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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9 查看全文

监事会主席(签字):岳福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202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既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公司不断向前发展、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忠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为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过去一年来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3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十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并通过《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并通过《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并通过《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并通过《确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9.审议并通过《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10.审议通过《2023年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4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

(二)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专储于公司指定账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1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十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权、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等方面行使监督权,以维护股东和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

(一)公司依法运作和高管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合法经营;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利润分配、重大决策、对外投资等决策程序与执行情况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通过检查认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结算方式,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执行,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情况基本差异不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五)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上市公司监事所应掌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同时,监事会将继续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财务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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