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证券简称:湖北宜化公告编号:2025-08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有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7.38万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2024年3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4年6月26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4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5.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出具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6.2024年7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开展自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50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025年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年2月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5年4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6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0.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有11人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前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3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量的1.09%,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二)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若发生派息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025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1日登记的总股本10825097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经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22-0.2=4.02 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100676.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88522212股减少至
108824841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比例增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07190282.82%-273800304452282.80%
无限售条件股份105780318497.18%0105780318497.20%
股份总数1088522212100.00%-2738001088248412100.00%本次变动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名单经核实无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等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
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
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化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