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1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3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2025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已对致同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经与会独立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致同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执业规范,就审计团队人员构成、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调整等与公司管
理层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进行充分、及时的沟通。结合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按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规章制度履职,切实发挥专业监督作用。委员会已完成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与执业能力的全面审查,并在2025年度年报审计全程与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推动其恪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完成审计报告出具工作。
经核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年报审计中勤勉尽责,审计执行流程规范,按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独立性及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整体程序完全符合监管要求。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