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9证券简称:云鼎科技公告编号:2025-060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
1920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38957898股,占
1公司总股份的35.24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3人,代表股份609574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990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58235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589%。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9053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68%;
反对2183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4%;弃权
42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97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688%;反对2183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968%;弃权42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4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238635898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90393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45%;
反对2197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9%;弃权
426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5335%;反对2197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338%;弃权42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238635898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77985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2%;
反对2069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1%;弃权
4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06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508%;反对2069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426%;弃权46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76489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3%;
反对2217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4%;弃权
48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57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812%;反对2217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806%;弃权48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3(二)律师姓名:毛碧敏、高丽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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