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9证券简称:云鼎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
1920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38786198股,占
1公司总股份的35.2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571637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434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18580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42%。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91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9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215%。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亓玉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81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9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059%。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徐加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65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413%。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曹怀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2同意294429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7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474%。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郑云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62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0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743%。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毕方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5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5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钱旭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62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0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13%。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曹克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60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8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425%。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王丽君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59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26%。
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7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01%。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刘成安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71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9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0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迎春、毛碧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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