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证券简称:东阿阿胶公告编号:2026-24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14: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银丰华美达酒店一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过
半数的董事推举董事、总裁孙金妮女士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15人,代表股份245753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1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217623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1人,代表股份28130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3人,代表股份28757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627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1人,代表股份28130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2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
反对12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26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3%;反对12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7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7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7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9%;反对7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8%;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2026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4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
反对12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91%;反对12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1%;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59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反对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6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0%;反对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77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
反对7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0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2%;反对7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1%;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卢江霞、项颂雨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