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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上层股权整合及权益变动暨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421证券简称:南京公用公告编号:2026-2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上层股权整合及权益

变动暨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受让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公用”)实际控制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或“市国资委”)拟以持有的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及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南集团”)100%股权、

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投集团”)66.67%股权向南京市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集团”或“国资集团”)增资。增资完成后,城建集团、创投集团将分别成为南京市国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鉴于城建集团与创投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增资完成后,南京市国资集团将间接控制公司54.19%股权,从而构成对公司的间接收购。

2.本次变动完成后,南京市国资集团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直接控股股

东仍为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控股”),创投集团仍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南京市国资委,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结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间接股东权益变动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批准进行的国有资产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1一、本次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及持股5%以上股东创投

集团通知,根据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做好资产整合相关工作的通知》,南京市国资委拟以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依据,将持有的城建集团、交通集团、东南集团100%股权及创投集团66.67%股权向南京市国资集团增资。增资完成后,城建集团、创投集团将分别成为南京市国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鉴于城建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公用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66859647股股份(持股比例46.46%)、全资子公司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

直接持有公司688195股股份(持股比例0.12%),创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3731000股股份(持股比例7.61%),增资完成后,南京市国资集团将间接控制公司54.19%股权,从而构成对公司的间接收购。

本次变动前,南京市国资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公用控股,持股5%以上股东为创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国资委;本次变动完成后,南京市国资集团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公用控股,持股5%以上股东仍为创投集团,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南京市国资委,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结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变动前后,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变动前:南京市国资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南京市国资委通过城建集团、创投集团间接控制公司3112788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1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变动后:南京市国资集团通过城建集团、创投集团间接控制公司

3112788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19%,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

控制人仍为南京市国资委。

本次收购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公用控股,城建集团、公用控股和公交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南京市国资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创投集团、城建集团、公用控股和公交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3公司名称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44191.66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423563481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号法定代表人李滨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资产的营运与监管、资本运营、资产委托经营、产权经营、项目

评估分析、风险投资、实业投资、项目开发、物业管理、不良资产处经营范围

置、债权清收、财务顾问及其他按法律规定可以从事的和市政府委托的相关经营业务

经营期限2002-09-03至无固定期限

三、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收购属于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国有资产变更行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所涉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本次收购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做好资产整合相关工作的通知》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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