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19证券简称:通程控股公告编号:2025-019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通程国际大酒店五楼国际会议中心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召集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兆达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2.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人数(人)股份数量(股)比例
现场和网络投票合计14124373580044.8388%
其中:
现场会议投票924139294744.4078%
网络投票13223428530.43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624687530.4542%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1259000.0232%
网络投票13223428530.431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与会全体
股东24235000099.4314%10964000.4498%2894000.1187%
中小股东108295343.8664%109640044.4111%28940011.7225%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与会全体
24235000099.4314%10964000.4498%289400股东0.1187%
中小股东108295343.8664%109640044.4111%28940011.7225%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与会全体股东242350000
99.4314%10964000.4498%2894000.1187%
中小股东108295343.8664%109640044.4111%28940011.7225%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与会全体
股东24234870099.4309%10757000.4413%3114000.1278%
12.6137
中小股东108165343.8137%107570043.5726%311400
%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为:以截止2024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35826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81537398.25元。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与会全体
股东24283500099.6304%8027000.3293%981000.0402%
中小股东156795363.5119%80270032.5144%981003.9737%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3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别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与会全体
股东24268870099.5704%7560000.3102%2911000.1194%
11.7914
中小股东142165357.5859%75600030.6227%291100
%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与会全体
股东24223750099.3853%11856000.4864%3127000.1283%
中小股东97045339.3094%118560048.0242%31270012.6663%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与会全体
股东24234870099.4309%10944000.4490%2927000.1201%
11.8562
中小股东108165343.8137%109440044.3301%292700
%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经本次股东大会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披露。
9.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9.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与会全体
股东24235650099.4341%10944000.4490%2849000.1169%
11.5402
中小股东108945344.1297%109440044.3301%284900
%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9.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与会全体
股东24235650099.4341%10977000.4504%2816000.1155%
11.4066
中小股东108945344.1297%109770044.4637%281600
%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9.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与会全体
股东24235650099.4341%10977000.4504%2816000.1155%
11.4066
中小股东108945344.1297%109770044.4637%281600
%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与会全体
股东24269650099.5736%7564000.3103%2829000.1161%
11.4592
中小股东142945357.9018%75640030.6390%282900
%
5(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与会全体
股东24269850099.5744%7767000.3187%2606000.1069%
10.5559
中小股东143145357.9828%77670031.4612%260600
%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与会全体
股东24234870099.4309%11753000.4822%2118000.0869%
中小股东108165343.8137%117530047.6070%2118008.5792%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与会全体
股东24236180099.4363%10947000.4491%2793000.1146%
11.3134
中小股东109475344.3444%109470044.3422%279300
%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与会全体
股东24235850099.4349%10757000.4413%3016000.1237%
12.2167
中小股东109145344.2107%107570043.5726%301600
%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林、李赞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