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7证券简称:合百集团公告编号:2026—20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596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同祥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9人,代表股份
303112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7人,代表股份296438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2人,代表股份6674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8人,代表股份6722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8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2人,代表股份6674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8%。
(三)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220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8%;反对2797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31%;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733%;反对2797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210%;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8%。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201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4%;反对283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50%;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0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862%;反对283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580%;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224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1%;反对2808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6%;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3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313%;反对2808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816%;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834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85%;反对3202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66%;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4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342%;反对3202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412%;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5年度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235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9%;反对281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3%;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45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038%;反对281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36%;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40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4%;反对282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9%;弃权3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50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095%;反对282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65%;弃权3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40%。
4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799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8%;反对3253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3%;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8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076%;反对3253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969%;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204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7%;反对354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4%;弃权3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37%;反对354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736%;弃权3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249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4%;反对380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6%;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5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5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86%;反对380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714%;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04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7%;反对3557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6%;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14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294%;反对3557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194%;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光、张宇驰
3.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6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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