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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民控: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ST民控 --%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1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民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

资源、资金活动、对外投资、担保业务、典当业务、保险经纪业务、

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管理、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

2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典当业务、保险经纪业务、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根据缺陷的程度不同,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三类: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以评价所属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准;潜在错报如涉及不同定量标

3准,采取孰低原则确认):

重要程度项一般重要重大项目

300万元<错报≤500错报>500万

≤6000万元错报≤300万元利润万元元

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利润总额的5%<错报错报>利润总

>6000万元

5%≤利润总额的10%额的10%

错报≤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的0.5%<错错报>资产总资产总额

0.5%报≤资产总额的1%额的1%

500万元<错报≤1000错报>1000万

经营收入错报≤500万元万元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

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控制环境无效;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非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如

下:

4缺陷认定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一般缺陷10万元(含)-300万元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

重要缺陷300万元(含)-500万元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重大缺陷500万元及以上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方舟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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