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录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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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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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11250 号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沈阳机床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909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沈阳机床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通过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沈阳机床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沈阳机床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沈阳机床公司实施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5年度沈阳机床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1本专项说明仅供沈阳机床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