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证券简称:武商集团公告编号:2025-022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商 MALL A 座 8 楼会议室(武汉解放大道69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潘洪祥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8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人数286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37298207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4001983
(股)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3898009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417062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49.7373%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44.5393%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
5.1980%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5.5615%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备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姚远、钟滔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表决情况
投票结果议案审议结议案名称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序号果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 武商集团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A股股东 369909968 99.1763% 2204707 0.5911% 867400 0.2326% 通过
2 武商集团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A股股东 369909968 99.1763% 2204707 0.5911% 867400 0.2326% 通过
3 武商集团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A股股东 369995568 99.1993% 2192407 0.5878% 794100 0.2129% 通过
4 武商集团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A股股东 370018848 99.2056% 2167527 0.5811% 795700 0.2133% 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A股股东 370210248 99.2568% 2210527 0.5927% 561300 0.1505%
5通过
本方案中小股东3893439893.3540%22105275.3002%5613001.3458%
6 关于银行授信和贷款的议案 A股股东 369629968 99.1013% 2557807 0.6857% 794300 0.2130% 通过
7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A股股东 369654368 99.1078% 2604407 0.6983% 723300 0.1939% 通过
关于投资建设新襄阳武商 MALL 项目的议 A股股东 367126168 98.4300% 5821507 1.5608% 34400 0.0092%
8通过
案中小股东3585031885.9592%582150713.9583%344000.0825%
A股股东 370105568 99.2288% 2192407 0.5878% 684100 0.1834%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3882971893.1029%21924075.2568%6841001.6403%
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及修订《股10 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A股股东 369909968 99.1763% 2204707 0.5911% 867400 0.2326% 通过董事制度》的议案
注:议案9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远、钟滔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书特此公告。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