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合百集团: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天律意2025第01266号

致: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吕光律师、张宇驰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公告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1-法律意见书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进行了重复性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30在合肥

市蜀山区黄山路596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张同祥(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7人,共代表股份321521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26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共代表股份296493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76%。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的均出示了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2-法律意见书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资料,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共341人,共代表股份数25028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3%。

(二)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7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法律意见书

的99.5181%;反对142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4%;弃权1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8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48%;反对142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53%;弃权1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86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5%;反对142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1%;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96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905%;反对142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86%;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9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5%;反对141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6%;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05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91%;反对141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4-法律意见书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68%;弃权1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24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0%;反对149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8%;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33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18%;反对149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95%;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90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7%;反对147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2%;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00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68%;反对147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92%;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624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法律意见书

的99.4098%;反对1734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5%;弃权1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33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93%;反对1734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25%;弃权1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639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4%;反对172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9%;弃权1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48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082%;反对172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18%;弃权1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00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7%;反对141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4%;弃权2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1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83%;反对141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6-法律意见书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67%;弃权2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5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8%;反对143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5%;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6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99%;反对143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47%;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82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3%;反对141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1%;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92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54%;反对141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04%;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7-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8-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浩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经办律师:吕光张宇驰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