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
第一条目的
为科学、系统、有效地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盐湖资源及相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切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
第二条定义
本政策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权属企业,各企业在转化本政策时应结合项目所在国(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同时适用于各项目盐湖及相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生命周期活动可能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及受此种影响的地方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下列文件对本政策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政策。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政策。
(一)国际文件
1.《生物多样性公约》
2.《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IUCN
4. 《采矿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佳实践指南》,ICMM
5. 《GRI 101:生物多样性 2024》标准,GRI
6. 《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IFC
7. 《采矿业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IFC
(二)中国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HJ 623)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一)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指各类生命有机体(包括特别是陆生、海生和其它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属的生态复合体)之间的差异性。其中包括物种内、物种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二)重要物种
重要物种是指重点关注、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保护要求的物种,包括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中极危(CR)、濒危(EN)和易危(VU)的物种,《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列为极危(CR)、濒危(EN)和易危(VU)的物种,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所列的物种,国家和地方政府列入拯救保护的极小种群物种,特有种以及古树名木,对所在生态系统具有重要影响的物种等。
(三)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是指由植物、动物及微生物群落,与其无机环境相互作用而构成的一个动态、复合的功能单位。
(四)栖息地
栖息地又称生境,指生物的个体、种群或群落生活地域的环境,包括必须的生存条件和其他对生物起作用的生态因素。
(五)自然保护地
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
(六)缓解层级缓解层级是一个管理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相关风险和潜在影响的框架。通过使用缓解层次体系,可以就矿业项目开发全生命周期中出现的保护和开发需求做出权衡。缓解层级分为避让(Avoidance)、减缓(Minimization)、恢复(Restoration)和补偿(Offsets)四个等级。
(七)利益相关方
2利益相关方是指与公司运营有利益关联,能够影响企业决策和活动或受企业
决策和活动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公司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政府、员工、商业伙伴、非政府组织、社区、媒体、行业协会。
(八)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
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是指在对矿山开发区域、冶炼加工及其它非矿山企业生
物多样性本底数据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分析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明确项目需要采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形成可操作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可分阶段编制,如建设阶段、生产运营阶段和闭矿/退场阶段,或将各阶段的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一起编制,并定期审查。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矿业及盐湖资源开发项目全生命周期活动应遵守项目所在国(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科学性原则
项目全生命周期活动应结合矿业与盐湖资源开发的具体特点,遵循生物多样性的科学规律。
(三)预防性原则
矿业及盐湖资源开发项目全生命周期活动应采取预防措施,尽量避免或尽可能减少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可操作性原则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提出的技术和方法应具有可操作性。
第六条生物多样性影响识别
对矿业及盐湖资源开发活动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开展工程分析,明确各阶段主要活动及其可能产生生物多样性影响的工程行为及其影响方式。重点关注影响强度大、范围广、历时长或涉及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的工程行为。
第七条生物多样性保护承诺
公司承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优先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各业务板块相关项目的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等阶段。我们对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公司严格遵守运营地区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规要求,力求避免或减少生
3态影响,未经政府批准,严禁在世界遗产区及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I-IV类保护区开展项目。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秉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环境管理原则,注重生态系统保护,最大限度减少业务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潜在不利影响。
我们致力于以可持续方式利用自然资源和原材料,推动绿色工艺改进,减少污染性排放,促进生态恢复。我们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加强与政府、监管机构、供应商、承包商及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的合作,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支持相关倡议和行动。
表1矿业及盐湖资源开发全生命周期各阶段涉及的生物多样性影响阶段主要活动潜在生物多样性影响
矿山地质调查栖息地丧失/破碎化钻探地表植被破坏勘查可研阶段爆破生态系统扰动盐湖水文调查水体盐度变化盐湖化学样品采集水质污染道路建设物种栖息地隔离矿区厂房建设土地利用变化设计建设阶段管道施工水体断裂及生态廊道阻断盐田建设水土流失及土壤盐碱化卤渠建设盐分入侵及植物群落改变矿石采掘栖息地退化选矿及尾矿处理重金属污染盐湖卤水抽采水文条件改变及盐度升高生产运营阶段盐湖加工盐分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废水处理水体盐度异常及水质扰动气体排放大气污染及间接生态影响设施拆除栖息地暂时破坏
闭矿/退场阶段
土地复垦/矿区生态修复生态系统恢复不足
4第八条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本政策依据生物多样性缓解层级框架,按照避让、减缓、恢复和补偿的次序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以系统化、科学化的方式减少矿业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一)勘查可研阶段
勘查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
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是在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的综合评价。
1.避让
(1)梳理法律法规
梳理项目所在国家和地方法律,识别矿业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并严格遵守。
(2)与利益相关方沟通
在项目规划及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与政府主管部门、原住民、社区及相关机构保持沟通,关注项目区域及周边生态环境敏感信息,结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识别可能涉及的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保护要求,并在项目选址与建设过程中依法合理规避或降低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3)开展生物多样性基线调查
根据项目性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必要的生态现状调查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生物多样性要素及生态敏感区域。
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调查与评估工作。
调查与评估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关注生态系统特征、物种及栖息地状况、水文及土地利用情况等因素,为项目规划、建设及运营阶段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4)开展生态敏感性识别与分区分析
根据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特征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或其他合规程序,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生态敏感区域或重要生态要素。在涉及生态敏感区域的项目中,依据评估结果合理制定生态保护或风险防控措施,作为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5)开展勘查阶段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
5勘查阶段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是指在勘查项目实施前,对其可能对生物多样
性造成的影响进行系统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和措施。通过全面、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确保地勘阶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减缓
(1)制定绿色勘査方案
勘査工作实施前,应充分收集已有各类资料并进行野外踏勘,了解工作区自然生态环境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勘査方案。
(2)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
宜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先进环保设备及其工艺和材料;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
宜具备安装和拆卸快捷(模块化)、移动或搬运方便(轻便化、小型化、智能化),并具备工艺方法得当、施工安全高效等特点。
(3)制定合理的矿产及盐湖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根据资源赋存的状况、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式、开采方法,做好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计划与方案。优先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资源利用率高、废物产生量小、水重复利用率高,且对矿区生态破坏小的先进装备、技术与工艺,充分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3.恢复
(1)清理
地质勘查工作结束后,应拆除现场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回收各种宣传牌、标识牌等,清除现场各类废弃物、遗留物资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生活垃圾、油污、废液、沉渣及其他固体废物,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于现场不能处置的污染物、应外运到专业处理场处理。
(2)复原
在项目建设及施工过程中,公司根据修复设计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开展场地恢复工作,减少对原有地形地貌及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对临时占地及施工扰动区域,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理与恢复,使其与周边自然环境保持相对协调。
(3)植被恢复
对因项目建设或施工活动产生扰动的区域,公司根据区域生态条件及项目实6际情况,依法开展必要的植被恢复或生态修复工作。修复工作遵循因地制宜原则,
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逐步恢复与改善。
(二)设计建设阶段
项目设计与建设阶段,公司结合项目类型及区域生态环境特征,依法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项目规划与设计管理流程,合理统筹选址、规模及建设方案,尽量减少对原有生态环境和地形地貌的不利影响。
在施工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要求开展建设活动,将生态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变更及施工管理流程,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合理控制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
1.避让
在项目选址和建设过程中,结合前期识别的生态敏感区域及法律法规要求,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对生态敏感区域产生不必要的扰动。
(1)开展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进
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对策和措施。在生物多样性基线调查与影响评价基础上,采用项目地所适配的方法对评价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影响进行预测。
1)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内容
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内容结合项目类型及区域生态特征确定,主要包括对生态系统结构、物种及栖息地状况可能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进行分析,关注土地利用变化、水文条件变化、人为活动扰动及潜在生态风险等因素。
2)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公司在识别生态影响的基础上,按照避免、减少和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生态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相关措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并依法纳入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流程。
(2)实施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环境管理需要,开展必要的生态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估工作,关注生态环境变化趋势,为持续改进生态保护措施提供参考。
7(3)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应尽量避免因项目引起的外来物种入侵,尤其要防范高侵略性风险的外来物种。
2.减缓
(1)建立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根据矿山资源开发区域及其它非矿山企业影响范围内生物多样性基线调查
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结果,确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工程方案,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相应的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
(2)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
优先采用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生物多样性友好的材料与设备,减缓影响。
3.恢复
(1)清理
建设施工结束后,对项目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把所有废弃物清除干净。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辅助设备等,在清理过程中要注意分类处理。
(2)植被恢复
对因项目建设活动产生扰动的区域,公司根据区域生态条件及项目实际情况,依法开展必要的植被恢复或生态修复工作。修复工作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生态特征实施,促进生态环境逐步恢复与改善。
(三)生产运营阶段
生产运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或避免对区域内及周边生物多样性造成不良影响,密切关注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中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生产运营活动,并按要求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测活动。
1.避让
(1)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参考第八条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一)勘查可
研阶段1.避让(3)开展生物多样性基线调查内容。
(2)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环境管理需要,开展必要的生态环境监测与跟踪工作,关注生态环境变化情况。相关监测结果用于支持环
8境管理决策和持续改进生态保护措施。
2.减缓
(1)污染防治
选择低污染、低破坏性的开采方式;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产生。
(2)资源综合利用
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做起,综合利用资源;研究并使用先进技术,提高矿石及盐湖资源中主要元素的回收率,提高伴生、共生元素的综合回收,尽量减少固废的产生。对于已经产生的固废,应采取各种合理可行方式进行回收利用。
(3)减少扰动工业活动应尽量集中在项目范围内,对周边生态环境减少扰动(尤其是周边未经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区域),同时需防范其他人员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扰动。
3.恢复
生产运营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或避免对区域内及周边生物多样性造成不良影响。根据项目开发中生物多样性与环境的损害情况,进行分区、分段、分批恢复治理,确保修复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水平符合闭矿规划要求。
(四)闭矿/退场阶段
闭矿是指停止矿山开采活动,采取一系列措施将矿山地区恢复成可持续利用的状态,并与利益相关方商议合理用途,以保护环境和社会的过程。闭矿恢复治理后的矿区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退场是指企业或项目因各种原因(如经济、政策、技术、环保等)停止生产
或退出市场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工厂、停止生产活动、清理设备和设施。
企业退场阶段应恢复所占用土地为原先用途或与利益相关方商议后的合理用途。
1.避让
(1)梳理法律法规
收集项目矿区及盐湖所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识别项目所在地对闭矿/退场期间生物多样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并严格遵守。
9(2)制定闭矿/退场规划
提前做好闭矿/退场总体规划方案,尽可能确保不损害脆弱的生态系统、栖息地和濒危物种。邀请与闭矿/退场相关的利益方参与规划方案的制定,并在过程中理解和调和各方的竞争性利益,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3)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参考第八条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一)勘查可
研阶段1.避让(3)开展生物多样性基线调查内容。
(4)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参考第八条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二)设计
建设阶段1.避让(2)实施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内容。
2.减缓
(1)污染防治
在闭矿或退场过程中,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置,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潜在影响,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风险防控或应急管理机制。
(2)资源综合利用
对闭矿/退场区域的废弃物和尾矿(渣)进行合理利用或处置,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
3.恢复
(1)清理和拆除
需要对闭矿/退场的设备、设施等进行清理和拆除工作,确保场地整体得到改善。
(2)复垦
根据闭矿或退场总体规划,结合区域生态条件和土地利用实际情况,依法开展土地复垦或生态修复工作。修复措施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实施,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逐步恢复。必要时优先考虑使用适应当地环境的物种,减少外来物种带来的潜在生态风险。
第九条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职责,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10(二)宣传教育
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主题纪念日,开展面向员工和周边居民等利益相关方的生物多样性科普宣传活动,同时,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借助新媒体拓展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模式。
(三)资金保障
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按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条本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废止。
第十一条本政策有中英文版本,文义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第十二条 本政策由集团总部安全环保与 ESG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政策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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