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董事会及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职权,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5年度在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情况说明张宏,女,1965年4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改革开放40周年山东省社会科学名家,国家社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
2025年4月本人因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职时
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路桥独立董事。
本人对2025年度在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山东路桥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参与情况
本年度在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5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通讯出席2次;共出席股东会2次。未出现缺席董事会或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全部议案进行审慎研究并提出专业意见,且全部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在职期间,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重点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独立董事人选进行严格审查。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具体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表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一次会议
《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年报财务信息》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3月30日《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5年审计计划》审议通过
第一次会议《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4月25日审议通过
第二次会议《山东路桥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名委员会2024年
2025年4月1日《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四次会议
2025年第一次独立《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
2025年1月20日审议通过
董事专门会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第二次独立
2025 年 3 月 31 日 《关于中标南京 EOD 项目并出资的议案》 审议通过
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三次独立
2025年4月1日《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专门会议
(二)对重大事项行使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关联交易类法定事项进行了审议,出席2025年
第一次至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针对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4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履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等职责。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履职,
未触发需行使特别职权的法定情形,如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督促公司全面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保障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与公平性。本年度任职期内通过出席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及合理化建议,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运行有效,未出现需采取专项监督措施的情形,履职过程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规范性要求。
(四)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
任职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标南京 EOD 项目并出资的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4月
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内控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选举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除上述事项,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
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4月,本人因连续任职满六年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本
人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希望公司在2026年稳健经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独立董事:张宏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