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
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收
费总额2.82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8月26日、9月11日分别召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2025年度审计的独立性、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点审计事项及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审计情况以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8月21日,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业务资质与
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为150万元,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负责公司年度
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召开2025年度审计进场沟通会,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要性水平设定、核心审计程序及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负责公司年度
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召开2025年度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独立性问题、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相关意见。同时,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