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证券简称:南京公用公告编号:2025-30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号楼)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巍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4人,代表股份316989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0597447股,占公司有表决
1权股份总数的53.9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6392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2人,代表股份6398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0人,代表股份6392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6%。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17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08%;
反对22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6%;弃权
216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56%;反对22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4604%;弃权216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640%。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2同意312616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06%;
反对2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7%;弃权
2167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662%;反对2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4635%;弃权2167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03%。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37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71%;
反对21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3%;弃权
2170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881%;反对21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0947%;弃权2170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72%。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1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0%;
反对22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9%;弃权
216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896%;反对22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4713%;弃权216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90%。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71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8%;
反对21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8%;弃权
212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179%;反对21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2197%;弃权212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2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11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89%;
反对2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7%;弃权
217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849%;反对2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4635%;弃权217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6440股),
4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516%。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2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21%;
反对2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2%;弃权
216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428%;反对2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4901%;弃权216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514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4%;
反对23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3%;弃权
2156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722%;反对23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2248%;弃权2156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31%。
5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虞玮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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