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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420证券简称:吉林化纤公告编号:2025-2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

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440人,代表股份7310503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9.7312%。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699960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6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3人,代表股份31090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433人,代表股份310901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44%。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616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9%;反对13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2%;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56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82%;反对13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66%;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607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7%;反对13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0%;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4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96%;反对139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21%;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62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4%;反对13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5%;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6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243%;反对138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51%;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585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7%;反对13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0%;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25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98%;反对139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21%;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411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0%;反对247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8%;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51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21%;反对247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75%;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451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3%;反对14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91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575%;反对14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44%;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公司《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152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81%;反对139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31%;弃权1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94.9547%;反对13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4.4712%;弃权1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574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475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6%;反对13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3%;弃权1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5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347%;反对13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44%;弃权1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九)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395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32%;反对4475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2%;弃权1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274%;反对4475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56%;弃权1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7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佟艳芹、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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