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股 公告编号:2025-077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开盘参考价调整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公司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5.84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5.84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5.84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5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
易日(2025年12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7.90元/股,该收
盘价高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5.84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年12月29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将按照公司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调整为6.87元/股。根据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按照公司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为6.87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5年11月3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湘08破申12号
《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8破4号之一《决定书》,张家界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重整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2025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12月15日、12月16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2025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2025)湘08
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张家界中院裁定批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二、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公司现有总股本404817686股,以现有总股本作为资本公积转增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40481768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09635372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用途
前述404817686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1、366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转增股票中366000000股由重整投资人通
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重整投资人合计提供资金人民币
1586300000.00元。
2、38817686股用于偿付债务
转增股票中的38817686股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普通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6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2月29日。
四、停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26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29日开市起复牌。
五、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一)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
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公式拟调整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子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子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上述公式中,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为0;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子公司债务的金额为
776353720.00元,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1586300000.00元;转增前总股本为404817686股,抵偿公司
及协调审理子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为38817686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366000000股。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二)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的计算公式综合计算下,公司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子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子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776353720.00元+1586300000.00元)/(38817686股+366000000股)=5.84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5.84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的平均价5.84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5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
易日(2025年12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7.90元/股,该收
盘价高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5.84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年12月29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依据公司
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除权(息)参考价为6.87元/股。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六、风险提示
1、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