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证券简称:藏格矿业公告编号:2026-032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570225745股,
其中3864791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1
570225745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3864791股后的股本,即1566360954
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4954143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2349541431.00元/1570225745股×10=14.963080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963080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1570225745股扣减回购专户1310991股后的156891
47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235337213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因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1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调整利润分配总额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
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自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
538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此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
此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根据“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此次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由1
568914754股调整为1566360954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相应调整为2349541
431.00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86
4791股后的1566360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2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4月17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4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
6年4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60紫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08*****272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8*****293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402*****615肖永明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一)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2349541431.00元/1570225745股×10=14.963080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963080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二)回购股份价格调整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内容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将
由不超过人民币85.3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3.8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自2026年4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t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
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19楼
2、咨询联系人:李瑞雪
3、咨询电话:0979-8962706
4、传真电话:0979-8962706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文件;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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