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证券简称:沈阳机床公告编号:2026-4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8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21日9:15至2026年8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A 座 81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周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48人,代表股份1118993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6人,代表股份112761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6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
1.01选举周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3670784股
1.02选举郭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3575059股
1.03选举徐永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3627662股
1.04选举张旭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4000458股
1.05选举吴荣斌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364677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周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17917781股
1.02选举郭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7822056股
1.03选举徐永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7874659股
1.04选举张旭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8247455股
1.05选举吴荣斌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7893769股
表决结果:周舟先生、郭生先生、徐永明先生、张旭先生、吴荣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哈刚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3668043股
2.02选举吴凤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3852931股
2.03选举李佳宁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363672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哈刚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7915040股2.02选举吴凤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8099928股
2.03选举李佳宁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7883724股
表决结果:哈刚先生、吴凤君先生、李佳宁女士当选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96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3%;反对317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8449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215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45%;反对317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2%;弃权8449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3%。
4.《关于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4.01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474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6%;反对1042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7%;弃权10931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9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21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12%;反对1042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1%;弃权10931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9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
4.02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478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9%;反对1040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9%;弃权11091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25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29%;反对1040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15%;弃权11091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6%。
4.03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615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2%;反对1044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1%;弃权936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86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18%;反对1044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65%;弃权936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6%。
4.04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434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1%;反对1070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5%;弃权855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68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43%;反对1070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8%;弃权855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赵银伟、周
童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等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