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证券简称:东阿阿胶公告编号:2025-6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过
半数的董事推举董事、总裁孙金妮女士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66人,代表股份256601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80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7316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0人,代表股份3928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4人,代表股份39605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20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0人,代表股份3928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2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10%;
反对1355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28%;弃权5122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8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7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99%;反对1355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70%;弃权5122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8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3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8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45%;
反对1381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3%;弃权7987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9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988%;反对1381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4.8844%;弃权7987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8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18%;
反对1382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67%;弃权799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3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818%;反对1382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4.9004%;弃权799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6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71%;
反对1382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96%;弃权803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1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514%;反对1382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4.9188%;弃权803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79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17%;反对1379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66%;弃权825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3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811%;反对1379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4.8351%;弃权825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70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83%;
反对1383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97%;弃权800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586%;反对1383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4.9199%;弃权800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79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15%;反对1382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62%;弃权801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2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796%;反对1382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4.8972%;弃权801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1351731股,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5644606股,
合计216996337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6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56%;
反对5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2%;弃权
801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6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56%;反对5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612%;弃权801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4.关于补选王毅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44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5%;
反对1550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1%;弃权
8068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91%;反对1550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9136%;弃权8068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1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项颂雨、熊孟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