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
1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大信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十一届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执业情况、独立性等方面的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大信
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
2员安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情况进行了沟通。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202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3.2026年3月23日,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公司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