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00%
股权、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100%
股权、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青
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以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