程安装及天然气代输业务,下游应用涵盖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油投资及

其关联方天达利通及中油中泰,前述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已出具承诺函,确认并承诺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且对于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上述承诺函已上传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被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十二、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也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

391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三、本次交易符合“并购六条”的相关规定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简称“并购六条”),明确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在支持资本市场向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继续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面向工业、商业、居民等领域提供天然气应用服务。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发展进行的战略布局,通过收购优质资产,上市公司将实现主营业务的快速拓展、行业地位的快速提升,以及管理与资源高度协同,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符合“并购六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多方面安排。一是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披露交易进展,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二是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次交易事项由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三是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四是单独统计、披露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五是确保资产定价公允,聘请专业机构审计评估,并由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分析定价合理性。六是安排了股份锁定,同时设置了业绩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并已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符合“并购六条”的相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参见本报告书“第十四章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之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十五、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法律顾问意见参见本报告书“第十四章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之“三、法律顾问意见”。

392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主要资产结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6260.669.02%81374.8812.24%

应收票据12.030.00%0.000.00%

应收账款45870.197.35%45379.536.83%

应收款项融资6386.901.02%4198.850.63%

预付款项19090.113.06%17731.982.67%

其他应收款2933.290.47%20180.033.04%

合同资产1149.650.18%1608.300.24%

存货34362.155.51%39953.996.0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0.00%50.930.01%

其他流动资产10909.381.75%1326.730.20%

流动资产合计176974.3728.38%211805.2331.86%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1402.970.22%3725.960.56%

长期股权投资53045.798.51%54696.488.2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6255.714.21%27572.634.15%

投资性房地产6312.271.01%6987.761.05%

固定资产194702.5031.22%197587.2829.73%

在建工程10063.851.61%8509.231.28%

使用权资产3609.780.58%4585.550.69%

无形资产14985.592.40%12204.591.84%

商誉118841.6919.05%119397.0317.96%

393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待摊费用1114.910.18%1251.650.19%

递延所得税资产15063.952.42%14845.802.23%

其他非流动资产1320.190.21%1535.460.23%

非流动资产合计446719.2071.62%452899.4168.14%

资产总计623693.57100.00%664704.64100.00%

截至2024年末及2025年末,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664704.64万元和

623693.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211805.23万元和176974.37万元,占资

产总额比重分别为31.86%和28.38%,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452899.41万元和446719.20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68.14%和

71.62%,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商誉。

2、主要负债构成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0963.3124.85%83853.1225.11%

应付票据42125.0014.75%51780.0015.50%

应付账款32155.0011.26%31248.509.36%

合同负债57541.2320.15%68236.1520.43%

应付职工薪酬3862.111.35%4065.951.22%

应交税费4703.721.65%3003.110.90%

其他应付款5267.971.84%4008.781.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5630.188.98%26235.717.85%

其他流动负债5248.881.84%6301.911.89%

流动负债合计247497.4086.67%278733.2483.4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9010.006.66%35534.5010.64%

租赁负债4271.821.50%4831.001.45%

394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递延所得税负债13831.144.84%13896.434.16%

递延收益944.100.33%1012.430.30%

非流动负债合计38057.0613.33%55274.3516.55%

负债合计285554.46100.00%334007.59100.00%

截至2024年末及2025年末,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334007.59万元和

285554.4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278733.24万元和247497.40万元,占负

债总额比重分别为83.45%和86.67%,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合同负债。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55274.35万元和38057.06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

16.55%和13.33%,主要为长期借款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3、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45.7850.25

流动比率(倍)0.720.76

速动比率(倍)0.580.62

注1: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合计/期末资产合计

注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2024年末及2025年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25%和45.78%,流动比

率分别为0.76和0.72,速动比率分别为0.62和0.58。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变化较小,基本保持稳定。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如下:

395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16510.79422582.18

营业收入416510.79422582.18

二、营业总成本390588.95405836.62

营业成本348596.64354321.15

税金及附加1358.221280.35

销售费用19510.7723704.46

管理费用13113.5512889.65

研发费用2255.565418.32

财务费用5754.208222.68

加:其他收益526.94777.35

投资收益3624.223369.9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75.49-118.57

信用减值损失-2136.78-2068.23

资产减值损失-572.97-199.65

资产处置收益-159.15258.68

三、营业利润26528.6118765.13

加:营业外收入365.19529.54

减:营业外支出335.82489.04

四、利润总额26557.9918805.64

减:所得税费用6037.884904.57

五、净利润20520.1113901.07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77.4911724.16

(二)少数股东损益4942.622176.91

2024年度及2025年度,上市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422582.18万元和

416510.7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11724.16万元和15577.49万元。

2、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毛利率(%)16.3116.15

净利率(%)4.933.29

396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13

注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注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注3: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024年度、2025年度,上市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6.15%及16.31%,净利率分别为

3.29%及4.93%,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3元/股及0.18元/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较好,

盈利能力指标基本保持稳定。

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发展概况

1、所属行业

标的公司从事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工程安装及天然气代输业务,主要面向工业、商业、居民等领域提供天然气及相关配套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D)”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之“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D4511)”。2、天然气行业概况

天然气是世界公认的清洁能源,其主要成分是甲烷,并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硫化物等,主要存在于气田、油田、煤层和页岩层。在清洁程度上,天然气相较煤炭、石油等能源,燃烧后无废渣、废水产生,有毒气体很少,对环境有益。在安全性上,天然气自身不含一氧化碳,比空气轻,泄漏后会迅速向上扩散到空气上部,不易积聚形成爆炸性气体。在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价值上,天然气相较于其他一次能源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天然气是低碳经济的代表,是化石能源向新能源过渡的桥梁,使用天然气对于我国现阶段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能源发展布局具有积极的影响。

天然气按照气源可分为常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常规天然气指由常规油气藏开发出的天然气,即勘探发现的能够用传统油气生成理论解释的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指难以用传统石油地质理论解释,在地下的赋存状态和聚集方式与常规天然气藏具有明显差异的天然气,比如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可燃冰等。

天然气按照形态又可分为常规气、LNG和 CNG,其中常规气呈气态,主要通过管道运输;LNG呈液态,体积较小,便于长距离的运输;CNG呈压缩状态,可通过常规

397气加压后置于装置中,通常作为车辆燃料使用。

(1)全球天然气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天然气资源概况

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化石能源,在所有化石能源中碳排放系数最低。

随着勘探技术的突破、新气田的发现以及深海勘探开发技术水平的提高,全球天然气探明储量持续增加。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25》统计数据显示,全球天然气探明储量呈波动上升趋势,由2014年的187万亿立方米增长至2024年的213万亿立方米,储量丰富。整体来看,天然气在世界范围内呈现不平衡分布的态势,主要集中在中东及欧亚大陆地区。截至2024年底,世界天然气探明储量具体情况如下图:

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25

全球天然气探明储量前五大国家为:俄罗斯、伊朗、卡塔尔、土库曼斯坦及美国,

2024年底天然气探明储量分别为:37.4万亿立方米、32.1万亿立方米、24.7万亿立方

米、13.6万亿立方米及12.6万亿立方米。全球天然气探明储量最大的5个国家储量占全世界储量的64.01%。

398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25

2)全球天然气供给概况近十年,全球天然气产量呈总体增长趋势,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25》,

2024年全球天然气产量约为41245亿立方米,较2023年上涨1.2%。2024年,最大的

天然气生产国依次为美国、俄罗斯、伊朗和中国,合计占全球总产量的53%。欧洲产量继续呈结构性下降,较2023年下降3.4%,主要原因是挪威、英国和荷兰的产量下降。以2024年全球天然气产量占比分析,美国依然占比最高,为25.0%,俄罗斯次之,占比15.3%,中国排名第四,产量占比为6.0%。2024年全球天然气产量分布具体如下:

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25

根据《中国油气勘探开发发展报告2025》,2024年全球天然气产量保持增长势头,

399致密气产量增幅明显。从资源类型看,2024年深水(水深超过400米)天然气产量

1836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0%;页岩气产量5652亿立方米,同比下降3%;致密气

产量577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5%。

3)全球天然气需求概况

2024年,全球天然气需求增长,世界天然气消费量41278亿立方米,增幅为

2.8%(1127亿立方米),其中一半的需求增长是由亚太地区推动的,中国内地、日本

和印度为主要增长国。欧洲出现了温和的反弹,需求增长60亿立方米,达到4690亿立方米,是该地区自2021年以来的首次增长。2014-2024年全球天然气产量与消费量具体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25

天然气在全球化石燃料消费量中的占比为29%,满足了四分之一的全球能源总需求。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25》,天然气消费量前三的国家是美国、俄罗斯与中国,2024年消费天然气量占比分别为21.9%、11.6%和10.5%。

2024年,除非洲以外的所有地区的天然气需求均有所上升。亚太地区增幅最大,

增长了447亿立方米,其中中国约占三分之二。独联体和北美分别增长了241亿立方米和179亿立方米,而欧洲仅小幅增长75亿立方米。

(2)中国天然气行业发展概况

1)我国天然气资源概况

我国天然气资源丰富,其分布具有集中性和区域性的特点,主要位于塔里木盆地、

400四川盆地、柴达木盆地、松辽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海陆架及南海北部海域。根据

国家自然资源部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底,全国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新增探明地质储量超1.6万亿立方米,天然气新增探明地质储量创2019年国家能源局实施的“七年行动计划”执行以来新高。根据《中国油气勘探开发发展报告2025》,2024年全国新钻天然气生产井4278口,新建天然气产能351亿立方米,2019—2024年,全国年均新增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是2018年1.5倍,形成新的储量增长高峰期。

根据《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5》,2024年国内天然气陆上超深层、深水、非常规气勘探取得重大突破。鄂尔多斯盆地发现两个探明储量规模千亿立方米级的深部煤层气田,四川盆地深层页岩气攻关取得积极进展,评价资源量超千亿立方米,梓潼凹陷陆相致密气获重大突破,发现千亿立方米级致密气规模增储新领域。塔里木盆地深地钻探深度突破万米,刷新亚洲最深直井纪录;海域勘探发现全球首个超深水超浅层千亿立方米级大气田。2024年我国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探明新增地质储量

1.60万亿立方米,其中天然气、页岩气和煤层气新增探明地质储量分别达到10357亿

立方米、1918亿立方米、673亿立方米。

2)中国天然气供给概况

围绕常规大气田稳产上产和非常规天然气加快开发,全力推动四大气区建设,我国天然气连续八年超百亿立方米增长。根据《中国油气勘探开发发展报告2025》,

2024年,四川盆地、鄂尔多斯盆地持续上产,产量均保持740亿立方米以上,塔里木

盆地天然气产量增至360亿立方米以上,海域天然气产量超过250亿立方米,四大气区天然气产量在全国占比达84.7%。2024年,全国天然气产量246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连续8年超百亿立方米上产,持续巩固全球第四大天然气生产国地位。根据《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5》,预计2025年天然气消费同比增长约2%~3%,天然气产量预计连续第九年超过百亿立方米。

非常规天然气已成为上产“主阵地”。《中国油气勘探开发发展报告2025》指出:

2024年全国非常规天然气产量首次超100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5%。其中,致密气

产量提升至67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5%;页岩气产量稳中有升保持250亿立方米以上规模;煤层气产量13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7%,开发规模持续扩大。未来我国将继续全面提升天然气供应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开辟超深层天然气,持续开展深层页岩气、超深层天然气及海域天然气开发技术攻关,并确保在

401产气田稳产保产。

3)中国天然气需求概况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全社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意识的提高,清洁高热的天然气能源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天然气市场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自2014年以来,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整体保持上升态势。

根据《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5》,2024年天然气消费呈现较快增长势头,全年天然气消费量426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3%。从消费结构看,城市燃气消费同比增长 11.1%,占比 34%,居民生活、采暖用气自然增长,公福商业消费提速,LNG 重卡销量再创历史新高,交通物流消费增长显著;工业燃料消费同比增长6.1%,占比41%,主要受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拉动的双重驱动,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产能扩张形成协同效应;发电用气同比增长9.5%,占比18%,年新增气电装机创历史新高;化工化肥用气小幅增长,占比7%。分省份看,安徽、山西、新疆等1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增速超过10%,广东成为全国首个消费量超过400亿立方米的省份,江苏、四川消费量在300亿立方米以上。

近年来中国大陆地区天然气产量和消费量情况如下图: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4至2024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增长较快,由2014年的1871亿立方米增长

至4260亿立方米,复合增速达到8.58%;产量由2014年的1302亿立方米增长至2465亿立方米,复合增速达到6.59%。2024年,国民经济回升向好,能源转型加快推进,402天然气利用管理持续优化,天然气消费呈现较快增长势头。根据《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5》,2024年全年天然气消费量同比增长7.3%,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占比8.8%,较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颁布实施,为能源行业提供了法律框架,

对天然气行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大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强国内供应保障能力,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推动全国统一的天然气交易市场建设,预计未来我国天然气需求和产量还将不断提升。

2024年,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仅为8.8%,与全球天然气消费占比

29%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根据我国“十三五”对能源发展的规划,到2030年,我国天

然气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占比力争提高到15%左右。因此在“双碳”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我国天然气的消费占比还会进一步提高。

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25

(3)我国天然气管道发展现状

我国天然气资源分布不均匀,天然气生产地主要集中在西北、西南地区,而天然气消费地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天然气资源分布与消费不匹配带来了天然气的运输需求。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先后斥巨资建设投产“西气东输”工程和“川气东送”工程,把西部丰富的天然气资源输送到东部最发达地区,促进了天然气的应用和发展,

403同时在我国的西北、东北、西南、东部沿海等方向开通了四大进口战略通道,初步实

现了“西气东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就近供应”的天然气供应格局。未来在“双碳”目标的策动下,天然气消费需求将继续扩大,天然气管道建设势必要加快,在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等消费需求大的区域形成更高密度的天然气管网,加强区域内管网的互通互联。

2019年国家管网集团组建成立,2020年划转三家油气央企干线管道资产(含独资和参股)后独立运营,国家干线管网全面实现运销分离与公平开放。随着干线管道互联互通,天津、广东、广西、浙江等重点地区打通瓶颈,基本实现干线管道“应联尽联”,气源孤岛“应通尽通”,天然气“全国一张网”骨架初步形成。一个“横跨东西、纵贯南北、覆盖全国、连通海外、资源多元、调度灵活、安全可靠”的天然气管

网输送体系初具规模。根据《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5》,2024年新建长输管道里程超过4000千米,我国长输天然气管道总里程超过12.8万千米(含地方及区域管道),

2021年我国天然气一次管输能力为2600亿立方米/年,2025年提升至4120亿立方米/年,基本实现了“西气东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就近外供”的供气格局。

(4)城市燃气行业发展概况

城市燃气是指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使用且符合国家规范燃气质

量要求的可燃气体。目前主要使用的城市燃气种类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标的公司经营的燃气品种为天然气,天然气因具有单位热值高、排气污染小、供应可靠、价格低等优点,已成为城市燃气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1)世界城市燃气行业发展概况

天然气相比于其他城市燃气,不仅具有热值高、效率高、清洁等优点,在安全性、经济性及稳定性上均具有一定优势。其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清洁能源,在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背景下,目前已成为城市燃气的主要能源和主流发展方向。

由于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和世界经济发展地区性差异,各个国家和地区天然气消费水平存在明显的不同,城市燃气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发达国家是天然气的主要消费者,城市燃气供应比较普及,管道燃气普及率比较高,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25》统计,2024年世界经合组织国家(OECD)天然气年消费量达到 1.78万亿立

404方米,占世界总消费量的43.2%。

2)中国城市燃气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西气东输、川气东送、中俄东线、海气登陆、沿海 LNG储运体系建设等各大

项目工程的建成与投产以及上游勘探领域的技术突破,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发展迅速,城市用气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城市燃气消费量迅速增长,城市燃气行业总体上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行业间竞争也日益激烈。在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天然气凭借其经济、方便、清洁、安全等诸多优良特性成为城市燃气行业重点发展的气源。目前我国城镇燃气已经从以人工煤气为主、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辅转向了优先采用天然气的发展格局。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至2024年,我国城市液化石油气用气人口呈持续减少态势,该类城市燃气总用气人口从2017年的12615.70万人减少至2024年的7161.85万人,减少43.23%。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天然气用气人口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从2017年的33933.87万人增长至2024年的48422.43万人,增长42.70%。2024年,中国城市燃气普及率98.10%,比上年增加0.1%;管道燃气普及率79.84%,比上年增加2.0%。

《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5》指出,2017年以来,相关部门印发促进天然气利用一揽子政策,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交通运输等领域高效利用,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由2017年的6.9%提升至

2024年的8.8%。

3)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定价机制

天然气的定价分为三部分:天然气开采方的开采成本加上利润形成的井口价,以及贸易商的贸易成本加上利润形成的到岸价;井口价/到岸价(统称出厂价)加上管输费称为门站价;在门站价格基础上加上城市配气费即为终端价。

405自从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天然

气价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从此天然气开始了全面的市场化改革。我国天然气改革的目标是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下建立一个“X+1+X”的天然气市场。前一个 X 指的是富有竞争力的多主体多渠道上游供应,中间的“1”代表的是统一高效集输,天然气可自由流动的“全国一张网”,后一个 X 则是代表充分竞争的下游市场。

《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5》指出,城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取得显著进展,除国产陆上常规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以外,其他气源已全面实施市场化定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加快建立天然气终端价格联动机制,促进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稳步推进居民终端价格联动。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一般采取“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

居民用气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执行阶梯价格,如需上调居民用气价格需经听证会通过;非居民用气价格由政府确定最高限价,企业根据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并参考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调整文件确定。

3、行业竞争情况

(1)天然气行业竞争情况

随着我国天然气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天然气行业面临的竞争也逐渐加剧,国内外其他可替代能源及全球天然气供需的不平衡为主要竞争压力来源。煤炭、煤气等传统能源凭借其价格优势及资源优势在我国还存在较大市场,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蒸汽、其他生物质能源等也发展迅速,这些能源与天然气可能产生竞争。随着国际社会节能减排意识的提高及对清洁能源的大力提倡,全球天然气需求量处于增长阶段。

全球天然气供给与需求的地域不平衡导致我国在获取境外天然气资源还会面临国际其他天然气企业的竞争。

(2)城市燃气行业竞争情况

由于我国城市管道燃气供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通常各地在确定城市燃气投资及406运营方后会授予其在该区域长时间的具有一定独占性质的特许经营权或独家经营区域,

初期大多由政府出资的地方国有天然气公司投资并凭借先发优势在特定的区域内占据

垄断经营的地位。另一方面,在政策鼓励下市场竞争因素日趋增强。2002年12月,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其中规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将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原市政国企、外资、民资在同一平台上竞争,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特许经营。城市燃气行业需求稳定、风险波动小和自然垄断性等特点吸引了地方国有企业、港资企业、

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者的积极参与。

我国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主要由两大类企业主导:一类是在本地区依靠历史承袭而

拥有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区域性地方国企,如成都燃气、长春燃气、贵州燃气、重庆燃气、新疆火炬、佛燃能源、杭州燃气等;第二类是具有跨区域经营特征的燃气运营商,例如新奥股份、港华煤气、华润燃气、昆仑燃气、中裕能源、中国燃气、深圳燃气等。

标的公司在行业内可比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简要情况

主营业务是城市燃气供应、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城市热力供应、燃

1 新疆火炬603080.SH 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城市燃气业务、加油加气站( )

运营管理、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业务、城市热力供应。

主营业务是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2长春燃气

(600333.SH 业务、清洁能源综合供能业务及延伸增值服务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

是城市管道燃气、清洁能源综合供能、延伸增值服务。

主营业务是 LNG业务、城镇燃气运营,以天然气发电为主的燃气设

3 水发燃气603318.SH 备制造以及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燃气设备、( )

分布式能源服务、燃气运营、LNG业务。

4重庆燃气主营业务是重庆市管道燃气供应及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综合

(600917.SH) 服务、综合能源等,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天然气销售、天然气接驳。

5百川能源主营业务是城市管道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燃气具销售,公司的

(600681.SH) 主要产品是天然气、燃气工程安装、燃气具、供暖、成品油。

4、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城市燃气企业的利润水平主要取决于天然气销售业务和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的利润。

(1)天然气销售业务利润水平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天然气销售业务的利润水平主要由天然气采购价、天然气销售价和天然气销售量三个因素决定。

407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处于由国家政策调控管制向逐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目前,上游气源供应商门站价格由发改委制定基准价,实际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一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和调整,同时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一般采取“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在实践中,各地区一般实行价格联动机制,当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时,按照基本覆盖加价成本的原则,相应顺价上调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在大部分地区需要进行听证,由燃气企业向有定价权限的定价部门提出申请,定价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价格后,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由燃气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同向调整,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对于居民用气,因其价格变动需经听证会等程序通过,利润空间较低;

对于非居民用气,因存在上下游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业务具有单位毛利水平稳定、波动较小的特征,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量实现业绩增长。

(2)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利润水平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的利润水平主要由用户安装数量和安装收费标准两个因素决定。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天然气需求的不断增加,天然气用户安装数量不断增长。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的用户可分为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的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收费标准受各地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管;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

收费则根据供气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和安装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居民用户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利润的变动主要取决于居民用户安装数量的变动及安装成本,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工程安装利润变动则受两个方面的影响,其一为每个用户安装的利润,其二为用户安装的数量。

受益于天然气需求的不断增加,行业利润水平稳步提升。

408(二)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支持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如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快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优化规划建设布局,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健

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价格机制,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坚持油气核心需求自主保障,实施中长期油气增储上产战略行动,确保天然气产量稳步增长,增强天然气储备调节保障能力。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为天然气在我国多种类能源中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2)城镇化建设加快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根据《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城镇化率不到50%,2000年则为36.09%,20年间我国城镇化率保持了高速增长。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每年将增加相当于8000万吨标煤的能源消费量。当前我国城镇化水平仍在提升,新型城镇化下,用户对高效清洁天然气的需求将不断增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积极促进天然气利用。

(3)天然气资源储备丰富

“十四五”时期,全国天然气新增探明地质储量7万亿立方米,比“十三五”提升约40%。国家能源局自2019年起推动实施“油气增储上产七年行动计划”(2019—

2025年),自新一轮找矿行动开展以来,我国年新增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一直保持在

1×1012 m3以上,全国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新增探明地质储量分别为 3.9×1012 m3、

1.3×1012 m3和 7 000×108 m3,新发现安岳、蓬莱等 19个千亿立方米级气田。截至 2024年底,全国累计探明天然气20.8万亿立方米,其中常规天然气累计探明地质储量16.1万亿立方米,在全国探明多个地质储量超过1000亿立方米的气区;页岩气和煤层气

409分别达3.3万亿立方米和1.4万亿立方米。同时,随着我国技术进步和石油天然气体制

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形成了低渗-致密气、复杂碳酸盐岩、深层高压、疏松砂岩、火山岩、高含硫等六类复杂气藏的主体开发配套技术,非常规天然气资源潜力不断释放。

(4)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日趋完善

“十四五”时期,全国油气管网规模达到19.5万公里,国内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国内管网骨架基本形成,干线管道互联互通基本实现。西北、东北、西南、海上四大战略通道持续完善,形成“四大战略通道+五纵五横”的干线管网格局。

进口天然气方面,中俄东线(黑河—上海)全线贯通,全长 5111 km,设计年输气量380×108 m3,东北进口俄罗斯天然气可以直抵上海;西气东输西线新疆段(吐鲁番—哈密段)建成投产,管道全长 583 km,设计年输气量 150×108 m3,实现与现有西气东输一、二、三线管网的互联互通。“十四五” 时期进口 LNG充分发挥资源弹性优势

以需定供,2021年,中国 LNG进口规模跃升为全球第一大进口国。截至 2024年底,中国长输管道总里程约12.7万千米,相比2020年增加1.7万千米。主干管网已覆盖除西藏外全部省份,京津冀及周边、中南地区天然气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有效保障华北、长三角、东南沿海等重点区域天然气供应。

2、不利因素

(1)地区发展不均衡

我国天然气生产地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消费区则主要在长三角、珠三角,导致供需不平衡。东部地区在燃气普及率、供气量、管网建设等方面都居全国前列,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燃气普及率则相对较低。由于各级城镇在功能定位、集聚效应和承载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大城市的城镇燃气发展要快于小城镇;同时,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燃气应用已经扩展到提供多种能源服务的领域,而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燃气还仅限于在基本生活保障领域或中心城区的有限使用,在气量和气源种类上缺少保障。

(2)随着天然气需求不断提升,供需仍存在阶段性缺口可能

我国已探明天然气资源主要分布在陕西、四川、新疆等中西部地区,普遍存在埋藏较深、储量丰度低的现象,勘探开发难度较大,且与东南沿海等主要消费地区距离

410较远,必须经过管网或者其他方式运输,而目前中南部地区管网的建设仍与东南沿海

发达地区存在一定差距,进一步削弱了天然气供应能力。近年来,随着国产气增储上产,整体对外依赖度下降,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仍存在供需的阶段性缺口可能。

(3)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我国天然气行业没有完全建立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价格调整滞后于市场变化,难以对能源有效开发利用和合理消费发挥有效的引导作用。上游气源虽已逐步放开市场化交易,但居民用气仍以政府定价为主,非居民与居民价格双轨长期存在,下游终端销售价格调整需经听证与多层审批,联动机制滞后、顺价不畅,上游成本波动难以及时传导,易出现购销价格倒挂,挤压城燃企业经营空间,同时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不足,缺乏有效的峰谷调节与风险对冲工具,难以平抑供需错配带来的价格冲击,调峰定价机制尚未成熟。

(4)技术水平仍有上升空间

目前国内的城市燃气终端输配系统的规模较小、城市燃气管道工程中的调峰和储

气应急环节较弱,使得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燃气输配系统和用气结构上的差距较大。此外,我国存在大量的页岩气资源,在开采技术和利用率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燃气应用技术上存在瓶颈,节能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不够;新能源利用上存在差距,分布式能源和燃料电池还处于初步阶段。

(三)行业壁垒情况

1、行业准入壁垒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于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同时,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燃气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由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目前,燃气企业在我国各城市取得的特许经营权的时限不等,最多为30年,其他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将无法进入该区域从事相关业务。

4112、资金壁垒城市燃气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前期天然气管网(包括城市管网及部分长输管网)及场站建设,投资巨大、工期较长,投资回收期长,要求从事该类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企业规模、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如果企业缺乏较强的资本实力,则将难以进入本行业。因此该行业资金壁垒较高。

3、气源供应壁垒

天然气属于国家战略性基础能源,我国的天然气气源供应目前基本上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大型中央企业掌控。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天然气坚持“产供销体系协同,供需均衡、有序发展”的原则,所有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包括优先类)申报核准时必须落实气源,并签订购气合同;已用气项目供用气双方也要有合同保障。由于各地区天然气消费量有限,行业先进入者能够建设和运营区域内燃气管网,并与天然气气源供应商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后进入者将处于竞争不利地位。因此该行业具有气源供应壁垒。

4、自然垄断壁垒

由于城市燃气行业所铺设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并在特定区域具有不可复制性,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最低化和安全保障最大化,通常各地在确定城市燃气投资及运营方后会授予其在该区域长时间的具有一定独占性质的特许经营权或独家经营区域。特许经营政策决定了后续企业只能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进入某地区该行业,难以通过新建等方式参与该项业务的经营。城市燃气公司在进入特定区域取得特许经营权后将因先发优势获取区域性的垄断地位,形成自然垄断壁垒。

5、管理及技术壁垒

天然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其开采、运输及终端用户消费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技术至关重要。燃气安全管理技术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安全配气技术、应用于不同条件的燃气检漏技术、防火防爆系统和应急抢修技术等方面,企业需要一整套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训练有素的管理团队来保证天然气稳定安全的供应,因此对于新进入者形成了一定的管理及技术壁垒。

412(四)行业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1)燃气输配技术

随着我国天然气大规模供应,燃气输配技术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均采用高压输气、中压配气的原则,建立多级压力级制的管网,使输配系统更加合理、经济,为安全平稳供气提供了可靠保证。

(2)燃气应用技术

燃气应用新技术的发展主要包括:低污染新型燃具及燃具智能化,燃气采暖与空调,低污染燃气工业炉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应用,CNG汽车及加气站等。

(3)信息化管理技术

燃气企业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化系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统筹燃气监测数据、业务数据、地理信息及其他重要燃气数据资源;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地理信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解决数据分散、业务系统联动困难等难题,实现燃气数据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构建完整的综合型、一体化燃气管控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燃气大数据的引接、处理、分析及可视化展现的业务运营模式,升级完善燃气 SCADA系统、场站自控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GIS系统、GPS巡线系统、生产运营管理系统等,实现了燃气业务系统三个层级跨平台联合应用,为燃气数字化、电子化、信息化、智慧化运营提供科学、高效、准确的决策、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支持能力。

(4)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制和应用

新设备和新材料在城市燃气行业中的应用包括新型聚乙烯管道(PE 管道)、直缝

电阻焊钢管等新型管材,钢管防腐蚀技术,高性能调压装置的开发,大流量装置的开发,高可靠性阀门的开发等。

(5)燃气安全技术

城市地下管网错综复杂与环境叠加,使得风险识别较为困难,为此,燃气企业综合了管龄、管材、维修记录、地质环境与人口、经济等承灾载体要素,在城市高风险空间识别技术实现创新。同时,通过建立集合风险定量评估、测点优化布设、物联网

413感知、专业模型预测的城市燃气管网安全防控技术体系架构,实现了对海量燃气管网

相邻空间安全的实时监测;创建燃气智能预警算法和泄漏点溯源算法,改变现场多处钻孔查找漏点的传统模式,实现单点精准定位。

2、行业发展趋势

(1)城市燃气消费量稳步增长

受益于我国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和城镇居民用气普及度的提升,国内城市燃气市场规模庞大,用气人口保持长期增长态势,伴随着“煤改气”和燃气下乡的务实推进、南方居民采暖需求的支撑,预计我国城市燃气消费量将进一步增长。2024年,我国城市燃气消费量达到144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1.1%,显示出较好的增长态势。

数据来源:《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18-2025)》

(2)工业燃料用气需求逐年提升

工业用气是天然气最大的消费领域,在我国大气治理和环保要求趋严的趋势下,“气代煤”工程仍将有序开展,我国工业燃气用气销量持续增长。2024年,我国工业燃料天然气消费量为175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1%。

414数据来源:《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18-2025)》

(3)燃气发电前景广阔

天然气发电作为一种清洁、灵活、高效、方便的电源,在配合可再生能源调峰、与新能源多能互补发展方面具有较大潜力,我国天然气发电规模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2024年,我国天然气发电量达到320.72太瓦时,2017-2024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6.74%。伴随着我国电源结构向低碳转型以及满足增量电力、热力需求,天然气发电中长期发展空间依然广阔,并将带动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设备的销售规模增长。

数据来源:英国石油公司(BP)

(4)LNG产供储销体系加速建设

LNG作为一种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在我国能源战略中的地位逐渐清晰。我国 LNG

415供应主要由国内天然气液化厂生产的 LNG和接收站进口的 LNG构成,其中由于气源

量和产品成本优势,LNG进口量占全国 LNG供应量比重较大。目前我国正在加速建设 LNG产供储销体系和天然气价格改革,按计划推进与 LNG生产、储存、运输、接收有关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进口量占比持续下降。2025 年,我国 LNG进口量

6843.00万吨,产量 2997.60万吨,进口量占比下降至 69.54%。未来,LNG 在终端应

用尤其是交通领域和调峰储气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

(5)国家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一张网”

天然气行业具有典型的网络型特点,加速天然气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网布局、加强衔接互联与天然气产业发展速度密切相关。目前国家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强干支协同布局,支持管道开口分输,积极完善区域管网;加强管网互联互通,强化跨区域互济互保。“十四五”期间,国家基干管网进一步完善,将对推动中国天然气产业快速发展产生重要作用。预计2030年实现《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中“全国油气管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普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利用逐步覆盖至小城市、城郊、乡镇和农村地区,基本建成现代油气管网体系”的目标。

(五)行业周期性及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行业周期性

城市燃气主要消费对象为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等,在中国经济增长正常化的背景下,工业、商业和居民用户将是未来燃气整体消费增长的关键驱动因素。

416鉴于更严格的环境要求,工业煤改气的趋势依然保持。在居民用气方面,城镇化和农

村煤改气继续推动天然气消费增长。根据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城市燃气仍将保持稳步增长的趋势,行业周期性较弱。

2、行业区域性

随着我国输气管网和城市配气网络建设的纵深发展,燃气供应网络覆盖了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区域,因此城市燃气的使用在我国没有明显的区域性。就经营情况而言,我国城市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并依法实施特许经营,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城市燃气运营商在其特定区域内拥有一定期限的独家经营权。区域与气源产地的距离,将影响到天然气管道的长度以及建设规模,进而影响行业内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不同区域行业发展规模不一致。

3、行业季节性

城市燃气是城镇居民及工商业用户热力的重要来源,一般来说工业用户用气较为稳定,用气量与生产安排相关。居民用气随季节的变化而变化,冬季用气量远高于夏季。但城市燃气的季节性也因区域而异,北方地区的冬季用气量远高于南方,但是随着近年来南方地区采暖积极性的提升,南方用气量正在逐步提升。因此,我国城市燃气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六)行业与上下游联系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业务,位于天然气行业产业链的下游。天然气产业链可分为上游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中游储存运输及下游销售与应用三个环节。

417资料来源:华经情报网

上游:我国天然气来源可分为本土开发的天然气,来源于中亚与俄罗斯的管道气以及通过 LNG船舶运输的进口 LNG。勘探生产资源集中于 “三桶油” 等大型国有油气公司,市场化定价程度持续提升,国产气稳步增产为下游提供支撑。

中游:天然气运输方式包括管网、LNG槽车,储运设施包括 LNG储罐及地下储气库等,其中管网运输方式占主导。目前我国管网建设加速推进,“五纵五横”新格局逐步形成,政策推动省内与跨省管输价格机制有效衔接;天然气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储气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国一张网”基本形成。

下游:终端销售市场呈现多元化竞争,涵盖城市燃气、工业、发电、化工等多个消费领域,城燃企业为核心运营主体。近年来,国家政策推动中国天然气行业的快速发展,用气结构和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标的公司所处的城市燃气行业属于行业产业链的下游,主要从事燃气销售业务,从上游生产商购买气源后再分销到下游终端消费者,为天然气产业链中重要的一环。

城市燃气公司客户主要分为居民用户及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的采暖、烹饪、洗浴等均需要使用天然气,非居民用户分布于各个行业,如制造业、餐饮业、城市交通运输业及化工行业等。在节能减排、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随着城镇化与市场化的步伐加快,我国天然气需求有望持续增长。

418(七)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竞争优劣势

(1)竞争优势

1)特许经营区域优势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城市燃气供应实行特许经营,城市燃气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具有自然垄断的经营特点。标的公司是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提供燃气供应服务的专业机构,特许经营权的取得保障了燃气公司在区域内燃气供应领域的竞争优势,且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都将持续保持特许经营优势。

2)气源稳定与成本优势

我国管道天然气实行计划配额和市场供需谈判双向协调制,各省市需要气源配额才能获得天然气供应,天然气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直接关系城市燃气公司的盈利状况。

标的公司依托国家管网和中石油合同气源,在气源获取的量与价上具备行业竞争力,成本控制能力较强,可在价格竞争中占据一定优势。因此,标的公司天然气在量和价方面具备优势,能够保障燃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管理与运营优势

标的公司依托具有行业专业化背景和规模实力的控股股东中油燃气,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公司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在发展进程中以做优做特清洁能源为目标,紧跟国家产业政策,通过积极市场调研及时调整经营政策,主动优化完善采购、生产、安全、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企业制度,持续提升公司专业管理水平和业务拓展速度,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成熟的生产运营管理体系、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了标的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服务的专业性,能够为客户提供可靠的供气服务,提升客户粘性。

4)市场与区位优势

标的公司已取得南通如皋市大部分区域(含长江镇如皋港工业园)、青海西宁甘河工业园东区区域、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南昌市红谷滩地区(八一大桥至南昌大桥区域、约4平方公里范围)等区域的天然气市场特许经营权(其中甘河中油取得园区管

419委会燃气经营协议),地理区位优越,经营区域完整,市场结构优良,在区域市场内具

备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对区域内客户的需求把握更精准,服务响应更及时。

随着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为标的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利于标的公司扩大燃气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标的公司正加大用户市场开拓力度,通过深入了解用户需求,推出多样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降低经营风险。

(2)竞争劣势

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区域主要集中于江苏南通市与南京市、青海省西宁市、江西

省南昌市等,且因城市燃气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经营区域未来难以拓展,经营区域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标的公司的发展空间,未来业绩的扩张需要依靠现有客户增产及下游新增客户的开拓。未来,标的公司将进一步挖掘现有区域内的新增及潜在客户,并寻求拓展经营区域的机会,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拓展市场空间。

2、市场地位

标的公司深耕城市燃气业务近二十年,立足于整合地方优势资源,积极开拓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新增产业用户,打造产业多元化发展的综合性清洁能源服务商。

标的公司在其经营区域内均已取得特许经营权或政府燃气经营协议,经营区域主要覆盖江苏南通市与南京市、青海省西宁市、江西省南昌市等多个工业园或经济开发区,在所在地区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和口碑。其次,燃气公司的业务增长量与区域内各类用户的用气量呈正相关。一方面,随着广大村镇及偏远地区管道设施的完善,增长量将得到突破;另一方面,受益于经营区域的发展活力和产业布局,吸引新增经济体入驻,因此工业用户的用气量需求也面临较好的发展空间。

未来,标的公司将继续朝着“双碳”目标前进,响应国家建设现代化新型工业城镇的号召,在继续提高城区燃气管网覆盖率的同时,逐步向区域内镇村发展、加大拓展工业园区及大型工业企业用户,不断提高天然气用户数量和消费量,从而保持标的公司天然气供气量持续稳定增长。

420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一)中油珠海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中油珠海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9.090.16%25.070.29%

其他应收款1195.2420.74%3887.1145.32%

其他流动资产0.000.00%0.010.00%

流动资产合计1204.3320.90%3912.1945.62%

长期股权投资4557.4279.10%4664.2554.38%

非流动资产合计4557.4279.10%4664.2554.38%

资产总计5761.75100.00%8576.4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中油珠海资产主要由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构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中油珠海货币资金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银行存款9.09100.00%25.07100.00%

合计9.09100.00%25.0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中油珠海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5.07万元和9.09万元,全部由银行存款构成,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29%和0.16%。

2)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中油珠海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421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收股利356.0129.79%316.238.14%

其他应收款839.2470.21%3570.8891.86%

合计1195.24100.00%3887.1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中油珠海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887.11万元和1195.24万元,主要由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构成,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32%和20.74%。

*应收股利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被投资单位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356.01260.00

马鞍山中油燃气物流有限公司-56.23

合计356.01316.23

*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

A.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账龄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539.37850.87

1-2年-2720.01

2-3年300.00-

3-4年--

4-5年--

5年以上--

小计839.373570.88

减:坏账准备0.14-

合计839.243570.88

报告期各期末,中油珠海其他应收款长账龄金额有所收窄,主要系2025年收回了以前年度形成的股权转让款所致。

422B.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款项性质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股权转让款-1920.01

资金归集款536.64850.87

减资款300.00800.00

其他2.73-

小计839.373570.88

减:坏账准备0.14-

合计839.243570.88

报告期内,中油珠海其他应收款主要由股权转让款、资金归集款及减资款构成。

股权转让款及减资款系因中油珠海报告期合并报表模拟剥离马鞍山中油燃气物流有限

公司、马鞍山高佳能源有限公司形成,资金归集款系因中油投资统筹管理子公司闲置资金形成。

3)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中油珠海长期股权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类别被投资单位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联营企业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557.424664.25

合计4557.424664.2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4664.25万元和4557.42万元,系对联营企业扬州中油的股权投资,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38%和79.10%。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中油珠海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交税费3.220.07%0.030.00%

其他应付款4323.9399.93%7243.93100.00%

流动负债合计4327.15100.00%7243.96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0.00%-0.00%

423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负债合计4327.15100.00%7243.96100.00%

1)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中油珠海其他应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股利1500.0034.69%-0.00%

其他应付款2823.9365.31%7243.93100.00%

合计4323.93100.00%7243.9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中油珠海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股权购买款2821.937241.93

关联方往来款2.002.00

合计2823.937243.93

报告期各期末,中油珠海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7243.93万元和2823.93万元。

2025年末中油珠海其他应付款主要系中油珠海2023年自江苏高佳物流有限公司收购马

鞍山中油燃气物流有限公司形成的应付股权转让款,以及自珠海投资收购马鞍山高佳能源有限公司形成的应付股权转让款。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0.280.54

速动比率(倍)0.280.54

资产负债率75.10%84.4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604.16704.20

利息保障倍数(倍)//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24注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注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中油珠海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4.46%和75.10%,资产负债率降低但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系分红款及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中油珠海流动比率分别为0.54和0.28,速动比率分别为0.54和

0.28,短期偿债指标水平较低,短期偿债能力较弱。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中油珠海主要承担持股平台职能,并未开展实际业务经营,资产周转率指标无实际意义。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中油珠海利润表主要科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3.17/1.1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5.49/-/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5.54/-1.47/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5.72/1.54/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607.41/703.8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0.14/-/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

三、营业利润604.16/704.20/

425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604.16/704.20/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604.16/704.20/

报告期内,中油珠海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参股企业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影响中油珠海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为参股企业的经营状况。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中油珠海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236.33万元和-15.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2-0.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7.56614.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0.00-85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98-236.33

报告期内,中油珠海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主要来自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其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收到子公司和参股企业的分红款及收到、支付

的股权转让款构成,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收到投资款及与母公司中油投资的资金归集往来。

(二)天达胜通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7446.805.12%685.160.52%

应收票据138.260.09%82.670.06%

426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收账款3342.572.30%4192.493.21%

预付款项1075.050.74%1769.971.35%

其他应收款107316.7473.73%86271.9666.01%

存货180.690.12%733.230.56%

其他流动资产224.750.15%240.730.18%

流动资产合计119724.8582.25%93976.2271.91%

长期股权投资14057.369.66%24243.5518.55%

固定资产8612.805.92%9103.626.97%

在建工程430.230.30%565.650.43%

无形资产2298.071.58%2359.521.81%

长期待摊费用1.260.00%1.59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428.930.29%442.890.34%

非流动资产合计25828.6517.75%36716.8128.09%

资产总计145553.50100.00%130693.0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资产总额分别为130693.03万元和145553.50万元。从资产构成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流动资产分别为93976.22万元和119724.85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71.91%和82.25%,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构成;天达胜通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6716.81万元和25828.65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28.09%和17.75%,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总体资产结构较为稳定,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符合行业特点。

主要资产变动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0.88-

银行存款7387.33634.25

其他货币资金58.5950.91

合计7446.80685.16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货币资金为685.16万元和7446.80万元,占资产总额比

427例为0.52%和5.12%。其中,2025年末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增加6761.64万元,主要

系当期天达胜通子公司南昌中油收到南昌市红谷滩区经开片区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项目中央专项资金10244.89万元导致。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应收账款分别为4192.49万元和3342.5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1%和2.30%。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应收账款主要由天然气销售业务及接驳业务形成。其中,2025年末应收账款较2024年末减少849.92万元,降幅较大,主要原因为2025年末,天达胜通子公司南京洁宁对南京润科置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导致。

*报告期各期,天达胜通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龄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含1年)2315.6952.32%2685.2250.36%

1至2年955.1821.58%1266.4323.75%

2至3年241.175.45%706.9413.26%

3至4年334.227.55%281.815.29%

4至5年189.444.28%--

5年以上390.338.82%391.427.34%

账面余额合计4426.04100.00%5331.82100.00%

减:坏账准备1083.4724.48%1139.3221.37%

账面价值合计3342.5775.52%4192.4978.63%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较为分散,其中5年以上长账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A.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单位:万元应收账款期末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末单位名称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余额

南京润科置业有限公司977.6022.09%92.28

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876.1419.80%188.89

428应收账款期末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末

单位名称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余额

南京市溧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09.449.25%390.50

南京银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3.984.61%30.60

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77.584.01%22.61

合计2644.7359.75%724.87

B.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单位:万元应收账款期末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末单位名称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余额

南京润科置业有限公司1402.9426.31%148.56

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904.0816.96%288.89

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418.067.84%20.90

南京市溧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09.447.68%314.72

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9.363.93%10.47

合计3343.8862.72%783.54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天达胜通预付款项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龄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936.3287.10%1600.3190.41%

2至3年----

3年以上138.7312.90%169.669.59%

合计1075.05100.00%1769.9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预付款项分别为1769.97万元和1075.0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5%和0.74%,占比较小,主要系预付南京溧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燃气采购款。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重要的预付款情况单位:万元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南京溧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798.3274.26%

429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无锡特莱姆气体设备有限公司138.7312.90%

中海油南京空港能源有限公司85.237.93%

合计1022.2895.0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重要的预付款情况单位:万元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南京溧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1243.4870.25%

中海油南京空港能源有限公司174.089.83%

无锡特莱姆气体设备有限公司138.737.84%

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87.784.96%

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69.213.91%

合计1713.2696.80%

4)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收股利15985.768510.67

其他应收款91330.9877761.29

合计107316.7486271.96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其他应收款分别为86271.96万元和107316.7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01%和73.73%,主要系关联方资金池归集应收往来款及应收子公司股利。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应收股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或被投资单位)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齐智智家科技(珠海市)有限责任公司7584.058510.67

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3795.71-

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606.00-

合计15985.768510.67

430*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账龄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34027.2641662.68

1至2年25845.2518212.38

2至3年19424.409561.65

3至4年3709.53404.16

4至5年404.161751.33

5年以上8034.276282.94

账面余额合计91444.8777875.14

减:坏账准备113.89113.84

账面价值合计91330.9877761.29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其他应收款账龄分布较为分散。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款项性质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金归集款85023.0867885.83

股权转让款6150.929735.17

关联方其他款88.7872.97

其他182.09181.16

账面余额合计91444.8777875.14

减:坏账准备113.89113.84

账面价值合计91330.9877761.29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对中油投资的资金池归集款项。

5)存货

单位:万元存货分类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原材料48.7167.80

库存商品25.3834.97

合同履约成本106.31629.87

其他0.290.59

账面余额合计180.69733.23

减: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431存货分类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合计180.69733.23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33.23万元及180.6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56%和0.12%,整体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原材料主要核算燃气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配件,产成品主要核算天然气,合同履约成本主要核算工程施工成本。

6)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待抵扣进项税额205.33212.50

预缴税款1.421.21

其他18.0027.02

合计224.75240.73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40.73万元及224.7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8%和0.15%,整体占比较小。

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6997.7813522.90

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4427.607919.53

兴化中油金路燃气有限公司1449.461391.38

庆云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182.521409.73

合计14057.3624243.55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24243.55万元和

14057.3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55%和9.66%。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主要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432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账款3249.172.99%3231.1615.76%

合同负债4013.333.70%5038.1224.58%

应付职工薪酬112.520.10%121.020.59%

应交税费905.980.83%546.862.67%

其他应付款92909.3485.62%11108.9654.19%

其他流动负债361.200.33%453.432.21%

流动负债合计101551.5493.59%20499.55100.00%

长期应付款6957.096.41%--

非流动负债合计6957.096.41%--

负债合计108508.63100.00%20499.5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负债总额分别为20499.55万元和108508.63万元。从负债构成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及其他应付款构成。非流动负债全部为长期应付款。

主要负债变动分析如下: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天达胜通应付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1119.092686.15

1年以上2130.08545.01

合计3249.173231.16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应付账款分别为3231.16万元和3249.1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76%和2.99%。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应付账款由天然气款项及工程款等构成。2025年末天达胜通1年以上应付账款大幅增加,主要由于1-2年应付账款增长较多,为天达胜通应付青海宏利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鸿栗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工程款及材料款。

4332)合同负债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天然气款及工程安装服务款4013.335038.12

合计4013.335038.12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合同负债分别为5038.12万元和4013.3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58%和3.70%。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合同负债主要为预收下游客户天然气款项,2025年度合同负债减少主要为居民、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及蜂巢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预付款项下降导致。2025年末,天达胜通合同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较2024年末下降20.88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当期负债总额增长导致。

3)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股利82335.08335.08

其他应付款10574.2610773.88

合计92909.3411108.96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1108.96万元和92909.3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19%和85.62%。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其他应付款项主要由应付股利、往来款等构成。2025年末,天达胜通其他应付款大幅增长81800.38万元,主要由于应付股利增加导致,2025年天达胜通已计提未支付的应付股利金额为82335.08万元。

*应付股利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82000.00-

天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335.08335.08

合计82335.08335.08

434*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关联方款项10385.7410523.50

其他188.52250.38

合计10574.2610773.88

4)长期应付款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专项应付款6957.09-

合计6957.09-

2025年末,天达胜通非流动负债全部为长期应付款,金额6957.09万元,占负债

总额的比例6.41%。全部为南昌市红谷滩区经开片区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专项应付款。2025年天达胜通子公司南昌中油收到南昌市红谷滩区经开片区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中央专项资金10244.89万元,本期支付3289.79万元,取得资金利息

1.99万元,期末结余6957.09万元。

(3)偿债能力分析

1)天达胜通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1.184.58

速动比率(倍)1.184.55

资产负债率74.55%15.6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0917.889039.14

利息保障倍数(倍)//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注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注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2)同行业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435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603080.SH 新疆火炬 0.84 0.93

600333.SH 长春燃气 0.47 0.43

603318.SH 水发燃气 0.79 0.66

600917.SH 重庆燃气 0.68 0.73

600681.SH 百川能源 0.48 0.48

可比公司均值0.650.65

速动比率(倍)

603080.SH 新疆火炬 0.63 0.67

600333.SH 长春燃气 0.17 0.19

603318.SH 水发燃气 0.58 0.52

600917.SH 重庆燃气 0.51 0.59

600681.SH 百川能源 0.30 0.31

可比公司均值0.440.46资产负债率

603080.SH 新疆火炬 29.94% 30.89%

600333.SH 长春燃气 71.06% 71.34%

603318.SH 水发燃气 58.26% 56.36%

600917.SH 重庆燃气 42.97% 43.88%

600681.SH 百川能源 53.56% 50.42%

可比公司均值51.16%50.58%

注:2025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采用2025年三季报数据测算。

报告期各期末,天达胜通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体现出公司良好的偿债能力。2024年末,天达胜通资产负债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天达胜通

计提大额应付股利暂未支付,拉高了流动负债和总负债金额导致。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170.2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885.03

436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年)43.8230.46

注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注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注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报告期各期,天达胜通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1次和0.17次。

报告期各期,天达胜通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03次和4.88次。

报告期各期,天达胜通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0.46次和43.82次。

天达胜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5年度2024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603080.SH 新疆火炬 0.66 0.62

600333.SH 长春燃气 0.32 0.33

603318.SH 水发燃气 0.57 0.59

600917.SH 重庆燃气 0.95 0.95

600681.SH 百川能源 0.75 0.65

可比公司均值0.650.6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03080.SH 新疆火炬 7.06 6.84

600333.SH 长春燃气 8.00 9.99

603318.SH 水发燃气 7.13 8.97

600917.SH 重庆燃气 12.27 12.86

600681.SH 百川能源 13.72 12.19

可比公司均值9.6410.17

存货周转率(次/年)

603080.SH 新疆火炬 15.02 13.05

600333.SH 长春燃气 3.72 4.30

603318.SH 水发燃气 10.83 12.20

600917.SH 重庆燃气 179.27 145.33

600681.SH 百川能源 19.27 15.76

可比公司均值45.6238.13

注:2025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周转率数据采用2025年半年报数据测算。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总资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由于天达胜通合

437并范围内主体较多,但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南京洁宁及南昌中油子公司,其他主体

如天达胜通母公司、高佳物流子公司及珠海投资子公司营业收入极少但仍有大量资产,拉低了天达胜通的总资产周转率。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天达胜通应收账款主要来自南京洁宁子公司,其中道路管道升级及接驳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占比较大,该类应收账款主要为对政企部门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导致天达胜通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由于可比公司重庆燃气存货周转率极高,拉高了整体存货周转率。除重庆燃气外,天达胜通存货周转率高于其余可比公司。燃气公司期末库存商品主要为管存燃气,通常金额较小,存货周转率高低主要与期末合同履约成本相关,可比公司重庆燃气期末无合同履约成本,新疆火炬、长春燃气、水发燃气及百川能源期末合同履约成本金额均高于天达胜通。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表主要科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营业收入23827.42100.00%26705.34100.00%

减:营业成本20023.8084.04%23400.1687.62%

税金及附加55.900.23%94.820.36%

销售费用178.330.75%191.210.72%

管理费用817.203.43%959.933.59%

财务费用-396.76-1.67%-230.46-0.86%

加:其他收益3.520.01%1.400.01%

投资收益6452.6127.08%6232.0023.34%

信用减值损失55.810.23%-250.58-0.94%

资产减值损失---12.08-0.05%

资产处置收益690.082.90%10.450.04%

二、营业利润10350.9743.44%8270.8830.97%

加:营业外收入27.640.12%2.110.01%

减:营业外支出5.480.02%2.760.01%

438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三、利润总额10373.1243.53%8270.2430.97%

减:所得税费用1319.795.54%869.063.25%

四、净利润9053.3338.00%7401.1727.71%报告期内天达胜通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天然气销售收入和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收入。2024年度及2025年度,天达胜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26705.34万元和

23827.42万元,同期分别实现净利润7401.17万元和9053.33万元。

(1)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分析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23748.9899.67%26624.6199.70%

其中:天然气销售21426.9389.93%23734.4088.88%

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2322.049.75%2890.2010.82%

其他业务收入78.440.33%80.730.30%

合计23827.42100.00%26705.34100.00%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6624.61万元和23748.98万元,主营业务占比突出,主要由天然气销售收入和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收入构成。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天然气销售产生的收入分别为23734.40万元和21426.9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88%和89.93%;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产生的收入分别为2890.20万元

和2322.0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82%和9.75%,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各类型业务规模及占比相对稳定。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分布分析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按地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华东地区23748.98100.00%26624.61100.00%

439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合计23748.98100.00%26624.61100.00%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经营区域位于南京市及南昌市,收入均来自华东区域。

3)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分析

*天达胜通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按季度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7361.3231.00%8531.4532.04%

第二季度4992.8321.02%5470.2020.55%

第三季度4886.9620.58%5523.4720.75%

第四季度6507.8627.40%7099.4926.67%

合计23748.98100.00%26624.61100.00%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第一季度及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由于冬季天达胜通天然气采购价格及销售价格均较非冬季高,拉高了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

*同行业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季度占比对比如下:

2025年度

公司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新疆火炬41.82%28.22%29.96%/

长春燃气50.11%25.52%24.37%/

水发燃气34.79%31.02%34.19%/

重庆燃气37.26%33.50%29.25%/

百川能源55.97%22.88%21.15%/

可比公司均值43.99%28.23%27.78%/

2024年度

公司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440新疆火炬28.58%19.59%21.68%30.15%

长春燃气32.80%16.23%14.94%36.02%

水发燃气24.34%22.37%25.72%27.56%

重庆燃气26.60%22.32%21.65%29.43%

百川能源39.78%14.21%14.49%31.52%

可比公司均值30.42%18.94%19.70%30.94%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收入呈现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第一季度、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与天达胜通季度收入占比情况类似。

(2)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按业务类别分析

报告期各期,天达胜通按业务类别划分的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成本比例成本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19938.8199.58%23332.8499.71%

其中:天然气销售18465.1492.22%21473.4191.77%

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1473.667.36%1859.447.95%

其他业务成本84.990.42%67.320.29%

合计20023.80100.00%23400.16100.00%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营业成本分别为23400.16万元和20023.8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99.71%和99.58%,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整体保持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性质分析

报告期各期,天达胜通按业务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18137.5090.97%20453.5087.66%

职工薪酬984.044.94%1236.255.30%

折旧及摊销442.012.22%661.252.83%

其他成本375.261.88%981.844.21%

合计19938.81100.00%23332.84100.00%

441报告期内,天达胜通主营业务成本结构稳定,主要由材料成本构成。

(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16.04%12.36%

其中:天然气销售13.82%9.53%

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36.54%35.66%

其他业务毛利率-8.35%16.62%

综合毛利率15.96%12.38%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36%和16.04%,其中天然气销售毛利率分别为9.53%和13.82%,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毛利率分别为35.66%和36.54%。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5年度2024年度

603080.SH 新疆火炬 26.55% 25.13%

600333.SH 长春燃气 20.02% 17.24%

603318.SH 水发燃气 14.28% 17.61%

600917.SH 重庆燃气 7.43% 9.27%

600681.SH 百川能源 11.93% 15.34%

平均值16.04%16.92%

注:2025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数据采用2025年半年报数据测算。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主营业务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均呈上升趋势。其中2024年度,天达胜通综合毛利率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5年天达胜通综合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综合毛利率总体处于可比公司毛利率区间范围内。2025年度,天达胜通天然气销售毛利率较2024年度提升4.29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其子公司南京洁宁天然气销售毛利率变动导致。2025年度南京洁宁天然气采购单价下降,而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小于采购单价下降幅度,购销差增加;同时2025年度南京洁宁与上游供应商气损结算方式变化导致气损减少较多,同样导致主营业务成本金额有较大下降。

(4)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主要利润来源如下:

442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总收入23827.4226705.34

营业利润10350.978270.88

利润总额10373.128270.24

净利润9053.337401.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52.617288.53

归母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额536.0710.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8416.547277.64有者的净利润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99.79%100.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106.37%100.15%净利润

报告期各期,天达胜通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1%和99.79%,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天达胜通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报告期各期,天达胜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0.15%和106.37%,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指标的影响较小,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经常性损益。

2)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影响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市场需求波动风险、气

源供应风险、特许经营权及经营许可资质的相关风险、安全经营的风险、其他能源竞争风险和部分土地及房屋权属瑕疵的风险,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二章风险因素分析”之“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5)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天达胜通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1%和99.79%,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标的公司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各期,天达胜通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结合天达胜通的核心竞争力判断,其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443天达胜通以其核心竞争力驱动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之“(七)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6)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占营业收入占比金额占营业收入占比

销售费用178.330.75%191.210.72%

管理费用817.203.43%959.933.59%

财务费用-396.76-1.67%-230.46-0.86%

合计598.762.51%920.683.45%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920.68万元和598.7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45%和2.51%,其中管理费用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占比有所下降,主要为资金池归集资金增加,利息收入增加导致。

(7)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689.509.99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3.451.20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73-0.1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070.20

减:所得税影响额180.000.00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0.310.32

合计536.0710.89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10.89万元和536.07万元,2025年度,天达胜通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主要系子公司南京洁宁处置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导致。

444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分别为-184.01万元和6761.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21.892517.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54.0413471.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714.30-16172.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761.63-184.01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17.02万元和

3221.89万元。其中,2025年度较上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

要为预付款项减少导致。报告期内,天达胜通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471.83万元和20254.04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收入主要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分红

收到的现金、股权出让款。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支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现金。

2025年度,天达胜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度增长6782.21万元,主

要由于天达胜通子公司南昌中油2025年收取了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中央专项资金。报告期内,天达胜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172.86万元和-

16714.30万元,公司筹资活动全部为现金流出,为分配股利和资金池归集现金流出。

(1)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5599.9227850.7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17671.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606.0928521.7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9666.0222865.4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12.62957.37

支付的各项税费1214.001053.2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91.561128.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384.2026004.75

445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21.892517.02

(2)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565.0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063.8413913.1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922.54319.21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246.8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798.3014232.3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254.46760.49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289.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44.26760.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54.0413471.83

(3)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17.5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714.3016055.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714.3016172.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714.30-16172.86

(三)南通中油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446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264.530.54%647.351.24%

应收账款2175.574.43%5010.209.58%

预付款项2988.616.09%2971.125.68%

其他应收款22497.4845.84%23232.3044.41%

存货180.360.37%290.860.56%

其他流动资产44.160.09%151.220.29%

流动资产合计28150.7257.36%32303.0361.75%

固定资产17412.8335.48%17961.0134.33%

在建工程2365.334.82%985.891.88%

使用权资产99.600.20%126.160.24%

无形资产586.171.19%601.941.15%

递延所得税资产459.730.94%334.100.64%

非流动资产合计20923.6542.64%20009.1038.25%

资产总计49074.37100.00%52312.1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资产总额分别为52312.13万元和49074.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61.75%和57.36%,主要由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等项目构成;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38.25%和42.64%,主要由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构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货币资金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银行存款221.5983.77%627.9197.00%

其他货币资金42.9416.23%19.443.00%

合计264.53100.00%647.3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647.35万元和264.53万元,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4%和0.54%。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存放于微信、支付宝、银联等支付机构对公账户中的资金。

2)应收账款

447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010.20万元和2175.57万元,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58%和4.43%。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应收账款均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龄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1年以内2121.3669.32%5016.4182.64%

1-2年21.440.70%7.150.12%

2-3年7.150.23%362.735.98%

3-4年267.408.74%40.580.67%

4-5年40.581.33%5.370.09%

5年以上602.4819.69%638.2910.5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060.42100.00%6070.53100.00%

减:坏账准备884.8528.91%1060.3417.4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175.5771.09%5010.2082.53%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基本稳定,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年以内,各期末占比分别为82.64%和69.32%。2025年末,南通中油应收账款余额较

2024年末减少49.59%,主要系客户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末结算回款存在时间差所致。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分析

南通中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可比公司账龄新疆火炬长春燃气水发燃气重庆燃气百川能源南通中油均值

1年以内5.006.435.021.24未披露4.425.00

1-2年10.0019.849.4621.95未披露15.3115.00

2-3年20.0032.5820.0038.32未披露27.7340.00

3-4年50.0054.8533.5786.45未披露56.2250.00

4-5年70.0073.3288.2386.45未披露79.509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86.45未披露96.61100.00

注:数据取自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各可比公司数据取报告期内各期数据均值。

448标的公司南通中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序号公司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坏账准备

1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1383.3145.20%69.17

2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483.4415.80%483.44

3如皋市韵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58.008.43%129.00

4江苏金桥油脂科技有限公司227.777.44%11.39

5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86.076.08%9.30

合计2538.5982.95%702.30

2024年12月31日

序号公司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坏账准备

1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898.7247.75%144.94

2德源(中国)高科有限公司1072.6117.67%53.63

3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526.868.68%26.34

4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483.447.96%483.44

5东台中油燃气有限公司299.554.93%14.98

合计5281.1886.99%723.33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较为稳定。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2971.12万元和2988.6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8%和6.09%。

*预付款项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按账龄列示的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龄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1年以内2988.61100.00%2859.6896.25%

449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龄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1-2年-0.00%-0.00%

2-3年-0.00%-0.00%

3年以上-0.00%111.443.75%

合计2988.61100.00%2971.1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预付款项账龄主要处于1年以内区间,长账龄款项占比较低。

*预付款项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预付款项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序号公司名称金额占比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2984.8999.88%

2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3.330.11%

3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0.400.01%

合计2988.61100.00%

2024年12月31日

序号公司名称金额占比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2696.6490.76%

2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163.045.49%

3中油中泰物流(珠海)有限公司101.463.41%

4南通华洋液化气加工有限公司9.980.34%

合计2971.12100.00%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3232.30万元和22497.4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41%和45.84%。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款项性质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金归集款21592.6022598.60

450款项性质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关联往来款668.82466.91

往来款141.69168.77

保证金及押金106.806.80

小计22509.9023241.07

减:坏账准备12.428.78

合计22497.4823232.30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其他应收款主要由资金归集款、往来款、保证金及押金以及关联往来款等构成。

*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龄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1年以内21965.1397.58%23013.8099.02%

1-2年326.161.45%212.390.91%

2-3年212.390.94%1.590.01%

3-4年0.090.00%-0.00%

4-5年-0.00%6.910.03%

5年以上6.130.03%6.380.03%

小计22509.90100.00%23241.07100.00%

减:坏账准备12.42/8.78/

合计22497.48/23232.30/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其他应收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区间,占比分别为

99.02%和97.58%。

5)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存货类型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4.09-14.09

库存商品96.64-96.64

合同履约成本69.63-69.63

451合计180.36-180.36

2024年12月31日

存货类型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2.53-12.53

库存商品90.68-90.68

合同履约成本187.65-187.65

合计290.86-290.86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90.86万元和180.36万元,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构成,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56%和0.37%。南通中油原材料主要系工程所需的备件,库存商品主要系采购储存的天然气,合同履约成本主要系为客户修建尚未完工交付的燃气工程。

6)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待抵扣进项税额37.93127.62

其他6.2423.59

合计44.16151.22

7)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一、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2197.462085.57

机器设备3797.543751.34

运输工具78.7653.48

输气设施24783.6824784.81

其他149.79157.41

合计31007.2330832.61

二、累计折旧

452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房屋及建筑物985.41898.57

机器设备2325.632484.67

运输工具43.8237.01

输气设施10022.779293.21

其他135.68140.76

合计13513.3012854.21

三、减值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69.726.00

机器设备10.4210.42

运输工具--

输气设施--

其他0.950.95

合计81.1017.38

四、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1142.341181.00

机器设备1461.491256.25

运输工具34.9416.47

输气设施14760.9115491.60

其他13.1515.69

合计17412.8317961.01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输气设备构成。输气设施各期末账面价值占比分别为86.25%和84.77%,主要系经营区域内自行建设拥有的输气管道等相关天然气输送设施。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比分析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年、%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输气设备其他可比公司折旧残值折旧残值折旧残值折旧残值折旧残值年限率年限率年限率年限率年限率

南通中油10-4052-4056-8520-305105

新疆火炬5-503、53-103、55-103、55-303、53-103、5

长春燃气15-4558-505105//55

453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输气设备其他

可比公司折旧残值折旧残值折旧残值折旧残值折旧残值年限率年限率年限率年限率年限率

水发燃气10-303-105-305-104-55-1020-300-53-305-10

重庆燃气4-5056-2556-25520-3004-85

百川能源20-30510-3055530555

注:1、长春燃气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合并表示,输气设备未单独列示;

2、水发燃气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其他合并表示。

南通中油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

9)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在建工程2331.59585.45

工程物资33.74400.44

合计2365.33985.89

2025年末,南通中油在建工程较2024年末增加139.92%,主要系2025年新增了

如皋市长江镇农村安置房燃气外墙立管、软管安全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由如皋地方政府牵头发起,金额较大。

10)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日期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788.86202.69-586.17

2025年12月31日

合计788.86202.69-586.17

土地使用权788.86186.92-601.94

2024年12月31日

合计788.86186.92-601.94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01.94万元和586.1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15%和1.19%。南通中油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

11)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454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24.32267.28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20.274.35

递延收益195.0036.30

租赁负债20.1326.17

合计459.73334.10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334.10万元和459.7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64%和0.94%,主要由南通中油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收益、租赁负债等项目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的主要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账款3296.219.47%2653.9810.74%

合同负债5097.8014.65%4856.7619.65%

应付职工薪酬355.041.02%380.891.54%

应交税费3462.669.95%4330.3617.52%

其他应付款12243.2335.19%2789.0911.2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3.850.15%37.990.15%

其他流动负债428.541.23%413.461.67%

流动负债合计24937.3471.67%15462.5262.56%

长期借款9000.0025.87%9000.0036.42%

租赁负债50.950.15%75.100.30%

递延收益780.002.24%145.220.59%

递延所得税负债24.900.07%31.540.13%

非流动负债合计9855.8528.33%9251.8637.44%

负债合计34793.19100.00%24714.3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负债总额分别为24714.38万元和34793.1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62.56%和71.67%,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37.44%和28.33%。

1)应付账款

455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应付账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2663.522083.67

1年以上632.70570.30

合计3296.212653.9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653.98万元和3296.21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10.74%和9.47%,主要系应付供应商的货款,余额波动较为平稳。

2)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合同负债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天然气款4738.824059.55

工程安装服务款358.99797.21

合计5097.804856.7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4856.76万元和5097.80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19.65%和14.65%,主要系收到客户预付的天然气款及工程安装服务款。

3)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应交税费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3433.274294.37

个人所得税12.1615.34

印花税3.942.23

土地使用税3.793.79

城市维护建设税3.225.78

房产税3.073.07

教育费附加1.933.47

地方教育费附加1.292.31

合计3462.664330.36

456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4330.36万元和3462.66万元,占

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17.52%和9.95%,主要涉及税种为企业所得税。

4)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其他应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11453.312053.31

其他应付款789.92735.78

合计12243.232789.09

*应付股利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被投资单位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中油燃气集团投资有限公司2053.312053.31

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794.00

中油燃气(珠海)投资有限公司4606.00

合计11453.312053.31

*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其他应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合并范围外关联方458.09293.55

往来款331.84442.23

合计789.92735.78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2789.09万元和12243.23万元,主要系尚未支付的分红款。

5)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长期借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信用借款9024.269008.41

457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4.268.41

合计9000.009000.00

2026年4月,南通中油已提前偿还9000万元长期借款。

(3)偿债能力分析

1)南通中油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1.132.09

速动比率(倍)1.122.07

资产负债率70.90%47.2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1384.2112004.13

利息保障倍数(倍)40.0037.16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注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注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24%和70.90%。2025年末,南通中油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主要系2025年11月决议分红9400万元,计提大额应付股利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09和1.13,速动比率分别为2.07和

1.12,短期偿债能力良好。2025年末,南通中油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下降较多,主要

系2025年11月决议分红9400万元,计提大额应付股利所致。

2)同行业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603080.SH 新疆火炬 0.84 0.93

600333.SH 长春燃气 0.47 0.43

603318.SH 水发燃气 0.79 0.66

458600917.SH 重庆燃气 0.68 0.73

600681.SH 百川能源 0.48 0.48

可比公司均值0.650.65

速动比率(倍)

603080.SH 新疆火炬 0.63 0.67

600333.SH 长春燃气 0.17 0.19

603318.SH 水发燃气 0.58 0.52

600917.SH 重庆燃气 0.51 0.59

600681.SH 百川能源 0.30 0.31

可比公司均值0.440.46资产负债率

603080.SH 新疆火炬 29.94% 30.89%

600333.SH 长春燃气 71.06% 71.34%

603318.SH 水发燃气 58.26% 56.36%

600917.SH 重庆燃气 42.97% 43.88%

600681.SH 百川能源 53.56% 50.42%

可比公司均值51.16%50.58%

注:2025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采用2025年三季报数据测算。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大致相当,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大额分红尚未支付所致。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南通中油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1.131.1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2.5811.93

存货周转率(次/年)193.81137.35

注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注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注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报告期各期,南通中油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93次/年和12.58次/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459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37.35次/年和193.81次/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2)同行业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南通中油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5年度2024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603080.SH 新疆火炬 0.66 0.62

600333.SH 长春燃气 0.32 0.33

603318.SH 水发燃气 0.57 0.59

600917.SH 重庆燃气 0.95 0.95

600681.SH 百川能源 0.75 0.65

可比公司均值0.650.6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03080.SH 新疆火炬 7.06 6.84

600333.SH 长春燃气 8.00 9.99

603318.SH 水发燃气 7.13 8.97

600917.SH 重庆燃气 12.27 12.86

600681.SH 百川能源 13.72 12.19

可比公司均值9.6410.17

存货周转率(次/年)

603080.SH 新疆火炬 15.02 13.05

600333.SH 长春燃气 3.72 4.30

603318.SH 水发燃气 10.83 12.20

600917.SH 重庆燃气 179.27 145.33

600681.SH 百川能源 19.27 15.76

可比公司均值45.6238.13

注:2025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周转率数据采用2025年半年报数据测算。

报告期各期末,南通中油存货周转率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大致相当。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利润表主要科目构成情况如下:

460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营业总收入57448.26100.00%60497.12100.00%

其中:营业收入57448.26100.00%60497.12100.00%

二、营业总成本47412.3382.53%50354.4583.23%

其中:营业成本45663.7479.49%48656.8480.43%

税金及附加170.840.30%143.000.24%

销售费用382.130.67%399.630.66%

管理费用1041.841.81%1021.081.69%

研发费用-0.00%-0.00%

财务费用153.780.27%133.900.22%

其中:利息费用284.580.50%323.000.53%

利息收入145.830.25%206.880.34%

加:其他收益56.420.10%0.650.00%

信用减值损失171.840.30%82.570.14%

资产减值损失-63.72-0.11%-17.38-0.03%

三、营业利润10200.4817.76%10208.5116.87%

加:营业外收入11.030.02%5.470.01%

减:营业外支出189.840.33%23.450.04%

四、利润总额10021.6717.44%10190.5316.84%

减:所得税费用2530.574.40%2615.614.32%

五、净利润7491.1013.04%7574.9112.52%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57402.5660464.58

其他业务收入45.7032.55

合计57448.2660497.1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0497.12万元和57448.26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9%,主营业务突出。

1)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分析

461报告期内,南通中油按业务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天然气销售54599.3895.12%56132.3592.84%

天然气代输1522.752.65%2753.364.55%

天然气工程安装1280.442.23%1578.862.61%

合计57402.56100.00%60464.58100.00%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按业务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较为稳定,以天然气销售收入为主,各期占比在90%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分布分析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按地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华东地区57402.56100.00%60464.58100.00%

合计57402.56100.00%60464.58100.00%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经营区域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收入均来自华东区域。

3)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分析

*南通中油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按季度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15170.2626.43%16047.4226.54%

第二季度15112.9626.33%16010.3726.48%

第三季度12318.3121.46%12707.2321.02%

第四季度14801.0325.78%15699.5625.96%

合计57402.56100.00%60464.58100.00%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各季度收入间波动较小,未呈现明显的季节性,与南通中油客户结构特点相匹配。南通中油客户以工业企业用户为主,用气量受季节影响较小。

462*同行业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季度占比对比如下:

2025年度

公司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新疆火炬41.82%28.22%29.96%/

长春燃气50.11%25.52%24.37%/

水发燃气34.79%31.02%34.19%/

重庆燃气37.26%33.50%29.25%/

百川能源55.97%22.88%21.15%/

可比公司均值43.99%28.23%27.78%/

2024年度

公司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新疆火炬28.58%19.59%21.68%30.15%

长春燃气32.80%16.23%14.94%36.02%

水发燃气24.34%22.37%25.72%27.56%

重庆燃气26.60%22.32%21.65%29.43%

百川能源39.78%14.21%14.49%31.52%

可比公司均值30.42%18.94%19.70%30.94%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收入呈现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第一季度、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明显偏高,与南通中油存在差异,主要系客户结构不同所致。南通中油客户以工商业企业用户为主,用气量受季度影响较小;可比公司客户结构中居民用户占比高于南通中油,居民用户在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取暖季的用气量通常高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导致可比公司收入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45660.4248656.84

其他业务成本3.32-

合计45663.7448656.84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48656.84万元和45663.74万元,主要由

463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与营业收入结构匹配。

1)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别分析

报告期各期,南通中油按业务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天然气销售44664.6897.82%46838.8496.26%

天然气代输254.680.56%625.721.29%

天然气工程安装741.071.62%1192.282.45%

合计45660.42100.00%48656.84100.00%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按业务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成本结构较为稳定,以天然气销售成本为主,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性质分析

报告期各期,南通中油按成本性质划分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42936.7294.03%44559.7491.58%

职工薪酬514.041.13%625.181.28%

折旧及摊销1019.782.23%1451.672.98%

其他成本1189.882.61%2020.244.15%

合计45660.42100.00%48656.84100.00%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主营业务成本结构稳定,主要由材料成本构成。

(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11742.1511807.74

其他业务毛利42.3732.55

合计11784.5211840.28

464报告期内,南通中油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1807.74万元和11742.15万元,占各

期毛利比例在99%以上,为南通中油毛利的主要来源,南通中油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基本可以反映综合毛利及毛利率水平。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南通中油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天然气销售9934.7084.61%9293.5178.71%

天然气代输1268.0710.80%2127.6518.02%

天然气工程安装539.374.59%386.573.27%

合计11742.15100.00%11807.74100.00%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各业务毛利占比情况与营业收入占比情况接近,毛利构成较为稳定。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南通中油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南通中油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天然气销售18.20%16.56%

天然气代输83.28%77.27%

天然气工程安装42.12%24.48%

合计20.46%19.53%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56%和18.20%。2025年度南通中油天然气销售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当年度购气平均单价下降,以及2025年3月发生会计估计变更将管线资产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至30年,当年度计提折旧减少,天然气销售业务单位成本下降所致。2025年度,南通中油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当期低毛利率的维修改造类工程有所减少所致。

*同行业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465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5年度2024年度

603080.SH 新疆火炬 26.55% 25.13%

600333.SH 长春燃气 20.02% 17.24%

603318.SH 水发燃气 14.28% 17.61%

600917.SH 重庆燃气 7.43% 9.27%

600681.SH 百川能源 11.93% 15.34%

平均值16.04%16.92%

注:2025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数据采用2025年半年报数据测算。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主营业务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客户结构不同所致。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经营区域较广,客户类型较为多样,多数可比公司客户既包括工商业天然气用户也包括居民天然气用户。而南通中油经营区域靠近工业区,客户以工商业企业为主,天然气销售均价较高,因此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可比公司。

(4)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主要利润来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总收入57448.2660497.12

营业利润10200.4810208.51

利润总额10021.6710190.53

净利润7491.107574.91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额-132.10-13.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7623.207587.92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101.78%100.18%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98.27%99.83%

报告期各期,南通中油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18%和101.78%,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南通中油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报告期各期,南通中油净利润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9.83%和98.27%,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指标的影响较小,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66净利润主要来源于经常性损益。

2)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影响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市场需求波动风险、气

源供应风险、特许经营权及经营许可资质的相关风险、安全经营的风险和其他能源竞争风险,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二章风险因素分析”之“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5)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南通中油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18%和101.78%,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标的公司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各期,南通中油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93次/年和12.58次/年,保持在较高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当;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持续保持高水平。结合南通中油的核心竞争力判断,其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南通中油以其核心竞争力驱动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之“(七)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6)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期间费用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销售费用382.130.67%399.630.66%

管理费用1041.841.81%1021.081.69%

研发费用-0.00%-0.00%

财务费用153.780.27%133.900.22%

合计1577.752.75%1554.612.57%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1554.61万元和1577.7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57%和2.75%,其中管理费用占比相对较高,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等项目。

467(7)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19.96-22.45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56.420.30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8.844.4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35

减:所得税影响额9.70-4.33

合计-132.10-13.00

报告期各期,南通中油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3.00万元和-132.10万元,占净利润比例分别为-0.17%和-1.76%,南通中油经营业绩不存在依赖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38.585283.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75.26-798.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68.97-5442.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05.65-957.43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83.30万元和

12238.58万元,其中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主要系大客

户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年底结算回款时间差所致。报告期内,南通中油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8.55万元和-2075.26万元,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投入所致。报告期内,南通中油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42.19万元和-

10568.97万元,主要系分配股利支付现金所致。

468(四)甘河中油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513.741.97%502.701.95%

应收账款54.130.21%578.052.24%

预付款项807.013.09%541.212.10%

其他应收款19815.3075.86%19026.9173.76%

存货4.990.02%9.140.04%

流动资产合计21195.1881.14%20658.0180.09%

固定资产4400.5516.85%4696.6318.21%

在建工程157.780.60%59.440.23%

无形资产334.061.28%345.051.34%

递延所得税资产34.670.13%35.380.14%

非流动资产合计4927.0518.86%5136.5119.91%

资产总计26122.23100.00%25794.5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资产总额分别为25794.52万元和26122.23万元。从资产构成来看,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流动资产分别为20658.01万元和21195.18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80.09%和81.14%,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等构成;甘河中油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136.51万元和4927.05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9.91%和18.86%,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总体资产结构较为稳定,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符合行业特点。

主要资产变动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银行存款513.74502.70

合计513.74502.70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货币资金为502.70万元和513.74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

469为1.95%和1.97%,占比极小。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应收账款分别为578.05万元和54.1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4%和0.21%。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应收账款主要由天然气销售业务及天然气管输业务形成。其中,2025年末应收账款较2024年末减少523.92万元,降幅较大,主要原因为2024年末,甘河中油对青海甘河中油中泰燃气管输有限公司和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未及时回款,2025年末上述应收账款回款导致。

*报告期各期,甘河中油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龄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53.8220.57%601.3174.04%

1至2年-0.00%8.000.99%

2至3年5.001.91%-0.00%

3至4年-0.00%-0.00%

4至5年-0.00%-0.00%

5年以上202.8477.52%202.8424.98%

账面余额合计261.66100.00%812.15100.00%

减:坏账准备207.5379.31%234.1028.83%

账面价值合计54.1320.69%578.0571.17%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和5年以上。其中5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为对青海桂鲁化工有限公司应收气款且已全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除上述5年以上应收账款外,甘河中油应收账款整体回收情况较好。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A.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单位:万元应收账款期末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末单位名称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余额

青海桂鲁化工有限公司172.8466.06%172.84

青海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36.1513.82%1.81

青海瀑正工业废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0.0011.47%30.00

470应收账款期末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末

单位名称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余额

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13.635.21%0.68

青海省博鸿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1.91%2.00

合计257.6298.47%207.33

B.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单位:万元应收账款期末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末单位名称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余额

青海甘河中油中泰燃气管输有限公司232.4628.62%11.62

青海桂鲁化工有限公司172.8421.28%172.84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57.3519.37%7.87

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18.9814.65%5.95

青海瀑正工业废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0.003.69%30.00

合计711.6387.61%228.28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甘河中油预付款项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龄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807.01100.00%541.21100.00%

合计807.01100.00%541.2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预付款项分别为541.21万元和807.0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0%和3.09%,占比较小,主要系预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燃气采购款,账龄全部为1年以内。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A.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重要的预付款情况单位:万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单位名称期末余额额合计数的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780.5096.71%

合计780.5096.71%

B.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重要的预付款情况

471单位:万元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单位名称期末余额额合计数的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541.21100.00%

合计541.21100.00%

4)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19815.3019026.91

合计19815.3019026.91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9026.91万元和19815.3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76%和75.86%,主要系集团资金池归集应收往来款。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账龄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19816.6519025.64

1至2年0.25-

2至3年--

3至4年--

4至5年-2.05

5年以上--

账面余额合计19816.9019027.69

减:坏账准备1.600.78

账面价值合计19815.3019026.91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其他应收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款项性质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金归集19783.7119011.96

关联方往来1.260.08

其他31.9415.66

472款项性质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合计19816.9019027.69

减:坏账准备1.600.78

账面价值合计19815.3019026.91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其他应收款性质主要为对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资金池归集款项。

5)存货

单位:万元存货分类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原材料0.790.38

产成品(库存商品)4.218.77

合同履约成本1.011.01

账面余额合计6.0010.15

减: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011.01

账面价值合计4.999.14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14万元及4.9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4%和0.02%,整体占比较小。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原材料主要核算燃气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配件,产成品主要核算天然气、LNG和 CNG,合同履约成本主要核算工程施工成本,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已减值至0,存货减值全部来自合同履约成本减值。

6)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固定资产分别为4696.63万元和4400.5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21%和16.85%。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一、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2282.482282.48

机器设备35.7234.52

运输工具85.8485.84

输气设施9845.239799.59

473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其他173.57165.24

合计12422.8412367.67

二、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1351.121243.19

机器设备22.9020.17

运输工具55.9546.51

输气设施6465.426244.16

其他126.89117.00

合计8022.297671.03

三、减值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输气设施--

其他--

合计--

四、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931.361039.29

机器设备12.8214.35

运输工具29.8939.33

输气设施3379.813555.42

其他46.6748.23

合计4400.554696.63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固定资产以输气设施、房屋及建筑物为主,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各期末账面价值变动主要系各期计提的折旧。甘河中油已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维护体系,各类固定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主要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474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账款1677.5311.14%2961.0549.39%

合同负债2623.0417.43%2164.2036.10%

应付职工薪酬117.710.78%137.622.30%

应交税费250.901.67%205.273.42%

其他应付款10147.9967.41%350.335.84%

其他流动负债236.071.57%177.212.96%

流动负债合计15053.24100.00%5995.69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5053.24100.00%5995.6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负债总额分别为5995.69万元和15053.24万元。从负债构成来看,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及其他应付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总体负债结构较为稳定。

主要负债变动分析如下: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甘河中油应付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327.972902.49

1年以上1349.5658.56

合计1677.532961.05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应付账款分别为2961.05万元和1677.5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39%和11.14%。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应付账款由天然气款项及工程款等构成,2025年末,甘河中油应付账款较2024年末减少1283.52万元,主要为偿还部分对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采购款。2025年末,甘河中油仍有

1238.32万元对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采购款尚未偿还,该部分应付账款

账龄增长为1-2年,导致2025年末甘河中油1年以上应付账款大幅增加。

2)合同负债

475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天然气及初装费2623.042164.20

合计2623.042164.20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合同负债分别为2164.20万元和2623.0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10%和17.43%。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合同负债主要为预收下游客户天然气款项,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合同负债金额较为稳定,2025年末,甘河中油合同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下降18.67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当期负债总额增长导致。

3)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股利9489.27-

其他应付款658.72350.33

合计10147.99350.33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其他应付款分别为350.33万元和10147.9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4%和67.41%。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其他应付款项主要由应付股利、往来款等构成。2025年末,甘河中油其他应付款大幅增长9797.66万元,主要由于应付股利增加导致,2025年末,甘河中油已计提未支付的应付股利金额为9489.27万元。

*应付股利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897.85-

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795.71-

中油燃气(珠海)投资有限公司3795.71-

合计9489.27-

*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关联方往来款261.75311.03

其他往来款366.6311.01

476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保证金、押金0.800.37

代收代缴社保、公积金29.5527.92

合计658.72350.33

(3)偿债能力分析

1)甘河中油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1.413.45

速动比率(倍)1.413.44

资产负债率57.63%23.2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8120.337617.51

利息保障倍数(倍)//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注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注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流动比率分别为3.45和1.41,速动比率分别为3.44和

1.41,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3.24%和57.63%。2025年度,甘河中油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较2024年度大幅下降,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主要为甘河中油应付股利暂未支付,流动负债大幅增长导致。公司总体偿债能力良好。

2)同行业对比分析

甘河中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603080.SH 新疆火炬 0.84 0.93

600333.SH 长春燃气 0.47 0.43

603318.SH 水发燃气 0.79 0.66

600917.SH 重庆燃气 0.68 0.73

600681.SH 百川能源 0.48 0.48

可比公司均值0.650.65

477速动比率(倍)

603080.SH 新疆火炬 0.63 0.67

600333.SH 长春燃气 0.17 0.19

603318.SH 水发燃气 0.58 0.52

600917.SH 重庆燃气 0.51 0.59

600681.SH 百川能源 0.30 0.31

可比公司均值0.440.46资产负债率

603080.SH 新疆火炬 29.94% 30.89%

600333.SH 长春燃气 71.06% 71.34%

603318.SH 水发燃气 58.26% 56.36%

600917.SH 重庆燃气 42.97% 43.88%

600681.SH 百川能源 53.56% 50.42%

可比公司均值51.16%50.58%

注:2025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采用2025年三季报数据测算。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5年末甘河中油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由于暂未支付应付股利。2024年末,甘河中油资产负债率大幅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体现出公司良好的偿债能力。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830.8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0.339.60

存货周转率(次/年)1662.751678.15

注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注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注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83次和0.83次。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60次和40.33次。

报告期各期末,甘河中油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78.15次和1662.75次。

甘河中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478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5年度2024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603080.SH 新疆火炬 0.66 0.62

600333.SH 长春燃气 0.32 0.33

603318.SH 水发燃气 0.57 0.59

600917.SH 重庆燃气 0.95 0.95

600681.SH 百川能源 0.75 0.65

可比公司均值0.650.6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03080.SH 新疆火炬 7.06 6.84

600333.SH 长春燃气 8.00 9.99

603318.SH 水发燃气 7.13 8.97

600917.SH 重庆燃气 12.27 12.86

600681.SH 百川能源 13.72 12.19

可比公司均值9.6410.17

存货周转率(次/年)

603080.SH 新疆火炬 15.02 13.05

600333.SH 长春燃气 3.72 4.30

603318.SH 水发燃气 10.83 12.20

600917.SH 重庆燃气 179.27 145.33

600681.SH 百川能源 19.27 15.76

可比公司均值45.6238.13

注:2025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数据采用2025年半年报数据测算。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水平区间整体大致相同,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报告期内较为稳定,总资产周转情况较强。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应收账款周转率从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上涨至大幅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一方面,2025年末,甘河中油对青海甘河中油中泰燃气管输有限公司及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大幅减少,导致2025年度平均应收账款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报告期内甘河中油营业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下,甘河中油应收账款周转率不断上升。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存货周转率大幅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与公司收入结构相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类型为燃气销售及燃气管道输送业务,无工程

479类业务收入,期末存货主要为管存燃气,金额极小,因此期末存货周转率极高。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表主要科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营业总收入21652.54100.00%19626.61100.00%

减:营业成本13429.2662.02%12345.6662.90%

税金及附加121.000.56%117.500.60%

销售费用51.800.24%75.470.38%

管理费用440.632.03%468.572.39%

财务费用-143.16-0.66%-140.35-0.72%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145.510.67%142.590.73%

加:其他收益0.270.00%0.160.00%

信用减值损失25.760.12%212.941.08%

资产减值损失-20.97-0.10%--

二、营业利润7758.0835.83%6972.8635.53%

加:营业外收入0.000.00%1.100.01%

减:营业外支出--8.720.04%

三、利润总额7758.0835.83%6965.2535.49%

减:所得税费用1156.965.34%1034.095.27%

四、净利润6601.1230.49%5931.1530.22%报告期内甘河中油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天然气销售收入和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收入。2024年度及2025年度,甘河中油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19626.61万元和

21652.54万元;同期分别实现净利润5931.15万元和6601.12万元。

(1)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按业务类别划分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480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21503.0899.31%19507.5299.39%

其中:天然气销售19197.3488.66%17180.2887.54%

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2305.7310.65%2327.2411.86%

其他业务收入149.470.69%119.100.61%

合计21652.54100.00%19626.61100.00%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9507.52万元和21503.08万元,主营业务占比突出,由天然气销售收入和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收入构成。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天然气销售产生的收入分别为17180.28万元和19197.3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54%和88.66%,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天然气销售业务规模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甘河中油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产生的收入分别为2327.24万元和2305.7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6%和10.65%,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情况整体稳定。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分布分析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按地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西北地区21503.08100.00%19507.52100.00%

合计21503.08100.00%19507.52100.00%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经营区域位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收入均来自西北地区。

3)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分析

*甘河中油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按季度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481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5494.0325.55%4289.8021.99%

第二季度5207.8424.22%4925.9825.25%

第三季度5587.3125.98%4747.5324.34%

第四季度5213.9124.25%5544.2128.42%

合计21503.08100.00%19507.52100.00%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各季度收入间波动较小,未呈现明显的季节性,与甘河中油客户结构特点相匹配。甘河中油客户以工商业企业用户为主,用气量受季节影响较小。

*同行业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季度占比对比如下:

2025年度

公司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新疆火炬41.82%28.22%29.96%/

长春燃气50.11%25.52%24.37%/

水发燃气34.79%31.02%34.19%/

重庆燃气37.26%33.50%29.25%/

百川能源55.97%22.88%21.15%/

可比公司均值43.99%28.23%27.78%/

2024年度

公司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新疆火炬28.58%19.59%21.68%30.15%

长春燃气32.80%16.23%14.94%36.02%

水发燃气24.34%22.37%25.72%27.56%

重庆燃气26.60%22.32%21.65%29.43%

百川能源39.78%14.21%14.49%31.52%

可比公司均值30.42%18.94%19.70%30.94%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收入呈现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第一季度、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明显偏高,与甘河中油存在差异,主要系客户结构不同所致。甘河中油客户以工商业企业用户为主,用气量受季度影响较小;可比公司客户结构中居民用户占比高于甘河中油,居民用户在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取暖季的用气量通常高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482导致可比公司收入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2)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按业务类别分析

报告期各期,甘河中油按业务类别划分的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成本占比成本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13387.1399.69%12303.1999.66%

其中:天然气销售12855.9995.73%11576.2793.77%

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531.143.96%726.925.89%

其他业务成本42.130.31%42.470.34%

合计13429.26100.00%12345.66100.00%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营业成本分别为12345.66万元和13429.26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99.66%和99.69%,与营业收入占比情况整体保持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性质分析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12512.3993.47%11328.7392.08%

职工薪酬345.582.58%307.222.50%

折旧及摊销218.731.63%494.584.02%

其他成本310.442.32%172.661.40%

合计13387.13100.00%12303.19100.00%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主营业务成本结构稳定,主要由材料成本构成,报告期各期材料成本占比均超过90%。

(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37.74%36.93%

483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其中:天然气销售33.03%32.62%

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76.96%68.76%

其他业务毛利率71.81%64.34%

综合毛利率37.98%37.10%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6.93%和37.74%,其中天然气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2.62%和33.03%,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毛利率分别为68.76%和76.96%。

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均有所上升。其中,天然气销售毛利率增长主要由于2025年度采购高价气减少导致,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毛利率增长主要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20年增长至30年,成本减少导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5年度2024年度

603080.SH 新疆火炬 26.55% 25.13%

600333.SH 长春燃气 20.02% 17.24%

603318.SH 水发燃气 14.28% 17.61%

600917.SH 重庆燃气 7.43% 9.27%

600681.SH 百川能源 11.93% 15.34%

平均值16.04%16.92%

注:2025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数据采用2025年半年报数据测算。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主营业务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甘河中油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地域差异、客户群差异及业务类型所致。

第一,甘河中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属于西气东输的上游区域,天然气

采购价格低于华东地区;第二,甘河中油天然气销售客户基本全部为非居民客户,非居民客户天然气售价及毛利率均高于居民客户,拉高了甘河中油天然气销售收入毛利

率;第三,甘河中油客户均分布于甘河工业园区内,管道铺设长度、所需维护人员数

量等低于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单位折旧成本、单位人工成本等固定成本均小于可比公司,导致甘河中油非居民客户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非居民客户毛利率;第四,甘河中油主营业务主要为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而同行业可比公司极少存在管道输送服务,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毛利率较高,拉高了整体毛利。上述原因共同导致甘河中油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可比公司。

484(4)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主要利润来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总收入21652.5419626.61

营业利润7758.086972.86

利润总额7758.086965.25

净利润6601.125931.15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额0.23-6.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600.895937.49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100.00%100.11%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00.00%99.89%

报告期各期,甘河中油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11%和100.00%,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甘河中油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报告期各期,甘河中油净利润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9.89%和100.00%,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指标的影响较小,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经常性损益。

2)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影响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市场需求波动风险、气

源供应风险、特许经营权及经营许可资质的相关风险、安全经营的风险、其他能源竞争风险和部分土地及房屋权属瑕疵的风险,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二章风险因素分析”之“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5)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甘河中油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11%和100.00%,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标的公司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各期,甘河中油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60次/年和40.33次/年,处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报告期内大幅增长;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均优于同行业可比公

485司平均水平且持续保持高水平。结合甘河中油的核心竞争力判断,其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甘河中油以其核心竞争力驱动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之“(七)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6)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占营业收入占比金额占营业收入占比

销售费用51.800.24%75.470.38%

管理费用440.632.03%468.572.39%

财务费用-143.16-0.66%-140.35-0.72%

合计349.271.61%403.692.06%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403.69万元和349.2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6%和1.61%,其中管理费用占比相对较高。

(7)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0.06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0.00-7.5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270.16

减:所得税影响额0.04-1.12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0.23-6.34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6.34万元和0.23万元,金额较小。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分别为417.54万元和11.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486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11.6210696.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11-226.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11.47-10052.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04417.54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696.68万元和6611.62万元。其中,202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度大幅下降,

主要为2023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大量回款,2024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报告期内,甘河中油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6.22万元和-189.11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支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甘河中油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052.92万元和-6411.47万元,主要为分配股利和资金池归集导致现金流出。

(1)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3803.6722853.8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41.967270.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245.6330124.5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4622.049749.2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07.21592.60

支付的各项税费2042.661856.5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62.107229.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634.0119427.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11.6210696.68

(2)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487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89.11226.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9.11226.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11-226.22

(3)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784.782672.1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26.697380.7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411.4710052.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11.47-10052.92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管控计划

(一)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相对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依托自身的平台优势和资本市场规范化的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将标的公司统一纳入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当中,促使各项业务协同发展,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时,上市公司将发挥品牌、资金、治理和经营等方面的优势,推动标的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业绩。

(二)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各标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将标的公司纳入自身内部整体资产管控体系内,按照自身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指导各标的公司,以上市公司标准推进规范运作与协同管理,确保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配置资产,并充分利用规模优势、资金优势支持标的公司协同发展,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488(三)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参照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制度的要求,结合各标的公司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及组织架构等,加强标的公司财务方面的内控建设和管理,完善财务部门机构、人员设置,搭建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成本费用核算、资金管控、税务等管理工作,防范运营、财务风险。

(四)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坚持“战略管控、资源共享、平稳过渡”的整合原则,一是原则上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稳定,确保业务的平稳过渡及业绩任务的达成;二是在公司治理层面,人员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的内控和管理体系;三是激励方面,以业绩为导向,纳入上市公司人才激励和共享体系,为人才提供发展空间。

(五)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标的公司现有经营体系基本不变,整体业务流程与管理部门持续运转。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促进标的公司管理规范运行,防范并减少标的公司的内控及财务风险。上市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开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的需要对机构设置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影响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及天然气管材制造业务,是山东省政府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在天然气和塑胶管道领域均占据重要地位。在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环境下,为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并在未来竞争中占得先机,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深化优质资产协同发展的模式,完善燃气资产全国布局,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标的公司为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公司,主要面向工业、商业、居民等领域提供天然气应用服务。双方在产业、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具备明显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整合行业资源、增强盈利能力、深化燃气行业产业链布局,助力上市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89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5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将从0.18元/股增加至0.23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从15577.49万元提升至31595.17万元。同时,优质资产的注入也为上市公司带来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全面提升标的公司的市场化、规范化运营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资产质量,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将成为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具体参见“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七)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未来经营中的劣势,主要体现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管控与整合,若上市公司整合管理及经营无法与其发展相匹配,将一定程度上降低上市公司的运作效率,对上市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交易后公司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分析

(1)资产、负债及构成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本次交易中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

项目

交易前比例交易后(备考)比例

流动资产176974.3728.38%336025.8240.60%

非流动资产446719.2071.62%491530.6059.40%

资产总计623693.57100.00%827556.42100.00%

流动负债247497.4086.67%382143.0384.43%

非流动负债38057.0613.33%70459.2615.57%

负债总计285554.46100.00%452602.29100.00%

490(2)偿债能力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2025年度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负债率45.78%54.69%

流动比率0.720.88

速动比率0.580.79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仍然主要由非流动资产构成,流动资产比例将有所上升;负债结构与交易前变动不大;资产负债率较交易前有所上升,流动比率将有所上升,速动比率将有所上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将得到增强。

标的公司资信和现金流状况良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指标仍处于合理水平;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将会相应提升,融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财务安全性较高。

4、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

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进行编制。

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5、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商誉情况

本次交易前,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商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东阿县东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2963.85-22963.85

山东龙禹胜利能源有限公司596.1680.19515.96

491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濮阳市博源天然气有限公司6318.02-6318.02

霸州市胜利顺达燃气有限公司9568.11-9568.11

大连胜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051.653051.65-

淄博绿川燃气有限公司7292.79-7292.79

安阳北方胜利燃气有限公司4319.583708.92610.66

温州胜利港耀天然气有限公司13274.574004.429270.15

江西尚典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9474.95-9474.95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47702.13848.9846853.15

威海胜利华昌燃气有限公司1477.35184.991292.36

濮阳县博远天然气有限公司6954.822273.124681.70

合计132993.9614152.27118841.69

上述商誉系上市公司在2014年至2019年间收购相关公司股权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形成。

上市公司在每年末对各资产组商誉实施减值测试,商誉所在资产组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所确定的资产组一致。上市公司参考浙江中企华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测算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本次交易前,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无商誉。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情况及应对后续商誉减值的措施

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存在新增商誉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目标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力争通过发挥协同效应,提高目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以持续保持目标公司的竞争力,防范商誉减值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计划请参见本节“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管控计划”。

492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增强一体化运营优势,扩大燃气业务规模,并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平台优势、融资渠道优势和规范管理经验,积极支持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制定清晰明确的业务发展规划,充分挖掘标的公司的增长潜力。同时,上市公司将督促标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制度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组织架构等因素,加强标的公司的内控建设和管理,形成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整体决策效率和规范运作水平。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和运营团队的稳定,确保其经营和业务的连续性和灵活性,开创更大发展空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

根据大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如下:

2025年度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2327.78%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5年度的每股收益将由本次交易前的

0.18元/股变为0.23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但是,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支付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偿还上市公司银行贷款、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如果存在募集配套资金不足的情况,上市公司将采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支付。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支持标的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同时,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上市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资产负债结构、

493融资成本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再融

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求。

3、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股权资产,不涉及资产及业务剥离,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及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费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认,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94第十章财务会计信息

一、交易标的财务会计资料

根据大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中油珠海

(1)模拟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9.0925.07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1195.243887.11

存货--

其他流动资产0.000.01

流动资产合计1204.333912.19

长期股权投资4557.424664.25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4557.424664.25

资产总计5761.758576.44

应付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3.220.03

其他应付款4323.937243.93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4327.157243.96

长期借款--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4327.157243.96

实收资本1000.00-

资本公积5.978.01

495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盈余公积192.86137.02

未分配利润235.771187.46

所有者权益合计1434.601332.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761.758576.44

(2)模拟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3.171.1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5.49-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5.54-1.47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607.41703.8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0.1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604.16704.20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604.16704.20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604.16704.2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604.16704.20

(3)模拟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0.00-

496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0.120.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120.6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0.001.1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540.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551.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2-0.4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420.0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72.43614.1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92.44614.1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442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42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7.56614.1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2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2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5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5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0.00-85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98-236.3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07261.40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0925.07

497(二)天达胜通

(1)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7446.80685.16

应收票据138.2682.67

应收账款3342.574192.49

预付款项1075.051769.97

其他应收款107316.7486271.96

存货180.69733.23

其他流动资产224.75240.73

流动资产合计119724.8593976.22

长期股权投资14057.3624243.55

固定资产8612.809103.62

在建工程430.23565.65

无形资产2298.072359.52

长期待摊费用1.261.59

递延所得税资产428.93442.89

非流动资产合计25828.6536716.81

资产总计145553.50130693.03

应付账款3249.173231.16

合同负债4013.335038.12

应付职工薪酬112.52121.02

应交税费905.98546.86

其他应付款92909.3411108.96

其他流动负债361.20453.43

流动负债合计101551.5420499.55

长期应付款6957.09-

非流动负债合计6957.09-

负债合计108508.6320499.55

实收资本1000.001000.00

资本公积17756.1217855.97

专项储备1337.891424.55

498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盈余公积2381.442381.44

未分配利润13046.7186094.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5522.16108756.06

少数股东权益1522.721437.42

所有者权益合计37044.87110193.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45553.50130693.03

(2)模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收入23827.4226705.34

减:营业成本20023.8023400.16

税金及附加55.9094.82

销售费用178.33191.21

管理费用817.20959.93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396.76-230.46

加:其他收益3.521.40

投资收益6452.616232.0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5.81-250.5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2.0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90.0810.4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0350.978270.88

加:营业外收入27.642.11

减:营业外支出5.482.7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0373.128270.24

减:所得税费用1319.79869.06

四、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9053.337401.1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9053.337401.17

499(3)模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25599.9227850.7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17671.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606.0928521.7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9666.0222865.4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12.62957.37

支付的各项税费1214.001053.2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91.561128.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384.2026004.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21.892517.0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565.0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063.8413913.1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922.54319.21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246.8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798.3014232.3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254.46760.49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289.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44.26760.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54.0413471.8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17.5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714.3016055.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714.3016172.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714.30-16172.8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00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761.63-184.0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55.06839.07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416.70655.06

(三)南通中油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264.53647.35

应收账款2175.575010.20

预付款项2988.612971.12

其他应收款22497.4823232.30

存货180.36290.86

其他流动资产44.16151.22

流动资产合计28150.7232303.03

固定资产17412.8317961.01

在建工程2365.33985.89

使用权资产99.60126.16

无形资产586.17601.94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459.73334.10

非流动资产合计20923.6520009.10

资产总计49074.3752312.13

应付账款3296.212653.98

合同负债5097.804856.76

应付职工薪酬355.04380.89

应交税费3462.664330.36

其他应付款12243.232789.0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3.8537.99

其他流动负债428.54413.46

流动负债合计24937.3415462.52

长期借款9000.009000.00

租赁负债50.9575.10

501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递延收益780.00145.22

递延所得税负债24.9031.54

非流动负债合计9855.859251.86

负债合计34793.1924714.38

实收资本5000.005000.00

专项储备1591.581740.21

盈余公积2500.002500.00

未分配利润5189.6018357.55

所有者权益合计14281.1827597.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9074.3752312.13

(2)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57448.2660497.12

其中:营业收入57448.2660497.12

二、营业总成本47412.3350354.45

其中:营业成本45663.7448656.84

税金及附加170.84143.00

销售费用382.13399.63

管理费用1041.841021.08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53.78133.90

加:其他收益56.420.6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71.8482.5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3.72-17.3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0200.4810208.51

加:营业外收入11.035.47

减:营业外支出189.8423.4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0021.6710190.53

减:所得税费用2530.572615.61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491.107574.9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02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七、综合收益总额7491.107574.91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68130.0464427.44

收到的税费返还-699.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078.5226492.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3208.5691620.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9615.3454732.9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337.691338.06

支付的各项税费4717.103097.1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299.8527168.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0969.9886336.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38.585283.3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1.27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2075.26799.82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75.26799.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75.26-798.5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91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60.03289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60.033781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9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1522.286891.55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6.7227360.6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729.0043252.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68.97-5442.19

503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05.65-957.4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47.351604.78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1.70647.35

(四)甘河中油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513.74502.70

应收账款54.13578.05

预付款项807.01541.21

其他应收款19815.3019026.91

存货4.999.14

流动资产合计21195.1820658.01

固定资产4400.554696.63

在建工程157.7859.44

无形资产334.06345.05

递延所得税资产34.6735.38

非流动资产合计4927.055136.51

资产总计26122.2325794.52

应付账款1677.532961.05

合同负债2623.042164.20

应付职工薪酬117.71137.62

应交税费250.90205.27

其他应付款10147.99350.33

其他流动负债236.07177.21

流动负债合计15053.245995.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5053.245995.69

实收资本2600.002600.00

资本公积22.0622.06

专项储备967.471024.38

504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盈余公积1300.001300.00

未分配利润6179.4714852.40

所有者权益合计11068.9919798.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6122.2325794.52

(2)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收入21652.5419626.61

减:营业成本13429.2612345.66

税金及附加121.00117.50

销售费用51.8075.47

管理费用440.63468.57

财务费用-143.16-140.35

加:其他收益0.270.1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5.76212.9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0.97-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758.086972.86

加:营业外收入0.001.10

减:营业外支出-8.7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7758.086965.25

减:所得税费用1156.961034.09

四、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6601.125931.1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6601.125931.15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23803.6722853.8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41.967270.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245.6330124.5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4622.049749.22

505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07.21592.60

支付的各项税费2042.661856.5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62.107229.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634.0119427.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11.6210696.6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89.11226.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9.11226.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11-226.2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784.782672.1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26.697380.7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411.4710052.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11.47-10052.9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04417.5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02.7085.16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13.74502.70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一)备考报表编制假设及编制基础本备考财务报表系假设本次重组已于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合并基准日”)完成,并依据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根据以下假设编制:

(一)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相关议案能够获得本公司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二)假设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

52122577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的 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06元,并且于

2024年12月31日与购买资产相关的手续已全部完成。

506(三)本备考财务报表以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公司2025年度的合并财

务报表为基础,采用本附注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进行编制。

上述拟购买资产的财务报表指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2025年度的模拟

合并财务报表,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2025年度的模拟财务报表,及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

(四)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控制的燃气类相关资产,交易前后实际控制人均为许铁良先生,因此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有关会计处理要求,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将取得收购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五)本备考财务报表未考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重组配套资金事项,本次

交易支付的现金在本模拟合并报表中假设以长期负债取得,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负债。

(六)本备考财务报表未考虑本次重组中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

(七)鉴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

益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由于本次重组方案尚待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经批准的本次重组方案,包括本公司实际发行的股份及其作价,以及发行费用等都可能与本备考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上述假设存在差异,相关资产及负债,都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实际入账时作出相应调整。

(二)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64494.82

应收票据12.03

应收账款51442.46

507项目2025年12月31日

应收款项融资6525.16

预付款项23960.79

其他应收款142534.42

存货34728.20

合同资产1149.65

其他流动资产11178.30

流动资产合计336025.82

长期应收款1402.97

长期股权投资60235.2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6255.71

投资性房地产6312.27

固定资产225128.67

在建工程13017.19

使用权资产3709.37

无形资产18203.89

商誉118841.69

长期待摊费用1116.17

递延所得税资产15987.27

其他非流动资产1320.19

非流动资产合计491530.60

资产总计827556.42

短期借款70963.31

应付票据42125.00

应付账款40377.91

合同负债69275.41

应付职工薪酬4447.37

应交税费9326.48

其他应付款113668.8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5684.03

其他流动负债6274.69

流动负债合计382143.03

长期借款28010.00

租赁负债4322.78

508项目2025年12月31日

长期应付款6957.09

递延收益1724.10

递延所得税负债13856.04

其他非流动负债15589.25

非流动负债合计70459.26

负债合计452602.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38482.07

少数股东权益36472.05

所有者权益合计374954.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27556.42

(三)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一、营业收入519439.01

减:营业成本427713.44

税金及附加1709.13

销售费用20123.03

管理费用15418.71

研发费用2255.56

财务费用5362.51

加:其他收益587.15

投资收益4373.1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75.49

信用减值损失-1883.50

资产减值损失-657.65

资产处置收益530.94

二、营业利润49131.22

加:营业外收入403.86

减:营业外支出531.14

三、利润总额49003.93

减:所得税费用11045.20

四、净利润37958.73

509项目2025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595.17

少数股东损益6363.5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992.19

六、综合收益总额36966.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0646.1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6320.40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

510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胜利股份在国内部分区域从事清洁能源天然气业务推广和应用,为工商业、居民用户等领域提供天然气应用服务,在交通运输领域为使用天然气的车辆及其他创新领域提供解决方案。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油投资系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中油燃气(代码:00603.HK)之全资子公司,中油燃气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及能源相关业务投资,业务包含城市管道燃气营运、管道设计及建造;压缩天然气(“CNG”)及液化天然气(“LNG”)之运输、分销及销售;原油及天然气等其他上游能源资源开发、生产及销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油燃气下属公司中油投资、天达利通、中油中泰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一)中油投资”之“5、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二)天达利通”之“5、交易对方下属企业”、“(三)中油中泰”之“5、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城市燃气运营具有典型的区域性和排他性特征,城市燃气行业在管理体制上由区、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特许经营授权或独家经营区域,不同区域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间不构成业务竞争关系。我国目前的城市燃气行业通常由所在城市政府或经其授权的机构与城市燃气运营企业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授权后企业可在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和特许经营期限内开展管道燃气业务,出于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以及避免城市基础设施重复投资建设的考虑,政府在同一特许经营许可范围内仅允许一家企业承担城市燃气管道的建设、使用、运营和维护的责任;特许经营协议对被授权

企业的经营区域范围做了明确的划分,所有特许经营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在同一地区均不得进行同业经营。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胜利股份城燃业务区域主要在山东省(不含滨州市)、河南省濮阳市和安阳市、河北省廊坊市、重庆市大足区、广西钦州市、浙江省温州市、江

511西省九江市等地区,间接控股股东中油燃气的城燃业务区域主要在青海、江苏、湖南、山西、广东、山东省滨州市、江西南昌市、赣州市和宜春市、甘肃省张掖市等地区,两者的经营区域不同,因此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中油燃气位于江苏省南通市与南京市、青海省西宁市、江西省南昌市等地区的部分城市燃气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体系,上市公司的经营区域拓展至江苏省南通市与南京市、青海省西宁市、江西省南昌市等地区,在新增的经营区域中,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旗下城市燃气企业的经营分布如下:

新增城市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经营区域如皋市现行行政管辖区域

中油中泰持内[除:南至334省道

股51.00%、管道天然气销售、天(原317省道)北,北至南通中油

珠海投资持然气工程安装白毛港河、南凌河南岸,股49.00%东至丁堡河西岸,西至如海运河东岸]以外的区域江苏省南海安县现行行政管辖区域通市内,新204国道以西原孙海安中油燃气有限中油中泰持管道天然气销售、天庄、胡集地区及曲塘镇、

责任公司股100.00%然气工程安装白甸镇、墩头镇、南莫

镇、雅周镇、大公镇区

域、海安农场区域范围内江苏鼎欣管道运输中油投资持天然气管道输送无实际经营

有限公司股100.00%

天达胜通持管道天然气销售、天南京市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南京洁宁

江苏省南股100%然气工程安装区行政辖区范围

京市南京溧水中石油昆中油投资持管道天然气销售、天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晶

仑燃气有限公司股49.00%然气工程安装桥镇、石湫街道中油中泰持

股40.00%、管道天然气销售、天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甘河中油珠海投资持然气工程安装工业园区东区

股40.00%

青海甘河中油中泰中油中泰持管道天然气销售、天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

燃气管输有限公司股51.00%然气工程安装工业园区西区

西宁市行政区域、大通县

青海省西西宁中油燃气有限中油中泰持管道天然气销售、天

宁市责任公司股80.00%北川工业园区现行行政管然气工程安装辖所有地域以海东市河湟新区和顺路与中关村东路交叉点为起青海东部中油燃气中油中泰持管道天然气销售、天点,沿中关村东路(中关有限公司股100.00%然气工程安装村东路与西宁南绕城高速交叉点)、西宁南绕城高

速、青藏铁路及文汇路为

512新增城市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经营区域界,以西区域至小峡镇王家庄

青海中油燃气投资中油中泰持管道天然气销售、天

西宁市湟源县、共和县

有限责任公司股80.00%然气工程安装

青海中油管道燃气 中油中泰持 LNG生产、销售,天

100.00%青海省有限公司股然气管道输送

西宁中油中泰管道中油中泰持天然气管道输送西宁市

燃气有限公司股80.00%青海压缩公司及子公司现青海中油压缩天然中油中泰持

气销售有限公司 股 80.00% 加气站 CNG销售 运营西宁市辖区及大通县CNG加气站 9座南昌市红谷滩地区(八一南昌中油燃气有限珠海投资持管道天然气销售、天

76.35%大桥至南昌大桥区域、约责任公司股然气工程安装4平方公里范围)

安义县规划行政管辖区域

安义中油燃气有限中油中泰持管道天然气销售、天责任公司股100.00%内(含安义县城市规划区然气工程安装及一园两基地)江西省南

东至庐山南大道、南至瀛昌市

上河、西至香樟大道、北

至机场路、原英雄开发区

江西昌北中油燃气中油投资持管道天然气销售、天

北园(机场路以西,昌北有限责任公司股80.00%然气工程安装

大道以北,105国道以东,但不含新建区范围和乐化组团及小微工业园)

在新增的经营区域中,除江苏鼎欣管道运输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青海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LNG 销售、天然气管道输送)、西宁中油中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输送)、青海中油压缩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加气站 CNG销售)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新增的经营区域控制或参股的其他公司主要经营城镇燃气业务,拥有一定区域范围的特许经营权(其中甘河中油取得工业园区管委会燃气经营协议),并需要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基于城市燃气行业区域性分割的特点,间接控股股东中油燃气及其附属公司不会在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业务区域内开展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活动,因此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甘河中油在甘河工业园区经营的城燃业务与管输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与管输公司在青海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实际共同经营燃气业务,甘河中油经营区域在甘河工业园区东区,管输公司经营区域在甘河工业园区西区,甘河工业园区东区、西区界限清晰。

根据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甘河中油513及管输公司在甘河工业园区东西区从事管道燃气业务(管输公司管道燃气业务经营区域限于现有经营区域)。

因此虽然甘河中油与管输公司均在甘河工业园区,但二者的经营区域相互独立、界限清晰,甘河中油在东区、管输公司在西区,除青海甘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甘河工业园区有2个水厂,其中东区水厂归属甘河中油、西区水厂归属管输公司)外,不存在客户交叉重叠,甘河中油、管输公司已对各自的经营区域、客户情况进行了确认说明,且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说明,管输公司经营区域限于现有经营区域,因此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标的公司加气站业务与中油燃气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甘河中油经营了海鑫油气站的 CNG/LNG业务,南通中油经营了袁桥加气站的 CNG业务,其中南通中油经营的袁桥 CNG加气站于 2024年 12月已关停,目前仅有甘河中油经营海鑫油气站的 CNG/LNG业务。

中油燃气及其附属公司在青海西宁市经营加气站的公司是青海中油压缩天然气销

售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现运营加气站9座,主要分布于西宁市辖区及大通县,具体如下:

序号加气站名称位置客户群体

1西宁市城北区生物科技产业园海湖公交车、出租车、家城北生物园加气站

大道46号用小汽车

2柴达木路加气站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26号出租车、家用小汽车

3西宁技开宁大路加气站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18号出租车、家用小汽车

4八一路加气站西宁市城东区八一路57号出租车、家用小汽车

5西宁天环南绕城路加气站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号出租车、家用小汽车

6南川东路加气站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104号出租车、家用小汽车

7西宁利和南川东路加气站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135号出租车、家用小汽车

8公交车、出租车、家南川工业园加气站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同安路179号

用小汽车

9大通加气站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30公里处出租车、家用小汽车

从客户类别来看,甘河中油 LNG的服务对象为甘河工业园区的重卡,CNG的服务对象为甘河工业园区的 CNG小汽车。青海中油压缩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加气站销售CNG,服务对象为当地公交车、出租车公司及 CNG小汽车,因此 CNG业务的服务对

514象存在小汽车客户重叠。虽然客户群体部分重合,但因加气价格由政府制定,价格统一,故加气站业务具有强烈的区域性的特点,客户必须亲自到加气站进行加气,站点仅覆盖合理辐射半径范围内的客户,各自经营区域距离远,业务辐射区域不存在交叉,且该业务在标的公司的应收占比极其微小,并因行业及战略需要拟逐渐退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标的公司加气站业务与中油燃气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油投资、间接控股股东中油燃气于2021年11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在上市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域内发现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时,本公司将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确保收购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铁良先生于2021年11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在上市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域内发现任何与本人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时,本人将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确保收购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承诺在本人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进一步推进本次交易后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执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胜利投资、间接控股股东中油燃气、实际控制人许铁良先生于2026年

5154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进一步承诺如下:

“本人/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履行本人/本公司已经出具的关于避免本人/本公司以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

争问题相关承诺函的内容,并将继续推进本人/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

除非本人/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人/本公司承担。”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油投资及其关联方控制的天达利通及

中油中泰,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方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1)中油珠海

中油珠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许铁良实际控制人

2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股100%

3香港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4 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Incorporated in BVI) 间接控股股东

5 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00603.HK) 间接控股股东

(2)天达胜通、南通中油、甘河中油

天达胜通、南通中油、甘河中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权

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许铁良实际控制人

516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天达胜通控股股东,持股100%

3南通中油控股股东,持股51%;甘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中油第一大股东,持股40%

4南通中油第二大股东,持股49%;中油燃气(珠海)投资有限公司

甘河中油第一大股东,持股40%

5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甘河中油持股20%的其他股东

6天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天达胜通间接控股股东

7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中油中泰股东,持股49%

8 中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Incorporated in BVI) 中油中泰股东,持股 26%

9 恒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Incorporated in BVI) 中油中泰股东,持股 25%

10香港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11 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Incorporated in BVI) 间接控股股东

12 Plentigreat Holdings Ltd( Incorporated in BVI) 天达胜通间接控股股东

13 Real Million Investments Ltd( Incorporated in BVI) 南通中油间接控股股东

14 All Praise Investments Limited( Incorporated inBVI 天达胜通、南通中油间接控股股东)

15 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00603.HK) 间接控股股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许铁良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均为该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其中:中油投资、天达利通、中油中泰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一)中油投资”之“5、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二)天达利通”之“5、交易对方下属企业”、“(三)中油中泰”之“5、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3、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

(1)中油珠海

报告期内,中油珠海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包括: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

2马鞍山中油燃气物流有限公司原子公司,2025年10月已转让

3马鞍山高佳能源有限公司原子公司,2025年10月已转让

517(2)天达胜通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包括: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子公司

2江苏高佳物流有限公司子公司

3中油燃气(珠海)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

4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5庆云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

6兴化中油金路燃气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7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

8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9马鞍山齐智科技有限公司原子公司,2025年10月已转让

10南京洁蓝燃气有限公司原子公司,2025年10月已转让

11重庆天环能源有限公司原子公司,2025年10月已转让

12齐智智家科技(珠海市)有限责任公司原子公司,2025年10月已转让

13西宁利和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原子公司,2024年12月已转让

14西宁市天环能源有限公司原子公司,2024年12月已转让

(3)南通中油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无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

(4)甘河中油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无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各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关系

1刘华焕中油珠海、天达胜通执行董事

2陈龙中油珠海、天达胜通总经理

3胡昆中油珠海、天达胜通监事

4谭彦南通中油执行董事

518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关系

5高瑞芳南通中油总经理

6刘红敏南通中油监事

7何永梁南通中油副总经理

8路耀钧南通中油副总经理

9周洪生南通中油财务总监

10罗强甘河中油董事长

11杨根万甘河中油董事

12满蕊甘河中油监事会主席

13赵嫦媛甘河中油监事

14李顺贤甘河中油监事

15时国伟甘河中油总经理,董事

16山永琦甘河中油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辞职的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辞去公司职务后12个

月内仍构成标的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关淳、张继波、廉博迅、刘红霞、吴爽。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均为各标的公司的关联方。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具有

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关系

1刘华焕任执行董事、陈龙任总高佳胜达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经理

2刘华焕任执行董事、陈龙任总高佳致胜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经理

3德高致远(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刘华焕担任财务总监

4青海中油燃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龙任董事

5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陈龙任董事

6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陈龙、胡昆担任董事

7湖南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陈龙任董事

8醴陵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陈龙担任董事

9武汉东方中油燃气有限公司陈龙任董事

10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陈龙任总经理

519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关系

11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12兴化中油金路燃气有限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13庆云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14潮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15中油中泰(郴州)天然气有限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16广东中油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17胡昆担任董事、刘红敏担任财湖北中油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务负责人

18稷山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19芮城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20万荣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21株洲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22滨州北海新区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胡昆、陈龙担任董事

23滨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24惠民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25沾化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26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27三门峡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28南京洁蓝燃气有限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29新疆恒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胡昆担任董事

30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谭彦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31宝应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谭彦担任董事

32东台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谭彦担任执行董事

33泰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谭彦担任董事、经理

34谭彦担任董事、经理,胡昆、泰州中油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

陈龙任董事

35中油中泰新沂燃气有限公司谭彦担任执行董事

36中油中泰新沂新能源有限公司谭彦担任执行董事

37安徽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谭彦担任董事长

38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谭彦担任执行董事

39中油中泰大丰燃气有限公司谭彦担任董事

40江苏永洁能源有限公司谭彦担任董事长

41马鞍山高佳能源有限公司谭彦担任董事长

42马鞍山中油燃气物流有限公司谭彦担任董事

520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关系

43江苏高佳物流有限公司谭彦担任董事长

44仙桃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刘红敏担任董事

45北京港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刘红敏担任总经理

46罗强、陈龙担任董事,时国伟青海甘河中油中泰燃气管输有限公司

任董事、总经理

47阳光汇采供应链管理(珠海市)有限责任公司罗强担任董事

48贵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罗强担任董事

49隆德中油燃气有限公司罗强担任董事长

50罗强担任董事长、陈龙、胡昆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担任董事

51青海东部中油燃气有限公司罗强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52张掖中油中泰燃气有限公司罗强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53中油中泰煤层气利用吉州有限责任公司罗强担任董事

54西宁中油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罗强担任执行董事

55重庆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罗强担任董事

56重庆天环能源有限公司罗强担任董事

57西宁城投能源有限公司罗强担任董事

58道真中油页岩气利用有限公司罗强、胡昆担任董事

59青海甘河循环经济研究院有限公司杨根万担任董事

60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杨根万担任董事

61青海甘河工业园西矿水电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根万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62青海甘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杨根万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63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杨根万担任副总经理

64报告期内,杨根万曾担任董事青海甘河工业园区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长、总经理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关系

1许铁良中油中泰、中油投资董事长

2李小光中油中泰副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成员

3高发连中油中泰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油投资董事

4许佑君中油中泰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油投资董事

5李东中油中泰董事

6刘连勇中油中泰总经理;中油投资经理

521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关系

7关懿君中油投资董事

8罗盈珊中油投资监事

9刘华焕天达利通执行董事

10陈龙天达利通总经理

11胡昆天达利通监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辞职的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辞去公司职

务后12个月内仍构成标的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武艺、计北宸、杜金涛、宫兵、汤东琳、汤启乐。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为各标的公司关联方。

6、其他关联方情况除上述关联方外,标的公司关联方还包括其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确定的关联方。

(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1、中油珠海

(1)资金归集

中油珠海作为持股平台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报告期内无关联采购、关联销售情况,但与中油投资存在资金归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归集金额本期拨付金额期末余额

2024年度-850.87-850.87

2025年度850.87815.771130.00536.64

报告期内,中油珠海资金归集的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利息收入5.600.85

报告期内,中油投资对中油珠海的资金归集,系将下属公司闲置资金归集后在集

522团层面进行统筹管理,在下属公司发生资金需求时再行拨付,系出于在集团层面降低

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资金风险,加强资金管控的目的,具有必要性。报告期内,中油珠海对中油投资归集的资金收取利息,利率在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基础上进行一定上浮,定价具有公允性。2026年3月,中油珠海已终止与中油投资的资金归集,资金归集余额及利息已在2026年4月14日结清。

(2)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关联方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股利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356.01260.00

应收股利马鞍山中油燃气物流有限公司56.23

其他应收款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36.64850.87

其他应收款马鞍山高佳能源有限公司300.00800.00

其他应收款高佳胜达科技(珠海)有限公司1920.01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关联方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股利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00.00

其他应付款江苏高佳物流有限公司1703.891703.89

其他应付款中油燃气(珠海)投资有限公司1118.051118.05

其他应付款香港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420.00

其他应付款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2.00

2、天达胜通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安徽中油燃气有限公司采购管道天然气1086.711093.79

南京溧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采购管道天然气9970.628749.11

德高致远(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服务217.32217.22

江西昌北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材料、物资0.03

523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南昌奈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材料、物资54.1577.04

齐智科技(南京)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材料、物资83.94145.15

齐智智家科技(珠海市)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材料、物资11.1515.67

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材料、物资0.96

山东齐智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材料、物资1.55

西宁齐智智家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材料、物资0.36

阳光汇采供应链管理(珠海市)有限责任

采购材料、物资320.56514.30公司

青海宏利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设计及施工服务266.11243.41

青海中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及施工服务12.0115.83

中油智信工程管理(珠海市)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及施工服务3.21

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采购 LNG 725.04

中油中泰物流(珠海)有限公司 采购 LNG 8.66 9.04

合计12035.7811807.14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主要向关联方采购管道气、LNG、材料物资、信息系统服务费、工程设计与施工费等,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11807.14万元、12035.78万元,采购金额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向关联方采购管道天然气、LNG主要系作为气源指标存在短期缺口时的必要补充以及用于 LNG销售,系对公司正常开展天然气销售主营业务的有效支持,具有必要性;天达胜通向关联方采购管道天然气、LNG结算价与同期市场公开价格接近,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向关联方采购材料、物资,主要包括各类工程物资和计量仪器,用于燃气工程施工时的原材料,以支持公司正常开展燃气工程业务,具有必要性;

天达胜通向关联方采购的主要材料、物资的结算价与市场公开报价接近,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向关联方采购施工服务、设计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等各类服务,主要系为满足城市燃气业务日常经营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天达胜通向关联方采购的服务与当地同类服务价格水平接近,采购金额与服务内容匹配,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524(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江西昌北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材料、物资4.31

齐智科技(南京)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材料、物资1.1113.43

江苏永洁能源有限公司销售材料、物资68.61

合计74.0313.43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主要向关联方销售材料物资,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13.43万元及74.03万元,金额较小。主要包括各类工程物资和计量仪器,用于燃气工程施工时的原材料,以支持公司正常开展燃气工程业务,具有必要性;天达胜通向关联方销售的主要材料、物资的结算价与市场公开报价接近,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3)资金归集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与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归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归集金额本期拨付金额期末余额

2024年度51580.9357550.9641246.0667885.83

2025年度67885.8345069.5127932.2785023.08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收取的资金利息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利息收入410.12240.46

报告期内,中油投资对天达胜通的资金归集,系将下属公司闲置资金归集后在集团层面进行统筹管理,在下属公司发生资金需求时再行拨付,系出于在集团层面降低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资金风险,加强资金管控的目的,具有必要性。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对中油投资归集的资金收取利息,利率在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一定上浮,定价具有公允性。2026年3月,天达胜通已终止与中油投资的资金归集,资金归集余额及利息已结清。

(4)关联租赁情况

1)天达胜通作为出租方情况

525单位:万元

确认的租赁收入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

2025年度2024年度

江西昌北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房产27.5227.52

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产3.674.40

2)天达胜通作为承租方情况

单位:万元支付的租金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

2025年度2024年度

恒泰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车辆2.12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子公司南昌中油向江西昌北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办公楼;天达胜通子公司南京洁宁向中油中泰出租办公楼、向恒泰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租入车辆,均出于日常经营需求,具有必要性。各项租赁价格较非关联方租赁价格无重大差异,定价具有公允性。

(5)关联方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珠海中泰置业有限公司出售房产693.45

马鞍山中油燃气物流有限公司出售车辆73.40

芮城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出售设备11.17

报告期内,天达胜通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处置闲置房产、闲置设备及车辆,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其中子公司南京洁宁闲置房产价值经过资产评估,交易价格公允。

(6)代付工资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024年天达胜通代关联公司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为

137.33万元,关联方代天达胜通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为

236.68万元。

2025年天达胜通代关联公司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为

84.16万元,关联方代天达胜通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为

205.47万元。

526(7)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关联方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江西昌北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30.001.50

应收账款齐智科技(南京)有限责任公司1.380.085.940.30

应收账款芮城中油燃气有限公司12.621.8912.620.63

应收账款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800.924.800.24

应收账款江苏永洁能源有限公司74.013.70

预付款项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87.78

预付款项南京溧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798.321243.48

应收股利齐智智家科技(珠海市)有限责任公司7584.058510.67

应收股利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3795.71

应收股利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606.00

其他应收款高佳胜达科技(珠海)有限公司2380.562380.56

其他应收款马鞍山中油燃气物流有限公司69.0272.42

其他应收款齐智科技(南京)有限责任公司0.550.55

其他应收款青海中油压缩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948.431759.83

其他应收款香港民生有限公司19.2119.21

其他应收款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2821.932821.93

其他应收款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5023.0870639.47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关联方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安徽中油燃气有限公司121.82114.61

应付账款南昌奈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2.3029.63

应付账款齐智科技(南京)有限责任公司14.24

应付账款齐智智家科技(珠海市)有限责任公司31.6840.68青海宏利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

应付账款607.44129.57司

应付账款青海中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26.9022.02

应付账款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85.68184.75

应付账款阳光汇采供应链管理(珠海市)有限责187.75280.18

527项目名称关联方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任公司

应付账款山东齐智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0.16

应付股利天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335.08335.08

应付股利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82000.00

其他应付款德高致远(广东)科技有限公司222.59230.25

其他应付款高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1322.301322.30

其他应付款江苏永洁能源有限公司0.420.42

其他应付款南昌奈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8.9730.14

其他应付款齐智科技(南京)有限责任公司11.44

其他应付款齐智智家科技(珠海市)有限责任公司0.13青海宏利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

其他应付款24.42司

其他应付款青海中油超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5.7225.72

其他应付款青海中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2.20

其他应付款西宁市天环能源有限公司141.50141.50

其他应付款香港民生有限公司1720.001720.00

其他应付款香港中油国际有限公司2749.152749.15

其他应付款香港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1941.861941.86

其他应付款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257.87257.87

其他应付款中油燃气(山东)有限公司1650.001650.00

其他应付款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9.26125.62

其他应付款中油中泰(珠海)科技有限公司188.76

其他应付款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7514.85

其他应付款江西昌北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70.92111.30

3、南通中油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采购 LNG、管

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742.503412.00道天然气

中油中泰物流(珠海)有限公司 采购 LNG 77.42

西宁齐智智家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材料、物资9.76

阳光汇采供应链管理(珠海市)有限责任

采购材料、物资677.27547.87公司

528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材料、物资172.42128.79

山东齐智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材料、物资0.202.43

齐智智家科技(南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材料、物资42.7238.60

齐智智家科技(珠海市)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材料、物资4.52

采购材料、物资

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0011.75及管输服务

德高致远(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服务277.40233.15

新疆恒港运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运维服务191.12229.34

青海宏利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服务104.99446.25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工程

监理服务28.0018.40分公司

青海中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服务27.16

合计2324.785100.25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存在向关联方采购 LNG、材料物资、服务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5100.25万元、2324.78万元,2024年关联采购金额较大主要系向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采购 LNG、管道气 3412.00万元作为气源补充所致。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向关联方采购管道天然气、LNG主要系作为气源指标存在短期缺口时的必要补充以及用于 LNG销售,系对公司正常开展天然气销售主营业务的有效支持,具有必要性;南通中油向关联方采购管道天然气、LNG结算价与同期市场公开价格接近,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向关联方采购材料、物资,主要包括各类工程物资和计量仪器,用于燃气工程施工时的原材料,以支持公司正常开展燃气工程业务,具有必要性;

南通中油向关联方采购的主要材料、物资的结算价与市场公开报价接近,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向关联方采购施工服务、运维服务、监理服务、设计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等各类服务,主要系为满足城市燃气业务日常经营的需要,具有必要性;

南通中油向关联方采购的服务与当地同类服务价格水平接近,采购金额与服务内容匹配,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529(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代输1522.752455.17

东台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代输21.20

齐智智家科技(南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材料3.66

合计1526.412476.36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存在向关联方提供天然气代输服务及销售材料,销售金额分别为2476.36万元、1526.41万元,2025年度天然气代输金额减少主要系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终端客户海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于2025年上半年新建门站与中俄东线

管道海安分输站连接而无需通过南通如皋分输站由南通中油、海安中油进行代输导致代输服务费减少。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主要向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天然气代输服务,由于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购气需经过南通中油输气管道输送,南通中油按输气量向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管输费用,交易具有必要性。报告期内,南通中油天然气代输业务关联交易单价与相近地域管道运输企业天然气管道输送核定价格较为接近,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3)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资金拆出方拆入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利率

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9000.002024-7-302027-7-303.45%、3.10%、2.40%限公司

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9000.002021-11-52024-11-43.45%限公司

2021年,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向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委托贷款9000万元,借款期限 3年,利率为当期的 1年期的 LPR,报告期内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7月30日期间利率为3.45%。

2024年7月30日,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信托向南通中油燃气有限

责任公司发放贷款9000万元,报告期内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12月19日期间

530利率为3.45%;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期间利率为3.10%。自2025年

9月20日起,前述贷款利率调整为2.40%,贷款剩余期限为2025年9月20日至2027年7月30日。2026年4月17日,南通中油已提前偿还该笔9000万元贷款。

报告期内,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利息支出279.15321.53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向中油中泰支付资金拆借利息,利率略低于同期5年期以上贷款 LPR,定价具有公允性。

(4)资金归集

报告期内,南通中油与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归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归集金额本期拨付金额期末余额

2024年度19155.80109185.37105742.5622598.60

2025年度22598.6094232.5595238.5521592.60

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利息收入145.32205.13

报告期内,中油中泰对南通中油的资金归集,系将下属公司闲置资金归集后在集团层面进行统筹管理,在下属公司发生资金需求时再行拨付,系出于在集团层面降低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资金风险,加强资金管控的目的,具有必要性。报告期内,南通中油对中油中泰归集的资金收取利息,利率在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基础上进行一定上浮,定价具有公允性。2026年3月,南通中油已终止与中油中泰的资金归集,资金归集余额及利息已于2026年4月18日结清。

(5)代付工资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024年南通中油代关联公司支付工资、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合计72.18万元,关联方代南通中油支付工资、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合计153.00万元。

2025年南通中油代关联公司支付工资、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合计81.34万

531元,关联方代南通中油支付工资、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合计159.96万元。

(6)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关联方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86.079.302898.72144.94

应收账款东台中油燃气有限公司299.5514.98

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

预付款项163.04公司

中油中泰物流(珠海)有限

预付款项101.46公司

其他应收款中油中泰新沂燃气有限公司7.586.91

其他应收款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18新疆恒港运维技术服务有限

其他应收款13.2614.52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

其他应收款22159.5422989.87公司

其他应收款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81.0452.04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关联方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股利中油燃气集团投资有限公司2053.312053.31

应付股利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794.00

应付股利中油燃气(珠海)投资有限公司4606.00

其他应付款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3.1213.12

其他应付款中油中泰新沂燃气有限公司1.50

其他应付款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83.79269.91

其他应付款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21.6610.45

其他应付款德高致远(广东)科技有限公司134.56

其他应付款新疆恒港运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0.030.03

其他应付款青海宏利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410.04

阳光汇采供应链管理(珠海市)有限责任

其他应付款0.01公司

应付账款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255.25

应付账款海安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2.81

532项目名称关联方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齐智智家科技(南通)有限责任公司5.696.43

应付账款齐智智家科技(珠海市)有限责任公司1.15

应付账款山东齐智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0.185.18

阳光汇采供应链管理(珠海市)有限责任

应付账款621.88264.08公司

应付账款青海宏利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3.85121.21

应付账款青海中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9.6510.09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工程

应付账款21.1616.23分公司

应付账款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43.25109.97

应付账款西宁齐智智家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0.55

4、甘河中油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管道天然气37.822395.01

青海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LNG、管道天然气 261.50 1052.95

青海中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服务、设计服务157.476.09

青海宏利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服务、维修服务-126.91

德高致远(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服务55.6652.87

青海域安科技有限公司材料、维修服务2.8895.93

中油中泰物流(珠海)有限公司 LNG 43.79 22.88

阳光汇采供应链管理(珠海市)有限责任

材料、维修服务16.1515.01公司

青海中油超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服务6.5510.36

西宁中油久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检定服务、维修服务-16.00

中油智信工程管理(珠海市)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服务-11.88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工程

监理服务-8.30分公司

西宁齐智智家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材料5.75-

青海甘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0.930.75

合计588.503814.93

注:青海中油超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德高致远(广东)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子公司。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主要向关联方采购 LNG、天然气、材料物资、信息系统服务

533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3814.93万元、

588.50万元,2025年度采购金额减少主要系向青海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采购 LNG、向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天然气减少。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向关联方采购材料、物资,主要包括各类工程物资和计量仪器,用于燃气工程施工时的原材料,以支持公司正常开展燃气工程业务,具有必要性;

甘河中油向关联方采购的主要材料、物资的结算价与市场公开报价接近,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向关联方采购技术服务、施工服务、维修服务、监理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检测服务等各类服务,主要系为满足燃气业务日常经营的需要,具有必要性;甘河中油向关联方采购的服务与当地同类服务价格水平接近,采购金额与服务内容匹配,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青海甘河中油中泰燃气管输有限公司天然气代输40.86210.66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代输440.37440.37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天然气342.29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费33.0233.02

青海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123.93青海甘河工业园西矿水电管理有限责

销售天然气6.014.72任公司

青海甘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天然气10.4011.84

青海甘河工业园区公共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101.68125.21

合计1098.56825.81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主要向关联方提供管输服务、技术服务和销售天然气,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825.81万元、1098.56万元,2025年度关联销售增加主要系向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销售了天然气。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主要向青海甘河中油中泰燃气管输有限公司提供天然气代输服务,向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天然气代输服务及天然气销售。由于上述公司购气需经过甘河中油输气管道输送,甘河中油按输气量向上述公司收取天然气代输

534费用;甘河中油向关联方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管道天然气主要系作为气源

指标存在短期盈余时的必要处理,系对公司正常开展天然气销售主营业务的有效支持,交易具有必要性。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天然气代输业务关联交易单价与相近地域管道运输企业天然气管道输送核定价格较为接近;向关联方销售管道天然气结算价与同期

市场公开价格接近,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3)资金归集

报告期内,甘河中油与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归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归集金额本期拨付金额期末余额

2024年度11490.2929908.6522386.9819011.96

2025年度19011.9625643.4624871.7219783.71

甘河中油收取的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

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利息收入145.06140.95

报告期内,中油中泰对甘河中油的资金归集,系将下属公司闲置资金归集后在集团层面进行统筹管理,在下属公司发生资金需求时再行拨付,系出于在集团层面降低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资金风险,加强资金管控的目的,具有必要性。报告期内,甘河中油对中油中泰归集的资金收取利息,利率在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一定上浮,定价具有公允性。2026年3月,甘河中油已终止与中油中泰的资金归集,资金归集余额及利息已结清。

(4)代付工资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024年甘河中油代关联公司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为

53.47万元,关联公司代甘河中油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为

63.39万元。

2025年甘河中油代关联公司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为

48.37万元,关联公司代甘河中油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为

82.42万元。

535(5)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关联方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57.357.87青海甘河中油中泰燃气管输

应收账款--232.4611.62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青海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36.151.81--

预付款项青海域安科技有限公司26.52---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

其他应收款19783.71-19011.96-公司青海甘河中油中泰燃气管输

其他应收款1.26-0.08-有限公司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关联方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西宁齐智智家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0.12

阳光汇采供应链管理(珠海市)有限

应付账款12.355.26责任公司

应付账款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516.002486.79青海宏利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

应付账款62.37245.23公司

应付账款青海中油超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7513.96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

应付账款8.208.20工程分公司

应付账款青海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25.5671.61

应付账款青海中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3.50

应付账款青海域安科技有限公司69.49青海甘河工业园西矿水电管理有限责

合同负债1.251.23任公司

合同负债青海甘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4.617.28

合同负债青海甘河中油中泰燃气管输有限公司212.61

合同负债青海甘河工业园区公共服务有限公司37.4743.85

应付股利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897.85

应付股利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795.71

应付股利中油燃气(珠海)投资有限公司3795.71

其他应付款青海域安科技有限公司7.3341.13

536项目名称关联方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青海宏利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

其他应付款8.2710.22公司

其他应付款西宁中油久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0.98

其他应付款青海中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187.15202.66

其他应付款德高致远(广东)科技有限公司59.0056.04

(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大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

项目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3516.9318466.00

营业成本348596.64427713.44

占比1.01%4.32%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6445.809144.80

营业收入416510.79519439.01

占比1.55%1.76%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部分关联交易,新增的交易是标的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标的公司重要的关联购销交易定价公允,相关交易的发生具有商业理由和必要性,且关联购销交易金额相对于同类交易总额的占比不重大,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占比仍保持较低水平,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恪守《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秉持平等互利的核心原则,对关联交易实施全方位规范化管理。在关联交易的开展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最大程度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537权益。

为有效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胜利投资、间接控股股东中油燃气、实际控制人许铁良先生于

2026年4月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本公司以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履行本人/本公司已经出具的关于减

少及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承诺函的内容,并将继续推进减少与规范本人/本公司以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或以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确定;

3、本人/本公司及关联方将严格遵守《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上市公司行使不正当职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

保证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在本人/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期间内均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538第十二章风险因素分析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经 A股上市公司胜利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同意中油投资及其

一致行动人就本次交易免于发出要约;以及尚需香港上市公司中油燃气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就反垄断事项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通过的决定;

3、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4、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

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方案仍需要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

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事件,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

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539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作出业绩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业绩补偿协议”。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补偿义务人综合考虑监管

政策、市场环境、经营模式和行业发展前景等,针对标的资产现有主营业务、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审慎判断。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可能给标的资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若出现标的公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需求下降、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政策

调整等情况,则标的公司将面临毛利率降低、业绩下降等风险。标的资产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评估的相关风险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严格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但由于评估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及标的资产的相关经营状况而进行的,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会导致资产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针对上述最终评估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该等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540(六)经营规模扩大后的管理及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在业务协同、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开展整合。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将显著增加,管理层级相应拓展,对经营决策、生产管理及风险控制的要求也将提高。

如上述整合或管理未能顺利进行,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七)本次交易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上市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及关联交易决策的相关规定,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如上市公司不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及关联交易决策的相关规定,则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公司股东利用其地位而从事损害本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且合理、合法、公允和公平。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以天然气业务为基石,主要客户覆盖工商业市场、居民用户市场、公共福利市场等。尽管天然气业务消费总体较为稳定,但标的公司经营仍会受到其经营区域居民收入水平、工商业用户经营情况、城市房地产增长速度等因素的影响。若在未来生产经营中,标的公司下游用户的需求出现显著下降,则可能引起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二)气源供应风险

天然气是标的公司经营所需的重要原材料,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向上游供应商采购

541来满足天然气需求,并通过其它资源调配、LNG资源进行补充。目前标的公司与中石

油等上游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签署年度合作协议,获取稳定的气源供应。在气源筹划的基础上,标的公司利用各城市的自有储气设施,并与上游储气设施供应商建立合作,提升储气能力,强化应急调峰保障,可有效应对短期内的上游资源供应短缺风险,但若上游供应商出现气源短缺或其他经营问题,导致无法满足标的公司用气需求,则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特许经营权及经营许可资质的相关风险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燃气运营业务属于公用事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等相关规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或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主管部门可能收回特许经营权或者终止燃气经营协议、到期无法延续或提前终止特许

经营权协议或者燃气经营协议,标的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则有可能被暂停或吊销已有经营资质许可,或者导致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到期后无法及时延续取得,从而影响到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

(四)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4年度、2025年度,标的公司中油珠海营业收入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704.20万元、604.16万元;标的公司天达胜通营业收

入分别为26705.34万元、23827.42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7288.53万元、8952.61万元;标的公司南通中油营业收入分别为60497.12万元、57448.26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7574.91万元、7491.10万元;标的公司甘河中油营业

收入分别为19626.61万元、21652.54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5931.15万元、6601.12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存在一定波动。若出现标的公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需求下降、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等情况,将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风险。

542(五)安全经营的风险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若燃气设施发生泄漏遇明火后,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其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环节对运营安全均有较高要求。

若未来因储运设备意外故障、员工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威胁人身健康和安全,则相关部门可能要求停工、检修或者予以处罚,从而影响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

(六)其他能源竞争风险

天然气由于具备清洁环保、安全系数高、热值高等优点,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天然气相比其他化石能源竞争优势稳步增强。但近年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蒸汽、其他生物质能源等也发展迅速,这些能源与天然气可能产生竞争。终端用户会考虑使用成本、便利程度、安全及环保等因素做出选择,标的公司的业务可能面临其他能源的竞争风险。

(七)部分土地及房屋权属瑕疵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中油、甘河中油、南京洁宁、南昌中油的房屋建筑物中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南京洁宁、南通中油的租赁房产存在部分租赁方无法提供使用权证书的情况。如相关房产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权属证书或取得有权出租的证明文件,存在标的公司可能无法继续使用上述土地、房产,需要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场所、可能产生额外费用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2874.07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

543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受

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在上述情况下,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

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44第十三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一)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存在的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标的公司名称欠款方金额

1中油珠海中油投资等836.64

2天达胜通中油投资等88440.85

3南通中油中油中泰等22261.42

4甘河中油中油中泰等19784.96

合计131323.88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资金占用已全部清偿完毕,清偿资金主要来源于标的公司分红以及交易对方和相关关联方的自有资金。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皆签署了必要的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详见第十一章“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于2026年4月出具了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机构或经济组织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或转移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标的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机构或经济组织亦将不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或转移标的公司的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或要求标的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标的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545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并督促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本承诺事项。如相关方违反上述承诺给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如前所述,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资产相关的资金占用已全部清偿完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在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协议、承诺的前提下,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大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额623693.57827556.42

负债总额285554.46452602.29

其中:流动负债247497.40382143.03

非流动负债38057.0670459.26

资产负债率(合并)45.78%54.69%

上市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前的资产负债率为45.78%,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负债率为54.69%。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系标的公司分红形成应付股利拉高资产负债率所致。总体来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合理水平,本次交易不存在大量增加上市公司负债的情况,未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

546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制定利润分红相关制度。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和机制等相关内容具体如

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547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现金分红将优先于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548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资金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2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三)现金分红

1.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足以满足分配额度;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除外);

(4)非经常损益形成的利润不用于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每年度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

549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符合本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实施现金分红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拟定的分配预案未能满足上述分配比例时,公司股东会需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获现金股利,以偿还其所占用资金。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现金流状况、股本规模及扩张速度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发

展阶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及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对于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分配方案未满足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董事会需提

550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或分红不足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使用计划,公司股东会需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等需要,可以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预案,

并详细论证和说明修订原因,该预案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时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公司年

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上市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相关人员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

密措施和制度,对本次交易进展和内部信息等进行有效保密,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参与方案筹划人员限制在上市公司以

及中油燃气少数核心管理层等人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会议除参会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同时,上市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为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股票价格异动,经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28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公告了《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

551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3、在上市公司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限于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4、上市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不

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5、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本次交易编制了

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和交易进程备忘录等相关材料。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

组事项或者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起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止,即2025年4月28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油投资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间

接控股股东中油燃气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7、前述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上市公司将于本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

552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将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七、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

28日开市起停牌。2025年10月27日为本次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2025年9月19日

为本次停牌前第 2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代码:000407.SZ)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的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停牌前1个交易日股价指数

(2025919202510涨跌幅年月日)(年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3.583.785.59%

深圳综指(399106.SZ) 2472.63 2522.78 2.03%万得证监会燃气生产供应行

883150.WI 1195.32 1286.13 7.60%业指数(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3.56%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2.01%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股价异常波动情形。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但仍无法排除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上市公司已在本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之“(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胜利投资、实际控制人许铁良先生出具《关于同意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胜利股份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553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减持胜利股份股权的计划;如后

续有减持计划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胜利股份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向胜利股份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减持胜利股份股权的计划;如后续有减

持计划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胜利股份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胜利股份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554第十四章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公司编制的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同时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五)公司就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交易聘请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并出

具了相关资产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同意将上述报告对外进行披露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

(七)公司对本次交易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

555应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目前已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中泰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事项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依据为独

立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假设前提和评估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

6、本次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

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8、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556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9、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0、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13、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

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14、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情况的补偿安排

切实可行、合理;

15、上市公司对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并制定了防范本次

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6、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均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7、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

55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法律顾问意见公司聘请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金杜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各方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购买协议》《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内容及形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该等协议将自其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在获得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授权”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558第十五章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电话0531-68889021

传真0531-68889021

项目主办人刘贤文、刘冠男、李家缘

二、法律顾问机构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龚牧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电话010-65612299

传真010-65612299

经办律师沈诚敏、陆顺祥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负责人谢泽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电话010-82337890

传真010-82337890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文圣、肖富建

四、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机构名称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丁杰琍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储鑫路 15号浙数科技中心 A座 9层

电话0571-86856385

传真0571-86856385

签字资产评估师李素、陈昕、许聪毅

559第十六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3、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4、中泰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金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大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7、浙江中企华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8、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 1号楼 B座 32层—

33层

电话:86-531-86920495

传真:86-531-86018518

董事会秘书:杜以宏

560第十七章声明与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许铁良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561二、全体董事声明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全体董事:

许铁良刘连勇孟宪莹王伟杜以宏范玲杨之曙郑石桥戴天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562三、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声明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郑石桥杨之曙孟宪莹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563四、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王伟廉博迅杜以宏李守清郭林高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564五、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

王洪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贤文刘冠男李家缘

项目协办人:

杨永杰刘逸飞陈溪山侯振微黄山松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565六、法律顾问声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经办律师审阅,确认《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龚牧龙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沈诚敏陆顺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6年4月29日

566七、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3-00340号)、

《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3-00342号)、《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3-00338号)、

《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3-00341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6]第3-00001号),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谢泽敏

签字注册会计师:

沈文圣肖富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4月29日

567八、资产评估机构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丁杰琍

资产评估师:

李素陈昕许聪毅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568(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签章页)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569附件一房屋建筑物情况

面积他项序号所有权人房产证号位置(m2 用途) 权利

1苏(2023)如皋市不如皋市长江镇锦园1南通中油

动产权第0027042号幢11656.02商业及办公否铺

2苏(2023)如皋市不如皋市长江镇锦园1南通中油002704311756.02

商业及办公否动产权第号幢铺

3苏(2023)如皋市不如皋市长江镇锦园1南通中油002704411856.02商业及办公否动产权第号幢铺

4苏(2023)如皋市不如皋市长江镇锦园1南通中油

动产权第0027045号幢11960.22商业及办公否铺盐城市城南新区戴庄

5苏(2019)盐城市不南通中油0081126路29号锦盛豪庭30116.89住宅否动产权第号

幢104室

6苏(2019盐城市城南新区戴庄

)盐城市不

南通中油0065813路29号锦盛豪庭2792.43住宅否动产权第号幢2705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滨

7洪房权证红字第南昌中油408131江豪园12,13号楼948.10非住宅否号11号店面

2016湟中县甘河滩镇海鑫8房权证字第甘河中油14099大道9号1幢,3759.77工业用房否号幢,2幢

9江房权证大桥字第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扬州中油20130108871598.86工业否号童兴村、迎山村

570附件二自有土地情况

面积取得他项

序号 权利人 土地证号 位置 m2 终止日期 用途( ) 方式 权利

1皋国用(2012)第如皋市长江镇二案南通中油82111024269703划拨-公共设施否号居委会组

2皋国用(2012)第南通中油袁桥镇陆姚村8组9971划拨-公共设施否82119003号

3皋国用(2012)第南通中油82109009郭园镇杨洲村17组4030划拨-公共设施否号

苏(2017)如皋市

4长江镇中心沙社区南通中油不动产权第1414049出让2058-10-21公共设施否00163981组地段号

5湟国用(2012)第湟中县甘河工业园甘河中油589676.63出让2061-8-26工业用地否号区

6湟国用(2008)第湟中县上新庄镇红甘河中油50663.48划拨-输气站否号牙合村

7湟国用(2008)第湟中县上新庄镇红甘河中油505108.30划拨-输气站否号牙合村

8湟国用(2015)第甘河中油1181甘河工业园区东区6235.80出让2052-2-27工业用地否号

9 洪土国用(登红 南昌市红谷滩周边 11972.2南昌中油 2015 D032 A-7 2 出让 2064-11-17 供燃气用地 否)第 号 区 部分地块

10江国用2013第扬州市江都区大桥扬州中油1042510708出让2062-12-11管道运输用地否号镇童兴村、迎山村

571附件三专利情况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授权日

1 ZL202420711117. 一种具有降噪结构的南通中油 X 实用新型 2024-04-09 2025-09-19天然气放散阀

一种基于红外热像仪

2 南通中油 ZL202211549371.6 的天然气管道泄漏监 发明授权 2022-12-05 2025-06-06

测系统

3 一种天然气差压发电南通中油 ZL202420833751.0 实用新型 2024-04-22 2025-04-29

用安全泄压设备

4 ZL202211319762.9 燃气泄漏报警安全分南通中油 发明授权 2022-10-26 2025-04-29

析方法

5 一种天然气差压发电南通中油 ZL202420833752.5 实用新型 2024-04-22 2025-04-11

的电能储存设备

6 ZL202420112013.7 一种基于智能监控的南通中油 实用新型 2024-01-17 2025-02-21

安全放散阀

7 南通中油 ZL202420359839.3 一种天然气压差发电 实用新型 2024-02-27 2024-12-27

机组用防护设备

8 一种用户提气申报结南通中油 ZL202420311859.3 实用新型 2024-02-20 2024-12-27

算系统

9 南通中油 ZL202420112010.3 一种蓄水式防火透气 实用新型 2024-01-17 2024-12-27

安全井盖

10 一种中高压天然气管南通中油 ZL202420311858.9 实用新型 2024-02-20 2024-12-20

道应急放散装置

11 一种具有天然气取样南通中油 ZL202420205252.7 实用新型 2024-01-29 2024-12-20

装置的天然气管道

12 一种天然气管道用固南通中油 ZL202420459669.6 实用新型 2024-03-11 2024-10-22

定设备

13 ZL202420459672.8 一种天然气管道防护南通中油 实用新型 2024-03-11 2024-10-22

装置

14 南通中油 ZL202410640121.6 一种燃气管道清理装 发明授权 2024-05-22 2024-09-13

15 南通中油 ZL202322959234.6 一种天然气输送用管 实用新型 2023-11-02 2024-09-13

道支撑结构

16 ZL202410640119.9 一种天然气管道安装南通中油 发明授权 2024-05-22 2024-09-13

焊接设备

17 南通中油 ZL202410481831.9 一种天然气防泄漏阀 发明授权 2024-04-22 2024-08-09

18 南通中油 ZL202322849840.2 一种天然气输送用管 实用新型 2023-10-24 2024-08-09

道清洁装置一种具有锁紧机构的

19 南通中油 ZL202323079085.0 天然气管道输送用堵 实用新型 2023-11-15 2024-07-23

漏装置

20 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南通中油 ZL202322772618.7 实用新型 2023-10-17 2024-05-31

天然气计量装置

21 ZL202322410929.9 一种天然气输送管路南通中油 实用新型 2023-09-06 2024-05-31

用过滤装置

22 南通中油 ZL202322483473.9 一种天然气输送用加 实用新型 2023-09-13 2024-05-17

572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授权日

热装置一种场站开放式空间

23 南通中油 ZL202210548189.2 燃气泄露智能监测方 发明授权 2022-05-20 2024-04-05

法及系统

24 ZL202322307249.4 一种天然气输送管路南通中油 实用新型 2023-08-28 2024-04-05

接管头

25 南通中油 ZL202322160010.9 一种具有过滤机构的 实用新型 2023-08-11 2024-04-05

天然气输送管道

26 南通中油 ZL202322228365.7 一种天然气管道流量 实用新型 2023-08-18 2024-04-05

的调节装置

27 ZL202321858901.5 一种高稳定性天然气南通中油 实用新型 2023-07-15 2024-04-05

智能计量器

28 南通中油 ZL202321915696.1 一种燃气智能调峰机 实用新型 2023-07-20 2024-02-13

29 南通中油 ZL202321972556.8 一种天然气管道防泄 实用新型 2023-07-26 2024-02-13

漏装置

30 ZL202322071851.2 一种天然气管道气体南通中油 实用新型 2023-08-03 2024-02-13

自动调节装置

31 南通中油 ZL202221255652.6 场站自控通讯终端监 实用新型 2022-05-24 2023-02-03

控装置

32 南通中油 ZL202222427451.6 一种城镇燃气管道内 实用新型 2022-09-14 2023-01-20

壁清理器

33 ZL202222427435.7 一种燃气厂用抗压能南通中油 实用新型 2022-09-14 2022-12-27

力强的燃气储存罐一种场站工艺区用的

34 南通中油 ZL202220963054.8 急停控制系统操作装 实用新型 2022-04-25 2022-09-13

35 南通中油 ZL202221255615.5 天然气过滤器自动滤 实用新型 2022-05-24 2022-09-02

芯清洁及排污系统

36 ZL202111260847. 一种智能燃气泄露监南通中油 X 发明授权 2021-10-28 2022-06-07测系统

37 一种燃气泄露监测装南通中油 ZL202210024100.2 发明授权 2022-01-11 2022-03-25

38 南通中油 ZL202020950146.3 一种管网故障抢险用 实用新型 2020-05-29 2021-01-19

报警装置

39 南通中油 ZL202020978059.9 一种一体化计量箱 实用新型 2020-06-01 2021-01-19

40 一种一进多出式计量南通中油 ZL202020964604.9 实用新型 2020-05-30 2021-01-19

调压柜

41 南通中油 ZL202020935019.6 一种 LNG储备气源 实用新型 2020-05-28 2021-01-15

用储罐

42 南通中油 ZL201920487192.1 一种燃气采暖热水炉 实用新型 2019-04-11 2020-01-21

的给排气监测装置

43 南通中油 ZL201920558867.7 一种可记录流量的液 实用新型 2019-04-23 2020-01-14

化气安全阀

44 ZL201920542657.9 一种燃气管道封堵装南通中油 实用新型 2019-04-21 2020-01-14

45 南通中油 ZL201920627818.4 一种天然气管道阀门 实用新型 2019-05-05 2020-01-14

573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授权日

的防盗保护装置

46 一种具备报警功能的南通中油 ZL201920510629.9 实用新型 2019-04-16 2020-01-10

天然气管道

47 ZL201920603982.1 一种设有保护装置的南通中油 实用新型 2019-04-29 2020-01-07

天然气管道阀门

48 南通中油 ZL201920510651.3 一种便于固定的天然 实用新型 2019-04-16 2020-01-03

气管道检测装置

49 ZL201920545589.1 一种双手柄的燃气管南通中油 实用新型 2019-04-22 2020-01-03

道阀门

50 南通中油 ZL202122215908.2 一种用于燃气管道的 实用新型 2021-09-14 2022-02-18

卡接固定装置一种用于双通道实时

51 南通中油 ZL202122216038.0 检测的 GNS的燃气数 实用新型 2021-09-14 2022-10-28

据记录仪一种用于燃气管道的

52 南通中油 ZL202122215907.8 双通道实时检测机器 实用新型 2021-09-14 2022-02-18

一种基于 NB系统的

53 南通中油 ZL202122158104.3 智能型燃气管网管理 实用新型 2021-09-08 2022-02-18

装置

一种基于 GIS运营管

54 南通中油 ZL202122158176.8 理系统的精准定位装 实用新型 2021-09-08 2022-02-18

55 ZL202122158174.9 一种基于 GPS的管道南通中油 实用新型 2021-09-08 2022-02-18

泄漏智能装置

56 南通中油 ZL202122158074.6 一种基于 NB系统的 实用新型 2021-09-08 2022-02-18

管网监控装置

57 ZL202122091320.0 一种安全型燃气管道南通中油 实用新型 2021-09-01 2022-02-18

全向封堵装置

58 一种便于维护的燃气南通中油 ZL202122091632.1 实用新型 2021-09-01 2022-02-18

管道用阀门装置

59 一种改进型管道泄漏南通中油 ZL202122091317.9 实用新型 2021-09-01 2022-02-18检测装置

60 一种防碰撞的稳定型南通中油 ZL202122091627.0 实用新型 2021-09-01 2022-02-18燃气管道阀门

61 扬州中油 ZL202422338259.9 一种管道气压传感器 实用新型 2024-09-25 2025-07-22

62 扬州中油 ZL202422338368.0 一种管道临时封堵设 实用新型 2024-09-25 2025-07-08

63 ZL202422162388.7 一种可切换计量器的扬州中油 实用新型 2024-09-04 2025-07-08

天然气计量设备

64 ZL202421174619. 一种燃气管道连接处扬州中油 X 实用新型 2024-05-28 2025-02-28防护装置

65 扬州中油 ZL202421174713.5 一种燃气管道防护装 实用新型 2024-05-28 2025-02-28

574附件四软件著作权情况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版本登记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洁宁燃气泄漏扩

1 南京洁宁 散数值模拟分析 V1.0 2018SR362839 原始取得 2017-06-29

软件

2 洁宁燃气安全预南京洁宁 V1.0 2018SR361598 原始取得 2016-07-28

警系统

3 洁宁燃气地理信南京洁宁 V1.0 2018SR361607 原始取得 2016-11-29

息系统

4 洁宁燃气调度综南京洁宁 V1.0 2018SR361592 原始取得 2017-04-19

合信息系统

5 洁宁燃气远传抄南京洁宁 V1.0 2018SR362830 原始取得 2017-08-24

表系统

6 洁宁燃气实时监南京洁宁 V1.0 2018SR360620 原始取得 2017-03-30

控系统

7 洁宁燃气巡检管南京洁宁 V1.0 2018SR362844 原始取得 2017-07-12

理系统

8 洁宁燃气高峰负南京洁宁 V1.0 2018SR362078 原始取得 2017-02-22

荷预测软件

9 南昌中油燃气综南昌中油 V1.0 2018SR366632 原始取得 2017-08-28

合管理信息系统

10 南昌中油燃气调南昌中油 V1.0 2018SR366611 原始取得 2017-12-18

压监控系统

11 南昌中油报修抢南昌中油 V1.0 2018SR368271 原始取得 2016-10-17

修系统

12 南昌中油燃气远南昌中油 V1.0 2018SR366650 原始取得 2017-11-20

程抄表监控系统

13 南昌中油燃气智南昌中油 V1.0 2018SR366619 原始取得 2017-08-28

能巡检系统南昌中油燃气输

14 南昌中油 送应急管理模拟 V1.0 2018SR366643 原始取得 2015-11-23

系统

15 南昌中油燃气在南昌中油 V1.0 2018SR366623 原始取得 2016-08-22

线服务系统

16 南昌中油安检管南昌中油 V1.0 2018SR366637 原始取得 2016-03-28

理系统管道终端超压自

17 南通中油 动切断监控管理 V1.0 2025SR1526896 原始取得 2025-08-13

系统

18 天然气供应的安南通中油 V1.0 2025SR1527002 原始取得 2025-08-13

全监测系统压力传感器检漏

19 南通中油 装置管理控制系 V1.0 2025SR1526692 原始取得 2025-08-13

统燃气输配自动调

20 南通中油 压控制远程管理 V1.0 2025SR1488704 原始取得 2025-08-08

系统

575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版本登记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

21 工业园区天然气南通中油 V1.0 2025SR1488862 原始取得 2025-08-08

安全输送系统氮气连续置换天

22 南通中油 然气远程安全控 V1.0 2025SR1464760 原始取得 2025-08-06

制维护系统低温管道除冰除

23 南通中油 霜安全管理控制 V1.0 2025SR1464762 原始取得 2025-08-06

系统场站开放式空间

24 南通中油 燃气泄漏智能监 V1.0 2022SR0651165 原始取得 2022-05-26

测系统

25 场站工艺区设置南通中油 V1.0 2022SR0641010 原始取得 2022-05-25

急停控制系统

26 场站自控通讯终南通中油 V1.0 2022SR0628986 原始取得 2022-05-24

端监控系统工业天然气安全

27 南通中油 检测高能效管理 V1.0 2022SR0436744 原始取得 2022-04-06

平台

28 高安全性工业天南通中油 V1.0 2022SR0436743 原始取得 2022-04-06

然气监控系统

29 工业天然气输送南通中油 V1.0 2022SR0424643 原始取得 2022-04-01

优化控制系统

30 工业天然气智能南通中油 V1.0 2022SR0417983 原始取得 2022-03-31

计量调控系统南通中油燃气生

31 南通中油 产运营信息化系 V1.0 2018SR406838 原始取得 2018-06-01

32 南通中油燃气远南通中油 V1.0 2018SR406833 原始取得 2018-06-01

程数据监控系统南通中油燃气

33 南通中油 GPS智能巡线绩 V1.0 2018SR407228 原始取得 2018-06-01

效系统南通中油燃气

34 南通中油 CNG气量信息管 V1.0 2018SR407463 原始取得 2018-06-01

理系统南通中油燃气管

35 南通中油 道泄漏远程报警 V1.0 2018SR404658 原始取得 2018-05-31

系统南通中油燃气气

36 南通中油 量气款应收应付 V1.0 2018SR404904 原始取得 2018-05-31

系统南通中油燃气燃

37 南通中油 气管网输差自动 V1.0 2018SR404423 原始取得 2018-05-31

分析系统

38 南通中油燃气客南通中油 V1.0 2018SR405502 原始取得 2018-05-31

服售气系统

576附件五主要子公司相关评估的情况

一、中油珠海

(一)扬州中油

1、评估概况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扬州中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扬州中油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7528.53万元,评估值为37028.00万元,增值率111.24%。

2、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假设条件

1)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

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且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被评估单位发展

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业政策不存在重大变化。

7)被评估单位涉及经营场地租赁,本次评估假设经营场地租用到期后可以在同等

市场条件下续租。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该资产评估报告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9)评估对象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

577营,不考虑该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11)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于2038年11月19日截止,

本次评估假设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到期后可续期。

12)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各项已获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等在未来年度均能获得许可。

13)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于2044年4月9日截止,本次评估假设该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到期后可续期。

(2)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有息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间。

2)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状况及企业经营规模,预计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来几年业绩会稳定增长,据此,本次预测期选择为2026年至2030年,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2030年水平不变。

5783)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对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公司未来发展潜力、

前景的判断,考虑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的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4)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

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5)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预测期末年现金流调整×终值折现系数

6)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自由现金流量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折现考虑。

7)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Rf+β×M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579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8)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主要为多余的货币资金,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9)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包括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工程施工、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权资产、应付账款、应付股利、其他应

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长期借款的利息,本次根据其特点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获取的资料综合分析,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10)有息负债价值的确定

有息负债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

(3)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对企业的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企业的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优劣势、机遇及风险等,尤其是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结合企业未来年度财务预算对未来的财务数据进行预测,其中主要数据预测说明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

*历史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本次评估对于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是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竞争情

况及市场销售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历史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580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销售29606.3722391.35

2 LNG(液化天然气)销售业务 0.00 144.60

3天然气代输业务293.85717.86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29900.2323253.81

扬州中油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天然气销售业务、LNG(液化天然气)销售

业务以及天然气代输业务。其中天然气销售业务分为居民用户业务、商业用户业务、工业用户业务及其他用户业务;天然气代输业务为使用公司现有管道为客户输送其在

上游采购的天然气;其余还包括 LNG(液化天然气)销售业务等。

2024年度-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统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销售业务29606.3722391.35

总用气量(万方):8607.946557.18

销售单价(元/m3): 3.44 3.41

1-1民用519.72578.93

总用气量(万方):206.00211.63

销售单价(元/m3): 2.52 2.74

1-2工业28704.2121418.60

总用气量(万方):8299.626237.84

销售单价(元/m3): 3.46 3.43

1-3商业298.19295.65

总用气量(万方):78.2780.51

销售单价(元/m3): 3.81 3.67

1-4其他84.2598.17

总用气量(万方):24.0527.19

销售单价(元/m3): 3.50 3.61

2 LNG(液化天然气)销售业务 0.00 144.60

3天然气代输业务293.85717.86

合计29900.2323253.81

581根据上文数据可以看出,该公司近年来的整体收入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这一变

化主要源于以下几方面因素:首先,扬州中油的经营区域以工业用户为主,而上游天然气市场价格波动较为显著,市场上面临“点供”气源的价格竞争,部分工业企业为降低用气成本,选择自建供气设施并直接采用 LNG作为气源,导致传统管道天然气销量受到分流。其次,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为维持现有客户、防范客户流失并提升市场覆盖率,扬州中油在地方政府批复的指导价基础上,采取了主动降价或推出促销策略等方式以保持市场份额。此外,由于当前天然气市场供应整体增加而需求增长放缓,扬州中油积极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协调,确保基础合同气量的落实,并同步寻求其他低价气源进行补充,以此降低综合天然气成本,从而为终端定价创造有利空间。

综上所述,近年来扬州中油通过多措并举实现经营策略的调整:一方面严格控制天然气成本,拓宽利润空间;另一方面根据客户结构与需求实施个性化的调价与顺价机制,并灵活拓展气源来源,以提升市场覆盖能力与销气规模。尽管上述举措导致销售单价有所下降,进而对整体营业收入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由于天然气成本的有效控制,公司的实际利润水平仍保持了相对稳定态势。

LNG(液化天然气)销售业务主要为扬州中油销售给扬州市开达气体有限公司的

偶发性业务,根据企业及客户沟通,预计该类业务后续不会发生。

天然气代输业务分为管输业务及代输业务,其中管输业务为扬州中油为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天然气管输服务,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结算;代输业务为扬州中油为部分客户代输的天然气并取得的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A、天然气销售业务收入预测

扬州中油天然气销售业务主要客户类型为以工业为主,民用、商业及其他用户的占比相对较少。本次对扬州中油天然气销售业务的收入预测,遵循“客户类型区分、量价分离测算”的原则,针对以工业为主、民用与商业等其他用户为辅的客户结构,采用差异化的预测路径。

目前全球天然气市场正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供应将趋于宽松,这意味着扬州中油未来采购成本可能获得更多优化空间,同时下游工商业用户(尤其大

582客户)的议价能力也可能增强。国内天然气消费进入“减速但优化”的增长期,虽然

“煤改气”等一次性红利见顶,但高端制造等新质生产力领域,正成为工业用气新的、稳定的增长点,同时扬州中油特许经营范围内造船企业、钢管制造上下游企业等传统制造业近年来效益趋好,整体用气量增长明显。本次综合考虑当前天然气市场整体环境、区域经济稳定及企业经营计划,对未来年度各类客户用气量分别进行预测。具体测算方式如下:

天然气销售收入(元)=用气量(m3)×销售单价(元/m3)

居民燃气收入:

对于居民燃气收入,采用“基准日现有用户数加预测期内新增用户数”来测算总用气户数,乘以单户平均用气量得到总用气量,再乘以由政府定价的居民用气销售单价从而确认销售收入。

考虑到扬州中油特许经营范围所限,居民用户基数本身较小,同时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增速放缓,导致每年新增居民用户呈下降趋势。因此,本次对居民用气户数的预测,将基于历史存量用户数,并综合企业根据其接驳业务计划所预估的未来新增用户数进行确认。平均每户年用气量根据历史居民用气水平进行测算。扬州中油居民燃气销售单价执行政府定价。根据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扬江发改〔2024〕28号),现行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具体按文件公布的一、二、三档阶梯价格执行。

商业燃气收入:

由于商业用气客户实际用气量差异较大,本次根据历史用气量对商业用气客户区分为大客户与一般客户,大客户的用气量依据企业计划、历史数据及市场走访单独预测,一般商业用户则按用户数与户均用气量估算。由于燃气的销售价格受国家相关物价部门制约以及实行联动调整价格机制,其价格变动情况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此次评估对于未来年度的销售价格主要参考企业历史的市场销售情况、上游供气价格、企业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确认。

其他用户燃气收入:

其他用户共4户,主要为养老院、消防等用户,对于上述用户的用气量及销售单价根据历史市场销售情况结合企业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确认。

583工业燃气收入

工业燃气收入作为扬州中油的核心业务,对工业客户实行大客户管理制度,由市场部对其逐一进行管理和服务。扬州中油对于工业用户采取一企一策的价格优惠策略,由于用户对于天然气的需求及价格敏感度不同,市场部还根据《大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指定不同的调顺价策略。故本次对于工业用户采用逐户测算进行预测。

本次预测基于完整的客户清单,为每个用户建立独立的预测模型。其中用气量综合历史用气水平、客户自身计划、市场部门计划等综合预测。销售单价预测以历史各用户的实际执行均价为基准,并考虑未来气源成本变化、价格联动机制及大客户议价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最终,通过加总所有客户的“预测用气量×预测单价”计算工业燃气总收入。

B、天然气代输业务管输业务:根据扬州中油和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天然气管输服务合同》,由扬州中油提供管输服务,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固定管输费500万元/年(含税)进行结算,故预测期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预测。

代输业务:系公司为扬州市开达气体有限公司、扬州悦之达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代

输的天然气,本次根据历史客户代输气量及未来预计进行预测。扬州中油对代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即以实际取得的价差作为营业收入确认金额。预计未来代输业务基本维持稳定。

C、其他业务

由于 LNG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属于非经常性、偶发性质的业务,未来发生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故本次对该类业务不予预测。

综上,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如下:

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1天然气销售24148.9225249.9026091.2126467.7226509.922 LNG(液化天然 0.00 0.00 0.00 0.00 0.00气)销售业务

3天然气代输业务691.51698.49700.88700.88700.88

584序号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24840.4325948.3926792.0927168.6027210.80

2)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

*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公司历史主营业务成本情况如下:

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销售25665.3719541.26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25665.3719541.26

扬州中油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天然气销售相关成本,具体包括天然气成本、其他材料成本、职工薪酬、折旧、修理及维护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成本。从上表数据可知,扬州中油成本存在一定的波动,总体随着燃气销售收入而变动。

扬州中油天然气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2025年

1天然气成本24159.8717894.66

2气量(万方):8607.946557.18

3 成本单价(元/m3): 2.81 2.73近年来,扬州中油天然气成本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当前,随着上游天然气供应整体趋于充足,扬州中油在确保年度合同量执行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多元化气源作为补充,从而实现了整体成本的下降。

其他材料成本:材料成本主要为满足工业用户(船厂)切割用气需求而向天然气中添加的增效剂。该部分成本随客户实际天然气使用量的变化而相应变动。

安全生产费:扬州中油属于高危行业,依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需每年计提并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因2024年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累计结余已达到上一年度应计提金额的三倍以上,按规定暂停提取当年度安全生产费用。

*未来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585本次评估根据企业历史情况,结合企业未来经营计划做了具体预测:

本次预测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天然气成本、其他材料成本、职工薪酬、折旧费、修

理及维护费、安全生产费、技术服务费等。

天然气成本:根据扬州中油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

司签订的《2025-2026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管制气”不区分用气结构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该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18.5%执行;“非管制气”

执行市场调节价格,用气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公式执行;线下额外气供气价格按照买方所在区域交易中心线上交易当月最高成交价格的1.1倍执行。

考虑到扬州中油对于天然气销售实行联动调整价格机制,未来年度的天然气的成本气量按总销售量确定,成本单价主要参考2025年度天然气成本单价。

其他材料成本:该部分成本根据客户(船厂)天然气用气量结合历史单位成本进行预测。

职工薪酬:对于工资,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折旧:对于折旧,以后各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随着业务的增长,需要每年投入资金新增资产,根据未来投资计划测算年折旧,详见折旧计算表。

安全生产费:对于安全生产费,参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36号)的提取要求进行预测。

其他成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预测。

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综上,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1天然气销售20949.2921863.5222566.3222891.1222926.97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20949.2921863.5222566.3222891.1222926.97

5863)其他业务利润的预测

历史年度其他业务为用户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燃气类其他业务、其他非气业务。

用户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主要包括居民小区和工商业客户工程安装。近年来,由于特许经营区域内客户趋于稳定,新增客户较少,叠加房地产行业整体低迷,该业务收入2025年较2024年下降明显。对于该部分收入的预测,主要依据历史年度居民与工商业新增燃气用户数及对应管道敷设的平均收入水平,并结合企业针对待开发居民用户的施工计划与收费标准进行综合测算,考虑到新增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逐渐减少,故永续期不再考虑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的预测。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根据实际的工程成本进行核算。未来年度的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成本根据未来年度的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收入与毛利率计算得出,其中未来年度的毛利率主要参考历史年度的加权平均毛利率。

燃气类其他业务主要包括燃气设备销售等增值业务,本次根据历史年度的经营数据结合企业的经营计划对其进行预测。

除用户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燃气类其他业务外,其他项目为不可预知的收入,本次预测不予以考虑。

其他业务利润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其他业务收入492.84439.66249.55254.38261.16

其他业务成本442.07391.07220.98225.17231.00

其他业务利润50.7748.5928.5729.2130.17

4)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2.00%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00%计缴;城建

税按增值税的5.00%计缴。

应交流转税根据增值税销项抵扣进项税后的余额确定,其中销项税按不含税销售收入的9%、13%,进项税按照不含税材料、能耗及固定资产的13%、5%、6%、9%确

587定。

印花税按占收入的比重进行预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结合目前公司缴纳的基数进行预测;车船使用税按照企业历史缴纳情况预测。

税金及附加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税金及附加合计55.7762.5364.1865.4865.80

5)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折旧、工资、信息系统维护费、业务招待费和办公费等。

对于业务招待费,本次根据其历史年度占收入的比例确定。

对于人工工资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对于累计折旧摊销的测算,除了现有存量资产外,以后各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随着业务的增长,需要每年投入资金新增资产或对原有资产进行更新,根据企业的资本性支出情况,来测算年折旧摊销。其余费用根据未来年度业务量的增加每年保持适当增长。

销售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销售费用合计132.01134.79136.33137.72138.38

6)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折旧费、咨询审计费、摊销费和技术服务费等。

对于差旅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本次根据其历史年度占收入的比例确定。

对于人工工资等,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588对于累计折旧摊销的测算,除了现有存量资产外,以后各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

随着业务的增长,需要每年投入资金新增资产或对原有资产进行更新,根据企业的资本性支出情况,来测算年折旧摊销。其余费用根据未来年度业务量的增加每年保持适当增长。

管理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管理费用合计567.16582.08590.28597.53598.99

7)财务费用的预测

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分析及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本次根据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资本结构和平均债务成本进行预测。

财务费用预测见下表:

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财务费用合计27.7527.8427.9227.9527.95

8)其他收益的预测

历史年度其他收益为政府补助利得、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由于这些项目均为不可预知的收入,故本次不予考虑。

企业往来款周转较快。根据公司的收款政策及历史情况进行分析,货款收不回从而形成损失的情况较少。故本次对于信用减值损失不进行预测。

9)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其他;营业外

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罚款支出、捐赠、其他。

由于营业外收入、支出均为不可预知的收支,故本次不予考虑。

10)所得税的预测

589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率为25.00%。

未来年度所得税预测情况如下:

未来年度所得税测算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所得税789.80831.55858.91869.50870.72

11)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预测期折旧与摊销根据企业计提折旧和摊销的政策,对存量、增量资产,按照企业现行的折旧(摊销)年限、残值率和已计提折旧(摊销)的金额逐一进行了测算。并根据原有资产的分类,将测算的折旧及摊销分至对应的成本费用。

*永续期折旧与摊销

根据企业计提折旧和摊销的政策、企业预测期资产的折旧摊销余额及预测期后资

本性支出金额,测算预测期后未来年度的折旧摊销金额并折现至预测期末年,将其年金化处理后得出永续期折旧摊销金额。

预测期企业的折旧摊销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折旧摊销预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折旧合计573.56589.05606.38617.02608.33528.58

摊销合计5.085.085.085.085.0814.80

折旧摊销合计578.65594.13611.46622.10613.41543.38

12)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预测期资本性支出

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及目前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企业业务的发展情况,对需要投入的资本性支出进行预测。

*永续期资本性支出

为了保持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永续期仍需对各类资产进行更新改造。不同类别的

590资产更新周期是不同的,本次评估根据企业的资产类别确定其更新周期。按照资产的

更新周期预测未来资本性支出金额并折现至预测期末年,将其年金化处理后得出永续期资本性支出金额。

资本性支出预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资本性支出合计380.15211.34191.01146.17123.79344.62

13)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获取他人提供的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因核算内容多为关联方的经营性往来或周转快、拖欠时间较短及金额相对较小,预测时假定其保持基准日余额持续稳定。所以计算营运资金的增加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同负债、工程物资等几个因素。

*基准日营运资金的确定

企业基准日营运资金根据基准日相关科目明细进行调整,剔除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后确定,调整后评估基准日的营运资金为2395.99万元。

*最低现金保有量的预测

一般情况下,企业要维持正常运营,通常需要一定数量的现金保有量。通过对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资金的现金持有量与付现成本情况进行的分析,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资金中现金的持有量约为1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预测期内各年日常现金保有量如下表:

现金保有量预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现金保有量213.18220.16224.35227.00228.02

*非现金营运资金的预测

59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分析历史年度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存货、工程物

资、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的周转情况,综合分析评估基准日以上科目内容及金额的构成情况及历史年度的周转情况,预测了未来周转天数。则:

预测年度应收账款=当年销售收入×该年预测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的应收票据=当年销售收入×该年预测应收票据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预付款项=当年销售成本×该年预测预付款项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存货=当年销售成本×该年预测存货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工程物资=当年销售成本×该年预测工程物资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应付账款=当年销售成本×该年预测应付账款周转天数/365

预测年度合同负债=当年销售收入×该年预测合同负债周转天数/365

根据以上思路对未来营运资金预测如下:

未来年度营运资金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营运资金的变动637.12127.1988.0537.094.88

(4)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计算模型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592其中:Ke=Rf+β×M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相关参数计算过程

*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根据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评估基准日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10年期)的平均收益率确定,因此本次无风险报酬率 Rf取 1.85%。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L=[1+(1-t)×D/E]×βU

式中: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

本次根据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的 A股可比上市公司 100周βL值、资本

结构和所得税率计算确定可比上市公司的βU值,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值,经计算βU值为 0.5236。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Beta(无财务杠杆)

1600681百川能源0.5064

2001299美能能源0.6987

3002267陕天然气0.4903

4600803新奥股份0.2945

5600917重庆燃气0.5070

6601139深圳燃气0.4091

7603080新疆火炬0.7965

593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Beta(无财务杠杆)

8603393新天然气0.4861

平均0.5236

根据被评估单位预测期的所得税税率及资本结构测算被评估单位的βL值。资本结构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自身资本结构确定。则被评估单位的βL值如下表: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可比上市公司平均βU值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0.5236

资本结构(D/E) 3.29% 3.29% 3.29% 3.29% 3.29%

综合所得税率(T)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被评估单位βL值 0.5365 0.5365 0.5365 0.5365 0.5365

*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评估基准日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经计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8.72%,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1.85%,即市场风险溢价为6.87%。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是对被评估单位与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在经营环境、企

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

A、安全生产

天然气为危险化学品,尽管公司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也不排除因燃气输送管道腐蚀、故障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天然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等风险。在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员工违章作业,安全生产得不到有力保障的现象,如果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经济和声誉损失。

B、客户集中度

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工业大客户,客户结构较为集中,使得公司经营业绩与个别客户的用气需求和生产稳定性深度绑定。一旦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问题、能源替代或

594搬迁而减少用气量,公司的营收和利润便会遭受经营波动性的冲击。

C、政策/价格管制

燃气行业受政府价格管制影响深,目前公司的销售价格几乎完全受政府价格政策文件调控,导致公司在面对上游气源成本上涨时,向下游传导成本的能力较弱,若上游气源价格持续上涨,而终端售价未能及时、足额疏导,将压缩企业毛差空间。同时电力、液化石油气、氢能等替代能源的推广使用,可能对天然气消费形成替代,削弱天然气市场需求。

D、气费回收与信用风险

部分工业用户用气规模大、账期较长,存在天然气先用后结的情况,若下游相关行业经营状况恶化、支付能力下降,将进一步加剧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规模风险

相对同类型的上市公司,公司的规模较小,业务局限于特定区域,限制了其进行管网投资,市场扩张和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的能力,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

根据以上分析,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取 3.50%。

*债务资本成本的确定

债务资本成本采用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三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则债务资本成本为3.25%。

*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A、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成本,详见如下: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无风险报酬率(Rf) 1.85% 1.85% 1.85% 1.85% 1.85%

市场风险溢价(MRP) 6.87% 6.87% 6.87% 6.87% 6.87%

被评估单位βL值 0.5365 0.5365 0.5365 0.5365 0.5365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 3.50% 3.50% 3.50% 3.50% 3.50%( )

595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权益资本成本(Ke) 9.04% 9.04% 9.04% 9.04% 9.04%

B、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将上述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详见如下: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资本结构(D/E) 3.29% 3.29% 3.29% 3.29% 3.29%

综合所得税率(T)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权益资本成本(Ke) 9.04% 9.04% 9.04% 9.04% 9.04%

平均债务成本(Kd) 3.25% 3.25% 3.25% 3.25% 3.25%

WACC=Ke×[E/(E+D)]+

Kd×[D/(E+D ]× 1-T 8.83% 8.83% 8.83% 8.83% 8.83%) ( )

3)预测期后的价值确定

因收益期按永续确定,预测期后经营按稳定预测,故永续经营期年自由现金流,按预测末年自由现金流调整确定。主要调整包括:

其他业务利润:根据企业未来业务规划及发展,考虑到特许经营范围内新增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逐渐减少,故永续期不再考虑新增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的预测,确定预测期后每年的其他业务利润金额为20.04万元;

资本性支出:按企业未来规划,若确保企业能够正常的稳定的持续的运营下去,结合目前企业资产的状况和更新投入资产的情况,确定预测期后每年的资本性支出金额为344.62万元;

折旧摊销费:根据企业预测期后的年资本性支出,结合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确定预测期后每年的折旧摊销费为543.38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由于折旧摊销费用、安全生产费发生变化,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也相应变化,折旧摊销、安全生产费的变化额,就是主营业务成本的调整数,故确定预测期后的主营业务成本为22916.51万元;

管理费用:由于折旧摊销发生变化,企业管理费用也相应变化,折旧摊销的变化额,就是管理费用的调整数,故确定预测期后的管理费用为600.02万元;

则预测期后按上述调整后的年自由现金流为2831.24万元。

596(5)测算过程和结果

1)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根据上述各项预测,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一、主营业务收入24840.4325948.3926792.0927168.6027210.8027210.80

加:其他业务利润50.7748.5928.5729.2130.1720.04

减:主营业务成本20949.2921863.5222566.3222891.1222926.9722916.51

税金及附加55.7762.5364.1865.4865.8063.58

销售费用132.01134.79136.33137.72138.38138.38

管理费用567.16582.08590.28597.53598.99600.02

研发费用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费用27.7527.8427.9227.9527.9527.95

加:投资收益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000.000.000.000.000.00

信用减值损失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处置收益0.000.000.000.000.000.00

其他收益0.000.000.000.000.000.00

二、营业利润3159.223326.223435.643478.013482.883484.41

加:营业外收入0.000.000.000.00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0.000.000.000.000.000.00

三、利润总额3159.223326.223435.643478.013482.883484.41

减:所得税费用789.80831.55858.91869.50870.72871.10

四、净利润2369.422494.672576.732608.512612.162613.31

扣税后财务费用19.1719.1719.1719.1719.1719.17

五、息前税后净利润2388.592513.832595.892627.682631.332632.48

加:折旧及摊销578.65594.13611.46622.10613.41543.38

减:资本性支出380.15211.34191.01146.17123.79344.62

营运资金需求净增加637.12127.1988.0537.094.880.00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1949.962769.442928.293066.513116.072831.24量

2)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597收益期内各年预测自由现金流量折现,从而得出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计算结

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一、企业自由现金流量1949.962769.442928.293066.513116.072831.24

折现期0.50001.50002.50003.50004.5000

二、折现率8.83%8.83%8.83%8.83%8.83%8.83%

折现系数0.95860.88080.80930.74370.68337.7384

三、各年企业自由现金1869.232439.322369.872280.562129.2121909.24流量折现值

四、经营性资产价值32997.43

(6)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非经营性资产具体如下:

非经营性资产按科目披露汇总表

单位:元序号资产负债表科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1预付款项1600.001600.00成本法

2其他应收款41596262.9541596262.95成本法

3递延所得税资产400132.27400132.27成本法

4使用权资产111838.69111838.69成本法

5工程施工1032658.211032658.21成本法

合计43142492.1243142492.12

非经营性负债具体如下:

非经营性负债按科目披露汇总表

单位:元序号资产负债表科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1应付账款10126789.5210126789.52成本法

2应付股利13692533.3713692533.37成本法

598序号资产负债表科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3其他应付款194581.91194581.91成本法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42630.4842630.48成本法

5长期借款8914.438914.43成本法

合计24065449.7124065449.71

2)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货币资金。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溢余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值为3339.71万元。

3)有息负债的评估

有息负债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有息负债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值为1216.91万元。

(7)收益法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项目评估价值

一、经营性资产价值32997.43

加:溢余资产3339.71

非经营性资产4314.25

长期股权价值0.00

减:非经营性负债2406.54

二、企业整体价值38244.85

减:有息负债1216.91

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7028.00

3、市场法评估情况

(1)市场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为燃气Ⅱ行业,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在主营业务、主要市场和业务规模上可比的交易案例并不多,无法达到市场法评估所需的完整资料和信息要求,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相较而言,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较充分且有规律,能满足上市公司比较法的信息要求。因此,本次评估选用上市公司比较

599法进行评估。

(2)市场法运用的假设条件

1)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

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交易双方地位平等,

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公司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

不考虑其他非公开事项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影响。

4)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相似。

5)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均能够按交易时公开披露的经营模式、业务架构、资本结构持续经营。

6)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的证券交易市场为有效市场,其股票交易价格公允有效。

7)可比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8)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依据的可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3)市场法评估思路

1)可比公司的选择原则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市场法评估应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有可比性的公司或者案例。本次评估确定的可比公司选择原则如下:

*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相同或者可比的可比公司。

*选择上市超过两年的可比公司。

*选择处于同一个行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公司。

*选择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类似的可比公司。

*选择规模和成长性可比,盈利能力相当的可比公司。

600*选择处于同一经营阶段的可比公司。

*选择近三年经营情况稳定,财务信息完备的可比公司。

2)分析调整可比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和信息

对所选择的可比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与被评估单位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首先收集可比公司的各项信息,如审计报告、公司公告、行业统计数据、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等。对上述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市场、业务、财务信息进行分析、调整,以使可比公司的财务信息尽可能准确及客观,使其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结合资本市场数据,对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所处行业的价值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选择相对合适的价值比率,并根据以上工作对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

每个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

情况、成长性、经营风险、盈利能力等方面会存在差异,故在对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后,选择恰当指标进行量化与评价,计算差异因素修正系数,继而得到修正后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修正后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可比公司修正系数

其中:可比公司修正系数=Π影响因素 Ai的修正系数

4)运用价值比率得出可比价值

在计算并调整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后,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到需要的可比价值(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

5)其他因素的调整

在可比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其他因素调整,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其他因素调整主要包括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有息负债等的调整。

601(4)市场法评估计算和分析过程

1)可比公司的筛选

根据前述可比公司筛选的原则,我们利用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对和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筛选。最终选取了符合选取原则的3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简称

1603080新疆火炬

2600917重庆燃气

3600681百川能源

2)可比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新疆火炬,股票代码:603080)A、可比公司简介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城市燃气供应、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

城市热力供应、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城市燃气业务、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业务、城市热力供应。

公司城市燃气业务模式主要是经营下游终端的燃气销售业务,销售对象包括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经营模式是公司向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新疆分公司、塔西南、新捷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西分公司等上游气源方采购天然气,通过公司自有管网体系,充分发挥区域中压环网优势,科学规划、互联互通,精准对接下游用户,向公司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用户提供服务。

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业务模式依托公司遍布在喀什地区、克州地区、图木舒克市

部分区域的在建及建成投产的40余座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形成网状布局,向私家车、公交车、运输车等社会车辆提供经济、安全、环保的天然气燃料及汽油柴油等燃料。

B、财务及经营状况

新疆火炬近年财务与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9月30日

资产总计233236.60240299.87238016.34

602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9月30日

负债总计78643.7574229.5871270.88

净资产154592.85166070.29166745.46

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109077.20147785.84111735.94

营业利润15291.0719111.2019655.57

净利润13685.6216992.5216541.87

新疆火炬主营业务占全部经营业务的比重及相关数据:

类型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万元)84085.37108080.1161697.67

天然气销售收入构成77.09%73.13%78.84%

毛利率24.57%20.09%19.51%

营业收入(万元)16580.8328131.9010325.16

安装业务收入构成15.20%19.04%13.19%

毛利率55.44%57.87%64.26%

营业收入(万元)4088.305877.463318.61

供热业务收入构成3.75%3.98%4.24%

毛利率-27.38%-31.76%-13.29%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重庆燃气,股票代码:600917)A、可比公司简介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重庆市管道燃气供应及燃气设施、设备

的安装服务,综合服务、综合能源等。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天然气销售、天然气接驳。

B、财务及经营状况

重庆燃气近年财务与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9月30日

资产总计1034690.921107514.101109284.55

负债总计456328.47485935.53476621.57

净资产578362.45621578.57632662.98

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1020451.251016185.77738382.11

603营业利润56664.7447870.2020397.20

净利润51650.2440366.3216237.10

重庆燃气主营业务占全部经营业务的比重及相关数据:

类型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万元)823824.27829046.95463458.51

天然气销售收入构成80.73%81.58%88.71%

毛利率1.18%3.09%

营业收入(万元)136794.39115619.6941238.38

天然气安装收入构成13.41%11.38%7.89%

毛利率45.58%40.75%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百川能源,股票代码:600681)A、可比公司简介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城市管道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燃气具销售。

截至2025年6月,公司已在河北省廊坊市、张家口市、沧州市、保定市以及天津市武清区、湖北省荆州市、安徽省阜阳市、辽宁省葫芦岛市等地区进行燃气经营。公司气源主要为管道天然气,公司从中石油等上游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后,通过所属城镇门站后再经由管道、CNG加气站等方式向下游用户销售。在采购定价方面,管道天然气上游气源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在销售价格方面,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定价,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目前终端天然气销售价格已基本建立起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机制。

B、财务及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名称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9月30日

资产总计787115.04770799.07786482.30

负债总计407078.17388628.92421207.11

净资产380036.87382170.15365275.19

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522330.32509070.48368848.76

营业利润53927.2646134.9128984.32

604净利润38655.3532599.0019659.24

百川能源主营业务占全部经营业务的比重及相关数据:

类型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万元)505237.97492352.03287741.31

燃气分部收入构成96.73%96.72%98.93%

毛利率13.49%13.57%

3)价值比率的选择

价值比率是指企业整体价值或股权价值与其自身某一密切相关、能反映经营特点

的参数之间的比值。即: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的参数。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盈利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盈率(P/E)、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

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V/EBITDA)、企业价值/税后现金流(EV/NOIAT)、企

业价值/税后净营业利润(EV/NOPAT)等指标。

收入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销率(P/S)和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

资产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净率(P/B)、企业价值 /总资产或有形资产净值

(EV/TBVIC)、企业价值/重置成本等指标。

为进一步判断不同价值比率对于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适用性,对上述价值比率对应数据的相关性进行了回归分析。为加强分析有效性,统计中去除了数据不全的公司后,共有19家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取自评估基准日前两年平均净利润与前两年区间日均总市值、平均净资产与区间日均总市值、平均营业收入与区间日均总市值,以及平均 EBITDA与平均 EV、平均 EBIT与平均 EV,五组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情况如下:

企业价值企业价值

序号 自变量\ 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因变量 P E P S P B (EV) (EV)( ) ( ) ( ) EBIT EBITDA

1 相关性Multiple R 0.9839 0.9815 0.9471 0.9900 0.9932

2 拟合优度 R Square 0.9680 0.9634 0.8970 0.9801 0.9864

3 样本拟合优度AdjustedR Square 0.9677 0.9631 0.8962 0.9799 0.9863

由上可知,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 EBIT、EBITDA作为自变量与企业价值之间,E、

605B、S作为自变量与股东权益价值之间相关性均比较显著。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

司目前所处的经营阶段已是能比较稳定产生盈利的阶段,且经营现金流均较为稳定,而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不受各公司资本结构、税收政策和折旧摊销等差异的影响,故本次采用 EV/EBITDA估值模型进行测算。

4)市场法评估公式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P)=被评估单位企业价值 EV-有息负债-少数股东

权益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其中:被评估单位企业价值 EV=比准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被评估单位

EBITDA

比准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修正后可比公司 EV/EBITDA(考虑流通折扣)的算术平均值

修正后可比公司 EV/EBITDA=(可比公司总市值×(1-缺少流通性折扣率)+可比

公司付息债务+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可比公司溢余资产-可比公司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可比公司 EBITDA×可比公司修正系数

5)缺少流通性折扣的确定

流通性修正是将可比公司价格修正为与被评估单位流通性一致的过程。

本次评估选用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法,而被评估单位属于非上市公司,其股东权益缺乏市场流通性,因此需要考虑评估对象流通性影响因素,即需进行缺少流通性折扣的修正。

缺少流通性折扣定义为:在资产或权益价值基础上扣除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以体现该资产或权益缺少流通性。

股权的自由流通性是对其价值有重要影响的。由于本次评估的企业是非上市公司,其股权是不可以在股票交易市场上交易的,这种不可流通性对其价值存在一定的影响。

借鉴国际上定量研究缺少流通性折扣率的方式,本次评估我们结合国内实际情况采用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估算缺少流通性折扣率。其基本思路是收集分析非上市公司并购案例的市盈率(P/E),然后与同期的上市公司市盈率进行对比分析,通过上述两类市盈率的差异来估算缺少流通性折扣率。

606本次评估采用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所估算的缺少流通性折扣率,确定本次评估缺少流通性折扣率为21.8%。

6)价值比率的计算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各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未公告,但距基准日较近的202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已公告,因此以可比公司公告的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作为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进行计算、调整,以确定可比上市公司各财务指标及价值比率。

*可比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根据可比上市公司20日均总市值(考虑流通性折扣)确定可比公司的权益价值。另外考虑到各可比公司有存在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含长期股权投资)、非经营性负债、付息债务和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为便于各公司之间的比较,在信息可以获取的前提下,将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含长期股权投资)、非经营性负债、付息债务和少数股东权益对可比价值的影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可比价值的公式如下:

调整后企业价值=可比公司总市值×(1-缺少流通性折扣率)-可比公司溢余资产-可

比公司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可比公司付息债务+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调整后可比公司的企业价值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基准日市值(考虑流通性折扣)257932.14678727.60432001.97

2减:溢余资产13315.898360.9919175.69

3减:非经营性资产12567.58207947.0823255.73

4加:非经营性负债7506.0017169.6157811.65

5调整后股权价值239554.67479589.14447382.20

6加:少数股东权益14402.0160602.6014048.06

7加:有息负债226.9285098.03230603.20

8 调整后企业价值 EV 254183.60 625289.77 692033.47

* 可比公司 EBITDA的确定

本次评估可比公司价值因子 EBITDA采用 2025年年化 EBITDA进行测算。根据可比公司财务报表调整情况对可比公司 EBITDA进行调整,调整后 EBITDA公式为:

607调整后 EBITDA=EBITDA-非经营性收入+非经营性支出

*价值比率的计算

经可比价值调整后计算的各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 调整后企业价值 EV 254183.60 625289.77 692033.47

2 EBITDA 36592.44 78263.26 87447.62

3减:非经收入1649.5317490.488488.45

4加:非经支出-195.061890.532187.00

5 调整后 EBITDA 34747.86 62663.31 81146.17

6 EV/EBITDA 7.32 9.98 8.53

注:经同花顺 iFinD导出数据计算调整。

7)价值比率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确定

通过对比分析,考虑到评估对象和各可比公司各项指标间仍有差异,我们采取对相关指标进行评价,并对价值比率进行调整的方式,以消除这些差异。本次评估考虑的修正因素如下:

*交易日期修正

本次评估取上市公司比较法,故无需对交易日期进行修正,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为

1。

*资产规模修正

由于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体量有一定差异,通过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司的分析,选取总资产作为资产规模修正指标。以被评估单位指标为基准,具体评分和相应修正系数情况见下表:

序号内容扬州中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资产规模(万元)24333.50238016.341109284.55786482.30

2分值99.00100.00105.00103.00

3资产规模修正系数0.990.940.96

*营收规模修正

由于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营收规模有一定的差异,通过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

608公司的分析,选取公司营业收入作为营收规模修正指标。具体评分结果和相应修正系

数情况见下表:

序号内容扬州中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营收规模(万元)23253.81145641.221139478.56613418.85

2分值99.00100.00105.00102.00

3营收规模修正系数0.990.940.97

*财务指标修正

由于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在财务指标方面具备一定差异,故需对其进行修正调整。为使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更加可比,本次选取多维度财务指标进行修正。

A、财务指标的计算

根据各项可比指标的内涵,本次评估搜集了被评估单位及各可比公司财务数据。

根据财务数据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及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数据,计算结果如下表:

财务指标扬州中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15.78%10.64%6.91%8.73%

总资产报酬率15.15%8.10%4.73%6.78%

主营业务利润率14.03%24.54%8.78%14.85%

成本费用利润率13.36%14.88%5.00%9.88%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1.29250.62420.94870.653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8.485410.017713.788422.5760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2.23382.60453.73603.7684

存货周转率(次)82.390213.0521149.556415.7604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29.37%30.89%43.88%50.42%

速动比率1.890.670.590.31

流动比率2.090.930.730.48发展能力状况

销售增长率-6.87%35.49%-0.42%-2.54%

资本保值增值率116.54%110.99%106.98%108.58%

销售利润增长率-5.67%26.35%5.65%-4.02%

609财务指标扬州中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总资产增长率21.72%3.03%7.04%-2.07%其他指标状况

EBITDA利润率 13.36% 20.52% 7.84% 15.30%

成本费用率2.37%14.94%5.70%6.41%

注: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预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合计

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B、财务指标修正标准

为与被评估单位口径财务指标相匹配,本次评估采用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并剔除不可用的样本,以上市公司各指标的行业平均数为基准,对各指标进行档次划分并打分,档次划分表如下:

财务指标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12.89%10.74%8.95%7.16%5.73%

总资产报酬率8.89%7.41%6.17%4.94%3.95%

主营业务利润率23.08%19.23%16.03%12.82%10.26%

成本费用利润率17.22%14.35%11.96%9.57%7.65%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1.08330.90270.75230.60180.481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2.648535.540429.617023.693618.9549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3.35202.79342.32781.86221.4898

存货周转率(次)50.562842.135735.113128.090522.4724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29.49%36.86%46.08%55.29%66.35%

速动比率1.591.591.591.591.59

流动比率1.331.331.331.331.33发展能力状况

销售增长率21.08%17.56%14.64%11.71%9.37%

资本保值增值率153.33%127.77%106.48%85.18%68.15%

销售利润增长率17.30%14.41%12.01%9.61%7.69%

总资产增长率10.67%8.89%7.41%5.93%4.74%

610财务指标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

其他指标状况

EBITDA利润率 22.55% 18.79% 15.66% 12.53% 10.02%

成本费用率6.74%8.43%10.53%12.64%15.17%

C、财务指标修正结果

根据评分参照表列示的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差六个档次分别对被评

估单位及可比公司打分,评分结果见下表:

财务指标扬州中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110.00100.0090.0095.00

总资产报酬率110.00105.0090.00100.00

主营业务利润率95.00110.0085.0095.00

成本费用利润率100.00105.0085.0095.00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110.0095.00105.0095.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85.0085.0085.0090.00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95.00100.00110.00110.00

存货周转率(次)110.0085.00110.0085.00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110.00105.00100.0095.00

速动比率110.0085.0085.0085.00

流动比率110.0090.0085.0085.00发展能力状况

销售增长率85.00110.0085.0085.00

资本保值增值率100.00100.00100.00100.00

销售利润增长率85.00110.0085.0085.00

总资产增长率110.0085.0095.0085.00其他指标状况

EBITDA利润率 95.00 105.00 85.00 95.00

成本费用率110.0090.00110.00110.00

根据计算得出的可比公司及被评估单位财务指标各维度得分,采用被评估单位各维度财务指标得分÷可比公司各维度财务指标得分,具体情况如下表:

611财务指标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1.101.221.16

总资产报酬率1.051.221.10

主营业务利润率0.861.121.00

成本费用利润率0.951.181.05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1.161.051.1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001.000.94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0.950.860.86

存货周转率(次)1.291.001.29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1.051.101.16

速动比率1.291.291.29

流动比率1.221.291.29发展能力状况

销售增长率0.771.001.00

资本保值增值率1.001.001.00

销售利润增长率0.771.001.00

总资产增长率1.291.161.29其他指标状况

EBITDA利润率 0.90 1.12 1.00

成本费用率1.221.001.00

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财务指标修正系数,具体情况如下表:

财务指标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盈利能力状况0.991.191.08

营运能力状况1.100.981.06

偿债能力状况1.191.231.25

发展能力状况0.961.041.07

其他指标状况1.061.061.00

财务指标修正系数1.061.101.09

*编制因素修正系数表

根据上述对影响因素的描述及修正系数确定的方法,计算得到各影响因素的修正

612系数,从而计算得出可比公司修正系数,具体情况如下表:

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交易日期修正1.001.001.00

资产规模修正0.990.940.96

营收规模修正0.990.940.97

财务指标修正1.061.101.09

修正系数1.040.971.02

8)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以修正后的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比准价值比率,结合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数据,确定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价值。

价值比率为 EV/EBITDA时对应的被评估单位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内容新疆火炬重庆燃气百川能源

1 EV/EBITDA 7.32 9.98 8.53

2比率乘数修正系数1.040.971.02

3 调整后 EV/EBITDA 7.61 9.68 8.70

4权重0.330.330.33

5 比准 EV/EBITDA 8.66

6 被评估单位 EBITDA 3584.62

7经营性资产价值31042.82

9)其他调整因素的确定

*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企业的溢余资产主要为评估基准日非正常需要的货币资金,计算得出溢余资产为

3339.71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参见收益法相关内容。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确定

根据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对其资产和收益项目根据评估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分类和调整,经测算,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净额为1907.70万元。有关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确定,参见收益法相关内容。

613*未纳入合并口径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不存在未纳入合并口径的长期股权投资。

*有息负债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有息负债主要为向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款项。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有息负债价值为1216.91万元。

(5)市场法评估结果

市场法计算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内容金额

1 被评估单位 EBITDA 3584.62

2 比准 EV/EBITDA 8.66

3经营性资产价值31042.82

4减:有息负债1216.91

5少数股东权益0.00

6核心股权价值29825.92

7加:溢余资产3339.71

8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1907.70

9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价值0.00

10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5073.00

11基准日账面净资产17528.53

12评估增值17544.47

13评估增值率(%)100.09

经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7528.5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5073.00万元,评估增值17544.47万元,增值率为100.09%。

本次评估考虑了股权流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4、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本次评估不存在对评估或估值的特殊处理、不存在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6145、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资产评估报告内容。

6、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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