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证券简称:南京公用公告编号:2026-06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巍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312736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0590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707%。
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214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7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214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214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6%。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姚建华
同意31084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3%。
1.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王正明
同意310670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姚建华
同意25190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72%。
1.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王正明
同意794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00%。
姚建华先生、王正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关于下属公司签署<退役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施工一标段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64%;
反对10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0%;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451%;反对10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9516%;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提案3.00《关于参与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1%;
反对10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1%;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591%;反对10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189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提案4.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25%;
反对10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0%;弃权
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469%;反对10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3989%;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郭华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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