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客观、独立地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强,1978年3月生,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于2019年12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助理,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佳云科技(股票代码300242)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6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天风证券(股票代码601162)独立董事,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
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13次,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集、召开股东会11次,本人
列席了各次股东会。
2.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本人均参加了相关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
(1)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审议了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议案及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
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报告,并及时提出本人专业性意见,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10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审议同意全部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2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通过《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3)2025年5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6月13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5年10月23日,公司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对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部分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6)2025年11月10日,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等;
通过实地调研、微信、电话及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紧密联系,就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及时沟通;
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认真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有助于本人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运用专业知识,客观独立进行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
认真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客观性、合理性。另外,通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等各类合规培训,进一步提升个人履职能力,切实有效地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公司审计部及年报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及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定期报告相关工作安排及年报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各司其职,并就生产经营中本人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前述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要求,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强炜先生、副总经理周振洪先生分别申请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前述人员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
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报告期内,针对26名激励对象离职、工作变动及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情形,分2次完成67.8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2025年7月,公司完成6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事项。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治理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议案,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强)》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强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