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孙春玉)
本人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酒店”或“公司”),报告期内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遵诚信、忠实、勤勉的原则,恪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孙春玉,男,1965 年 10 月出生,南洋理工大学研究生(MBA)。曾任山东乳山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建筑教研组组长,乳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监督站主任、银滩监理公司总经理,中信银行威海分行基建办副主任、物业公司总经理兼酒店副总经理、信贷办副主任等职务,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筑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幕墙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幕墙公司总经理、山东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通达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乐喜)海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本人对2025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是否连续两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会应出席次数次未亲自参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
422000
参加股东会会议情况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
22
1.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3.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应出席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会议类别召开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440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110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00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00000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1110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各专业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状况予以关注;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会计师面对面充分沟通交流审计的相关情况,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跟进审计进度,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在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每月定期向本人报送经营简报,汇报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工作完成进度及董事会审议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同时,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参观、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沟通等多种方式,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发挥本人专业专长,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合计现场工作时间约21天。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湘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该等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
在实际担保发生或者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
提供相应担保或者反担保。若被担保对象其他股东未能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公司将披露主要原因,并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资信状况,确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以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
健全而有效的控制制度,符合公司运营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在重大事项决策前,根据各项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托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认真调查研究,谨慎地审议有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于2026年3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6年
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人委托独立董事赵宪武先生代为述职并在会
上宣读本人2025年度述职报告。在此衷心感谢董事会及同仁们给予的工作支持。
期待公司在未来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孙春玉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