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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426证券简称:兴业银锡公告编号:2026-11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9)。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2026年2月1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

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兴业;(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1757人,代表股份

638483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58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392587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109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1人,代表股份2458967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8484%。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755人,代表股份153243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267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0人,代表股份

123976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821%。

(八)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62990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8%;

反对830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0%;弃权

2691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2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466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37%;反对830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207%;弃权2691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洋、郑献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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