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作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71万股。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