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证券简称:沈阳机床公告编号:2025-8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至2025年
1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B 座 82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徐永明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7.第1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2项议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二)会议出席情况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94名,代表股份
1072193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4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1人,代表股份65956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8%。
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1.《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1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7%;反对7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3%;弃权3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1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7%;反对7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3%;弃权3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208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6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3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455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4%;反对6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弃权
3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由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赵
程涛、冯宁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