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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423证券简称:东阿阿胶公告编号:2025-3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程杰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10人,代表

股份3016138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217672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5人,代表股份83940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8人,代表股份84617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676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5人,代表股份83940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43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5%;反对10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63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47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7%;反对10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63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4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4%;反对10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64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46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3%;反对10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59%;弃权64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41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反对10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弃权64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4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8%;反对10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弃权64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794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9%;反对103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6%;弃权7797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9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2%;反对103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283%;弃权7797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85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7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权57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9%;反对7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57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1351731股,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5644606股,

合计216996337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08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6%;

反对17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弃权

350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08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6%;反对17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060%;弃权350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32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089%;反对20141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81%;弃权39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3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501%;反对20141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8036%;弃权39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674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7%;反对1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815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78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04%;反对1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60%;弃权815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49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66%;反对1046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1%;弃权2069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00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67%;反对1046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371%;弃权2069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9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9%;反对9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200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99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7%;反对9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56%;弃权200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补选于晓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468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89%;反对2070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4%;弃权74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72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52%;反对2070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4466%;弃权74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8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62%;反对6759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12%;弃权68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89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307%;反对6759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9885%;弃权68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83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53%;反对6762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20%;弃权68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86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78%;反对6762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9914%;弃权68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8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57%;反对6762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20%;弃权67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8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89%;反对6762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9914%;弃权67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8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52%;反对676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44%;弃权6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86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73%;反对676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9999%;弃权6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项颂雨、侯玉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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