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6-035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013.25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公司需在欠付华天装饰
公司 741.05 万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涂立山承担责任,本次判决结果预计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灰汤温泉
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涂立山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基本情况如下:
1.各方当事人
原告:涂立山被告 1:湖南华天装饰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湖南会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装饰公司”)被告 2:湖南灰汤温泉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置业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华天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欠款 15853398.81 元;(2)请求判令被告华天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4029078.72 元
(该利息损失从 2019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止。此后利息以
15853398.81 元为基数,按照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归还完毕止);
(3)请求判令被告华天装饰公司承担鉴定费用 25 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华天置业公司在未支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5)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后续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华天置业公司因不服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具体判决如下:
1.维持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2024)湘 0182 民初 1086 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第五项;
2.撤销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2024)湘 0182 民初 1086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3.华天装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涂立山工程款
6604264.10 元;
4.华天装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涂立山逾期付款利息【以未
付本金 6604264.1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
2019 年 1 月 17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5.华天置业公司在欠付湖南华天装饰有限公司 7410524.54 元工程价款范
围内对涂立山承担责任;
6.驳回涂立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142462 元,由涂立山负担 85477 元,华天装饰公司负担5698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42462 元,由华天置业公司负担 8251 元,涂立山负担 88900 元,华天装饰公司负担 45311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在本次公告前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公司需在欠付华天装饰公司 741.05 万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涂立山承担责任,本次判决结果预计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