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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简式权益变动书-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9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粤高速A

股票代码:0004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D座1303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粤高速 A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系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粤高速

A20242992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68%)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粤高速 A的权益。

五、本次交易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审议通过。此外,本次交易尚需有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且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释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六节备查文件..............................................14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2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本报告书指变动报告书》

粤高速 A/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通汇资本/信息披露义务

/指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受让方

高速投资/转让方指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国资委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高速集团指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粤高速 A股份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指于增持行为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股份转让协议》指议》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9月30日营业期限长期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 1号银丰财富广场 D座注册地址

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郭伟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3CHRTQ75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设备销经营范围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通汇资本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山东高速集团直接持有通汇资本88.50%股权,为通汇资本的控股股东。

4山东省国资委持有山东高速集团70%股权,为通汇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通汇资本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居留权郭伟男董事长中国山东济南无尹林男总经理董事中国山东济南无梁占海男董事中国山东济南无王文波男董事中国山东济南无王承卫男董事中国北京无刘欣健男董事中国山东济南无牛卫东男董事中国上海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期关注公路领域投资机会,扩大有效投资。基于对粤高速A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粤高速 A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加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粤高速 A的合作,促进在公路领域的战略协同。高速投资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上市公司202429927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0242992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68%。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粤高速A股份。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根据股市走势情况,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公司股份进行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11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高速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高速投资同意将其持有的粤高速 A202429927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持股比股份数量持股比

(股)例(股)例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无限售条件

00.00%2024299279.68%

有限公司流通股

合计-00.00%2024299279.68%

四、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广东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流通 A股 202429927 股(占总股本比例 9.68%)及其项下的一切股东权利和义务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前述股份。

第二条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支付

(一)定价依据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遵循《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按以下四者之孰高者确定:

7(1)本次转让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粤高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转让协议签署日对应的交易所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4)转让协议签署日(董事会召开日)标的股份收盘价。

转让价格:基于前述定价依据,双方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0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35232021.81】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亿叁仟伍佰贰拾叁万贰仟零贰拾壹元捌角壹分】元)。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1.标的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即【2435232021.81】元)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交割与登记

(一)标的股份的交割

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收到全额股份转让价款后,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标的股份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等。

甲方应确保本协议生效且乙方依约全额支付股份转让款后15日内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即为交割完成。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毕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

(二)过渡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完成的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如目标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利润分配收益由甲方代为收取,在股份交割完成后由甲方将上述分配收益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目标公司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股份包含其对应的新增股份,在新增股份满足过户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将上述新增股份亦过户至乙方

8名下;如目标公司发生有偿配股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

不变、标的股份比例应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股份转让价款;

2.积极配合目标公司变更公司股东名册、办理有关信息披露、实现公司治理

目标约定等事宜;

3.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应切实履行股东职责,不得损害目标公司的利益;

4.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得恶意对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及职权等内部治理事项作出以损害乙方利益或限制乙方现时及未来权利行使为主要目的的调整或变更;

5.与乙方一起督促目标公司履行本次转让中的相关义务;

6.本协议规定的甲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股份;

2.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资金实力并保证交易资金来源合法,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3.积极配合目标公司变更公司股东名册、办理有关信息披露等事宜;

4.与甲方一起督促目标公司履行本次转让中的相关义务;

5.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三)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并承诺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瑕疵状态,

依法可以进行转让并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

2.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作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1)该一方是依据其成立地所适用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的公司法人;

9(2)根据相关中国法律,该方拥有除本协议生效条件以外所有签署本协议

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

(3)该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获得充分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并且本协议一经审

批即构成了该方在本协议的条款项下合法、有效、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义务。

第五条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除或终止

(一)协议的成立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

(二)协议的生效

1.甲方和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甲方

和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甲方股东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甲方和乙方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本

次交易;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或需获得其他主管部门的同意(如需)。

(三)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予以变更、补充或解除,双方应达成书面协议。在相关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本协议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造成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

已无履行之必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超过15日的。

(2)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全额支付股份转让款后15日内,标的股份转让尚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

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除本协

10议明确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外,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

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而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守约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等,以及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有关付款期限约定的,每逾期一日,应以未付股

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有关期限约定的,每逾期一日,应以乙方已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交易税费的承担

股份转让产生的税费应当按照法律及政府的规定,由纳税义务方自行承担。

因股份转让审批手续及相关公告发生的费用,由费用发生方承担。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审议通过。此外,本次交易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且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粤高速 A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形。

11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粤高速 A股份的情况。

12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通汇资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通汇资本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通汇资本与高速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粤高速 A办公地点。

1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年月日

15(本页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16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公司在地

股票简称 粤高速 A 股票代码 000429信息披露义务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信息披露义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

人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号银丰财富广场 D座 1303室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

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人是否为上市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上市公司实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流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202429927股 A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9.68%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时间:尚未实施

份变动的时间方式:协议转让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露资金来源

17信息披露义务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股市走势情

人是否拟于未况,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公司股份进行增加等相来12个月内继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续增持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是□否□不适用□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是否需取得批

1、本次交易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审议通过,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准或其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2、本次权益变动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由交易双方按约定向中登公司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

是□否□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日期:

18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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