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9证券简称:云鼎科技公告编号:2025-030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二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38957898股,占
1公司总股份的35.24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9人,代表股份587700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668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36360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363%。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6901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6%;反对636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8%;弃权189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10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837%;反对636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87%;弃权189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7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6896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9%;反对632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4%;弃权19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同意2805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462%;反对632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77%;弃权198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6885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0%;反对6485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8%;弃权193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93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287%;反对648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359%;弃权193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5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68902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6%;反对6417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5%;弃权195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98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621%;反对641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489%;弃权195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90%。
表决结果:通过。
3(五)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6896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8%;反对643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2%;弃权187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04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353%;反对643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998%;弃权187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48%。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讨论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68774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3%;反对6580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0%;弃权192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85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100%;反对658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72%;弃权192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27%。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购买2025年度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6886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5%;反对639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8%;弃权2016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94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672%;反对639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57%;弃权201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71%。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6892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2%;反对632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5%;弃权203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00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116%;反对632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87%;弃权203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98%。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8248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28%;
反对641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9%;弃权
202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92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053%;反对641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311%;弃权202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3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238635898股。
5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6873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9%;反对6411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3%;弃权213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81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944%;反对641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324%;弃权213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32%。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董事获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
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毛碧敏、高丽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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