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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士荣)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魏士荣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魏士荣,男,1965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执业律师、注册投资项目分析师、山东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二级律师职称。曾任山东圣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济南市委法律顾问,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威科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18次,本人出席18次,其中现场出席5次,

以通讯方式出席13次;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出席4次。本人按照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参会期间,本人认真讨论审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14次,审议议案15项,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8次,审议议案11项,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参加了3次会议,具体如

下:

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审议情况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

2025年4月1日《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通过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关于聘任安耀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2025年9月18日审议通过次会议案》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

2025年9月26日《关于聘任丁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通过

次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会议,具

体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审议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一次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审议通过

2025年第二次会议

3.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参加了9次会议,具体

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审议情况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

2025 年 3 月 31 日 《关于中标南京 EOD 项目并出资的议案》 审议通过

年第一次会议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

2025年4月1日《2024年度风险分析报告》审议通过

年第二次会议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

2025年4月25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

年第三次会议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关于沣东创智荟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出资

2025年7月25日审议通过

年第四次会议的议案》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关于子公司路桥集团公开挂牌增资扩股的

2025年8月19日审议通过

年第五次会议议案》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关于开封市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出资的议

2025年10月11日审议通过

年第六次会议案》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

2025年10月27日《关于中标丰都项目并出资的议案》审议通过

年第七次会议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

2025年11月20日《关于参与沂源至邹城高速投标的议案》审议通过

年第八次会议《关于参与潍邹高速昌乐联络线工程投标的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议案》

2025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年第九次会议《关于参与潍坊至沂源高速施工一标段投标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次,本人参加了8次。具体如

下:

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审议情况

2025年第一次独《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

2025年1月20日审议通过

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第二次独

2025 年 3 月 31 日 《关于中标南京 EOD 项目并出资的议案》 审议通过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三次独

2025年4月1日《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审议通过

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

2025年第四次独在关联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议

2025年7月25日审议通过立董事专门会议案》

《关于沣东创智荟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出资的议案》

2025年第五次独

2025年10月11日《关于开封市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出资的议案》审议通过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六次独

2025年10月27日《关于中标丰都项目并出资的议案》审议通过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1月2025年第七次独

《关于参与沂源至邹城高速投标的议案》审议通过

20日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1月2025年第八次独《关于参与潍坊至沂源高速施工一标段投标的议审议通过26日立董事专门会议案》

《关于参与潍邹高速昌乐联络线工程投标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履职,未触发需

行使特别职权的法定情形,如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围绕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等议题,审议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履职中注重强化审计体系完善,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拓展审计覆盖范围,切实履行职责、聚焦重大事项,坚守审计独立性,保障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报告期内,就审计计划、团队构成、审计要点及质量管理措施等与各方充分沟通,按季度听取内审工作汇报,不定期审阅内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及咨询机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与重大事项,均仔细审阅材料、做好事前调研核查,必要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核实,依托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客观。同时,严格督促公司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及主板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并对披露信息进行有效监督核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主动听取并反馈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此外,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及时学习最新监管规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守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通过

现场考察、沟通问询及与管理层交流等方式,在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行业趋势等外部环境变化的同时,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及发展规划情况,对重大经营、财务、内控等事项认真核查,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为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提醒规范日常运作、降低经营风险。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重大事项进展,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与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选举独立董事、关联交易、向关联方借款等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内控真实有效。公司严格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2025年公司选举的独立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监管要求,秉持诚信勤勉的工作态度,持续学习

相关法规制度,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与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依托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稳步提升,切实守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魏士荣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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