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9证券简称:云鼎科技公告编号:2025-039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云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388958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359%。
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1人,代表股份616774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097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64815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560%。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审议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98200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4%;
反对494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5%;弃权
258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28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778%;反对49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70%;弃权258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5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审议修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988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8%;
反对479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弃权
206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95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192%;反对479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17%;弃权206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91%。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审议修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9886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
反对50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4%;弃权
183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9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022%;反对503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28%;弃权183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5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9925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5%;
反对464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5%;弃权
1831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33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085%;反对464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57%;弃权183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9894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0%;
反对470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弃权
208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同意5802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194%;反对470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13%;弃权208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9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代玉、高丽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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