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证券简称:渤海租赁公告编号:2026-019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
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4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30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回购最高成交价为4.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002577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⑴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⑵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⑴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⑵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