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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421证券简称:南京公用公告编号:2025-68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

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

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市城

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集团”或“城建集团”)的通知,公用控股、市城建集团向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创投集团”或“创投集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相关情况概述公司控股股东公用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市城建集团于2025年11月12日与市创

投集团签署了《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公用控股、市城建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6.86元/股的交易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南京公用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向市创投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股份合计437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转让价款共计

299994660.00元。其中,公用控股拟转让1680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

市城建集团拟转让26930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65)

1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南京城建集团及其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南京公用7.61%股权的批复》(苏国资复[2025]67号),主要内容如下:原则同意该国有股权变动事项,即城建集团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创投集团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南京公用2693093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9%;公用控股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创投集团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南京公用168000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6)。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并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2月25日。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和款项支付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转让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受让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支付了本次协议转让的全部价款。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前后,转让方公用控股、市城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以及受让方市创投集团的

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本次协议转让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公用控股28365971149.38%26685964746.46%

市城建集团269309364.69%00

公交集团6881950.12%6881950.12%公用控股及其一

31127884254.19%26754784246.58%

致行动人

市创投集团00437310007.61%

2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4、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标的股份。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向上市公司提名或推荐1名非独立董事。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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