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证券简称:渤海租赁公告编号:2025-105
债券代码:112771债券简称:18渤金03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部分本金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3”自2026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剩余债券本金展期至2029年10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兑付,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2.85%,按年付息并分别于2026年10月10日前、2027年及2028年对应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初始面值5%的本金,该等已兑付本金自兑付之日起停止计息(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利息期间)。
2.公司将于2025年12月30日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本期债券发行面值15%的本金,即每张“18渤金03”(面值100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5元。本次兑付后“18渤金03”债券面值调整为85元/张。该部分本金对应的利息支付日:2026年10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为确保本次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2.债券简称:“18渤金03”;债券代码:112771。
3.债券余额:5.04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18渤金03”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3”自2021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年。根据“18渤金03”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3”自2023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本
金再次展期3年。根据“18渤金03”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2026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展期至2029年10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
在本期债券前3年票面利率为7%;根据本期债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及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到期之日自2021年
10月10日起展期至2026年10月10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
根据本期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2026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展期至2029年10月10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2.85%。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起息日:2018年10月10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每年的10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到期日: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29年10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3.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金展期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9:00至20:00召开了“18渤金03”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18渤金03”修改<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及申请“18渤金03”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金03”自2021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9:00至2023年4月21日12:00召开了“18渤金03”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渤金03”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金03”自2023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3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9:00至17:00召开了“18渤金03”2025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渤金03”本金展期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截至2026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的“18渤金03”剩余债券本金自该日起展期3年,“18渤金03”剩余债券本金兑付日变更为2029年10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2.85%,按年付息;公司分别于2026年10月10日前、2027年及2028年对应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初始面值5%的本金。已兑付本金自其兑付之日起停止计息(为免疑义,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计息期间)。
三、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方案根据“18渤金03”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18渤金03”本金展期的议案》,发行人应于2026年10月10日前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初始面值5%的本金。发行人现就上述议案内容形成以下兑付安排:
1、债券兑付日:2025年12月30日
2、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9日,即对该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渤金03”债券持有人兑付本金。
3、兑付本金金额:“18渤金03”债券发行面值15%的本金,每手本期债券面
值1000元,本次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50元。本次兑付后债券面值调整为85元/张。该部分本金对应的利息于2026年10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支付,计息期间为2025年10月10日(含该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不含该日),利率为4%,该部分本金在兑付后不再计息。
四、债券兑付方法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五、本次兑付后付息涉及要素
1.付息日:2026年10月10日。
2.起息日:2025年10月10日。
注:(1)本次兑付的部分本金对应的利息于2026年10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支付,计息期间为2025年10月10日(含该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不含该日),利率为4%,
该部分本金在本次兑付后不再另外计息;(2)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2026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展期3年至2029年10月10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2.85%,按年计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川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4号3号楼宏源大厦10层
咨询联系人:聂壮、胡逸凡
咨询电话:010-58102695、010-58102687
2.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军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5层
咨询联系人:丁锦印、陈冬菊
咨询电话:0755-23934048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