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证券简称:吉林化纤公告编号:2026-1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
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67人,代表股份637942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5.9446%。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619722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0人,代表股份18219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661人,代表股份133319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20%。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620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8%;反对4991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5%;弃权33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97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82%;反对4991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1%;弃权33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57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88%;反对4991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4%;弃权37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52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48%;反对4991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37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90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0%;反对5263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51%;弃权68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367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56%;反对5263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81%;弃权68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6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383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85%;反对5175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3%;弃权38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59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00%;反对5175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21%;弃权38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公司《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1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08%;反对534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081%;弃权52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451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89%;反对5345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99%;弃权52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168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46%;反对8393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7%;弃权38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44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184%;反对8393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57%;弃权38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752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64%;反对5627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3%;弃权45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36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77%;反对5627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09%;弃权45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875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90%;反对5640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2%;弃权42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52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92%;反对5640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08%;弃权42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九)审议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478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35%;反对5049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5%;弃权41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55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7%;反对5049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75%;弃权41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宏伟、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