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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商集团:独董述职报告-郑东平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9 00:00 查看全文

武商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东平

本人作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4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硕士,中共党员。历任解放军0216部队战士、武汉市照相机厂工人、武汉海事法院书记员、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干部、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湖北郑东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通商(武汉)律师事务所顾问;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湖北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武商集团独立董事。2020年7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规定中对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郑东平88032

12024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意见。

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经营者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方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2024年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和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其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慎考虑后投出赞成票。

3.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3次,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

担保、利润分配、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及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定期了解公司的

经营发展、财务状况和内控管理等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加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主动学习,全面了解上市公

司发展和监管要求,勤勉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经营提供意见和建议。

23.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促使公司真实、及时、全面地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信息。

(四)开展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报告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年度业绩说明会及现场调研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对议案材料认真阅读、仔细研究,还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进展,同时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了解投资者需求。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通过开展现场工作,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的了解。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为1572.23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增加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

的日常关联预计交易额度3177.39万元。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了解交易价格的依据,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24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

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十届五次董事会

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3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规定的连续聘任期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增补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9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十次董事会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在深入

了解、客观决策后,投出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特别职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

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东平

2025年3月29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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