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上市公司”或“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形成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1号)核准,上市公司向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376848019股、向天津茂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28675752股、向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698132455股、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54499180股、向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05432949股、向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74156963股、向杭州国改双百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39983029股、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8384559股、向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18166393股、向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9114505股、向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创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03112912股、向徐州徐工金帆引
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9477510股、向福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兴睿和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63624793股、向上海港通
1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0899834股、向河南省工融金投一号债
转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130899834股、向天津民朴厚德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19991515股、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行109083195股股份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一)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登记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向上述 17 名交易对方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970483397股已于2022年8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均为限售流通股。
2023年8月29日,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向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国改双百
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兴睿和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港通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省工融金投一号债转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天津民朴厚德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13名交易对
方发行的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解除限售,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4013251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7854%,股份性质变更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重组发行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重组发行对象的锁定期情况具体如下:
发行股份数量限售期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月)
1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37684801936
2天津茂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867575236
3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9813245512
4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65449918012
5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30543294912
2发行股份数量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月)
6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415696336
7杭州国改双百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998302912
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838455912
9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1816639312
10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20911450512
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311291212
12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947751036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和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316362479312限合伙)
14上海港通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89983412
15河南省工融金投一号债转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3089983412
16天津民朴厚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999151512
17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0908319512
合计6970483397/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818604693股。
2022年9月14日,上市公司注销了因实施现金选择权所回购的全部
2438600股股份。本次注销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1818604693股变更为
11816166093股。
2025年5月14日注销了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56515180股公司股份,本次
注销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11816166093股变更为11759650913股。
2025年6月6日注销了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593510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
11759650913股变更为11753715813股。
2025年8月14日注销了因业绩承诺定向回购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
持有的应补偿股份743331股,本次注销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
11753715813股变更为11752972482股。
3除上述情形外,自本次限售股形成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未发生
其他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的变化,不存在本次限售股的同比例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天津茂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3名股东在本次重组时作出与本次解限股份对应的承诺如下:
履行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期限情况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徐工有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徐州徐工
次发行结束后,本单位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金帆引领2022年8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企业管理月29日至正常
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转让和交咨询合伙2025年8履行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企业(有月29日交易所的规则办理。若本单位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限合伙)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单位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天津茂信
本单位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企业管理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合伙企业后,本单位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有限合2022年8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伙)、淄博月29日至正常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转让和交易上市公金石彭衡2025年8履行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权投资月29日规则办理。若本单位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合伙企业
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单位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有限合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伙)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92310225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3位;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序持有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剩余限售股股东名称占上市公
号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司总股本的比例
1天津茂信企业管理合伙企7286757527286757526.1999%-业(有限合伙)
2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2741569632741569632.3327%-
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3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1894775101894775101.6122%-伙)
合计1192310225119231022510.1448%-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股份性质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656133703-1192310225246382347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09683877911923102259289149004
股份合计11752972482-11752972482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就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重组时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姜海洋刘雪吉余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年月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