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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428证券简称:华天酒店公告编号:2025-014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情形,被否决的议案为: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 300号湖南华天大酒店贵宾楼四楼芙蓉 A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宏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325人,代表股份574965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2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62408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96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323人,代表股份12556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3%。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323人,代表股份

12556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417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2%;反对7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

弃权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764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01%;反对7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80%;弃权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9%。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4178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2%;反对7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

弃权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76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63%;反对7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18%;弃权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9%。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三、《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4163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5%;反对7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

弃权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75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13%;反对7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29%;弃权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8%。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四、《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4267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988%;反对2322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24%;弃权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763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61%;反对7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01%;弃权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8%。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42671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985%;反对2322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33%;弃权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762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34%;反对7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7%;弃权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9%。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不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未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2676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994%;反对2322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10%;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767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32%;反对7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72%;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6%。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不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未通过。

议案七、《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676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56%;反对2331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579%;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0767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524%;反对16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86%;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向兴湘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3256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4%;反对7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

弃权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756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28%;反对7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28%;弃权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5%。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170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8%;反对6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

弃权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76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18%;反对6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7%;弃权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5%。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十、《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76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13%;反对2321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401%;弃权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76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92%;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8%;弃权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不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未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泰山、李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

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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