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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债券代码:112723 债券简称:18渤金01

债券代码:112765 债券简称:18渤金02

债券代码:112771 债券简称:18渤金03

债券代码:112783 债券简称:18渤金04

债券代码:112810 债券简称:18渤租0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签署时间:2026年1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渤海租赁”)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13日、2月1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由“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4日、11月9日召开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由“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8渤金01”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1年7月2日披露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渤金01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决议的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渤金01”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金01”自2021年6月2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年,展期后兑付日变更为2023年6月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根据“18渤金01”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1”自2023年6月2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再次展期3年,再次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

1、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8渤金01”,债券代码为“112723”。

2、发行主体:“18渤金01”的发行主体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4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第一期债券18渤金01”发行规模为10.60亿元。

4、债券期限:“18渤金01”的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渤金01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决议的公告》,“18渤金01”自2021年6月2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年。根据“18渤金01”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1”自2023年6月2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再次展期3年。

5、债券利率:“18渤金01”票面利率为7.0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再次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

6、起息日:“18渤金01”的起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

7、付息日:“18渤金01”再次展期后的付息日为2023年6月30日及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6月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8、本金兑付日:根据18渤金01”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1”再次展期后的兑付日为2026年6月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担保情况:“18渤金01”为无担保债券。

10、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12、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8渤金02”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1年9月8日披露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渤金02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决议的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渤金02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金02”自2021年9月1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年,展期后兑付日变更为2023年9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根据“18渤金02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2”自2023年9月1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再次展期3年,再次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

1、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8渤金02”,债券代码为“112765”。

2、发行主体:“18渤金02”的发行主体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18渤金02”发行规模为11.17亿元。

4、债券期限:“18渤金02”的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渤金02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决议的公告》,“18渤金02”自2021年9月1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年。根据“18渤金02”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2”自2023年9月1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再次展期3年。

5、债券利率:“18渤金02”票面利率为7.0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再次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

6、起息日:“18渤金02”的起息日为2018年9月10日。

7、付息日:“18渤金02”再次展期后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6年每年的9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8、本金兑付日:根据“18渤金02”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2”再次展期后的兑付日为2026年9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担保情况:“18渤金02”为无担保债券。

10、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12、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8渤金03”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1年10月8日披露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渤金03”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渤金03”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金03”自2021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年,展期后兑付日变更为2023年10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根据“18渤金03”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3”自2023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再次展期3年,再次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

根据发行人2025年12月23日披露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渤金03”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渤金03”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金03”自2026年10月10日到期

之日起剩余债券本金展期至2029年10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兑付,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2.85%,按年付息。发行人分别于2026年10月10日前、2027年及2028年对应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初始面值5%的本金,该等已兑付本金自兑付之日起停止计息(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利息期间)。

1、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8渤金03”,债券代码为“112771”。

2、发行主体:“18渤金03”的发行主体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18渤金03”发行规模为5.04亿元。

4、债券期限:“18渤金03”的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渤金03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18渤金03”自2021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年。根据“18渤金03”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3”自2023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再次展期3年。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渤金03”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18渤金03剩余债券本金自2026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展期3年。

5、债券利率:“18渤金03”票面利率为7.0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再次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第三次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2.85%。

6、起息日:“18渤金03”的起息日为2018年10月10日。

7、付息日:“18渤金03”再次展期后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18渤金03”三次展期后的付息日为2027年至2029年每年的10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8、本金兑付日:根据“18渤金03”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3”三次展期后的兑付日为2029年10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发行人分别于2026年10月10日前、2027年及2028年对应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初始面值5%的本金,该等已兑付本金自兑付之日起停止计息(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利息期间)。

9、担保情况:“18渤金03”为无担保债券。

10、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2、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8渤金04”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1年10月25日披露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渤金04"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渤金04”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金04”自2021年10月26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年,展期后兑付日变更为2023年10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根据“18渤金04”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4”自2023年10月26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再次展期3年,再次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

1、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8渤金04”,债券代码为“112783”。

2、发行主体:“18渤金04”的发行主体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18渤金04”发行规模为10亿元。

4、债券期限:“18渤金04”的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渤金04”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18渤金04”自2021年10月

26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年。根据“18渤金04”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4”自 2023年10月26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再次展期3年。

5、债券利率:“18渤金04”票面利率为7.0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再次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

6、起息日:“18渤金04的起息日为2018年10月26日。

7、付息日:“18渤金04”再次展期后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8、本金兑付日:根据“18渤金04”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4”再次展期后的兑付日为2026年10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担保情况:“18渤金04”为无担保债券。

10、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2、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8渤租05”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1年11月2日披露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渤租05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渤租05”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租05”自2021年12月5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年,展期后兑付日变更为2023年12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根据“18渤租05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租05”自2023年12月5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再次展期3年,再次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

根据发行人2025年12月23日披露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渤租05”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渤租05”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租05”自2026年12月5日到期之日起剩余债券本金展期至2029年12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兑付,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2.85%,按年付息。发行人分别于2026年12月5日前、2027年及2028年对应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初始面值5%的本金,该等已兑付本金自兑付之日起停止计息(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利息期间)。

1、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8渤租05”,债券代码为“112810”。

2、发行主体:“18渤租05”的发行主体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18渤租05”发行规模为3.19亿元。

4、债券期限:“18渤租05”的期限为3年期。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渤租05”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18渤租05”自2021年12月5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年。根据“18渤租05”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租05”自2023年12月5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再次展期3年。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渤租05”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18渤租05”剩余债券本金自2026年12月5日到期之日起展期3年。

5、债券利率:“18渤租05”票面利率为7.0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再次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第三次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2.85%。

6、起息日:“18渤租05”的起息日为2018年12月5日。

7、付息日:“18渤租05”再次展期后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6年每年的12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8渤租05”三次展期后的付息日为2027年至2029年每年的12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8、本金兑付日:根据“18渤租05”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租05”三次展期后的兑付日为2029年12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发行人分别于2026年12月5日前、2027年及2028年对应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初始面值5%的本金,该等已兑付本金自兑付之日起停止计息(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利息期间)。

9、担保情况:“18渤租05”为无担保债券。

10、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2、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本期重大事项:发行人披露《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公告》

2026年1月5日,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公告》,主要情况如下;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原因,金川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子公司相关职务。金川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金川先生对公司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事会选举刘璐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金川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璐先生、金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附简历:

刘璐,男,1970年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海口美兰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长;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董事长;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常务副董事长、董事长;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董事长;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海航通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航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裁;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财务总监、执行总裁、副董事长;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截至目前,刘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刘璐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璐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川,男,1967年生,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学士,曾任职于中国银行总行和纽约分行、美国华美银行总行。2011年起先后担任香港国际航空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Seaco SRL副CEO兼CFO,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海航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GlobalSeaContainers Ltd董事长、胜科设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董事、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AvolonHoldings Limited 董事长、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联办财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金川先生持有本公司470,000股股票。金川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金川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城证券作为“18渤金01”、“18渤金02”、“18渤金03”、“18渤金04”、“18渤租05”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以上相关事项后,长城证券获取了相关公告情况,并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确认,同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城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投资风险提示

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注意投资风险并做出独立判断。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 具体履职情况, 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丁锦印、 陈冬菊

联系电话:0755-21 3934048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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