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明确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年度的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应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第四条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
层的沟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