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管理者及核心技术员工,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东阿阿胶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匹配,能够保证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三、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东阿阿胶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匹配,能够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推动公司未来持续发展。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