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39号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添益
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提
交的《关于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称,“我司了解到贵司子公司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益”)的第一和第三大客户均位于上海,但自2022年
3月初开始,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上海进入了较为严格的疫情管控阶段,会计师团队无法开展现场穿透核查工作。由于前述疫情等客观不可抗力的影响,我司提请在贵司拟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项事项》的临时提案:‘待上海市政
府发布全面复工复产后的60个交易日内,由贵司督促2021年年度报告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子公司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开展专业有效的现场穿透核查工作’”,你公司董事
1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就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请你公司结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说明上述临时提案
是否属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请你公司聘请的律师就提案内容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显示,2021年你公司营业收入17262.78万元,其中机电安装工程业务收入12173.86万元,均来自于2021年3月收购的子公司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益”)
分包工程收入,对应机电安装工程成本11705.06万元,其中材料/设备采购成本8357.55万元,分包建筑工程施工3262.27万元,材料/设备及分包建筑工程施工成本占机电安装工程成本
99.27%,同时机电安装工程业务平均毛利率为3.85%,不能覆盖期间费用。年审机构核查了与机电工程相关合同、项目工程管理等资料,实施了函证、监盘、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无法实施与项目相关的穿透核查审计程序,因此无法判断该项业务收入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年审机构未提及疫情对深圳弘益相关业务审计的影响,且你公司报备的2021年主要销售合同显示,深圳弘益主要客户签署的机电安装合同的项目施工地主要在廊坊、北京、广州等地,仅广巽二期数据中心项目位于上海,涉及合同金额约1000万。请你公司说明相关疫情对你公司2021年年报和深圳弘益收入确认
2的具体影响,你公司及相关股东认为全面复工复产后对深圳弘益
收入再次审计的主要考虑、依据及合规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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