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说明审核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说明……………………第3—6页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说明审核报告
天健审〔2026〕7136号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说明》(以下简称资产减值测试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英特集团公司评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浙江英特药
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药业公司)50.00%股权价值之减值测试结果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英特集团公司与英特药业公司原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要求,编制资产减值测试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产减值测试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1页共6页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英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2页共6页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药业公司)原股东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公司)、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投资公司)签订的《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编制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议、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9号)的核准,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贸集团公司、华辰投资公司合计持有的英特药业公司50%股权,英特药业公司50%的股权于2023年2月28日变更至公司名下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与国贸集团和华辰投资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具体
业绩承诺事宜如下:
(一)业绩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国贸集团公司和华辰投资公司。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收购完成日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包括本次交易实施完成的当年)。如本次交易在2022年度内完成,则业绩承诺期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如本次交易在
2023年度内完成,则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以此类推。
第3页共6页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在2022年度内完成,标的公司(英特药业公司,下同)在2022年、2023年、2024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39200.00万元、42200.00
万元、46000.00万元,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127400.00万元。如本次交易在
2023年度内完成,标的公司在2023年、2024年、2025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42200.00万元、46000.00万元、47800.00万元,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136000.00万元。若本次交易不能在2023年内实施完成,则各方应就英特药业公司2026年度利润承诺及补偿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协议约定英特药业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业绩补偿承诺
若标的公司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利润承诺数,业绩承诺方应根据下述约定计算补偿金额并实施补偿。业绩承诺方先以其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继续补足。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以股份方式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人取得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补偿义务人按照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如本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除权事项,相关应补偿股份数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或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以现金方式补偿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应当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若存在业绩补偿情形,业绩承诺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偿程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业绩承诺方采用股份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向本公司返还该部分股份自登记至业绩承诺方名下之日后取得的利润分
第4页共6页红(如有)。业绩承诺方股份补偿数量和现金补偿数量总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总额。
(3)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本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即: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累积补偿现金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向本公司进行资产减值的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应补偿金额=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补偿额。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对应标的股权作价—业绩承诺方对应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业绩承诺方先以其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中股份补偿数量和现金补偿数量总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总额。
如本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英特药业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036.55万元,超过承诺数1236.55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2023-2025年累计完成业
绩承诺的103.12%。
(二)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1.本公司已聘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天源评估公司)对英特药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其出具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26〕第0268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英特药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484000.00万元。
2.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天源评估公司执行了以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